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助力安徽省种业企业发展的困境与对策研究

2024-12-31 00:00:00刘枫琪施海波朱丽君
中国种业 2024年9期
关键词:融资渠道农业保险

摘要:种业企业健康发展对现代种业发展至关重要,金融的有效支持是种业企业健康发展的保障。从种业企业发展面临的融资现状,分析了现阶段种业企业因融资渠道、涉种贷款、涉种保险等方面的限制而面临的融资困境。为此,提出金融助力种业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一是拓宽种业融资渠道,二是强化种业信贷供给,三是强化种业保险保障,四是发展信用评价工作,通过多方联动,打通种业企业融资“卡点”。

关键词:种业企业;融资渠道;信贷供给;农业保险

Dilemma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Financial Support for the

Development of Seed Industry Enterprises in Anhui Province

LIU Fengqi,SHI Haibo,ZHU Lijun

(Agricultural Economy and Information Research Institute,Anhui Academy of Agricultural Sciences,Hefei 230031)

农业现代化,种子是基础。近年来,安徽省政府高度重视种业企业发展,2021年提出要支持种业龙头企业建立健全商业化育种体系,加强良种繁育体系与专用品牌粮食生产之间的衔接,促进育繁推一体化、种粮一体化发展;2022年聚焦种业强省行动,全面实施“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种业创新攻关、企业扶优、基地提升、市场净化”五大行动,育种创新能力持续提升,种业企业综合实力稳步增强,良种生产供应能力不断提高;2023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强化监管,推动种业市场健康发展;2024年安徽省委一号文件再次强调要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培育壮大优势种业企业,支持种业“保、育、繁、推、服”全产业链发展。目前,安徽省现代种业发展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多数种业企业仍是中小型企业,企业融资仍存在“难、繁、慢、少”问题,缺乏有力的资金支持,企业难以做大做强。在此背景下,现代金融如何发挥功能作用支持种子企业的健康发展,亟需关注。

1 安徽省种业市场发展现状

1.1 优质种企数量逐年上升 安徽省种业起步早、发展快,2023年全省农作物种子产值上升至全国第三,其中2家企业进入全国持证农作物种子企业总营收10强;3家企业进入全国商品种子销售总额20强;3家企业入选全国小麦商品种子销售总额10强。全省拥有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12家,A股上市企业2家。13家企业上榜“国家种业阵型企业”名单,成为国家层面企业扶优的重点对象,其中1家企业(安徽江淮园艺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入选蔬菜领域“破难题”阵型企业,5家企业(安徽国豪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安欣(涡阳)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安庆市皖宜季牛水产养殖有限责任公司、池州市秋浦特种水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省巢湖市富煌水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入选油料作物、羊、鳊鲂、鳜鱼、鲶鮰等领域“补短板”阵型企业,7家企业(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皖垦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强英鸭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小老海实业有限公司、安徽张林渔业有限公司和安徽海辉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分别入选水稻、小麦、肉鸭、鲤鱼和鲫鱼、大口黑鲈等领域“强优势”阵型企业。安徽省优质种业企业的数量逐年上升,企业综合实力稳步壮大,企业市场竞争力日益增强,现阶段,安徽省优质种业企业已逐步成长为安徽省种业振兴的骨干力量。

1.2 积极发展种业国际合作 安徽省紧抓“一带一路”建设机遇,积极发展种业国际合作。一是“引进来”,引进施尔丰国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全球食用菌菌种生产巨头,提升安徽食用菌菌种市场竞争力;对接拜耳、科迪华、先正达等国际种业巨头,积极推进区域性中心建设;借助延边畜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引进延边黄牛以及世界高档肉牛品种,建立“OPU胚胎工厂”,补齐安徽高端畜牧育种产业短板。二是“走出去”,支持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江淮园艺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等种业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种子繁育基地,开展农作物种子示范推广;举办第十五届中国国际种业博览会暨第二十届全国种子信息交流与产品交易会,扩大合肥市“种业之都”影响力;参与“种粮一体化”项目,把握国际农业合作机会,打造海外粮仓。

1.3 种质资源的研发与保护 伴随安徽省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工作的不断推进,种质资源的保护与研发进一步加强。在林草种质资源方面,安徽省已登记1300余种一般类林草种质名录,收集并保存3000余份林草植物种质资源,建成2处国家级林木种质资源库,21处省级林草种质资源库,20余处地方性林草种质资源保存圃(场),同时,发掘出黄山石豆兰、山毛榉、红果榆等一批珍稀珍贵类林草植物,并同步开展了乡土树种草种、珍稀濒危类林草植物、地方特色林草品种的DNA保存。在农作物种质资源方面,投入资金3355万元用于种质资源的普查和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场(区、库、圃)的建设,其中普查行动覆盖了70多个县区,入国家库圃保存资源6391份;安排资金2998 万元用于育种基础性研究,为水稻、小麦、玉米等作物育种研发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支持,成功培育出多个优质农作物新品种,其中在杂交水稻育种方面打破了两系不育系受温度影响导致制种风险的技术瓶颈;拨付资金2430万元用于种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组织科研院所、种业企业开展良种联合攻关,提升安徽种业实力。

1.4 种业市场管理日趋完善 建立省包市、市包县(区)、县(区)包乡镇和经营网点的种子质量监管包保责任制,实行区域定格、网格定人,持续开展种子市场监测监管工作。关注种子计量,向经营户普及《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抽检定量包装,强制检定经营户计量器具,杜绝“缺斤短两”行为;关注知识产权,加强品种同质化管理,做实做深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划定的保护范围和保护环节,联合公检法等部门对假冒伪劣、套牌侵权、未审先推、网络违法售种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关注种子价格,动态掌握种子市场价格变动,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范价格行为,对未明码标价、价格串通、恶意囤积、哄抬种子价格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关注种子广告,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严格审查广告内容,重点关注品种名称、生产性能、经济价值的宣传,保证广告内容真实可靠。现阶段,安徽省内繁制种基地监督检查覆盖率、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率、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质量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2 金融支持种业的必要性

2.1 种业发展关乎国家战略安全 “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种业是农业科技的“芯片”,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维护生物多样性具有基础性作用。中央一号文件连续多年关注种业发展[1],2016年要求“大力推进育繁推一体化,提升种业自主创新能力,保障国家种业安全”,2017年强调“提升种业自主创新能力”,2020年要求“实施国家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工程”,2021年提出要“打好种业翻身仗”,2022年提出要“大力推进种源等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现阶段,种业安全已成为国家整体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2.2 种业发展存在资金缺口 现代种业研究属于基础科学研究,一般具有研究周期长、不确定因素多、出成果慢等特点,加之其在学科研究中的特殊地位,使其具有准公共产品的特性[2];而这种特性在种业市场监督不规范、知识产权保护不完备的情况下,极易导致“搭便车”行为的发生,进一步增加了种业产业的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等,这与金融机构追求的盈利性相悖,所以金融机构在对种业发展方面的支持始终持审慎态度。据安徽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9月,种业专项板块累计发布需求金额652515.8万元,累计放款220笔,累计发放金额97481.7万元,仅占农业融资金额(752403.1517万元)的13%,可以判断种业发展存在较大金融缺口。

2.3 种业发展面临多种风险 自然条件、技术革新、市场波动、汇率变化等风险因素都会影响种业发展,且不同类型的风险在种业发展的过程中会相互影响相互作用,这种风险的交织和叠加,加大了种业企业的应对难度。而涉足不同行业领域的金融机构拥有一定的行业经验和专业知识,对市场动态有敏锐的洞察力,在价值认知上相比于单一链条环节上的种业企业具有信息优势,种业企业通过与相关金融机构结合,可以获取分散在产业链条不同阶段的价值信息,进而降低由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引发的风险,把握市场机遇,实现种业发展过程中风险的有效管控。

3 安徽省种业企业融资困境

3.1 种业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不畅 种业企业在资本市场上通过直接融资获得的资金额度非常有

限[3],一是创投基金不倾向于投资种业企业,因为中小型种业企业灵活性不如个体户,资质不如大型科研院所,部分企业家对于自身的职业选择不坚定,在盈利后或者政策环境不利时会考虑变现离开行业,缺乏稳定性;二是上市融资难度大,种业企业持续盈利能力容易受自然环境和市场环境波动影响,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以个体户或农户为主,交易对象分散、从业者年龄偏大,存在大量现金交易,核查困难,加之农业的弱质性,上市过程更为艰辛,合肥市持证种业企业中仅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家实现上市融资,另有3家畜禽本土企业被外省企业兼并上市[4];三是债券市场融资成本高,2017年前后,债券市场信用环境和主要投资者风险偏好发生变化,随着“金融去杠杆”系列政策落地,信用环境从“宽信用”转向“紧信用”,民营企业债券呈现融资利率提升、融资期限缩短的态势,合肥市种子企业多为中小型民营企业,正处于成长期,资金规模有限,信用评级不高,在债券市场的竞争中没有优势[5]。

3.2 涉种贷款资金供给不足 贷款融资是企业获得资金支持的主要方式[6],现阶段,中小种业企业融资仍存在较大难度。一是涉种贷款品类单一,缺乏可选择性,部分银行金融机构研发相关新产品的意愿不强,尤其是针对种业研发的贷款产品稀缺,合肥市仅光大银行推出了针对“保、育、繁、推、管”全产业链融资需求的“阳光金种贷”,多数金融机构仍通过普惠金融对种业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不具有种业产业针对性[7]。二是现有贷款类产品中多为一年期以内的贷款,缺乏中长期贷款,续贷机制不灵活,企业还本续贷的过程中需要借助“过桥贷”,期间需要承担较高的利息费用,如果银行突然断贷,会对种业企业造成巨大的资金压力,增加种业企业经营风险。三是贷款审批岗工作人员缺乏对种业行业轻资产特殊性的认知,可能提出不符合种业行业发展规律的审批要求,增加了种业企业的贷款难度。安徽省金融服务种业振兴工作推进会后,有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前往种业企业进行对接,统计资金需求,但具体政策没有落实到位。金融机构的扶持仍主要集中于安徽皖垦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个别资金面宽松的大型龙头企业,而对资金面紧张的合肥市中小型种业企业扶持力度有限。

3.3 涉种保险保障水平低 农业保险能够有效分摊种业企业风险,提高农业经营者的收益保障程度,维护种业企业生产安全。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较晚,且涉农保险回报率不高,政策、法律等支持不足,发展相对缓慢。一是农业保险具有高风险、高成本特点,其平均赔付率高于保险界70%的盈亏平衡点,保险公司在该领域承保意愿不高,保险市场还存在“道德风险”“逆向选择”等问题,打击了保险公司的承保积极性,现阶段安徽市场农业保险的服务机构较为单一,主要为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险种不全,蔬菜瓜果等特色品种没有制种险[8]。二是保障水平处在保成本阶段(向保收入转型),安徽省小麦、常规稻、杂交稻制种险的保险金额每667m2分别为590元、680元、850元,主要根据直接物化成本(种子、化肥、农药等)计算,且不包括地租成本和人工成本,与部分地区相比差距较大,如四川省水稻、小麦制种保险金额每667m2分别为2000元、1600元,且在种业产业链的其他环节缺乏保险产品,制种企业投保积极性不高。三是保险赔付存在“大灾小赔,小灾大赔”的错位问题,农险市场的中介组织发展滞后,保险公司在查勘、定损、理赔等专业环节难以在短时间内做出精准评估,为完成政策目标要求,高风险地区出险时采取平均赔付方式赔偿,低风险地区返还保费,这种赔付方式导致了“该赔的没赔,不该赔的却赔了”,企业预期收益难以保障。

4 金融支持助力安徽省种业企业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4.1 拓宽种业融资渠道 发挥种业产业专项基金的作用,一方面要做好企业实地调研,选择高成长性企业,鼓励研发;另一方面要利用种业基金的国资背景,引导社会和金融资本加大投入。做好潜力种业企业上市的辅导和培育工作,组织安徽省种子协会及相关企业,就上市面临的相关政策制约问题开展调研,形成报告,报相关部门争取政策优惠,同时召开全省种子企业上市工作座谈会,邀请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北交所专家现场指导,梳理问题,探讨对策。鼓励种业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推动科创型企业债券发行,落实现行政策条件下对企业的奖励补贴。

4.2 强化种业信贷供给 探索供应链金融等新型信贷模式[9]。选定种业产业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再将与核心企业有业务往来的上下游企业联系在一起,鼓励供应链的核心企业根据真实贸易往来,向银行提供上下游企业资信,缓解融资主体间的信息不对称,同时通过链条白名单确认、应收账款确权、设立购销基金等方式,为上下游企业提供担保,把金融服务由面向单个种业企业的需求转变为面向种业产业链上关联企业的一般性需求[10]。开发“人才贷、研发贷、成果贷”等科技信贷产品。政银协作,政府部门利用先天优势对种业人才和种业企业进行评级、甄别,帮助企业增信,引导银行将人才、技术、成果作为科技类企业授信的核心要件;同时,合理适度提高种类贷款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并考虑设立风险补偿机制,对因发放“人才贷、研发贷、成果贷”而遭受损失的金融机构进行一定比例的补偿,降低金融服务信用风险,提高金融机构融资效率。提升现有信贷产品与企业资金需求的适配性。一方面根据种子企业生产性资金需求的周期性变化适时调整信贷周期,尤其是在种子收购期等企业资金需求量快速上升时期,精简贷款审批环节,考虑种业行业轻资产的客观现实,加快放款速度,实现应贷尽贷;另一方面最大限度减费让利,利用再贷款、再贴现、无还本续贷等货币信贷工具,减少种业企业融资成本。

4.3 强化种业保险保障 开发新型农业保险产品,推进气象、农业、地理等多部门与保险公司深度合作,借助物联网、远程勘测等技术手段将具有可测量性、客观性、公开性、不可人为操纵的天气条件加入保险条款,试点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区域产量保险等,把合肥市区域内多个气象条件(气温、降水、风速等)对农作物保险标的损害程度指数化,根据气象指数对应的平均产量及损益,设定对应标准的赔付,当指数触达规定阈值时,启动赔付,减少投保人虚报灾情的情况,降低保险公司面临的“道德风险”[11]。将种业保险的品类向种业产业链两端延伸,关注研发端,完善与种质资源保护、种子研发费用相关的保险;关注销售端,完善与植物新品种权、种子运输存储、种业市场滞后效应等相关的保险[12]。加强种业保险市场监督,投保人端需加强诚信教育,设置免赔额,让投保人承担部分风险,进而约束投保人行为;保险机构端需扩大种业保险的公示范围,对政策性农业保险投保、定损、理赔信息进行公示,实现全流程透明公开,明确监管机构,严查利用政策性农业保险套取财政补贴的行为。

4.4 发展信用评价工作 信用评价是种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要发挥出信用评价结果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价值。一是提升评价标准的科学性。强化对信用建设政策、法规、理论知识的研究,保证与法律政策的一致性,同时,加强对不同类型种业企业的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的评价细则,提升标准的适用性[13]。二是拓宽评价结果的应用渠道。加强与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上下游行业组织的合作,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确保信用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扩大信用评价结果的影响力和应用范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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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张国志,卢凤君,刘晴.新形势下我国种子企业融资问题研究.北方金融,2015(10):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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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刘星海.基于供应链金融的中小农业企业融资风险防控策略.农业经济,2016(6):111-112

[10]马九杰,王雪.我国种业发展的金融需求与金融服务创新.农村金融研究,2021(5):10-15

[11]王克,陶莎.发展和创新我国种业保险的思路与建议.中国种业,2021(12):1-6

[12]中国人保财险江苏省分公司农业农村保险部课题组,刘晓明.我国种业保险的发展现状及对策.金融纵横,2022(6):91-95

[13]张龙耀,彭澎.高质量金融服务助力建设农业强国的重点领域与策略建议.农村金融研究,2023(2):12-23

(收稿日期: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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