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高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25-02-21 00:00:00李亚琴
西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2025年1期
关键词:问题对策队伍建设纪检监察

[摘要]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虽然整体力量得到加强,但队伍建设中还存在着干部配备数量和质量不足、履职监督水平有待提升、审查调查工作能力普遍较弱、“熟人”环境困扰明显、基层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作用发挥不到位等问题,必须要正视队伍建设的现状和问题,加强高校纪检监察的选拔、交流、培训、监督流程,为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关键词]省属高校;纪检监察;队伍建设;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7;D26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8539-(2025)01-0017-06

[DOI]10.20012/j.cnki.ISSN1008-8539.2025.01.003

[基金项目]2024年度甘肃省教育领域党的建设研究课题“以巡视巡察整改推动高校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长效机制研究”(GSJY2024A16)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9年,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安排部署下,全国各省市开始逐步开展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全面加强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完善领导体制、健全工作机制,明晰工作格局、明确工作职责,进一步推动各有关责任主体敢于善于监督,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工作体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到2023年,各省市高校已陆续完成了改革,改革后上级监委向高校派驻监察专员,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学校纪委合署办公,[1]根据学校人员规模情况,每个高校内设2-3个纪检监察室,人员编制普遍增加,纪检监察干部逐步配备到位,队伍建设逐渐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高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领导和工作指导整体得到了加强,各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政治监督的路径和方法,信访受理、问题线索处置、案件审查调查、日常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为推动高校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纪律保障。在此基础上,2024年1月,中纪委三次全会提出要突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指导各省区市纪委监委开展向省属高校和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试点。[2]新形势提出新要求,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就必须加强完善内部力量配备,特别是纪检监察队伍的建设。[3]近几年,高校纪检监察队伍无论人数规模还是工作质效上都得到了整体加强,但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与党中央、中纪委的要求相比,与高校高质量发展的需要相比,与广大教师学生的期望相比,高校纪检监察队伍在理论修养和政治素养、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等方面还有差距,[4]必须要正视队伍建设的现状和问题,聚焦“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两大目标,着力强化干部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有力促进干部各项能力的提升,为持续深化改革提供队伍保障。

一、省属高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干部配备数量和质量均有不足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省编办并没有增加省属高校干部编制,省属高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依然占用的是省属高校原有干部编制,普遍存在人员配备不到位情况,特别是高职院校缺口明显,个别高职院校甚至除纪委书记外其余均为其他人员兼职。规模小的省属院校,人员配备基本只能满足日常监督检查和办公室工作,但进行审查调查工作时人员缺口明显,内部案件监督管理、审查调查、审理等业务工作无法完全做到按内控要求分开,往往一人兼任多岗。而且,纪检监察干部入口单一,多从学校其他行政管理岗或教学岗转岗而来,这些干部业务上是零基础,既不懂信访接访处置、案件管理,又不懂执纪执法审查调查法规程序要求。纪检监察专业能力的提升也不是能一蹴而就的,目前大多数培训是零散的,系统性不够,贴近高校实际的专门业务培训较少。高校中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其经济待遇、发展前景与从事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相比有较大差距,监察官等级虽然已经认定,但并未与个人工资津贴待遇挂钩。部分兼职纪检监察干部,更倾向于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教学科研上,聚焦在纪检监察业务精力自然而然就少了。

(二)履职监督水平还有待提升

政治监督、日常监督、专项监督是高校纪检监察监督的“基本面”,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专业能力要求较高。目前省属高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多为从事党务、学生管理等工作的综合管理干部,专业背景大多不对口,水平参差不齐,缺乏必要的专业技能和纪检监察工作经历,开展监督工作的履职能力有限,监督效果不佳,特别是在对招标采购、基建维修、财务管理等专业性强的工作开展监督时大多只在程序、环节上进行形式监督,很难全面精准掌握其中存在的廉政风险,通过日常监督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不强,有些省属高校甚至多年没有立案处分问责过干部。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年限短,经验不足,对开展各类监督,方法方式有限,创新不够,精准监督能力不足;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凭经验主义处理问题,学习不及时不上心,用老思想、老办法解决新问题、新挑战,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不力。

(三)审查调查工作能力普遍较弱

执纪审查、执法调查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程序性和专业水平要求较高,在高校纪检监察机构中存在着新人多、熟手少的问题,许多干部甚至从未有过查案办案经历。干部从其他管理岗位转入纪检监察机构从事审查调查工作后,对审查调查业务怎么开展一无所知,流程审批不清楚,制式文书不规范,对案件审理、定性量纪等专业性问题更是力不从心。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审查调查工作中,“重结果轻程序”,对程序的规范性重视程度不足,有些环节审批不规范甚至缺失。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在量纪定性方面把握不准确,出现适用法规不准确、量纪畸轻畸重等问题,甚至对审查调查工作安全要求认识不到位,没有形成全流程、全覆盖的安全保障意识,安全风险很高。

(四)“熟人”环境困扰明显

高校人员相对固定,行政干部绝大多数在校内长期任职交流,高校教师更是受学科所限,有些人基本在一个单位不流通,只有极少数人能够校内外流动,行政干部相互之间较为熟悉,很多人在一起共事过,有些人甚至是直接或间接的师生关系,“熟人”环境困扰明显。纪检监察干部在履职时,面对校内“熟人”,存在诸多顾虑。调查取证阶段,容易出现信息泄露,导致工作受阻;问责处置环节,缺乏应有的工作力度和效果,存在不敢监督的情况。[5]而且,高校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多为高级知识分子群体,特点是学历高、自尊心很强、人员流动性大,对于被批评有很大抵触,特别是西部不发达地区,处理不当,人才就有可能流失。如果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理论水平不高或做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不强,开展监督或进行审查调查工作时,当事人往往配合度不高,呈现消极对待状态,办案工作面临的困难和安全风险相对较大,导致部分纪检干部执纪时顾虑较多,特别是年轻干部更易产生畏难情绪,不会谈话或者谈话效果不佳情况比较普遍。

(五)基层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作用发挥不到位

部分省属高校在二级党组织设立了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但一般都是基层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或教学人员兼纪检委员。同时承担学院的教学或学生管理工作和纪检工作时,教学任务涉及津贴收入考核评价,学生管理涉及学生成长发展安全底线,而纪检工作更多是软指标,普遍认为务虚较多,效果短期内难以呈现,干部会将更多的精力放在自己负责的教学或学生管理工作上,对纪检工作的精力投入不够,参与度不高,基层监督作用发挥不明显。大多数兼职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缺乏财经、法律等专业知识背景,专业化培训较少,对纪检工作要求流程也不是很熟悉,不会开展工作情况较为普遍。而且他们需要监督的对象往往是身边的领导、同事,参与列席会议时,顾虑较多,不敢过多发表不同意见,更多是形式上的监督。对于听到的一些负面反映,出于对个人与同事关系的考虑,为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阻碍与困扰,鲜少主动向上级纪委报告。基层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的评优选先、年度考核、职称职务晋升推荐投票等都在基层单位,开展工作思想压力大,监督时畏首畏尾,总害怕关系处理不当,个人发展受到影响,很难达到预期监督要求效果。

二、省属高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省属高校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重视度不够

省属高校部分校领导思想上不太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认为纪检监察工作相对于组织人事、教学科研、招生就业等工作来说是属于柔性工作需求,纪检监察工作对学校中心工作推动短期效果不明显。[6]有时甚至希望高校纪委监察机构最好轻处理或者不处理干部教师,以免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认为学校纪委最好低调工作。对纪检监察干部的配备不重视,在学校干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提拔晋升等方面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关注关心相对较少,导致优秀的行政干部不愿到纪检监察机构工作。

(二)省属高校对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定位不准确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根据党章规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与时俱进提出的工作要求。“三转”的实质是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找准职责定位,明确主责主业。[7]但在省属高校普遍存在落实“三转”不彻底、不平衡的问题,部分学校党委和职能部门对自身主体监督责任认识不到位,一提监督就认为是纪委的事,导致省属高校纪委职能发散有余、聚焦不足,纪检监察干部存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情况,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职能无形之中被弱化,工作方式和作风难以适应新形势任务的需要,影响了监督执纪问责的成效。

(三)纪检监察干部自身主动担当意识不强烈

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对自身职能与责任认识不够,工作缺乏信念感,认为监督是得罪人的事情,在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缺乏斗争精神。既不愿斗争,也不敢斗争,面对问题,总是不愿直接指出责任过失,回避处理相关人员。同时,纪检监察干部不会斗争的情况也较为普遍,纪检监察工作主要是从监督中发现问题,通过问责处分形成震慑、督促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加强廉洁校园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环境,工作质效的提高,既需要执纪执法专业知识,又需要较高水平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还要有很强的工作创新能力,这些都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主动去学习、主动去思考、主动去谋划,与高标准高要求相比,部分纪检监察干部主动学习、主动担当意识不足,工作中“等靠要”思想较重,上级安排什么做什么,工作以应对上级检查督查为主,务虚较多,实干不足。

(四)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系统性不够、效果不佳

纪检监察是一项政治性和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对学习的要求很高,既要学习党的创新理论、重要会议精神、重要领导讲话,以提高政治“三力”,才能在工作中把握住正确政治方向;又要跟进学习国家政策法规,需要懂得法律、财务、采购、基建等各个方面的专业知识,以便在重点领域监督工作中把握工作主动,精准监督、有效监督;还要学习办案实践经验,掌握办案流程规范,坚决守牢工作安全底线,高效查办案件,发挥震慑作用。政治学习上,虽然重视程度够,但日常纪检监察干部任务繁重,政治学习碎片化较为严重,整体政治理论水平提升有限。财务、采购、基建专业政策法规的集体培训学习基本很少,全靠个人自学,大多水平有限,很难学以致用。[8]而且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相对来说理论培训较多,审查调查程序、谈话技巧、实用心理学等实用培训较少,省属高校纪检监察干部参与查办案件机会也少,缺乏学以致用的工作环境,开展审查调查时,执纪执法能力不足,不会审查调查,开展审查调查不规范情况依然存在。

三、加强省属高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对策

(一)把好干部选拔入口关

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把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选拔到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来,要从政治表现、工作能力、工作作风等多方面严格选拔纪检干部,既要考虑年龄分布、性别结构,又要考虑专业背景、沟通能力等。纪检监察干部首先要政治上靠得住,政治立场坚定,具有斗争精神,敢于与不正之风做斗争,身上要有正气,做事要有勇气;其次要有法律、财务、审计等专业背景,开展工作或专项监督时事半功倍;同时还要考察干部日常作风,选师生认可度较高的人员,年龄结构上,最好老中青兼顾,男女均有,方便审查调查监督工作开展。把好干部入口关,不仅要选拔出合适的人才,还要注意培养纪检监察干部后备力量,关注政治素质过硬的中青年干部,日常开展专项监督或督查调研活动时,可适当扩大范围,临时抽调校内其他单位人员参与,既能进行纪检监察工作能力的培训,又能通过工作了解干部,为后续选拔出合适的干部打基础。探索建立纪检监察人才库,分门别类管理不同级别和不同专业备用人才,平时加大对这些人员的关注度,制定人才库管理办法,明确准入条件、选拔程序、培养制度及退出机制等具体内容,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供人才源。

(二)实施纪检监察干部交流机制

省属高校内部可以在维持队伍稳定性的基础上,完善轮岗制度,让纪检监察干部在高校内部不同岗位不同处室之间进行更高频次的流动。一是纪检监察各种岗位之间的交流,如综合岗的同志定期到案件管理岗、审查调查岗,审查调查岗同志到审理岗等,通过内部岗位流动,迅速培养现有纪检监察干部,更快更深入熟悉纪检监察各项工作。二是学校党委要更多地关注纪检监察干部的成长,选拔任用干部时多关注纪检监察干部群体,对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时间长、表现优秀的干部畅通晋升渠道,对不适合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可以综合考虑推荐到合适的单位,同时选拔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同志到纪委来工作,加大干部交流,让一些综合处室的同志也能够到监督执纪执法岗位进行锻炼,提升整体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解支持。

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要推动省属高校之间、纪检监察系统内外干部的交流。要打通高校纪检监察机构之间的干部交流、晋升渠道,每个学校都有各自特点,干部在校与校之间交流,能够破除熟人效应,取长补短锻炼干部,增强工作激情和动力。要推动纪检监察干部在系统内外的交流,给予更多的成长机会,破解在一个岗位时间过长的职业疲劳和职业懈怠,盘活整个队伍,把系统内培养出的优秀干部交流出去,畅通“出口”,力争形成干部能进能出的良性循环模式。

(三)完善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体系

加强教育培训的政治性。纪检监察机关是党的政治机关,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更要坚持党性原则,坚守政治纪律,带头旗帜鲜明讲政治,做党的忠诚卫士。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理论的教育,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把政治理论学习作为培训首要任务,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宗旨意识的教育,要始终坚持群众路线,时刻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及时回应校园师生关切的问题,增强高校师生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督促干部切实把好行使权力的“方向盘”,做党风廉政建设的“排头兵”,全面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

提升教育培训的专业性。要加大纪律法律知识教育,包括监察法、各类党规党纪、公职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处分法规、执纪执法工作规则规定等,尽快培养熟悉纪律法规的专门人才,做到执纪执法贯通。要加大相关专业知识学习,如增加财务、采购、基建等各方面课程的学习,帮助提升在监督中发现问题的能力。要加强实战能力培养,开展调查取证、谈话技巧、信访处置、案情甄别等专业技能的培训,可以利用高校实际案例,围绕信访件研判、问题线索初核、违纪违法行为定性量纪、案件撰写文书等重要环节开展“实战式”培训,提高实操能力。

提高教育培训的实效性。为提高学习的积极性,达到预期学习效果,还要注意“易学”“乐学”的培训方式。“易学”上,通过制定流程导图,帮助干部快速掌握信访办理、问题线索处置、审查调查、案件审理、措施使用等流程和过程审批。“乐学”上,可以创新培训方式,邀请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能手现身说法分享办案经验;[9]定期开展工作分享交流,围绕工作中的难点、重点问题,每一个人都参与发言讨论,在交流讨论中互相学习,提升业务能力,拓宽工作思路;组织开展岗位能手评选和技能比赛等活动激发大家的学习热情。

(四)优化考核激励制度

提升干部积极性和激发工作的主动性还需要优化考核晋升机制。目前省属高校常见部门干部考核方式,包括各部门之间互相打分、现场述职打分、校级领导打分等方式,高校纪检监察机构承担着监督同级党委和全体行政干部、全体事业编工作人员的任务,纪检监察干部平时的工作多是监督指出各单位工作不足,甚至是通过审查调查给予干部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也会给部分单位和个人带来负面的感受,由监督对象来评价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无记名考核打分时通常不会太高。建议省属高校优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考核,体现差异化要求,实行分类考核,确保考核能反映出纪检监察干部的真实工作实绩。可以考虑,二级党组织纪委书记和学校纪检监察干部由校级纪检监察机构来考核,在全校范围综合把握优秀比例。高校纪检监察机构考核一般在省级纪委监委,对上级部门考核结果,高校要给予认可并兑现津贴等待遇,并作为年度评价干部和提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五)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纪检监察队伍不是“保险箱”和“净土”,干部违规违纪问题也时有发生,省属高校要重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通过分权控制、健全完善制度、规范业务办理流程和审批权限等方式,科学加强内部控制与监督,规避管理风险,制约保护干部。

内部管理要把纪检监察权力进行合理的分解,实行分权控制。实际操作中,省属高校纪检监察干部数量不多,业务室的设置较少,分权控制主要通过人员岗位职责来实现,不相容岗位一定要分开。如:问题线索审查调查和案件审理属于不相容岗位,审查调查组人员和案件审理组人员不能交叉,最好由两个业务室分管,才能起到相互制约、彼此监督的作用。另外,信访件受理分办权一般要与审查调查权分离,案件管理权一般要与审查调查权、审理权分离。

完善内部制度建设与执行。结合省属高校实际,制定内部执纪、执法、问责的相关制度,明确有关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审查调查安全的要求,明确第一种形态运用的范围流程规范等,制度规定越细,钻空子犯错误的机会越少,主动给纪检监察干部戴上“紧箍咒”。严格执行已有的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处置、案件审查调查等各项制度规定,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严禁私自确定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等处置方式,严禁以权代法、徇私枉法,严禁违反程序办案或越权办案,严禁向案件相关人员泄露线索情况、案件办理情况,严禁私自占有、处置涉案财物等违纪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规范监督约束纪检监察干部执纪执法行为,通过严密的制度不断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

规范问题线索、案件办理流程与审批权限。对问题线索受理、处置的流程和权限审批,初步核实的审批、谈话实施审批、措施使用审批,问题线索立案、审查调查、移送审理,案件审理、处分决定、宣布、执行等一系列全流程的工作节点进行梳理,对重要环节审批权限进行明确。具体规范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受理处置、立案、处分关键节点一定要通过会议等形式集体研究决定,重要事项要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及时报告;审批权限要区分干部级别、教师职称,实行分级审批,被审查调查人是二级党组织、单位负责人的,一定要报告至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批。

要自觉接受更严格的监督。把严管严治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要定期排查廉政风险点,堵塞管理漏洞,健全内控措施,加强对内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管思想、管工作,更要管作风、管纪律,要经常性开展纪检监察干部廉洁教育,坚持正面引领和反面警示相结合,既要通过党性教育,筑牢政治忠诚,又要及时通报系统内违规违纪典型案件,以案示警,以案明纪,为纪检监察干部画出红线、底线。同时,对收到的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要提级管理,不护短、不遮丑,违纪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坚决从严处理,决不姑息,坚决维护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常态化清除害群之马,坚决防治‘灯下黑’,努力做自我革命的表率、遵规守纪的标杆,打造一支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纪检监察铁军。”[10]全面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推动省属高校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也是省属高校全面从严治党形势所需,更是全面加强党的自我革命的时代要求。各省属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必须始终牢记政治属性,准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边学习、边调研、边工作、边总结,全面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坚持以师生为中心,营造高校风清气正育人环境,为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参考文献]

[1]闵慧文.我国公立高校监察制度规范化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22.

[2]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N].中国纪检监察报,2024-01-11(01).

[3]陈昊.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N].中国纪检监察报,2024-03-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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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孙冰洁.江苏省F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调查研究[D].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20.

[10]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N],光明日报,2024-01-09(01).

(责任编辑刘海燕/文字校对贾红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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