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景峰 苏春辉 李 晶
理工院校法学专业基本上都是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开始转轨后,在学校向综合性大学演变的过程中,在理、工、文、管的基础上设置的。因为上专业的时间较为仓促,必要的理论探讨和论证都是不够的,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发育的日益成熟,知识经济对高等教育的挑战,21世纪对法学高级专门人才的要求等新情况的出现,理工院校法学专业有较多问题需要加以理论研究,以在实践中重新定位和完善。有鉴于此,深入研究理工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教学模式,无论对理工院校法学专业在改革中求生存和发展,还是为在21世纪给国家培养更多合格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理工院校法学专业的教学模式分为理论性教学模式和应用实践性教学模式。
一、理论性教学模式
理论性教学模式是在教育理论指导下,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既要在更深的背景上思考教学,又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操作程序和操作要领,并以此成为应用实践性教学模式的指南和参考的范型。理论性教学模式对应用实践性教学模式的指南和参考的作用决定,应当在借鉴以往教育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对理工院校法学专业的理论性教学模式进行重新的构建。其基本结构框架应由指导思想、教学目标、操作程序、操作要领等四大部分组成。
第一,指导思想。这一部分是理论性教学模式赖以存在的教育哲学思想,以及由此产生的对整个理论教学活动具有指导意义的基本原则。它包括:坚持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原则;坚持面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面向世界高等教育、面向21世纪的原则;坚持厚基础、宽口径、适应性强的原则;坚持统一要求和个性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人才培养与社会需要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教学目标。这一部分是指通过一系列理论教学活动所要实现的综合指标,既包括形成法学专业知识技能、发展认识能力等认识领域的要求,也包括身体、情感、意志、个性、思想品德和世界观等方面的要求。法学专业教学目标是理论性教学模式中的核心部分。法学教学程序的设计和法学教学操作要领的确定是为了实现教学目标而服务的。
第三,操作程序。这一部分是指为完成法学专业既定的教学目标而设计的教学活动次序,借以详细说明教学的逻辑步骤和各步骤应当完成的任务。该环节应当同时注意三个基本问题:一是理论教学的展开顺序应当尽量符合学生已有的知识基础和学生学习的心理活动顺序;二是理论教学的节奏应当有助于学生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发挥;三是理论教学的各个环节都应当有助于学生智力因素的发展。
第四,操作要领。这一部分是指为保证理论性教学模式顺利施行而制定的具体教学策略,既包括应用实践性教学模式应注意的事项,也包括执行程序时采用的各种教学方法。操作要领是实现教学目标的重要保证。
理工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理论性教学模式总体框架结构,应当在转化教育观念、改革教学内容、坚持大法学专业的前提下,实事求是,从本院校实际出发,优化课程体系,以完善学生知识结构为宗旨。
依照“厚基础、宽口径、适应性强”的指导思想,面对21世纪和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现实,为保持并发挥理工院校的优势和特点,以法学专业现行教学计划为参照系,理论性教学模式可以采取的模块主要包括:人文社会科学基础模块、自然科学基础模块、工程学基础模块、学科基础模块、专业平台模块、专业方向模块。
其一,人文社会科学基础模块。该理论教学模块宗旨是为培养学生对社会知识的理解能力。它的主要教育功能为:向学生传授文、史、哲、经、管等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阐释社会现象,提供理解条件,提高学生的人文素质;加强文化素质教育与培养学生政治素质相结合,丰富德育教育的内涵,拓宽德育教育的外延;人文素质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使学生正确理解与法学相关的社会现象,提高学生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培养学生利用语言工具进行内外交流的能力;培养学生健全的心理与健康的体魄。
其二,自然科学基础模块。该理论教学模块宗旨是培养学生对自然科学知识的理解能力。以现代物理学为主线,统领其它自然科学并与各自然科学相互交叉、渗透,充分发挥数学、现代物理学作为其它学科的背景知识和基础的作用,努力将其建设成为对学生进行科学素质教育的核心,为学生形成现代世界观、观代思维方式和现代行为方式奠定基础。
其三,工程学基础模块。该理论教学模式宗旨是为培养学生对人工系统的理解能力。向学生传授并使学生了解工程学的核心知识、操作方法和实践经验,强化学生的质量意识,培养学生在未来社会不断创新的意识和锲而不舍钻研业务的能力,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方式和提高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在学生掌握工程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基础上,重点传授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当代高新技术,充分体现材料、能源、信息三要素,充分认识知识经济已初见端倪后的历史责任。
其四,学科基础模块。该理论教学模块宗旨是使学生学到并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以法学各分支学科共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基础理论作为统领,让学生在掌握法学的基本概况、基础理论与基本知识的基础上,学习1998年7月由教育部正式颁布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关于在实行大法学专业后法学类其他12门课程。
其五,专业平台模块。该理论教学模块宗旨是培养学生在学完学科基础课的基础上,为专业定向奠定基础,获得对法学理论体系的全面掌握,具有对法学理论的阐释和推理的能力。构建法学专业平台模块,是在大法学类本科生专业核心课程体系之外设置若干门能对专业方向模块起承托作用的专业基础课。
其六,专业方向模块。该理论教学模块宗旨是培养学生进入社会从事自己喜欢而易于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发挥其法学高级专门人才的价值和展示自己才华所应具有的专业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能力。俗话说:编筐编篓,贵在收口。专业方向模块是理论性教学模式的最后一个模块。因此,应当通过这一环节把已学到的法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与今后从事的业务定向工作联系起来,获取专业方向知识,为未来从事的专业积存足够的能量。
二、应用实践性教学模式
应用实践性教学模式是指在教育理论指导下,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将在课堂理论教学中学到的专业理论知识应用于社会的演习或者服务于社会的有意识活动的途径和方法。根据市场经济、知识经济和21世纪我国社会发展对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价值取向的要求,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应用实践性教学模式的结构框架,应当由见习、法律咨询、社会调查、专题辩论、模拟审判、疑案辩论、实习等7个部分组成。
第一,法学专业的见习。这是指按法学业务培养要求,系统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在具备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具备运用法律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基本能力的前提下,根据理工院校法学专业的业务培养目标的侧重点,安排学生到相应的工作岗位上以法律高级专门人才的身份去实际演习操练。
第二,法学专业的法律咨询。法学专业学生到社会参加法律咨询活动,是为社会服务,宣传法制,检验所学的法学知识的重要实践环节,是日后从事法律顾问工作必要的尝试。
第三,法学专业的社会调查。法学专业应用实践性教学模式的社会调查,应当运用所学到的书本上的理论知识走向社会,实际考察了解立法、执法和守法等活动的各种形式的实际情况,为走入社会从事法律工作获得一定感觉和印象。
第四,法学专业的专题辩论。这一环节是为提高法学专业学生在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之后的辩论辩护能力,它是从口才到文笔能力的实际的综合性的训练。
第五,法学专业的模拟审判。这是法学专业学生对所学的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综合运用,是检验系统掌握的法学知识的实用性,是完成从理论到实践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磨合方法,也是尝试做法官、检察官和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非正式形式的最高形式。
第六,法学专业的疑案辩论。这是对学生进行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以培养学生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第七,法学专业的实习。通过强化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有效地缩短学生毕业后走向社会的适应期。
综上所述,理工院校法学专业在遵循大法学专业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市场经济、知识经济和21世纪对法学高级专门人才提出的更高要求,注重发挥特有的教育环境和文化氛围,科学确定理工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教育模式,无疑将是对我国高等教育,特别是对法学专业教育的一大贡献。
第一作者单位:长春光机学院政法系
(长春13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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