范占波
“素质”与“减负”的关系如何?应当说是非常密切和直接的。因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进行素质的培养。在这里,“素质与“减负”是互为对应、密不可分的。在学校里,教师是对学生进行素质培养的第一人,掌握着学生课业负担轻与重的大权。因此,转变陈旧观念,加强和改进教育工作,提高教师的自身素质,成了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当务之急。
高素质的教师,不会用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做法,去提高自己的教学质量。因为在“高压”下成长起来的学生,不仅自我的独立意识受到限制,创造性思维得不到应有的发展,甚至连基本的生存能力都不具备,更甭提去创造世界了。
社会的进步与发展,需要一种高素质、综合型人才,而高素质、综合型人才的出现,必须具有不可缺少的条件,那就是首先教师要具有这样的水平,才能培养出这样的学生。一个合格的教师,不应仅仅是某个学科的行家,也应了解相關学科的一般知识,了解社会生活中的一般常识,同时,更为重要的是还应具备超越社会一般人的优秀品质。现代社会的迅猛发展,人才市场的激烈竞争,都要求我们教师具有纵观全局的眼光,具有把握时代脉搏的能力,尽可能快速、优质、高效地培养出社会所需要的人才来。
虽然“减负”势在必行,但值得一提的是“减负”不能“降质”。不能在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后,出现教学质量下降的现象。这实际上是给教师提出了一个更高的要求。教师要强化自身素质,提高自身水平,让课堂教学更加科学、适度、生动地吸引学生。因此“减负”应与“提质”相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