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在新起点上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向更广泛领域、更深层次迈进的又一次科学谋划和系统部署。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全会精神,是今后一个时期全党上下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以钉钉子精神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以担当尽责的实际行动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一、强化深学细悟,把握精神实质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总目标、重大原则,重点谋划了未来五年的重大改革举措。结合纪检监察机关职能职责,以“钉钉子”精神推动改革任务落地见效,首先要加深对全会精神的学习理解和精准把握。
领悟精髓要义,认清职责使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切实改进作风,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疾,持续为基层减负,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完善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工作机制,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这些都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新的理念思路方法。要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对照自身岗位职责,联系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党的建设重大现实课题,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改革部署,准确把握新时代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责使命、目标任务、工作要求,与其他各项改革任务一体把握、统筹推进。
把握重大原则,运用科学方法。《决定》强调,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贯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守正创新、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系统观念的重大原则。这“六个坚持”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既是历史经验总结,更是推动各项改革的基本遵循。要认真落实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体制机制,保证反腐败工作在决策部署、资源力量整合、措施手段运用上更加协调高效。要更加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更加重视制度建设、机制完善,更加重视系统谋划、体系构建,整体推进监督执纪办案各项工作,把改革的各项原则精准运用好。
强化问题导向,解决突出问题。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提出:“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得到深化。”[1]改革必须突出问题导向,着力破除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决定》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奔着现实问题去、盯着突出问题改的鲜明导向。当前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腐败存量尚未清底,增量仍有发生,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尚未彻底清除,党内政治生态还需净化,腐败“围猎”的成本还比较低,权力寻租空间仍然较大,错误的思想观念仍有市场,管党治党责任尚未充分落实。要紧贴工作实际谋划推动改革、解决突出问题,增强改革举措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善于从斗争实践中理解把握规律,在科学理论运用中找准努力方向,在破解大党独有难题中不断提升工作层次和治理效能。
二、立足职能职责,勇于改革担当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完善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工作机制,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提出了具体明确的任务。要立足职能职责,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这些任务有效落实,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以“钉钉子”精神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健全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机制。强化政治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的重大政治责任,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面临的时代命题。当前在监督工作中,不善于从政治上看、不重视从政治问题查起的情况还客观存在,对政治监督的内涵和要求把握还不够精准,还存在虚化、弱化、泛化问题。一是以政治监督具体化解决“监督什么”的问题。只有找准监督的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才能以具体求深入,督促和推动“两个维护”落到实处。要聚焦强化政治监督,着力发现和解决“七个有之”的问题,坚决清除政治隐患,纠正政治偏差,确保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落到实处。要聚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以政治监督新成效保障新征程、创造新伟业。二是以政治监督精准化解决“监督重点”问题。盯住重点人、重点事,聚焦重点岗位、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及时准确发现突出问题,切实打通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执行中的堵点、淤点、难点。要持续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等政治要件不落实问题,对违背新发展理念、影响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对事关民生福祉和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增强敏感性,拿出行动力。三是以政治监督常态化求长效、促长治。以有力有效日常监督促进各项政策落实落地,要善于把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结合起来,按照“严细深实”的要求,针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问题类型和特点,精准选取“小切口”开展立项监督、专项监督,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往深里究,向实里查,既要治标,更重治本,持续推动形成监督闭环。
完善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工作机制。坚持一体推进“三不腐”这个反腐败斗争基本方针和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方略,必须增强系统思维,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运用全周期管理理念,将严惩腐败与严密制度、严格要求、严肃教育紧密结合,有机统一。在一体推进“三不腐”方面,过去一些探索和实践还比较零散,有时还显得割裂,有些尚未成为制度性、机制性安排,现在要上升到制度机制层面去总结、运用和完善。在纪检监察机关的机构设置和职能分工设定方面,仍然存在着不利于一体推进的壁垒,必须与时俱进,调整完善。一是“惩、防、治”并举提升治理效能。深化整治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腐败,严肃查处政商勾连破坏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环境问题,完善对重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丰富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有效办法。特别是要在健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查同治机制方面要多思考、多探索,使两者更加有效衔接融合。二是坚持以改革精神防治腐败。健全完善从立案之初就将案件查办和以案促改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的体制机制,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聚焦重点领域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完善新兴领域治理机制,及时发现、及时堵塞制度漏洞,规范自由裁量权,减少设租寻租空间。三是构建有利于一体推进的组织领导架构。合理调整领导分工和力量配置,改变传统的相对独立、以条线为主的联系分工模式,探索实行监督、办案统抓的“战区制”或“功能团组式”分工模式,加强功能团组内部监督办案资源统筹,全过程落实“三不腐”一体推进要求。
深化完善派驻机构改革。派驻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派驻机构改革以来,基本的监督框架已经建立,国有企业、医院、高等院校等已经基本实现全覆盖,但如何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如何把派驻机构的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监督效能,成为重要的现实课题。从目前来看,派驻监督在监督规范性、有效性、科学性上都还有很大的改进和提升空间,还普遍存在人少事多任务重、与被监督单位业务结合不紧密、情况不了解不掌握、监督不深入等问题,“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需要双强化。解决以上问题,单纯增加人手是行不通的,必须强化系统集成,有效整合资源和力量,工作形成“一盘棋”。一是“面”上要加强派驻监督共性问题研究。探索解决监督力量与任务不协调、不适应问题,同时在现有力量配置情况下向内挖潜,按照领域和系统加强工作谋划与派驻机构之间的统筹,注重集中协同,形成派驻监督的“拳头”品牌,防止力量分散、各自为战,形成派驻监督整体合力。二是“点”上要完善派驻机构内部工作机制。建立完善与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机关纪委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线索联合排查、联合监督执纪等机制,构建“上下联动”监督格局;加强与其他派驻组、派出机关部门“室组”“部组”“组组”的联系,构建“左右联合”监督格局;加强与审计、财政、国资等监督力量的沟通衔接,构建内外联通监督格局,从而在更大范围内形成监督合力,提升派驻监督成效。
推动构建“大监督”体系。《决定》强调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这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积极构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监督体系,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具体实践,要按照中央纪委和省纪委部署要求,积极探索构建“1+9”监督体系,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等各类监督贯通融合,协调联动,努力促进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当前监督体系建设仍然存在很多突出问题:如监督主体思想认识不到位、职责不清、监督动力不够,与其他主体加强贯通协调主动性欠缺;部分监督主体作用发挥不充分,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各类监督的贯通协调机制不健全,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措施配套、成果共享等方面缺乏充分协同;等等。要立足协助职责和监督专责,在协助中强化监督,积极主动为党委主体作用发挥提供有效载体,当好参谋助手,推动各类监督主体共同落实体系建设目标任务。一是协助党委推动完善监督体系。牵头协调解决构建完善监督体系工作中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协调解决各类监督贯通协调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对发现的管党治党不力、监管职责缺失等突出问题,及时向党委提出,推动进一步织密监督网络、完善监督体系。二是监督推动各类主体落实责任。充分发挥专责监督职能,通过查办案件等促进治理,推动相关监督主体完善监管举措,落实监管责任。三是靠前对接贯通其他各类监督。引导推动各监督主体加强双向、多向对接沟通,建立常态沟通协调机制、定期通报移送机制,完善问题和线索移送等制度规定。四是要探索构建不同领域监督场景。督促协助各监督主体立足自身职责履行主责主业,积极构建本领域监督场景,在资产清查利用、安全生产风险防控、优化营商环境、工程建设招投标等领域先行开展场景建设试点,推动监督主体明晰监管职责,加强协同配合,以具体的应用场景建设推动大监督体系逐步完善。
三、自觉融入大局,确保改革成效
改革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将这场伟大社会革命持续推向深入。改革也是立体式、全方位的,党领导的改革本身就包含着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也是一场自我完善、自我净化、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自我革命。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论述精神,“深刻把握时代发展大势,坚决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勇于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创新,通过革故鼎新不断开辟未来”[2],充分运用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原则和历史经验,坚定不移地把改革向纵深推进。要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融入改革大局,保持改革锐气,增强改革韧劲,提高改革本领。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纪检监察机关负有重要职责使命。
深刻领会中国式现代化主题。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确定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主题,明确要不断完善各方面体制机制,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找准服务保障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不仅要了解掌握每一项改革任务的本质内涵和要求,而且要整体地、联系地理解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思路框架,系统把握全会关于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发展、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的改革精神,在监督工作中精准运用,做到直面问题,抓准问题,解决问题。尤其要围绕发展所需,顺应民心所向,关注并推动解决制约高质量发展的堵点问题、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热点问题、民生方面的难点问题、党的建设的突出问题,以高质量的监督执纪办案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紧跟目标任务做好监督。全面深化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决定》提出的300多项重要改革举措覆盖各领域、各方面。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结合所监督单位的行业领域特点,聚焦重大改革在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落实情况,突出强调强化政治监督,通过完善监督清单、做实监督台账、强化监督跟进,多措并举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要督促被监督单位主动作为,抓住面临的主要矛盾和问题,识别改革关键领域和突破口,设定清晰改革目标,细化具体改革举措,确保每一项工作都符合上级要求、契合群众期盼,不断提高各级党组织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用好“四种形态”,既要坚持以严的基调正风肃纪反腐,深挖细查重大风险和异常损失背后的腐败问题,又要准确把握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的内在统一关系,以严管厚爱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扎实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领会《决定》提出的优化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机构职能、完善垂直管理单位纪检监察体制、深化基层监督体制机制改革等部署,把准改革指向,深入研究贯彻落实举措,更好地推进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深入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的“突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要求,细化任务清单,加快部署推进。尤其要针对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力量不足、资源分散、协同不够等问题短板,加快完善机构设置,优化职能职责,规范工作流程,融通工作链条,切实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项监督”的贯通融合。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监督的若干意见》部署要求,完善工作体制机制,统筹用好县、乡监督力量,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做全面深化改革的促进派、实干家。《决定》强调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健全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纪检监察权是“治权之权”,纪检监察干部是“治吏之吏”,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遵循党章、宪法要求,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进一步完善纪法衔接、法法衔接制度机制;更要重视和主动接受监督,不断反思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存在的问题,以案为鉴,引以为戒。要带头遵守党纪党规,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拒绝各种形式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严守纪律底线,恪守法律红线,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还要善于发现和总结新的反腐败方法和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提升工作成效。在新的历史征程中,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积极作为、奋发有为、担当善为,坚决拥护改革,积极支持改革,扎实推动改革,在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上做表率、当先锋,做全面深化改革的促进派、实干家。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外交演讲集:第1卷[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2:127—128.
[2]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