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节严重
- 积极刑法观下关于高空抛物的理解与适用
高空抛物的“情节严重”要件法律尚未给出相应的标准,需要司法实践当中进行综合判定。高空抛物也存在与具体危险犯的竞合问题需要谨慎地处理认定,虽然我国倡导积极刑法观,但是不能冒进,而应当持谨慎的态度。 关键词:积极刑法观;高空抛物;情节严重;具体危险犯;竞合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23)03 — 0119 — 05 一、基本概述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法律是治国之重器,但其具有滞后性,随着社
理论观察 2023年3期2023-06-26
- 持刀威胁人身安全是否构成“情节严重”
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以案释法一、构成威胁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威胁人身安全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安全,侵犯的对象是特定的自然人个体。客观方面表现为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威胁的方法有很
派出所工作 2023年6期2023-06-25
- 基因编辑的刑法规制
——兼论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中的“情节严重”
行为类型和“情节严重”具体内容,这可能导致科学界为自保而采取保守研究,阻碍科学发展,也可能无限扩大合法基因编辑的范围,导致大量违背科学伦理的实验得以开展。此外,对基因编辑可能侵害的法益而言,现有罪名无法实现全面保护,有必要增设行为类型。本文拟从基因编辑的类型出发,明确基因编辑技术可能侵犯的法益,界定“情节严重”的具体内容,并就增设刑法禁止行为类型提出相应的建议。一 CRISPR-Cas9技术与人体基因编辑科技产品刑法规制是用传统刑法理论解决因科学技术发展带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1期2022-11-24
-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中“情节严重”认定分析
赔偿中认定“情节严重”目的情节一词本指的是在小说或者戏剧中表现人物关系的一个发展过程,但是当其被用到法律语境中,就变成了纯粹对于客观事实的描述。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中,对侵权行为进行“情节严重”的认定能够帮助该制度进行补偿、惩罚、预防等一系列措施。我国对于知识产权始终保有一个美好的发展期望,这一点从“十四五”的发展规划上就可得出,见表1。表1 “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发展主要指标虽然国家对知识产权大力支持,但也恰恰是这种支持为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埋下了伏笔。依
大科技 2022年39期2022-10-12
- 侵犯商业秘密罪“情节严重”中的“重大损失”之探析
失”修订为“情节严重”。从实践做法来看,文字形式上被删除的“造成重大损失”实际上仍将是“情节严重”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解释(三)》)中,对本罪中重大损失的认定方案进行了规定①《解释(三)》在第4条中明晰了重大损失的认定可以从四个方面着手,分别为损失数额三十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三十万元以上的;直接导致商业秘密权利人因重大经营困难而破产、倒闭的;其他重大损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2年4期2022-07-21
- Cookie技术下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研究
存在缺失和“情节严重”认定标准单一的问题,完善其刑法保护的建议是:(一)在刑法中增加个人信息侵犯的行为方式。应该增加过失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入刑。同时,对非法使用个人信息予以重视;(二)实行综合性标准和单一性标准相结合方式。以期从行为到情节实现我国Cookie技术下对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关键词:个人信息;情节严重;行为方式中图分类号:D92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1)22-0056-03一、Cookie技术下的个人信息概述及刑法
西部学刊 2021年22期2021-12-11
- 子女虐待父母,情节严重的,还能继承父母的遗产吗
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普法講堂子女继承父母的遗产天经地义,但是很多不孝子女平时对父母不管不问,不尽孝道,甚至虐待、遗弃父母,情节严重,父母去世后只想着怎么分遗产,因此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上述行为的,丧失继承权。但是《民法典》新增了宽宥制度,即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这一制度
老年博览·上半月 2021年11期2021-12-09
- 刑法第341条第1款“情节严重”标准探析
莉摘 要:“情节严重”是危害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犯罪的法定量刑情节,但现行“情节严重”的认定与罪刑法定原则不符,相关司法解释和文件之间不协调,处理个案时存在现实障碍,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对该类犯罪打击的力度和精准度。建议制定专门的关于危害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犯罪的司法解释,采用数量作为“情节严重”的评价标准,增强评价标准的明确性和量刑的可操作性及规范性。关键词: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 情节严重 认定标准一、问题的提出2021年3月1日,“两高”《关于执行〈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21年6期2021-11-29
- 从专利侵权案件谈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
其包括故意和情节严重两个构成要件,对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者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保护力度,必然会有效地遏制专利侵权,大幅提高我国知识产权价值。关键词:专利侵权 惩罚性赔偿 故意 情节严重0引言近年来,我国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在专利等知识产权领域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司法实践领域也逐步加大了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条款的适用力度,为积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1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立法现状惩罚性赔偿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
科技信息·学术版 2021年11期2021-10-13
- 浅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院对本罪中“情节严重”的理解适用以及本罪启动主体应否扩张,并进一步提出本罪适用率极低的原因是法院身份尴尬及其身兼数职而力不从心。关键词:拒执罪;情节严重;《刑九》;反思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下简称“拒执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设定是为了解决我国长期以来执行难的问题。将执行这一传统认为应归属民事或行政领域的行为上升到刑法规制,一方面反映我国执行难问题之严重,另一方面也高度支持法院的正常活动、维护司法权威
山东青年 2020年3期2020-05-22
- 非法经营罪的教义学省思
;国家规定;情节严重一、问题的提出刷单是指在网络交易平台上,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提高商品銷量、提升商家信誉的行为。近些年,随着互联网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刷单业务应运而生,各类刷单平台相继搭建。刷单平台为商户和“刷手”提供了极大便利,这使得刷单行业迅速实现了规模化,导致了刷单行为的泛滥,侵害了网购消费者的知情权,扰乱了电商平台上的市场竞争秩序。因此,打击刷单平台能够切断商户与“刷手”紧密联系的渠道,有效遏制刷单行为泛滥的势头。对于刷单平台的打击,一
山东青年 2020年2期2020-04-20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情节严重”问题的研究
中明确规定“情节严重”作为基本犯既遂形态的犯罪构成必备要素,是区分犯罪行为与一般违法行为的基本认定标准。如本罪规定行为人构成本罪既遂必须达到出售、提供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程度,有学者称为“情节犯”。另一种是在犯罪构成要件表述完毕后增加“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的条款,只把情节作为区分同一犯罪中的重罪与轻罪的标准,不影响定罪,如拐卖妇女、儿童罪。结合司法实践,我们看到我国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面临着受侵害风险增大,犯罪主体趋向一般化,侵害手段隐蔽且多样化
职工法律天地 2019年2期2019-12-13
- 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 思考
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认识错误中图分类号:D924.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177(2019)10-1 案情简要回顾1.1 陈早香案被告人陈早香因建房问题与王爱军发生合同纠纷,王爱军向成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成县人民法院作出(2014)成民初字第3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生效后,成县人民法院在多次执行过程中,陈早香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对执行人员侮辱、围攻,致使执行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成县人民检察院向成县人民法院提
海外文摘·学术 2019年10期2019-09-10
- 论强迫交易犯罪中“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
易犯罪中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如何认定以及现有认定标准是否完备等法律问题。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一》第二十八条对强迫交易行为的构成及立案追诉标准进行了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两部同一位阶法律对涉及强迫交易行为做了明确的规定,是否有“暴力、威胁手段”、是否“情节严重”,是判断适用哪部法律的主要标准,也就是判断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主要标准,但并没有规定何为“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
锦绣·中旬刊 2019年8期2019-09-10
- 人工智能时代网络诽谤“积量构罪”的教义学分析
成网络诽谤“情节严重”,标志着诽谤罪在虚拟空间中呈“积量构罪”特征,这种量化入罪标准模式因网络空间与传统物理空间的巨大差异而具有合理性。需明确的是转发者必须是自然人,人工智能时代虚拟空间中机器人虽具有点击、转发、评论等功能,但机器人转发行为与自然人转发行为存在本质差异,人是机器的尺度,机器人不具备评价人的资格,其转发、评论行为仅是一种算法,并未实质性侵害被害人的人格名誉,不应将该行为作为网络诽谤“积量构罪”的考量因子。关键词:网络诽谤 积量构罪 人工智能
东方法学 2019年5期2019-08-27
- 浅析网络诽谤犯罪的法律规制
构成要件 情节严重引言: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使得网络言论的传播范围迅速扩大。由于大多数公民法律意识不高,导致大量不良信息肆虐,网络诽谤行为激增,给社会稳定带来了严重影响。为了维护公众网络秩序,营造一个良好、安全、稳定的网络环境,需要从刑法的角度对于网络诽谤行为予以规制。因此,本文着重分析网络诽谤犯罪的法律问题,以期为我国网络的健康发展尽绵薄之力。一、网络诽谤概述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近年来
消费导刊 2019年7期2019-08-22
- “情节严重”司法解释的纰缪及规范性重构
摘要:有关“情节严重”的司法解释普遍存在将曾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等反映特殊预防必要性大小的预防刑情节作为责任刑情节对待,将导致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自杀、自残、精神失常之类的小概率事件,将事前、事后的超出本来构成要件评价范畴或者不具有期待可能性的事实,将不能反映法益侵害程度的违法所得数额,将不能为违法性提供根据的国家工作人员等特殊身份,将极具偶然性和不确定性的所谓“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认定为“情节严重”的现象。“情节严重”在阶层犯罪构成体系中,应属于违法性要
东方法学 2019年4期2019-08-03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
但仍欠缺对“情节严重”认定的统一标准,对司法实践造成巨大困扰。本文通过阐述统一“情节严重”认定标准的必要性,解读新颁布司法解释对“情节严重”的认定,从而提出完善的建议,以求推动司法的公正,维护法律的权威。关键词 个人信息 信息犯罪 情节严重作者简介:张乐嘉,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研究方向:刑法学。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5.217一、侵犯公民的个人信息犯罪立法背景和立法進
法制与社会 2019年14期2019-05-27
- 使用虚假驾驶证行为适用罪名的研究
造、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认定情节严重应重点从使用虚假证件的数量、次数、非法牟利的数额、对相关证件管理秩序的扰乱程度、是否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认定。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九)》 虚假身份证件 机动车驾驶证 情节严重作者简介:刘丹,河南省检察机关调研人才,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办主任,二级检察官,研究方向:刑法、刑事诉讼、电子证据;李飞,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助理,研究方向:刑法电子证据。中圖分类号:D924.3
法制与社会 2019年4期2019-03-25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情节严重”问题的研究
人信息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问题,本文通过对案例进行分析,提出“情节严重”的相关问题,对有关“情节严重”认定争议的两种观点进行分析,指出单层次与多层次混合模式是当前相对科学的情节严重认定标准;最后分析了“情节严重”司法解释的改进。关键词:公民个人信息;问题研究一、前言运用得当,科技对社会发展的助推作用是突飞猛进的,相反也可能是毁灭性的。在大数据时代,高效的数据处理技术不仅是各大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公司所争取的,也是不法分子所觊觎的,部分不法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9年1期2019-03-25
- 浅谈非法采矿罪情节严重与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
了非法采矿罪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评判标准,并对如何认定本罪的非法获利和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进行了深度探讨,以期让非法开采机构明确自身行为所造成后果的同时,降低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关键词:非法采矿;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的,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
卷宗 2019年5期2019-03-18
- 使用虚假驾驶证行为适用罪名的研究
造、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认定情节嚴重应重点从使用虚假证件的数量、次数、非法牟利的数额、对相关证件管理秩序的扰乱程度、是否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认定。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九)》 虚假身份证件 机动车驾驶证 情节严重作者简介:刘丹,河南省检察机关调研人才,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办主任,二级检察官,研究方向:刑法、刑事诉讼、电子证据;李飞,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助理,研究方向:刑法电子证据。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
法制与社会 2019年3期2019-03-08
- 涉恶犯罪罪名及“情节严重”的准确认定
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认定,要结合案发时间、地点、行为手段、犯罪动机、围观人数及造成影响等方面综合判断。关键词:恶势力 情节严重 寻衅滋事【裁判文书摘录】2017年11月24日至11月28日期间,被告人冯某伙同他人多次至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豹房村被害人李福华工地阻碍施工,使用挖掘机破坏工地围墙,拦截运土车辆强行索要钱款,系恶势力犯罪。2017年11月24日上午,被告人冯某伙同冯某磊、冯某亮(均另案处理)、冯庆佳四人至李福华工地,阻止正在砌墙的工人继续施工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19年11期2019-02-02
- 非法采矿罪中“情节严重”的司法适用
奇摘 要:“情节严重”在刑法条文中多次出现,是刑法领域常用的一类术语。因其简单抽象,司法人员往往不加重视,忽略了其在定罪量刑中的重要性。以《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非法采矿罪为例,通过引用真实案例的方式指出几种不同的理解“情节严重”方式将对非法采矿罪定性和处罚带来截然不同的结果,分析不同的理解思路及后果进而明晰“情节严重”的法律适用。關键词:情节严重 非法采矿 社会危害性一、案例及问题(一)基本案情2017年,张三购买了一台小型挖掘机,并在当地承接一些挖掘业务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19年11期2019-02-02
- 非法采矿罪中“情节严重”的司法适用
,非法采矿有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之分,情节不同对应的刑罚也不相同。换言之,“情节严重”是一种量刑的标准,而非定罪的标准。持该观点者认为非法采矿罪属于“行为犯”,本案中李四、张三等人已经着手实施了非法采矿行为,从犯罪形态角度讲,犯罪已经既遂,因此,李四、张三均构成非法采矿罪。第二种观点认为,李四不构成犯罪,但张三构成非法采矿罪。本案中,李四是初犯,其犯罪数额也只有10000 元,未能达到“两高”《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国检察官 2019年22期2019-01-27
-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司法适用实证研究
认定不一,“情节严重”说理不足,司法适用混乱。因此,应结合犯罪构成要件与犯罪情节来划分此罪与彼罪,同时明确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兜底性立法术语及情节严重的含义,从而界定罪与非罪。关键词: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情节严重;追诉标准;实证研究中图分类号:D924.3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9)34-0191-03“衡量犯罪的真正标尺,即犯罪对社会的危害。”[1]网络社会作为现实社会的映射,因各大网络平台具有强大的
经济研究导刊 2019年34期2019-01-13
- 互联网环境下侮辱罪具体认定研究
罪的规制存在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不明确、针对特殊主体的立法空白、网络水军刑事责任认定不明等困境。完善对特殊主体的立法、调整法定刑的设置、禁网刑、网络实名制等措施将有利于更好地保障互联网环境下公民的人格尊严和名誉。关键词:情节严重 特殊主体 网络水军 法定刑 禁网刑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8)18-0036-02一、概述侮辱罪是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1]电脑、平板、
现代交际 2018年18期2018-12-21
- 浅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司法解释 情节严重 量刑标准引言:本文从个人角度罗列出部分目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所出现的不足和缺陷,提出了个人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今后立法、司法的发展提出了个人的建议。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概述(一)概念。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应该从重处罚。(二)立法沿革。2009年2月28日公布并实行的《中华人民
消费导刊 2018年16期2018-11-24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认定
;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司法认定一、“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属性当前,理论界对“公民个人信息”法律属性的理解主要可以分为3种,即“隐私权说”“所有权说”和“人格权说”。“隐私权说”起源于美国,在英美法系国家得到了广泛应用。支持者认为个人隐私包括个人信息,也就是说个人信息是个人隐私的属概念,因此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应该采用隐私权的立法保护模式。但需要注意的是,个人信息与隐私权的内涵与外延均不同,个人信息既不是个人隐私的属概念也不等同于个人
青年时代 2018年7期2018-04-25
- 建立卖淫嫖娼通讯群组行为的法律适用
息”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应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追究刑事责任。应综合考量信息受众人数、违法所得数额、社会影响等因素确立“情节严重”的入罪标准。关键词:卖淫嫖娼 通讯群组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情节严重【基本案情及诉讼情况】2017年2月起,被告人储某某利用微信社交应用软件,先后建立(并担任群主)“同乐网信息分享群”主群、二群、三群及“信息分享群”,用于卖淫女与嫖客联系,并向加入“同乐网信息分享群”主群、二群、三群的卖淫女收取每月每群人民币10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18年7期2018-03-05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中的几个问题
释》),对“情节严重”做出了界定。但笔者认为还有部分内容需要加以明确,笔者试在此提出自己的见解。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以往的行踪轨迹能够透露出一个人的行为习惯、生活方式,即时的行踪轨迹能够标明一个人的位置。这些都是能够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的,也极易被用于犯罪活动。但是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这一种行为方式,要求出售人或者提供人并不知道所提供的信息被用于了犯罪活动,行为人仅仅有出售的主观故意。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提供的信息会被用于犯罪活动,那
法制博览 2017年11期2018-03-02
- 浅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力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立案侦察。关键词:强制执行;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情节严重一、从一起强制执行案件说起2014年7月,某公司与徐某签订设备买卖合同,约定某公司向徐某交付某型号设备一台,价款40万元。合同签订后,徐某仅支付合同款5万元,余款不再继续支付,某公司因此诉至法院。后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徐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某公司35万元及相应利息。因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机械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12期2018-03-01
- “伪基站”类案件罪名及“情节严重”的准确认定
理秩序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要考虑危害行为、行为手段、行为时间、地点、犯罪对象、危害后果等方面。关键词:伪基站 情节严重 认定【基本案情】2016年5月15日,被告人张磊在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99号“丽晶酒店”附近,使用伪基站设备群发内容为招嫖的违法短信,被民警当场抓获。经中国移动通讯集团北京有限公司认定,涉案伪基站2016年5月15日19:30至23:00影响移动用户11 619户。作案工具等赃物已起获。【争议焦点】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主要涉及两个疑难问题: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18年8期2018-02-26
- 哪些行为会被开除党籍?(二)
,做两面人,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8.制造传播政治谣言,严重者开除党籍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9.擅自对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对外发表主张的,严重者或开除党籍擅自对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对外发表主张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10.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不落实整改要求的,严重者开除党籍干扰巡
新湘评论·下半月 2018年11期2018-01-22
- 浅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的理解
要 对于“情节严重”的判断与认定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认定的首要问题。司法实践中,对于如何认定“情节严重”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均存在着一定的争议。2017年5月两高出台《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何为情节严重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本文认为有必要结合司法解释正确理解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情节严重”这一法定情形。关键词 公民 个人信息 “情節严重” 理解作者简介:韩宝君,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法警队干部;赵炜,天津市
法制与社会 2017年28期2017-11-01
- 浅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的理解
要 对于“情节严重”的判断与认定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认定的首要问题。司法实践中,对于如何认定“情节严重”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均存在着一定的争议。2017年5月两高出台《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何为情节严重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本文认为有必要结合司法解释正确理解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情节严重”这一法定情形。关键词 公民 个人信息 “情节严重” 理解作者简介:韩宝君,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法警队干部;赵炜,天津市
法制与社会 2017年31期2017-10-26
- 强迫幼女卖淫最少判刑10年
人卖淫构成“情节严重”的5种具体情形,其中包括强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这意味着,不需要人数限定,只要强迫幼女卖淫的,均属于强迫卖淫罪的“情节严重”。最高法刑四庭负责人也表示,《解释》的一个亮点就是突出对未成年人、孕妇等特殊群体的保护。在强迫他人卖淫罪中,卖淫人员累计5人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但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3人以上的,就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解释》规定,只要引诱一人卖淫即构成犯罪,而对于容留、介绍
新传奇 2017年30期2017-07-09
- 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困境及出路
“恶意”及“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给出了相应建议,对法定赔偿应否适用惩罚性赔偿进行了分析,针对刑事责任与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关系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关键词 惩罚性赔偿 恶意 情节严重 法定赔偿 刑事责任作者简介:高思文,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知识产权。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4.022自惩罚性赔偿制度引入《商标法》至今,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案例少之又少
法制与社会 2017年10期2017-04-18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中的几个问题
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中的几个问题陶 涛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天津 300171近日,两高出台了《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但是里面仍有部分问题不甚明确。本文第一部分讨论了“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与犯罪的”认定中的问题;第二部分讨论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情形中的问题;第三部分是对非法获取后将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从事犯罪活动的认定;第四部分是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的认定。
法制博览 2017年32期2017-01-29
- “情节严重”在我国司法解释中具体适用的分类
0031“情节严重”在我国司法解释中具体适用的分类高 超南昌大学法学院,江西 南昌 330031“情节严重”作为情节犯典型的入罪条件及量刑升格条件,在司法适用中有着重要的作用。为了提高司法机关的对“情节严重”的适用的准确性,最高司法机关针对具体罪名的情节严重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这些具体的规定在具体司法操作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这样或者那样的具体规定,针对不同章节的犯罪情形,情节严重的适用种类也是不一样的。司法解释;情节严重;具体适用本文把对“情节严重”作出具
法制博览 2017年19期2017-01-26
-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理解与适用
”的认定、“情节严重”四个方面进一步强化。关键词:非法获取;信息系统数据;侵入;情节严重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35-0245-01作者简介:甘金桃(1965-),女,汉族,湖北武汉人,本科,武汉交通科技学校,高级讲师。目前,计算机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计算机中的信息数据也越来越多地受到侵害,而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违法犯罪行为呈现出复杂性、隐蔽性、专业性等特点,对社会的危害性越来越大,为此,我国立法
法制博览 2016年12期2016-12-28
- 《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理解与适用
法权益”及“情节严重”的具体认定应进一步作出相关配套的司法解释;该罪既遂标准应区分对待等。关键词 虚假诉讼罪 司法秩序 情节严重 既遂标准作者简介:郝梅,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2014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刑法。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2.148《刑法修正案(九)》通过之前,学界和实务界虽对虚假诉讼行为进行刑法规制的必要性争议不大,但对虚假诉讼行为是否需要单独
法制与社会 2016年35期2016-12-26
-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案的审查批捕要点
键词:明知 情节严重 审查要点[基本案例]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男,49岁,汉族)于2016年2、3月份在其微信朋友圈内看到一段暴恐音视频,看完该视频其认为很震撼,其将上述视频下载存储在手机内并通过微信转给2、3个好友。2016年6月10日,郭某某欲清理手机内存空间遂在家中使用手机将上述暴恐音视频上传至某网络云盘。后发现上传的内容、格式不对,遂将网络云盘上的内容删除。2016年6月23日,某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总队侦获郭某某使用网络云盘上传的暴恐音视频。经有害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16年11期2016-12-07
- 多次贩毒能否认定为“情节严重”
人贩卖冰毒,情节严重,应当判处张某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县人民法院量刑畸轻。争议焦点:向多人多次贩卖毒品是否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笔者认为,向多人多次贩卖毒品不应当一律认定属于“情节严重”,应当视具体案情及社会危害后果综合而定。二、案件评析(一)法律文本优于法律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3号)(以下简称《解释》)第三条明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
法制与社会 2016年32期2016-12-01
- 论盗窃未遂的定罪与处罚
法解释中的“情节严重”应从盗窃数额、行为人明知的程度、实施盗窃的进程、盗窃对象或目标的性质、行为人的身份、盗窃手段和盗窃场所综合衡量。盗窃未遂中盗窃目标的认定可以从区分盗窃目标是单一种类物和不能确定为种类物两种情形入手。盗窃未遂是犯罪未遂的一种,处罚时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关键词:盗窃 未遂 情节严重 处罚[基本案情]2015年5月22日周某独自一人在某超市停车场意图实施盗窃。周某在停车场查看一圈后,将刚驶入的一辆白色宝马车锁定为作案目标,待被害人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16年4期2016-11-19
- 网络诽谤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为。诽谤罪中情节严重的判断关系到罪与非罪的界限,以相关统计数字为依据对其进行认定时,应结合形式层面和实质层面进行双重判断并排除适用传播性理论的情形。将造成被害人的近亲属的相关伤害情形认定为情节严重时应从严把握。此外,本解释所规定的公共秩序不应包括网络空间秩序。对于网络诽谤自诉案件自诉人收集有罪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关键词] 网络诽谤犯罪;诽谤行为;情节严重;传播性理论;公共秩序[中图分类号] D914[文献标识码] A [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5期2016-10-11
- 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适用标准的完善
准上保留了“情节严重”的规定,未能解决司法适用中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既有观点认为应采取单层次的判断标准,也有观点认为应采取多层次的判断标准。文章认为,采用单层次判断标准更具有合理性,但是应该对“情节严重”的要素进行筛选并采用具体的数量化评价方式。关键词:公民个人信息罪;单层次标准;情节严重;数量化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九)》)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为《刑法》)第253条做出了较大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3期2016-02-10
- 浅论盗窃罪的未遂
;入户盗窃;情节严重;处罚收稿日期:2015-06-27作者简介:黄崇河(1977-),男,安徽淮北人,安徽亚星律师事务所三级律师,研究方向为民商事和刑事。中图分类号:DF6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275(2015)04-0111-03Abstract:With regard to the form of attempted theft in the act of stealing, the understanding and practi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5年4期2015-03-27
- 新形势下非法持有毒品罪“情节严重”的认定
.38 克,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并认为,被告人甲能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对被告人甲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 元。案例二:2014 年8 月22 日19 时许,被告人乙在W 市某酒店房间内,被公安人员当场查获,并当场收缴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495 颗。经鉴定,上述甲基苯丙胺共重46.54 克。法院在判决理由部分认为,被告人乙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46.54 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并认为被告人乙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5年11期2015-03-26
- 信息化时代网络诽谤犯罪疑难问题探究
体范围以及“情节严重”三方面严格区分网络诽谤行为的罪与非罪界限。关键词:网络诽谤行为;网络诽谤主体;情节严重;犯罪构成;法益侵害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13CFX039)、 上海市法学会2014年十大理论法学研究课题的阶段性成果。一切新事物的发展途径都是迂回曲折的,其发展过程一定程度上讲是不断解决新问题的过程。网络诽谤犯罪问题是现代网络科技、网络信息技术迅猛发展下应运而生的新问题,诽谤类犯罪搭载虚拟网络平台后呈现出异于传统诽谤罪的诸多特征,例如犯罪行为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5年1期2015-02-19
- “情节严重”在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中的认定研究
息的范围及“情节严重”的适用标准莫衷一是。为此,有必要以相关刑法理论为基础,结合立法价值,将本罪的模糊地带予以明确化和规范化。关键词:个人信息;情节严重;认定标准;立法价值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计算机网络的普及,个人信息交流通过网络流转等方式变得日益频繁。与此同时,公民个人信息被盗用、滥用的现象也日趋严重,一些不法分子借此非法对他人信息进行收集、买卖,不同程度上侵害了公民个人的信息安全,破坏其应有的生活安宁。鉴于该类违法行为的高发态势及恶劣影响,《刑
山东青年 2014年5期2014-06-21
- 刘志军的脱轨人生
腐数额巨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的新例证刘志军案的被调查始于国家审计署的审计结果。此外,两年多以来,监察部先后三次收到审计署审计移送处理书,反映的都是相关民营企业通过铁路建设项目招投标收取巨额中介费等问题。这个相关民营企业就是博宥集团。丁书苗则是博宥集团的董事长。审计署方面认定,丁书苗等人未提供任何服务,通过幕后操纵,干预招标结果,违反了《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行为违法,其获取的利益,均属非法利益。经多方证实,刘志军利用职权接受丁
检察风云·预防职务犯罪 2013年3期2013-07-04
- 相对不起诉中“犯罪情节轻微”的认定
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项规定:“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322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二)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的;……”。可见,犯罪嫌疑人魏某的行为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在检察机关对此案的审查起诉过程中,对魏某是否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
中国检察官 2010年16期2010-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