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推动新时代课程思政高质量发展,是改进和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现实需要。但对于以何种方式将该要求融入课堂教学,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说明,因此文章通过文献分析法提供一定的思考与实践角度以供参考。首先,文章立足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强调了古人的智慧对现代制度发展的指导意义,使用马克思主义这一普遍真理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对知识产权的课程思政进行进一步的理论补充。文章认为课程思政可以从爱国主义、职业道德和传统文化保护对文化自信的意义切入,并进行案例分析,从而为课堂教学提供具体的技术参考。
关键词:知识产权;课程思政;高等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2.0" " 文献标识码:A" " 文章编号:1673-7164(2025)02-0077-04
一、课程思政对知识产权课程的重要性
(一) 课程思政的内涵
课程思政并非指某一种特定类型的教学内容或者学科类别,而是代表了一种全面的教育和学习观念。其核心含义在于强调所有的学科都需完成传递信息与技能提升的任务,兼具道德教育的责任;它们需要承担起塑造学生对世界的理解方式的责任。
课程思政代表着一种思考模式,要求教师在授课过程当中有意识、自然且高效地向学员传授思想政治观念;从教学设计的最高层面来看,需要把人的精神道德培育视为课堂教育的核心目标,并且将其融合到专业的成长教育中。
课程思政并非旨在对专业的基本特性做出调整,也非试图把专业课转变为政治教育的方式或视全部科目皆为政治教育的工具,目标在于充分利用课程的教育道德效果,以学科视角来挖掘其中包含的文化和价值理念,并将其转化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理念的具体表现形式及生动的教导手段,使之能在潜移默化地传授知识的过程中注入理想信仰的精神引导。
(二)课程思政的重要性
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义在于决定了高校培养何种人才、如何培养以及为谁培养这一根本问题,也是检验高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1]推动新时代课程思政高质量发展,是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任务,也是改进和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现实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中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从国家战略高度出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2]要实现这一点,知识产权专业教育是基础,除专业知识外,思想政治教育和品德教育同样重要,应培养出具备专业知识、高尚品德和思想觉悟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在不确定因素增多的今天,提升教学质量不仅是高校要求,更是祖国的殷切期盼。
构建知识产权法课堂中的课程思政是必要的且深层次的需求,不能仅在意落实政策的结果,还要深入理解并积极参与这个过程。这一需求源于知识产权课程的核心目标,并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得以体现,也是基于其内涵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的素材。为了正确而充分地理解知识产权法课程思政的重要性和现实指导性,找准课程思政融入知识产权教育课堂的角度,才能更好地为祖国输送德才兼备的知识产权人才。
二、知识产权课程思政的理论基础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我国知识产权制度法律移植的影响
作为一种包含多元元素且兼具宽容度和开放度的法律体系,知识产权文化代表了一种以个体为中心、强调自由理念并寻求合理化的法律系统,而文化和法律总是相互依存,因此知识产权法规构成了知识产权文化的实体体现,知识产权文化则为知识产权法规提供了理论支持。从14世纪的文艺复兴至19世纪的西方法律逐渐形成,通过观察这个阶段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制定过程,可以发现其始终贯穿了对人权及个体的尊重、重视人类理智价值观的原则。这是知识产权法律结构中的理念基础和核心观点。[3]
对大部分发展中国家来说,知识产权法则和制度是被西方国家强行植入的,我国也不能免俗,从清末开始出现的知识产权制度到现今确实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并未完全取得预期的效果。其中包括社会、经济、文化诸多原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坚定拥护者和积极遵守者。[4]应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保护与研究,推动其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实现创新发展,形成现代法律理念和先进法律意识。因此,本研究重点阐述文化影响,呼吁重视中华传统法律文化,提取精华,去除糟粕,使之焕发新的活力,为我国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贡献力量。
例如“观俗立法”的法治实践提供了一个关于如何基于本国的实际状况构建法治之路的启示。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大量地借鉴了TRIPS协定的条款,但在一些知识产权法规上仍存在一定的差距。然而,从司法实际执行的角度来看,两者已相当接近,部分领域甚至超过了TRIPS协议的要求。但是,我国企业在应对风险、研究开发及自我创新方面的实力仍然无法与发达国家相比。如果过度强调知识产权保护,可能会导致企业在各种情况下遭受过多严厉的处罚或惩治。因此,对于中国来说,并不需要严格遵循TRIPS协议的规定,也不应将其保护水准完全提高到该协议所规定的程度。由于中国并非判例法制国家,所以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必须优先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用马克思主义指导知识产权课程思政建设
作为一种经过实践验证且有效的科学手段,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对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的发展有着广泛的影响。该方法不仅能阐述科学真理探究的过程与发掘方式,还能归纳出人类获取事实认知的理解法则。此外,其也具备预测性,如恩格斯曾指出:“马克思的世界观并非一成不变的信条,而是一种工具或方法。他提供的并不是固定的教条,而是继续深入研究的基础及用于此项研究的技术。”针对自然与人文科学中的一些前瞻难题,马克思主义方法可以为之提供方法论指引,引导我们走向正确的学习路径。
作为一门承担重大责任的法律教育学科——知识产权法律课也有同样的使命职责所在。这不仅仅是让学员们建立完整的理论框架,更重要的是让他们理解并领悟以下观点:基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论述了科技发展的实质意义及其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它为我们如何客观地审视、应对当代科技创新与人之生活进步的关系提供了一个有力的价值观参照依据。学校应以一种创新的方式发掘其中的德育因素,从而使专利权相关科目能够更加紧密结合道德伦理教育的理念内容,达到既能有效传递信息又能引导正确的思维方式的目的,以此强化他们对马克思哲学原理的支持力度及信心程度的同时也能提高他们的整体能力。
(三)以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引领知识产权课程思政教育
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是新时代中国法治建设的核心理论指导,是习近平总书记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重要成果,具有统筹规划大局、指导法治实践和引领发展未来的重要作用。在全球化进程受阻和国内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大背景下,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有关知识产权法的意义更加凸显。[5]
2020年的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性思想,并迅速引起法学界的广泛关注,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为推动包括知识产权法在内的法学专业课程思政建设奠定基础。
伴随着习近平法治理念同法学院的教育深层结合,以确保新时期全领域构建依法治国的培训方案获得有力的支持。因此,推广学习新时代法治意识的重要性在于促进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进步及培育出高质量且具备良好素养的专业人士来应对未来社会将面临挑战。[6]
三、知识产权课程思政实施当中的思政元素透析
(一)职业道德
培根曾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7]对律师等法律从业者而言,遵守职业道德准则至关重要,这不仅体现了他们的价值观与使命感,也是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秩序的重要保障。法律本身作为一种被国家设立并接受的社会规范,其公正性和影响力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那些负责实际操作和执行的人员是否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品质。具体到知识产权方面,相关从业者因为受过充分的训练并拥有相应的知识储备,所以其从事的犯罪往往更具备隐秘性和破坏性,教师可以通过讲述从业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例,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其更为严重的违法活动的后果以及由此造成法律声誉和政府公信力下降的问题。这可以帮助学生理解公平、平等等职业道德对法律权威和行业正常运作的重要性,增强他们维护知识产权行业良好秩序的责任感。
(二)爱国主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9月27日至28日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指出:“做好人才工作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不断加强和改进知识分子工作,鼓励人才深怀爱国之心、砥砺报国之志,主动担负起时代赋予的使命责任。广大人才要继承和发扬老一辈科学家胸怀祖国、服务人民的优秀品质,心怀国之大者,为国分忧、为国解难、为国尽责。”[8]
当下,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深度演进,国际政治的变动愈发复杂,地缘政治格局也在经历深远的改变。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间的竞争和合作更加激烈。世界范围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民粹主义盛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在中国近代历史上,知识产权制度的引进可以看作一种“被动式转移”。虽然其中包含了实施改革的需求,但也受到了外来势力的影响。知识产权的保障已经成为当今全球贸易体系的基本准则,所有世贸组织的成员国都需遵守这一规定,而且没有挑选的权利。然而当前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系统过分关注并参考发达国家的标准与实践,导致各国之间的利益分配并不平衡。受各种历史和现实因素影响,目前知识产权的主要外部压力来自美国。[3]近年来,美国政府民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倾向加剧,破坏了世界贸易互惠原则,对世界自由开放的贸易秩序造成了巨大冲击。在这种情况下,认清美国运用政治手段干预自由市场,遏制中国产业转型升级的本质。我国应专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和人才培养能力,在世界科技竞争中加强对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取得在人才和制度建构上的优势,光有知识和能力是不够的,还需要有足够的政治觉悟和爱国之心,如果相关人员没有相应的思想政治高度,则容易被西方掩盖在所谓“自由”下的双重标准所迷惑,辜负祖国的嘱托和人民的期待。
(三)知识产权保护对展现中国政府与人民的精神志气,提振中华民族文化自信的重要意义
文运与国运相牵,文脉同国脉相连。文化兴则国家兴,文化强则民族强。文化自豪感源于我们对我国灿烂文化的欣赏与认同,这可以追溯至古代经典作品如《楚辞》《诗经》,再到盛行的唐诗宋词、元代戏曲及明清时期的小说等文学形式。还有诸如《格萨尔王》《玛纳斯》和《江格尔》这样的史诗巨作,见证了中华文明深厚的历史底蕴和卓越的文化创新能力。
数字化时代的科技进步是一柄双刃剑,既为保护与传承传统文化创造了机遇,也使其面临许多全新的法律挑战。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频发,反映了立法指导性与司法适用性的缺陷与不足。传统文化作为一种传统知识与知识产权具有一致性。
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对传统文化的权利保护存在不足,进而导致侵犯传统文化知识产权的现象频繁发生。在知识产权教学中,教师应当将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存在制度上的支撑与法律适用的不足作为教学举例重点,向学生充分展示我国对传统文化保护力度不足和对增强文化自信的措施实施力度不够,以提高学生对保护我国传统文化的决心和觉悟,具体包括如下三个方向。
1. 对于可以具体形态表现的传统文化可主要以著作权保护
所谓的可以具体形态表现的传统文化指的是具体的器物的色彩、图案、材质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即对具体器物本身而言,其著作权保护期限可能已经逾期,但对产生这一器物的方法,只要存在技术升级等具备独创性的创新,就可以基于该条例为其申请著作权保护。
2. 对通过行为实践表现出来的传统文化可主要以专利权或者商业秘密保护
对机密工艺,如西藏唐卡、藏纸制作技艺应直接适用商业秘密进行法律保护,对一般的工艺技术中只要有隐秘性的工艺,也可适用商业秘密保护以规避专利权期限限制。
对半公开的工艺技术,如东巴造纸技艺,则适用专利权进行保护。更重要的是,对传统工艺来说,其创造性和新颖性应当进行特别考虑,降低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的比重,只要传统工艺存在技术革新,就应当适用专利权进行保护。在实用性方面,我国的专利评价标准较为宽松。只有那些明显无益、与社会需求脱节的创新或者实用型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才被认定为不具备实用性。一般对传统工艺技术来说如果明显无益就不会被记录或流传到现代,因此这一项相对容易满足。地方政府和民族团体应当提供必要的帮助,为保护我国瑰丽的文化宝藏添砖加瓦。
3. 对通过精神文化表现出来的传统文化可主要以商标权保护
精神文化这一类传统文化,如茶、香、食品之类属于市场化较早的传统文化,其保护制度发展相对完善。其主要适用商标权进行保护,一方面,消费者通过购买这些商品,可以充分感受传统文化的内涵和美丽;另一方面,精神文化通过商标的形式传达于世,充实了其客观存在,有利于该传统文化的传承,同时因为其较强的可获利性,会有大量的官方或民间组织自发地进行保护工作,反过来更促进了传统精神文化保护。[9]
四、结语
落实知识产权法的课程思政建设是一个稳步推进的过程,要求教师充分探索和利用与知识产权课程相关的思政内容,传授知识产权法知识,培养优秀的道德品质,规范的社会行为,使学生成长为德才兼备、品学兼优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
参考文献:
[1] 王琦. 让思政教育润物于无声[N]. 光明日报,2021-12-28(15).
[2] 新华社. 习近平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并讲话[EB/OL]. (2020-12-01)[2024-03-01]. https://www.gov.cn/xinwen/ 2020-12/01/content_5566183.htm,
[3] 吴汉东. 知识产权总论[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0:172+185.
[4] 宋玲.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深厚底蕴[N].光明日报,2023-11-10(11).
[5] 李宗辉.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有关知识产权法治论述的指导意义[J]. 荆楚法学,2023(05):4-18.
[6] 张殊钢. 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开放教育法学专业课程思政建设的实践路径[C]//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智能学习与创新研究工作委员会. 2023教育信息化与学科建设研讨会论文集(Ⅰ). 哈尔滨开放大学,2023:3.
[7] 培根. 培根随笔全集[M]. 蒲隆,译. 南京:译林出版社,2017:56.
[8] 韦竹立. 青年人才要多裹些“烟火气”[EB/OL]. (2021-09-28)[2024-03-16]. https://tougao.12371.cn/gaojian.php?tid=4226678.
[9] 宋蓓娜. 传统工艺的知识产权分类保护机制研究[J]. 河北法学,2024,42(03):165-182.
(责任编辑:邵秋露)
基金项目:本文系2022年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思政示范项目“《著作权法专题》课程思政实施路径优化研究 ”研究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叶顺涛(1999—),男,硕士在读,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袁峥嵘(1967—),女,硕士,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法学、知识产权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