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期维特根斯坦语言哲学理论建构的逻辑理路

2024-12-28 00:00:00霍永寿
外语学刊 2024年6期
关键词:语言哲学语言游戏理论建构

提 要:本文通过对《哲学研究》第1-44节的文本分析,尝试澄清目前国内后期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中存在的3个基础性问题。文本分析发现,至少从语言哲学视角看,后期维特根斯坦遵循了从日常语言使用案例的分析入手,提出相关哲学概念,再以此为基本平面引入、讨论案例,最后得出关于语词意义一般性结论的论辩过程。以此为基础,后期维特根斯坦语言哲学理论的体系性表现为以嵌入生活形式的语言游戏为基本分析平面和分析单元的语词意义社会文化分析路径,其特点是参照构成生活形式的社会、文化、心智、生物等要素,在语言游戏平面上对语词意义进行“人类学式的”综合性观照。从内容看,后期维特根斯坦意义使用论与前期意义指称论并非决然对立,而是承续、包容、连贯的,前期乃是后期的一种情形。上述文本分析和发现可为后期维特根斯坦语言哲学本质的理解带来进一步的洞见。作为语言哲学基本论题的语词意义既可以是语词在语言游戏中的使用,也可以是语词的指称对象,只不过这里的指称也是发生于嵌入某一给定生活形式的语言游戏中。这样一种语言哲学观的后果是,语义学可以看作语用学的一个版本。

关键词:后期维特根斯坦;语言哲学;理论建构;逻辑理路;语言游戏;生活形式

中图分类号:B0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0100(2024)06-0095-7

DOI编码:10.16263/j.cnki.23-1071/h.2024.06.012

Logic of" Theorization in Later Wittgenstein’s" Philosophy of" Language

Huo Yong-shou

(Faculty of" English Language and Culture, Guangdong University of" Foreign Studies, Guangzhou 510420, China)

By analyzing the text of the first 44 sections ofnbsp; 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 this paper attempts to clarify three basic issues in the present study of later Wittgenstein’s" philosophy in China. A textual analysis of these sections finds that, at least from the language-philosophical perspective, later Wittgenstein is characterized by a consistent philosophizing process which starts with an analysis of examples of ordinary language use, proposes related philosophical concepts, then on basis of these concepts introduces and elaborates these or more examples, and finally comes to general conclusions concerning the meaning of words. From this, it follows that the theoretical systematicity of later Wittgenstein’s philosophy of language lies in the socio-cultural way it approaches the meaning of words, in which language game as embedded in form of life is the basic level and unit of analysis. Also known as an “anthropological” overview, this approach examines the meaning of words at the level of language game with reference to such elements of form of life as society, culture, mind and biology. In terms of its content, later Wittgenstein’s pragmatic theory of meaning as use does not diametrically oppose his earlier semantic theory of meaning as reference, but inherits, includes and continues it as a specific case. The above textual analysis and its findings can offer further insights into the nature of" Later Wittgenstein’s philosophy of language. The meaning of a word, a basic topic in 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 can be its use in a language game, but it can also be the object the word refers to, the point here being that the reference of the word occurs as well within a language game which is embedded in a given form of life. A consequence of this view of 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 is that semantics can be regarded as a version of pragmatics.

Key words:later Wittgenstein; philosophy of" language; theorization; logic; language game; form of" life

1 引言

在当代西方哲学画面中,维特根斯坦哲学无疑占据重要的位置。这一方面源自维氏哲学思想的内在魅力,一方面也在于维氏哲学对于深化当前的哲学研究、推动相关学科(包括语言科学)的进步和发展意义重大。

但细读文献则会发现,至少就国内研究而言,学界对后期维氏哲学的理解和认识在较为基础的层面上仍然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一,与前期代表作《逻辑哲学论》(1922)思路较为明晰相比,后期代表作《哲学研究》(1953)的理路和总体内容难以把握。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即在于“作者没有讲清楚他要讲的东西”(王路" 2020:167)。这里涉及到的显然是后期维氏哲学的论辩和叙述方式。但问题是,《哲学研究》是否就真的没有讲清楚作者要讲的东西,或者书中所论“作者本身就没有考虑清楚”(同上)。和耗时6年的《逻辑哲学论》相比,《哲学研究》的写作耗时达16年之久!

其二,与此相关的是,和《逻辑哲学论》相比,“《哲学研究》的最大特点可以说就是不系统”,“它给人一种感觉,似乎维特根斯坦想到哪里就说到哪里,想到多少就说多少”(同上)。这里所论显然是后期维氏哲学思想的体系性问题。但问题是,后期维氏哲学思想是否真的就没有系统性,是否真的就是作者随意言说、天马行空的结果?

其三涉及一种似乎更为根深蒂固的看法,即前、后期维氏哲学乃是两种对立的、甚至是截然相反的哲学思想(如江怡 2002,谢群" 2009,洪汉鼎" 2010,楼巍 2023)。江怡(2002:1)认为维氏一生提出“两种不同的哲学”;洪汉鼎(2010:180-181)认为维氏“写下了两部观点迥然不同的著作,并因而开创和推动了两个不同倾向的哲学流派”;谢群(2009:23)认为维氏提出“似乎两种截然相反的理论”;楼巍(2023:5)认为维特根斯坦“否定了自己的前期哲学而开创了一种新的哲学”。然而,新近的研究则表明,维氏前、后期哲学思想的逻辑联系并非如此简单。《逻辑哲学论》和《哲学研究》间虽有断裂性,也有承续、连贯性(Koethe 1996, Medina" 2002," Child 2011:2)。但问题是,这种承续、连贯性表现何在。

本文通过解读和分析《哲学研究》第1-44节文本,尝试从语言哲学层面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和思考。具体说来,通过文本分析,本文第二节将论证,维氏后期哲学并非全然难以把握,而是有迹可循的;第三节将论证,对日常生活语言使用案例的考察以及语言游戏和生活形式等哲学概念的提出反映了后期维氏语言哲学理论体系建构的过程;第四节拟论证,后期维氏哲学与前期相比理论视角虽有变化,但内容上仍有包容、承续和连贯关系。本文虽聚焦后期维氏语言哲学问题,但以此为门径,可以窥见后期维氏哲学发展的逻辑理路。

2 语用案例与后期维特根斯坦语言哲学的论辩方式

2.1 问题的提出:两个案例的对比

《哲学研究》的论辩源自两个语言使用案例:奥古斯丁(St. Augustine)的《忏悔录》第一章第8节的例子和维氏本人的语言使用案例。前者描写人类儿童通过观察成人语言使用,从而使语词(名词)与其指称对象建立联系的过程。按照维氏(Wittgenstein 2009:5)的解释,奥氏的例子意在说明:人类语言语词的作用在于命名对象;语句是名称的组合,每一个语词都有一个与之相联系的意义,这个意义就是该语词所代表的对象;儿童通过观察来了解语词与其指称对象之间的关系,从而获得对语词意义的认识和把握。这种在语义(即语词—实在对象对应的)维度上探寻语词意义的哲学路径也叫指称论(referentialism)。这既是西方语言哲学意义理论的基本传统,也是早期分析哲学(包括前期维氏语哲)意义观的立足点。

案例2描写了作者(维氏本人)使人帮其购买苹果的过程。这一过程中,纸条“五个红苹果”(语言手段)先由维氏写出,然后被送至水果店,店主按照纸条从装苹果的抽屉中找出红色的苹果,然后数出作者所要的“五个红苹果”。这里,语言手段“五个红苹果”的意义显然不仅仅表现为店主对相关语词指称对象的确定,也体现为在苹果的买卖这一社会活动中语言手段的使用者(纸条书写者和水果店店主)对语词的使用方式。这显然又是一种对意义的理解和看法。

基于以上的案例分析和对比,维氏发现,除却案例1所代表的传统意义观外,还存在另一种意义,即案例2所代表的意义,而且这种意义是基于案例1的意义理论所无法解释的。何以如此?案例1所代表的语言哲学意义理论有一个基本的理论假定,即语言、思想与世界(或实在)3者间存在一种符合(correspondent)关系。就维氏本人的《逻辑哲学论》而言,这样一种哲学研究范式可以概括为“以现代逻辑的方法,从句子出发,把句子所表达的思想与世界中的事实对应起来,然后对句子的基本表述方式进行刻画和说明,从而得出关于世界的看法的一般结论”(王路" 2020:174)。循此路径,语词的作用在于命名对象,每一个语词都有一个(而且只有一个)意义,语词的意义便是语词命名或指称的对象或外延。而且,既然语言与世界是符合的,那么语词的意义可以先在于语词而存在,和语词的使用无关。而上述案例2所代表的意义则是在语词使用的社会过程中生成的。用案例1所代表的意义观来解释案例2的意义问题,不但不能奏效,甚至还会产生更多的困惑。

通过案例的对比和分析,后期维氏就为自己的语言哲学研究找到一个研究对象:日常语言使用中的意义问题。但问题是:如何在哲学层面解释、论证这种新的意义类型。

2.2 案例的引入与分析:后期维特根斯坦语言哲学的论辩方式

首先,在维特根斯坦看来,作为传统哲学(也包括早期分析哲学)基本概念的意义源自对语言发挥功能方式的原始理解:语词的作用在于命名(这显然是柏拉图语词命名功能意义观的延续)。维氏给出的语用案例是建筑工地的泥水匠和其助手的对话(§2),这种对话只包括“石块”“石柱”“石板”“石梁”4个名词,其格式为泥水匠喊出某一石料的名称,助手依命将所需石料传递过去。以此为基础,他对奥氏案例的思考是,和建筑工地交际个案一样,奥氏所描写的例子(案例1)也反映了语言使用的一种具体情形,因为儿童确实使用确定语词指称对象或外延(即维氏所说的实指教词)的方式学过语言。奥古斯丁确实描写了一种交际系统(a system of communication),只不过是这种交际系统并不能反映我们所说的那种语言的全部(§3 )。也就是说,奥氏的描写是恰当的,只不过这种描写过于简单而不够全面,因而不能说明语言和意义的全部事实(亦可见§4)。这里须要注意的是,通过传统案例和新案例的对比,发现问题,再引入新的、更为复杂的案例,从而使问题的分析和讨论层层推进、步步深入,是后期维氏语哲问题论辩的特有方式。

同时,在后期维氏哲学理论建构过程中,思考这类语言使用原始案例还具有方法论的意义。“如果我们考察§1中的例子,我们或许会有一种想法,即这种对语词意义的一般性概念在多大程度上可能给语言的运作罩上了一层迷雾,这种迷雾使我们看不清语言的真相” (§5),而“研究各种原始运用类型中的语言现象有助于我们驱散这些迷雾,因为在这些运用中我们可以看清语词的目的和功能发挥过程”(§5)。这里,“语词的目的和功能发挥过程”正是作者心目中的意义生成过程,正是其试图解释的意义问题。但这一过程中,语词的目的和功能的发挥并非仅仅和语词本身的使用有关,还涉及到其他伴随因素。在儿童学习语言的过程中,教师指着一个对象,同时说出一个语词(§6);在建筑工地的交际中,一方发出语词,另一方则根据语词做出相应的行动(§7)。显然,语词的目的和功能发挥是在语词被嵌入到非语言社会实践活动中实现、完成的。这种新的意义类型在内容上比传统的意义类型要宽厚、丰富,因而不能在传统的意义维度上解释,也不能用传统的意义概念来概括。另言之,要对上述意义类型做出解释,需要对原来的研究思路进行拓展。那么,如何拓展呢?

3 “语言游戏”概念与后期维特根斯坦意义理论的建构

3.1 语言游戏:概念与视角

维氏对上述意义类型进行解释的第一步是引入“语言游戏”(language game)概念(§7)。在《哲学研究》(Wittgenstein 2009:8)中,维氏将语言游戏定义为“由语言以及语言被织入其中的活动所构成的整体”(§7),他给出的例子包括“跟着老师重复语词”“转圈圈玫瑰(一种儿童游戏)”“给出对象(如建筑工地交际中的石料)的名称”等与语言学习或使用相关的活动类型。这里,语言游戏显然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游戏,而是涉及语言的社会实践活动,这种活动为达成某种社会目标而实施,语言的作用就是促进活动目标的完成。另言之,语言游戏既是语言使用的语境,也是对语言使用过程分析的方法,是对早期分析哲学语言逻辑分析方法的拓展和丰富(Kuusela" 2019:142-179,赵汀阳" 2023:10-14)。

大致说来,作为一种活动(activity)的语言游戏总体上由两个活动维度上的游戏活动构成:语言维度的游戏活动和非语言维度的游戏活动。从定义所用的被动句式(即上述“语言被织入其中”)来看,似乎维氏认为,在语言游戏的两个要素中,非语言维度的游戏活动才是游戏活动的主干,属主体维度,是意义生成过程的母体。而语言维度的游戏活动属从属维度,因为它只有被嵌入到非语言维度的游戏活动这个母体中才能实现其目的和功能。但二者的关系并非如此绝对。在认知层面上,语言作为人类认知世界的媒介不但表征,而且还建构了世界。可以说,非语言维度的游戏活动这个基体本身也是由语言表征、建构的。另外,并非所有的游戏活动都需要语言活动的参与,也并非在所有的游戏活动中语言的参与程度全然一样:我们既可以在社会生活中找到只说话的语言游戏,也可以找到不说话、只做事的游戏活动(不过,后者似乎不属维氏所定义的语言游戏范畴)。

维氏对非语言维度游戏活动主体地位的强调似乎隐含一种人类学的视角。新近研究(如Child 2011, Clack 2017, Gebauer 2017)发现,维氏曾(具体说来,是1932-1936年期间)对弗雷泽(James G. Frazer)人类学名著《金枝》(The Golden Bough)产生过浓厚的兴趣(Wittgenstein 1993:115-155, Westergaard 2023)。通过分析《金枝》描述的各种宗教仪式(亦可归属维氏的语言游戏),维氏发现这些宗教实践活动既涉及语词和与语词使用相伴随的活动,也涉及到活动参与者投入其中的精神、性格和意图。以此为进路,维氏提出一种“综观式”(overview)的语词意义分析法,其特点是参照一个对象(如语词)与其他对象之间的联系(connection)来分析该对象(Wittgenstein" 2009:54)。于语言游戏而言,这便是参照非语言维度的游戏活动及其构成要素来考察语言语词的使用问题。那么,维氏在语言游戏的论辩过程中如何使用这种方法呢。

3.2 基于语言游戏的语言观

维氏意义理论建构的第二步是在语言游戏层面讨论上述问题。首先,他对前述建筑工地交际系统(一种简单类型的语言游戏)进行扩展,使之包括除原来4个名词之外的数词(如“五个”)、颜色词(如“红色的”)和指示词(如通常与手势相伴随的“那儿”“这个”)等词类(§8-§9)。其次,讨论该语言游戏中的具体情形(§10-§17)。通过对这种扩展式的语言游戏(即维氏的语言§8)的分析,维氏发现,语词确有指称作用,但语词的用法并非仅此一种,而是截然多样的。与工具箱内的工具和火车机车内的手柄一样,语词也有统一的外表,但这种统一的外表下语词的功能是多种多样的。正是语词功能的这一特点造成早期分析哲学中语言分析的混乱和困惑。而且,即便是指称也有不同的具体情形,如诗歌或歌词中的语词可以无实在指称对象。但经常情况下语词是有指称对象的,语词甚至还可以指称语言本身,如this sentence中的指示词this. 关于语言游戏内词的分类问题(注意:这又回到§1中维氏对词类问题的思考),维氏发现,语词有不同的类型,但其分类取决于分类的目的和分类者的倾向,而不仅仅只是词的形态。这样的认识对无形态变化语言的词类研究不无启发。

通过对语言§8的分析,维氏得出自己对语言本质的新认识(§18):“我们的语言可以看作是一座古老的城市:一个由狭窄的街道和广场,新新旧旧的房子构成的迷宫,而且这些房子还有不同时期所增加的部分。这座城市周围布满了许许多多新的街区,街区有笔直规整的街道和整齐划一的房子”(同上:11)。这里,维氏以隐喻的方式生动地刻画出日常语言的迷宫式本质。这样的语言无疑有非理性、非逻辑特性,其复杂性注定是早期分析哲学(即理想语言学派)的逻辑分析法所无法处理的。然则语言及其赖以存在的语言游戏又何以如此复杂;或者说,我们如何分析这样的语言使用活动呢。

4 “生活形式”概念与后期维特根斯坦语言哲学的理论视角

4.1 “生活形式”概念的提出

维氏对上述问题的回答是:语言与语言游戏如此复杂乃由生活形式之复杂性使然。何以如此?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回答的问题是:什么是生活形式?生活形式(form of life)虽然和语言游戏一样构成后期维氏语哲思想的核心概念,但其受维氏的关注显然不及语言游戏。在维氏专注讨论语言游戏的《蓝皮书与褐皮书》(Wittgenstein 1958,此书为《哲学研究》之先导性著作)以及完稿于《哲学研究》写作前夕的《大打字稿》(The Big Typescript TS 213,Wittgenstein 2013)中,生活形式概念并未出现。在《哲学研究》中,其出现频率仅有5次(第一部分3次,第二部分2次),且维氏仅在论述中提及,而未做专门定义。

但文献中研究者对生活形式的关注却不比语言游戏少,且研究成果颇多,观点各异。本文基于相关文本的分析,认为生活形式乃是后期维氏为论证和解释语言游戏而提出的一个理论概念,它反映了后期维氏语哲思想的理论视角。循此思路,我们也认为生活形式乃“语言游戏得以进行(和解释)的社会语境”(Baghramian 1998:87),是后期维氏追问和解释语言游戏活动成因的终极概念(盛晓明" 2000),以及“生活形式构成语言游戏的来源和基础,而语言游戏也反过来构成一种生活形式或其子部分”(韩林合" 2010:168)。换言之,语言和语言游戏作为嵌套入特定生活形式的社会现象其特征和结构乃由生活形式决定。

那么,生活形式以何种方式决定语言和语言游戏的使用和运作呢?或者说,生活形式包括哪些内容呢?回到文本,我们发现,生活形式是在以下3个层面上发挥其决定作用的。首先,生活形式表现为伴随着语言结构运作的一系列心智(即思想、心理、情感等)因素。语句“石板!”和“给我拿一块石板来!”(§19-§20)在特定语言游戏中虽然具有相同的功能,但与其相伴的心智状态却不同。语言结构的选择与思想也密切联系:“在俄语中,人们只说‘石头红’,而不说‘石头是红的’。他们会感到少了系词吗?或者在思想中会把系词加上去吗?”(§20)。另外,作为心智状态的情感,如“希望”和“悲伤”(grief),也是生活形式的构成要素(§583,Part II,§1-§2,亦可参见Hanfling 2002:1,樊岳红" 2017:31)。

生活形式对语言和语言游戏的决定作用也体现在社会、文化维度上。就共时维度而言,语句“五个石条” 即便用相同的语调、面部表情(即上述心智因素)说出也可以实施报告、陈述或命令的功能,“区别仅仅在于使用的场合”(§21),甚至“断言”(assertion)也离不开具体的语言游戏和使用场合。而且,语句类型是无限的,这种无限性是由语句使用场合的无限性决定的。与此相关的是,语言游戏的产生与消亡是一个动态的社会历史过程(§23)。可以说,无论是从共时还是从历时的角度看,语言和语言游戏都是作为生活形式构成要素的社会文化因素影响的结果。

“这里我们使用‘语言游戏’这一术语的用意是要强调这样一个事实:语言的述说乃是一种活动的一部分,或者说是一种生活形式的一部分”(§23)。生活形式的多样性决定了语言游戏的多样性。“把语言工具及其使用方式的多样性以及语词、语句类型的多样性和逻辑学家(包括《逻辑哲学论》的作者)对语言结构的论述进行对比是一件很有趣的事”(同上)。原来,引入“语言游戏”概念的目的是要最终引出“生活形式”概念,而“生活形式”概念的提出为“语言游戏”的有效性论证提供了理论视角,丰富了其内涵;生活形式中社会文化因素的复杂性和多样性造就语言和语言游戏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而逻辑学家们恰恰忽视语言的社会文化历史属性以及语言手段的多样性。

生活形式还包括生物要素。这一点维氏所论不多,但仍值得一提。在维氏看来,生物因素对语言游戏的决定作用是基础性的。“下命令、询问、叙述、闲谈都和走路、吃饭、喝水、玩耍一样是人类自然历史的一部分”(§25)。这里,语言游戏如“下命令”“询问”“叙述”“闲谈”等和“走路”“吃饭”“喝水”“玩耍”等人类日常活动具有同样的生物基础(亦可参见Losonsky 2006)。这也说明,动物不会使用人类语言并非是因为动物缺乏必要的心智、思维能力(亦可参见Bogdan 2009对动物述谓性心智能力的讨论),而是因为动物没有人类的生物属性。试想,如果人类不需要吃饭,那么在世界范围内围绕吃饭形成的各种形态各异的语言游戏还会出现,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可以说,“生活形式”概念是后期维氏哲学和语言哲学理论体系建构的奠基石。

4.2 生活形式视野下的语言游戏和语言使用

“语言游戏”和“生活形式”概念的提出奠定后期维氏语哲思想的理论视角。循此思路,维氏得出一系列新的发现(§26-§42)。首先,命名是生活形式的一部分,命名一个对象是为了与之发生联系,意在谈论该对象,并与之形成互动关系。命名的结果——名称本身也未必只是用来给对象贴标签,而是随着语言游戏的变异而实施不同的功能,扮演不同的角色(§26-§27)。这无疑是对柏拉图传统命名观的补充,甚至还为柏拉图的语词命名观提供了一种新的理论视角和洞见。循此路径,可以对名称进行新的观察,并获得新的发现。

与此关联的是,实指定义这样一种原本是偏重形式系统的哲学家最为关注的问题和语言使用方式也只有在一种生活形式中才能获得意义,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定义(§27-§36)。何以如此?“我们可以说,询问名称,以及与之相关的实指定义,本身就是一种语言游戏”(§27),实指定义只有嵌入到一定的语言游戏中,才能存活。某人名字的实指定义在不同场合中可有不同的解释:颜色名称,种族名称,方位名称,等等(§28),这样的场合自然就是生活形式和嵌入其中的语言游戏。即便像数字“2”这类偏重形式系统的哲学家最为关注的概念,其实指定义的理解也既要取决于给出定义时所处的环境,也要取决于接受定义的人及其使用被定义数字的方式(§29)。这即是说,要理解一个语词的实指定义,我们既要考虑定义者(说话人)的意向(一种心智状态,§33),也要考虑受话人对该语词的使用方法。简言之,只理解说话人的手所指的对象是无法理解一个实指定义的,因为即便是作为身体活动的“指”也具有生活形式的含义(§35-§36,亦可参见Kita 2003)。

在基于生活形式的语言游戏平面上,名称与被命名物之间的关系如何呢?联系语言2,维氏发现,名称的意义有时确实等同于其指称对象,因为“我们听到该名称时便在心中唤起被命名物的图像”,也可以“把名称书写在被命名物上”,或者“指着那个东西时发出那个名称的读音来”(§37)。名称用法的这种现象在简单如建筑工地交际案例中是存在的。但在更为复杂的语言8中,情形并非尽然如此。以指示语词this,that为例。早期分析哲学家(如Russell 2010)由于受净化语言逻辑趋势的驱动,曾把这类语词看作逻辑专名(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名称),并将其与普通名称决然对立(后者类属限定描述语,见Russell" 2010)。而联系经过扩展的语言8,维氏发现,“语词‘this’在一个语句中占有和名称相同的位置”(§38),从而具有相似的指称和表意属性。早期分析哲学的许多困惑根源于忽视这类语词在语言游戏中的使用,“当语言休假时,哲学问题就产生了”(§38)。

以此为基础,维氏对名称(包括专名,在§15引入语言8中)的意义根源得出自己的发现(§39-§42)。名称(包括专名)的意义并非源于其指称对象或承载者,而是一定的语言游戏。原因在于:即便被命名物消失了,名称仍然存在,只要名称存在,包括该名称的语句就仍然有意义(§39,§40,§42)。名称失去意义的标志是其在语言游戏中不再使用,而不是其承载者的消失(§41)。意义的本体奠基于语言游戏,植根于语言游戏所嵌入的生活形式,仅从真值入手是说明不了意义的本质的。

基于以上的分析和论证,维氏将语词意义的定义概括如下(§43-§44)。首先,一个语词的意义就是该语词在语言中的使用。这样的使用自然是在嵌入到一定生活形式的语言游戏中发生的(§43)。此时,语词的意义不等于其指称对象,因为在这类语言游戏中,我们可以在一个名称的承载者不在场的情况下使用该名称(§44)。当然,我们也可以指着一个名称的承载者解释该名称的意义。回到§1,这也就是说,外延式的实指(前期维氏意义理论之立足点)确实可以解释语词的一部分意义。名称的意义有时确实要通过该名称对其承载者的指称来说明(§43)。具体说来,我们也可以设想这样一种包含名称(即完全可以叫做名称的符号)的语言游戏。这类语言游戏的名称只有在其承载者在场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此时,这类名称都可以被指示代词和指示手势所代替(§44)。

显然,维氏意义使用论包括两种情形。在第一种情形中,语词的意义就等于其使用方式。这便是维氏通过对案例2(§1)的观察所发现并论证的语词意义生成方式,当然也是后期维氏语哲理论建构之立足点。在第二种情形中,语词的意义有时等于其指称。这是由案例1代表的,而且也是西方哲学根深蒂固的传统意义观(当然也是前期维氏遵循的意义分析路径)。前者是语用的,后者是语义的。由此可见,后期维氏与前期维氏的语哲思想并非决然对立,而是承续、包容、连贯的:前期乃是后期思想的一种情形。另言之,对立是表面的,承续、包容和连贯才是问题的实质。

5 结束语

本文基于对《哲学研究》(Wittgenstein 2009)第1-44节文本的解读,思考了当前国内后期维氏哲学研究中存在的3个基础性问题。研究表明,至少从语言哲学层面看,后期维氏遵循了从日常语言使用案例的分析入手发现哲学问题,提出哲学概念(即语言游戏、生活形式),再以这些概念为基本平面讨论、深化语用案例,最后得出关于语词意义(语言哲学基本论题)一般结论的这样一个语哲论辩过程。从语哲理论体系性来看,上述基于语用案例观察的概念的提出和讨论反映了后期维氏日常语言意义理论体系的建构,即以嵌入生活形式的语言游戏为基本维度的语词意义社会文化研究路径(亦可参见Casti, DePauli 2000),其特点是参照构成生活形式的社会、文化、心智、生物等要素,在语言游戏平面上对语词意义进行“人类学式的”综合性观照(亦见韩林合" 2010:11-12)。从内容看,后期维氏语哲理论虽以意义使用论而著称,但从该理论的第二个含义来看,前、后期思想并非决然对立,而是承续、包容、连贯的,前期乃是后期的一种情形。所不同的是,后期的视角是语用的,而前期的视角是语义的。

必须指出的是,本文的思考虽然仅限于《哲学研究》第1-44节文本的语言哲学解读,无法涵盖后期维氏哲学思想之全貌,但以此为门径,仍然可以窥见后期维氏哲学理论体系建构之逻辑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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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稿日期:2024-10-10【责任编辑 谢 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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