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以公共产品理论为研究视角,在实地调研、结构式访谈、问卷分析基础上,归纳武汉市洪山区盲道供给和需求现状。同时,针对盲道供需不匹配现状,深入分析政府、残联、政协三方盲道供给主体并针对性提出政策建议,以期为盲道建设与管理提供参考,更好地保障视障人群无障碍出行。
关键词:公共产品理论 供需矛盾 盲道
中图分类号:F0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25)02-219-03
“十四五”时期,我国城市交通无障碍发展面临需求品质化、交通智能化等趋势[1],满足特殊群体的无障碍出行需求,对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盲道作为一项基础无障碍设施被誉为“一座城市的良心”。然而,视障人群数量较大但社会关注不够,视障人群无障碍设施发展也略显脱节。现有研究侧重对盲道开展定性政策研究,较少涉及盲道建设与管理实际状况,大多着眼于盲道供给方面,缺少对盲道需求方视障群体的研究。
一、相关理论与研究
(一)公共产品理论
公共产品理论涉及公共产品的供需、运行、评价与激励机制等方面。[2]纯粹的公共产品,是对该产品的消费,并不导致其他人对该产品消费的减少[3],主要有以下三个特征:效用方面不可分割,消费上的非竞争性,以及受益是非排他的。可由个别消费者占有、享用,具有竞争性、排他性的是私人产品。准公共产品介于二者之间。
根据西方经济学,市场机制无法达成“帕累托最优”,尤其是提供公共产品时,会出现搭便车、公地悲剧现象,难以实现全体社会成员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此外,外部效应的存在也会导致供给不足,私人不能有效提供的,就需政府出面弥补这种“市场缺陷”。[4]
(二)公共产品理论视角下的盲道
盲道是为保障一部分弱势群体的基本利益而建设的基础工程,事关视障人群能否平等便利地生活。盲道是公共性较强的产品,首先,盲道无法被分割成许多可以买卖的单位,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其次,在技术上很难实行谁付款、谁受益的消费模式,在情理上也不可能完全由少数弱势群体自给自足,具有较强的非排他性;此外,现有盲道供给基础上,新增盲道使用人群短期内不需增加供给成本,当然随着盲道的过度使用,后期还需持续投入维护与重建成本,从这一角度上说,盲道具有一定的非竞争性。
盲道的公益属性要求其能提供普遍、均等的服务,政府需承担起公共产品供给的主体责任。然而,仅靠政府提供缺乏效率,应引入多元主体供给模式。政府通过与公民、社会及市场主体协商,明确公众需求,最大限度实现公共利益。
二、武汉市洪山区盲道供需情况
(一)盲道供给现状
目前,洪山区有近3000名视力残疾人,全盲348人,辖区盲道建设总长度达494.98公里,但存在盲道破损、占用盲道的现象,盲道建设完成后的管理相对落后,象征城市文明的盲道渐渐“不帮盲”。
1.整体概况。采取线路模拟法调查盲人集中生活区域的部分线路,两千米的路程累计出现盲道占用170多处;盲道破损44处,且部分路段有长距离盲道磨损;盲道中断40处;盲道铺设错误(拐弯处砖块使用不当)15处;路口较少有无盲道专门提示。
2.重点区域情况。政府机构:在湖北省政府周边500米的盲道走访中,未发现盲道破损、盲道铺设错误等现象;盲道宽度适宜,纹理清晰,且在路口和过街处均铺设圆点砖提示。
公共交通:公交站无专门的盲道和其他无障碍设施建设,地铁站盲道建设更为健全。
公共服务场所:实地走访发现,湖北省妇幼保健院院区、建筑物内均未铺设盲道,周边的盲道建设状况也不容乐观,如盲道宽度过窄难以通行。
(二)盲道需求现状
以结构式访谈方式与生活在武汉市洪山区的23位视障人群交流,收集盲道需求方的一手信息。其中,男性20人,女性3人;盲人(包含一级盲和二级盲,最佳纠正视力低于0.05)约63%,低视力人(包含一级、二级低视力,最佳纠正视力等于或高于0.05而低于0.3)约37%。
访谈发现,14位盲人日常出行不使用盲道,9位盲人表示会使用盲道,其中5人认为盲道作用较大。不使用盲道的主要原因,有“盲道状况差不能满足出行需求”、“居住和出行区域内无盲道或盲道较少”、“出行对盲道使用需求较小”三个。对日常出行会使用到盲道的盲人而言,在盲道触感、连续性、是否存在障碍物方面的出行实际感受和体会较为一致。盲人在日常生活中利用盲道出行时,会遇到以下问题:盲道使用时间过长且未得到维护,导致触感不明显甚至破损、断裂,盲道规划建造并不连贯,盲道过于狭窄或与墙壁距离太近导致无法顺利行走,盲道被各种建筑物、车辆占用。这些情况使盲道出行成为困难且危险的事情,导致盲人选择不使用盲道出行。
参与访谈的23位盲人均给出负面评价,反映了盲道建设、维护与管理的各方面问题及盲人群体的情绪。让盲人群体安全舒适地走上大街,走到医疗、教育、文体娱乐场所,真正发挥盲道作用,传递社会温情,任重而道远。
(三)盲道供需匹配现状
洪山区盲道建设和维护管理存在供需不匹配问题,目前近3000名视障人群的出行需求仍未得到满足。盲道状况差不能满足视障人群日常出行需求,导致盲人选择不使用盲道出行,还限制了其出行频率。目前盲人出行频率在每周2~3次,超过半数盲人认为,盲道条件改善后,其出行频率会提升。
盲道供给存在连贯性和系统性欠缺,盲道建设碎片化,小区内部基本无盲道,公共服务场所周边盲道未发挥应有引导作用,以及盲道铺设错误、盲道占用、破损、中断和无提示等问题。
三、武汉市洪山区盲道供需不匹配的原因
(一)政府
武汉市洪山区推动盲道治理主体多元化、因地制宜进行盲道建设精细化整治工作,同时洪山区城管执法局市政维修队加强技术、原材料创新,不断推进盲道建设与维护水平提高。但盲道建设与维护也存在以下问题:
其一,部分盲道建设不符合标准。武汉市相继发布了《武汉市无障碍建设和管理办法》、《武汉市人行过街无障碍设计指南》等规定,涵盖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居住小区等方面,统一过街设施无障碍设计标准。但武汉市洪山区仍存在盲道建设不合规现象,如盲道铺设错误、盲道路口无提示等,严重影响盲人出行。施工人员照图纸铺设盲道而未根据周边环境调整,也说明关于盲道的标准还有待完善。
其二,盲道维护层面政策要求缺乏。武汉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条例》等政策法规对盲道建设方面有规定,但维护破损盲道、清理被占用盲道等工作,还没有政策明确要求。此外,我国无障碍设施法规体系不完善,法律文件主要是原则性条文,无障碍环境保障领域的政策文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制定了无障碍技术标准,但建设及运营服务等方面尚无统一标准,且法律与标准之间的关联度较低,实施力度不够。
其三,盲道建设与管理宣传力度不足、方式单一。创新宣传方式,开展多样宣传,是推进盲道管理维护水平提升、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的重要方式。在盲道建设管理中,线上和线下宣传方式都较单一,以报纸微信推文、官网信息发布为主,少有视频、结合热点宣传等形式。
其四,缺乏可量化的盲道维护效果评价标准。盲道作为公共产品,其价值虽难以量化衡量,但运营和维护效果可以检验、衡量。投入大量人力物力铺设的盲道,还需精心维护,才能让盲人出行愿意走、可以走,提高利用率。
(二)残联
在盲道建设中,武汉市残联发挥监督作用。以视障人群为主要对象,残联职能主要有康复、教育、就业、维权和文化体育活动五方面,建立了残疾人信息系统、社区连接反馈、专门舆情部门、志愿者反馈、业务者反馈5类针对无障碍设施的信息反馈机制,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其一,盲道建设与维护方面认识不足。过去三十年,武汉处于快速城市化时期,城市管理者注意力和资源有限,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在盲道建设与维护方面存在认识上的欠缺。
其二,盲道维护反馈机制不完善,盲道维护问题解决不及时。盲道反馈机制不完善主要体现在无监督、缺乏标准反馈流程方面,解决问题不及时主要体现在社会公众反馈问题后,会出现流程太长或各部门互相推诿等问题。问题受理后,因流程问题不能及时解决,也会消磨社会公众参与盲道监督工作的热情。
(三)政协
洪山区政协“关注盲人群体,关注盲道管理工作”的呼吁与实际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提出政协提案,协同区政府督查室、区城管执法局、区建设局、区残联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实地调研辖区盲道管理情况,督办提案办理,进行一线协商,推动政府对盲道进行集中整治。政协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职能和机构设置以及协同政府相关部门督察处理事件的能力在保障视障人群利益、维护其正常出行方面大有可为。
其一,反映社情民意是政协的基本职能之一,但对盲道维护在内的少数群体利益关注较少。从政协官网公布的信息看,2017年以来政协所反映的民意事件中有关于少数群体利益的数量寥寥。由于比之全社会的普遍问题,少数群体需求仅局限在部分人群内,比之大部分公众的积极发声,视障人群的呼声较弱,但也要满足其合理出行需求。
其二,政协作为联系公众与政府部门的桥梁,不仅要将公众需求反映给政府,更要持续关注、推动后续问题解决,及时追踪提案的后续情况。
四、政策建议
(一)制度机制层面
其一,建立明确、可量化的盲道管理评估标准。可从盲道建设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盲道维护是否符合要求、盲道问题解决是否及时等方面建立评估标准,使盲道建设与管理行为有标准可参照、可依据,避免部分管理人员模糊标准、推诿责任,让盲道真正“帮盲”,让盲人走在街头就可收获更多温暖,提升城市文明程度。
其二,完善盲道建设与维护标准,严格执行盲道建设与维护标准。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方面,国家层面编制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但武汉市并未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细化,仍需推进无障碍设施的规范和标准的统一,严格执行盲道建设与维护标准。
其三,完善盲道问题反馈机制,提高问题解决速度。解决社会公众诉求、提高市民满意度需要完整、流畅的运转机制,在告知公众问题解决进度,增强公众信心与互动积极性的同时,也能向内督促工作人员更好推进问题解决。可通过以下方法推动盲道问题的有效解决:一是相关部门定期发布工作简报,实地走访公众反映的盲道问题,并梳理盲道问题的产生原因,整理资料并形成调查报告。二是建立两级管理制度,压实区市和镇街管理责任,针对调查资料梳理的盲道问题,提出全方位的整改措施。三是建立联动整改机制,上级监督、下级落实,确保发现的盲道问题能够落到实处,经得起验收,提高公共治理水平。
其四,畅通视障群体发声渠道,注重平台建设,及时反映少数群体诉求,保障其基本利益。一是政协工作人员在倾听民意时,要主动向弱势群体了解情况,第一时间进行实地调研,分析问题根源,协调问题实际解决。二是要建立便利的信息反馈平台,为弱势群体提供发声渠道。平台设计要考虑特殊情况,添加视障者可识别的操作程序,使其可顺利通过平台提出需求。
(二)宣传教育层面
其一,提高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意识,深化对盲道建设管理的认识。目前,一些国家设立了相关专业、课程、研究小组,为无障碍设施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理念方面的指导。可以参照这些先进理念和做法,在中小学和大学阶段,分别开展无障碍知识的科普及开设相关专业和技术课程,进行专门应用型人才梯队建设,并根据我国各城市实际需求寻求因地制宜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方案。同时,可以在公共部门和企业开展培训,树立无障碍环境建设思想观念,明确标准,规范无障碍设施的设计、施工和管理过程。
其二,加强宣传教育,创新盲道建设管理宣传方式。在生活中,普通市民容易忽视盲道的使用价值,维护盲道的意识较为淡薄,甚至可能无意或随意地占用盲道。首先,加强无障碍环境设施宣传教育力度,政府可联系学校和社会相关组织,提高市民对盲人群体和盲道这项公共设施的关注度、认知度,形成良性的社会氛围。其次,可以在人流量大和非机动车停放密集的区域增设盲道提示标语,创新盲道宣传方式,运用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等新媒体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
五、结语
以盲道供给与视障人群需求间的矛盾为着力点,从公共产品理论视角探讨了盲道建设与管理的更有效形式,以期为相关研究提供有益参考。盲道是一座城市的良心,其高效建设与维护应建立在完善的制度机制与广泛的宣传教育基础上。数十年来,盲道建设在各方主体的推动下不断进步,但现存供需矛盾仍要求盲道建设与时俱进,寻求更高效的盲道建设和管理方案,保障视障人群基本出行权利,提升其公共服务满意度。
参考文献:
[1] 刘晓霏,高畅,陈朝.“十四五”期我国城市交通无障碍发展需求和政策建议[A].交通运输研究,2021(03):34-44.
[2] 杨雪婷.公共产品理论回顾、思考与展望[J].中国集体经济,2020(33):89-90.
[3] Samuelson PA. The Pure Theory of Public Expenditure[J].Review of Economic sand Statistics,1954:387-398.
[4] 张宏军.西方公共产品理论溯源与前瞻——兼论我国公共产品供给的制度设计[J].贵州社会科学,2010(6):120-124.
[作者简介:张攸攸(2000—),女,汉族,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地方公共事务管理。]
(责编:若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