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欧盟碳市场合规体系对我国碳市场建设的启示

2025-02-25 00:00:00靳博阳
中国经贸导刊 2025年4期

摘要:本文分析了欧盟碳市场合规体系的构建及其对我国碳市场建设的启示。欧盟碳市场作为全球规模最大的碳排放交易体系,其合规体系主要包括MRV机制、登记机制和惩罚机制。MRV机制确保排放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登记机制通过注册系统和交易登记系统实现对配额交易的全流程管理,而惩罚机制则对违规行为施以严厉制裁。欧盟碳市场合规体系不断优化和创新的过程为我国碳市场建设提供了宝贵经验,我国应重视碳市场合规体系建设,并根据碳市场发展情况及时更新,促进我国碳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欧盟碳市场;合规体系;碳市场建设

引言

欧盟碳市场(EU ETS)作为全球首个且规模最大的碳排放交易体系,自2005年启动以来,已成为欧盟应对气候变化的核心政策工具之一。欧盟碳市场覆盖了电力、钢铁、水泥等高排放行业,在“总量控制与交易(Cap-and-Trade)”这一配额发放规则的基础上,逐步引入配额拍卖、市场稳定储备(MSR)等创新机制,有效推动了区域内温室气体减排[1]。

欧盟碳市场中的市场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是政府和监管机构,包括欧盟委员会和各成员国政府,负责制定和修订碳市场的政策框架,监督碳市场的整体运作;二是各类交易所,主要提供碳配额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平台;三是市场参与者,包括控排设施和金融机构等。控排设施需要缴纳足够的配额用于履约,金融机构则可以通过参与碳配额交易获利,对市场提供流动性支持。对政府和监管机构而言,对控排设施的合规监管是重中之重。控排设施作为碳配额的接收方和使用方,如果通过数据造假或配额操纵等方式谋取利益、扰乱市场,将严重影响碳市场的正常运行,甚至阻碍欧洲气候目标的达成。因此,通过制定科学的合规体系,保证配额发放的公平性和碳市场的稳定运行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详细分析欧盟碳市场合规体系及其发展沿革,并希望以此给我国碳市场的建设带来一些启示。

一、欧盟碳市场合规体系的构成

欧盟碳市场建立和运行的法律基础框架——欧盟碳市场指令2003/87(Directive 2003/87/EC,以下简称碳市场指令)是一部以碳配额的分配、交易与履约为核心的法律[2]。在碳市场指令中,监测、报告和核查(MRV)机制、登记机制和惩罚机制是欧盟碳市场合规体系最关键的三个方面。首先,在碳市场中,一切交易和履约都是以高质量的MRV获得的排放数据为基础。准确的排放数据不仅为配额分配和企业合规提供了可靠依据,也是监管者评估市场运行效果和修订政策的重要参考。其次,在碳市场的运行过程中,配额的获取、交易和履约需要一套完整而准确的记录体系,登记系统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第三,在碳市场的整个履约周期中,多个关键节点均存在潜在的违约风险,因此一个强力而有效的惩罚机制是保证碳市场稳定运行的核心要素,如表1所示。

具体来说,各个控排设施在参与碳市场交易前,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进行碳排放MRV。欧盟碳市场有一套成熟的MRV操作流程,首先,各控排设施需制定详细的监测计划,并提交至管理机构审批。获批后,设施须按照计划进行排放数据的详细监测与记录,并编制年度排放报告,且排放报告须经过独立第三方的核查。在MRV体系中,核查的核心目的在于验证所报告的排放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欧盟碳市场中,核查职能主要由经过资质认证的第三方核查机构承担,这些机构必须独立于控排企业及管理机构。核查机构通过系统性的核查活动,督促企业提供高质量的核查报告,以确保控排设施的排放数据真实准确。随后,控排设施即可通过免费发放或拍卖的形式获取碳配额(拍卖比例由该设施所在的行业决定),这时就需要借助登记机制的帮助。欧盟碳市场的登记机制由注册系统(Union Registry)和交易登记系统(EUTL)两部分组成,二者通过数据交互,实现对碳排放交易的全流程管理。注册系统中包含固定设施和航空运营商持有配额的账户,负责记录排放配额的所有权及相关交易信息。EUTL则专注于自动检查、记录注册系统中账户之间的所有交易,包括配额的转移交易、上缴注销等关键操作。注册系统提供交易数据基础,EUTL保障交易合规性,二者功能相辅相成,共同构建起EUETS交易环节的管理体系。通过这一机制,碳市场参与者能够实时追踪配额流动,同时监管机构可以有效监督市场运行,防止违规操作,保障数据的准确性、透明性与可追溯性。公众则可以通过由欧洲环境署(EEA)托管的排放交易数据查看器便捷地访问EUTL中包含的交易数据。

针对碳市场的整个履约流程,欧盟碳市场相关条例对违规行为规定了明确的惩罚措施。例如,若控排设施未能在9月30日截止日期前足额缴纳与排放量等值的配额,则面临每吨100欧元的罚款,并须在市场上购买配额以弥补差额。未能履约的船舶可能会在欧盟港口被扣留或被拒绝入境,并可能会因连续两年的违规行为而被完全驱逐。此外,违约企业还面临着重大声誉风险,欧盟会公布未能成功履约的公司名单,这些企业有可能因此在获取贷款以及其他服务时面临困难[3]。鉴于成员国在执法措施上可能存在差异,欧盟规定各成员国须每年向欧盟委员会汇报其对碳市场指令的实际执行情况。为此,欧盟委员会制定了标准化的反馈表格,由成员国填写并提交,欧委会则根据反馈信息对碳市场执法措施进行持续优化与修订。

二、欧盟碳市场合规体系的演进

从上文可以看出,欧盟碳市场的合规体系由MRV体系、登记系统和惩罚机制三者有机组成,保障了欧盟碳市场的高效运行。然而,整个合规体系并非一蹴而就,在其发展过程中也经历了不断地摸索、调适与创新,并通过欧盟法令条例的制定和修订得以落地。

(一)MRV机制

2003年颁布的第一版碳市场指令对MRV仅提出了基础性要求。其中,碳市场指令的附录Ⅳ和附录V分别阐述了监测、报告和核查的核心原则,要求排放数据必须基于计算或测量获得,且核查过程必须确保准确性、可靠性与可信度。此外,核查机构需验证数据采集是否符合标准,历史记录是否完整连贯,并有权进入设施现场获取相关信息。

2008年欧盟碳市场正式进入全面运行阶段,航空业被正式纳入。相应地,MRV条例中加入了对航空排放的核查要求,简化了年排放量低于2.5万吨的设施的MRV要求,并放宽了对特定类型温室气体不确定性的限制。2012年起,欧盟进一步规定核查机构必须在核查报告中明确指出任何不符合规范或存在异常的数据,以增强核查过程的可问责性。在2013年至2020年的第三阶段,碳市场指令中的监测与报告要求从指导意见升级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则,要求每个设施必须制定监测计划并上报批准。条例还详细规定了监测计划的内容、提交程序、修改流程等要求,以确保监测活动的规范性与透明度。在核查方面,规则对第三方机构的认证管理进行了细化,规定了核查机构撤销资质的情形,提升了核查过程的严谨性与一致性。在2021年开始的第四阶段中,在采纳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的一份报告后,欧盟碳市场将MRV条款的重点放在了航空领域非二氧化碳排放监测与报告上。欧盟要求自2025年起,航空运营商需要每年报告温室气体中非二氧化碳的影响。欧盟委员会将基于此框架的运行结果,在2028年前提交报告,并在必要时提出立法提案,帮助欧盟碳市场的涵盖范围扩大至非二氧化碳排放。

(二)登记机制

2003年颁布的第一版碳市场指令中,欧盟委员会就对碳市场登记系统的架构与流程作出了详细规定,明确了碳市场登记系统的技术要求与操作规范。欧盟委员会负责指派主要登记系统的主体,以监督配额交易注册与注销的准确性。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成员国须暂停相关操作,直至问题解决。

2008年,为了适应《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新变化,欧盟更新了登记指令,将各成员国的分散登记系统整合为公共独立交易日志(CITL)。2010年,为了应对频繁发生的增值税诈骗事件,碳市场指令进一步更新。指令要求,自2012年起,CITL被统一的欧盟交易登记系统(EUTL)取代,以增强系统的协调性与一致性[4]。在欧盟碳市场的第三阶段,为了适应不断增大的拍卖比例和金融机构头寸,EUTL中引入了对拍卖流程及其参与主体的全面管控。其中规定了拍卖监管方、拍卖平台以及各成员国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以确保拍卖及后续登记以及交易过程的合规性和可监管性。

(三)惩罚机制

在第一版碳市场指令中,欧盟规定了违约处罚措施,并主要由成员国负责实施。成员国需在其国内法律中细化处罚条款,并确保其有效执行。最初对未足额缴纳配额的设施仅征收每吨40欧元的罚款,并要求其在下一履约年度补足配额缺口。此外,成员国可公开披露违反碳市场规定的企业信息,或对核查报告不符合规定的设施暂停其交易权限。进入第二阶段,欧盟将未履约的罚款从每吨40欧元提高至100欧元。针对航空业的纳入,条例新增了成员国可对不遵守碳市场指令的航空公司实施禁飞的条款。为应对增值税诈骗和洗钱等犯罪活动,该条例还加强了对交易的监管,明确碳市场主管部门有权拒绝为正在接受金融犯罪或其他违法调查的个体开设账户,有权要求暂停不合规的交易流程。

2013年起,为适应新增加的拍卖活动,碳市场指令新增了与拍卖流程违约相关的条款。违反拍卖规定的主体将被禁止或中止参与拍卖活动。此外,成员国主管机构有权依据《反洗钱指令》等法规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控排设施遵守拍卖平台的规定。自2013年进入第三阶段以来,欧盟碳市场的履约率显著提升,这表明惩罚机制的完善对提高碳市场运行效率起到了关键作用。

三、欧盟碳市场合规体系对我国碳市场发展的启示

欧盟碳市场通过一系列指令和条例构建了完善的合规体系,系统性地明确了MRV、登记和处罚三大机制。我国的碳市场尚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目前仅仅经历了2个完整的履约期,在机制建设上还有很大的完善空间。欧盟碳市场多年的发展历程为我国碳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很多有益的启示。

第一,我国碳市场应持续把MRV机制建设摆在首要位置来抓,借鉴欧盟碳市场的成功经验,构建一套覆盖面广、可操作性强的碳排放MRV机制,并及时对各类参数、因子进行更新,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在监测与报告方面,应帮助企业提升对MRV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鼓励企业建立更加先进的排放监测系统,要求企业及时准确地汇报碳排放数据,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在核查方面,严格贯彻第三方核查机制,确保排放数据来源的可靠性。同时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管理,对不合规的第三方核查机构建立退出机制。通过对MRV流程的严格要求,保障碳市场碳排放数据的高质量收集,为碳配额的合理发放和碳市场的稳定运行提供坚实的数据基础。第二,持续完善碳市场登记机制,并提升碳市场数据透明度。针对目前我国碳市场登记系统与交易系统分离的现实情况,可以考虑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对登记机制进行改革,建立一个集中统一且功能完备的碳配额登记系统,涵盖配额的初始分配、交易流转、履约清缴等各个环节的信息记录,实现对碳配额全生命周期的动态管理。并通过实时更新和公开相关数据,确保公众和市场参与者能够便捷地获取市场信息,避免信息不对称对碳市场造成负面影响,提振市场参与者信心。第三,制定清晰明确且具有威慑力的违约处罚规则,对未按时足额履约的企业实施更加严厉的处罚。目前,我国碳市场对未能履约的罚则已从上限3万元增加到配额清缴前1个月市场配额平均价格5至10倍的罚款,力度极大增强。下一步,可以考虑继续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将控排企业的碳市场履约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体系,使其在未能履约时面临声誉风险,从而在融资、招投标等多方面受到限制,更好地约束企业行为,保障碳市场健康稳定运行。另外,当前碳市场的惩罚机制主要集中在履约违约方面,而对碳市场的其他风险节点关注较少,应考虑加大对企业MRV数据造假、通过不正当手段操纵价格等各类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碳市场规范稳健发展。

参考文献:

[1]张金良,魏子琳,董馨月.欧盟碳期货市场经验对中国碳期货市场建设启示[J].煤炭经济研究,2024,44(11):13-21.

[2]温源远,张建宇,于晓龙,等.全球碳排放碳市场现状趋势及对我国的影响[J].中国投资(中英文),2024,(Z5):70-74.

[3]张希良,张达,余润心.中国特色全国碳市场设计理论与实践[J].管理世界,2021,37(08):80-95.

[4]吴茵茵,齐杰,鲜琴,陈建东.中国碳市场的碳减排效应研究——基于市场机制与行政干预的协同作用视角[J].中国工业经济,2021(08):114-132.

(作者简介:靳博阳,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中级经济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