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数字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离不开版权服务的有力支撑,版权服务体系是明晰数字资产权益归属、推动数字资源高效配置、释放优质数字内容创作潜能的重要基石。当前,数字创意产业面临版权制度体系适应性不足、版权保护技术发展滞后、数字版权资产管理分散割裂等问题。数字创意产业涵盖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的版权服务主体,可通过数字版权的登记、管理、交易与金融、维权等服务环节,实现数字创意产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依托输入、转化、输出、保障等四大机制,版权服务体系能够全过程、全方位赋能数字创意产业健康发展。适应新的技术与社会发展,要加快出台清晰的数字版权政策法规,打造区块链版权服务平台,搭建一体化版权服务载体,进一步提升数字创意产业的全球竞争力。
关键词:版权服务;赋能;数字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
数字创意产业要实现经济文化一体化,离不开版权服务的高度赋能。围绕版权全产业链环节,版权服务可以分为登记、管理、授权、评估、交易、维权、金融等多个方面,复合型的版权服务模式已成为各地版权公共服务平台的发展方向。{1}随着新技术、新业态、新场景不断涌现,数字创意产业的创新能力、创新效率和创新成果需要跟上新的时代需求,因此,深入研究版权服务赋能数字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理论模型、作用机制和实践路径,已成为一项紧迫的现实任务。
一、数字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面临的版权服务困境
(一)数字创意产业的概述
数字创意产业是以计算机图形学(ComputerGraphics)等现代数字技术为主要工具,将现代信息技术与文化创意产业相融合的一种新经济形态,具备数字技术与设计创意相结合的特点,产出的内容既包括软硬件实体,又包括特定文化和创意服务。这是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从数字技术(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全息成像、人工智能等)和数字内容(网络文学、游戏、动漫、影视等)两个方面出发提出的数字创意产业特征。原文化部将数字创意产业定义为一种依托数字技术且与文化产业相交集的融合性产业。2017年,首份针对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文件《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正式提出了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战略举措。2018年11月,国家统计局公布《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将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增至9个,数字创意产业第一次在国家层面被纳入到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别,又可以细分为数字创意技术设备制造、数字文化创意活动、设计服务、数字创意与融合服务等多个重点领域。2020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对数字创意产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鼓励抓住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赋予的时代机遇,全面支持数字创意产业与生产制造、文化教育、旅游体育、健康医疗和养老、智慧农业等领域融合发展。
尽管业界对于“数字创意”尚无统一的定义,对于数字创意产业的划定范围也不尽相同,但内容创新已经成为数字创意产业发展的核心,在未来的国家及地方产业规划中,大力发展数字创意产业也是时代所趋。
(二)版权服务与数字创意产业的关系
版权是作者或他人(包括法人)依法对某一作品享有的权利,我国的版权服务包括个人或法人版权的申请、登记、保护及后续的维护等,国家设立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等机构提供版权服务。数字创意产业的版权服务是产业版权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版权服务是助推数字创意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强有力手段。有调查显示,在国家知识服务平台的各项推进工作中,试点单位对“内容版权保护支持”(78.57%)的期待仅次于“平台宣传”(80.95%),且九成以上的受访单位都关心如何“防止内容资源被非法传播”。{2}究其原因,在于版权是保护数字创意产品价值实现的有效制度设计,它能够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使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无形的思想创意一经表达,就有可能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它不同于有形的物质商品,它是一种知识产品,一经公开很容易被模仿、学习、复制和利用,若没有版权制度的保护,思想创意的商品价值就会在他人的模仿复制中减少甚至消失。正如美国经济学家阿尔文·扬等新熊彼特主义者提出的“偷生意效应”,在缺乏版权保护的条件下,在“创造性毁灭”的过程中取走原有产品的垄断利益就是对原来知识产权创造者的负效应。{3}这对于思想创意的创造者和拥有者来说,不仅面临着失去后续市场的风险,还面临着创新乏力的潜在后果,而对于数字创意产业本身而言,就是失去了发展的源泉和动力。
(三)数字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所面临的版权服务困境
随着数字时代的蓬勃发展,网络文学、数字视频、数字音乐、创意艺术等各类数字内容大量涌现且价值凸显,网络传播愈发便捷。同时,盗版侵权行为借数字技术不断翻新,严重损害创作者、平台等多方利益,也扰乱了健康的数字产业生态。在此背景下,人们越发认识到数字版权的重要性,数字版权意识日益强烈。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加大对版权的保护力度,但由于法律的滞后性、技术的灵活性、公众的认知惯性以及平台版权运营方式不当等问题,使得数字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面临的版权服务困境日益突出。
1.在政策创新层面,新型数字创意版权制度体系适应性不足
相当一段时期以来,网络文学、数字视频的盗版音频及其他数字内容通过网盘、微博、社交群落等途径大肆传播,严重损害了内容创作者和平台播出方的利益。国际社会及不同国家的政府组织逐渐意识到数字化盗版的严重性,持续出台了相关保护政策。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早在1996年就通过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这是一项专门针对数字环境中作品和作者保护的国际条约,明确了计算机程序和数据库是受版权保护的对象。美国1998年颁布了《千禧年数字版权法》,这是一种新的数字版权制度机制,令版权持有者有权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在接到相关侵权通知后,采取措施移除或禁用访问侵权材料。2020年,我国完成了《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也为数字创意版权适应数字化时代发展奠定法制基础。但由于数字技术的灵活性、多样性和隐蔽性,导致现有法律制度保护范围未能完全覆盖,同时也暴露出适应性不足的问题。例如,创意产业步入数字化时代后,部分盗版侵权者并不以营利为唯一目的,这与当前《刑法》所规定的“以营利为目的”是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必备要素不完全吻合,过于刻板的侵权认定方式会降低版权法保护的实际适用效果。另外,侵权人的侵权载体从线下转移到了线上,其载体不断更新,使得数字创意产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度不断提高,数字产业链条上的任何主体,如作品创作者、平台运营商、作品购买者等,都有可能实施侵权违法行为,侵权行为的多样化和侵权主体的角色复杂性增加了版权认定难度。维权成本过高也让大部分版权权利人望而却步,依照现行的证据制度,准备侵权证明材料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举证支出庞大、法律诉讼成本高,即便胜诉,获得的赔偿金往往也难以弥补高昂的维权成本,这种情况导致法律制度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保护作用。
2.在技术更新层面,基于传统产业模式的版权技术发展滞后
传统产业往往侧重于实体产品的生产与流通,在版权保护与管理技术方面的投入与创新则较为匮乏。当数字作品在网络平台上被肆意盗版传播时,传统版权技术面对数字化浪潮下的创作与传播模式变革,往往会暴露出诸多弱点和盲区,无力迅速定位侵权源头并及时制止。由于侵权监测技术滞后,传统版权技术缺乏对网络环境中大规模、隐蔽性侵权行为的有效监测手段。例如,在短视频盛行的当下,依靠剪辑、拼接、再创作而成的同质化动画短视频充斥用户视野,其制作成本远低于原创动画制作者的成本,且由于技术隐蔽性侵权取证非常困难,侵权监管和市场治理难度较大,不利于数字内容创作。数字版权保护技术是一种依靠内在保护的自身防御系统,版权服务的主要目标是建立用户使用和复制传播的许可管理系统,使得用户在未经系统验证的情况下无法获取且无法复制相关数字产品,但从目前的情况看,我国的数字创意产业仍存在数字版权标准不统一、兼容性不强、加密与认证技术落后等问题。
3.在版权运营层面,数字版权资产管理体系较为分散割裂
互联网的自由分享属性和数字复制便捷性使得数字内容创造越来越容易,同时也导致了版权资产管理体系的分散和割据,使得具有较高流通性和权威性的数字版权资产管理体系建设不足,无法为分散的版权权利人提供集中管理、交易和保护平台,版权产业链割裂,运营混乱,创新生态系统尚未形成。以网络文学为例,掌握网络文学大部分数字版权的一些网文平台不具备纸质出版物的运营资格,而传统出版集团与之相反,缺乏数字版权的网文资源,这种割裂在数字创意产品本身一次性消费的属性下更为加剧,进一步抑制了出版集团向下游运营主体提供优质版权资源的积极性,从而无法形成合作共赢的局面。
二、版权服务赋能数字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理论模型
服务主导的理论逻辑认为,服务是一切经济交换的根本基础,并能够将市场导向、资源管理以及网络视角等不同产业链要素统一起来。{4}版权服务是实现产业价值链创新重要措施。{5}事实上,数字经济发展催生的数字创意产业,其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产品创新体系就十分契合服务主导的逻辑理念。{6}基于此,以下将围绕数字创意产业版权服务的主体、内容及目标等,进一步探析版权服务是如何推动数字创意企业在创新链与价值链上的全面提升,进而激发全产业链创新创造活力,提高数字创意企业的产品与服务综合竞争力,赋能文化生产与消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一)版权服务主体
随着数字创意产业的快速发展,围绕其发展的版权服务体系渐趋复杂多元,需要从宏观层面把握整体政策法规与产业格局导向、中观层面关注行业组织协作与市场规范构建、微观层面聚焦企业自身及个体创作者的版权事务处理来开展系统的数字创意产业版权服务主体分析。
从宏观主体来看,数字创意产业版权服务和指导主体包含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国家立法机关通过立法权,为版权服务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以确保版权服务的合法性和正当性,通过法治保障激发创意和创新活力,为数字创意产业提供立法基础。然而,从当前的立法实践来看,数字创意产业相关立法大多较为分散,《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是主要法律依据,部分省市也发布了一些地方性法规,比如广东省发布了《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都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仍存在立法空白有待填补。{7}涉及版权管理与服务的宏观主体较多,由于数字创意产业分类尚未统一界定,基于文化产业分类当中参与数字创意产业的企业散落于不同环节,这也导致了文化版权领域的“九龙治水”等现象。比如,国家网信办出台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出台的《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等分别属于不同部门。上述版权管理和服务的宏观主体,一方面承担起版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管理角色,另一方面也肩负着培育和发展市场的服务角色。{8}涉及版权管理和服务的司法机关主要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通过司法权管理和服务出现版权纠纷的相关数字创意企业和个人。
版权服务的中观主体是数字创意产业市场转化的桥梁纽带,包括大型版权服务机构、各级版权协会、行业协会等,这些中观主体在版权服务体系中具有独特的功能、价值和作用。大型版权服务机构如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中华版权服务有限公司等,向数字创意行业提供版权登记、交易、维权等一站式服务。各级版权协会和行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发挥着行业规范制定、行业权益维护、行业信息交流等服务功能:一方面,组织行业培训、研讨会和论坛,提升从业人员的版权意识和专业能力;另一方面,制定行业标准和最佳实践,引导行业健康发展,提升整个行业的版权保护水平和服务质量。中观服务主体还可基于服务内容衍生出版权价值评估、市场分析等附加服务,帮助版权作品实现商业价值的最大化,推动数字创意产业转型升级。
版权服务的微观主体主要指直接参与版权服务活动的个体和组织,如版权经纪人、版权律师、内容创作者、小型版权咨询公司等。这些微观主体通过专业化和个性化的服务,为数字创意产业的持续发展注入了活力。版权经纪人凭借其对市场的敏锐洞察力和丰富的行业网络资源,协助企业进行版权购买、出售和授权,有效赋能版权资源的流动和价值的实现;版权律师则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诉讼服务,确保企业在版权争议中维护自身权益;内容创作者作为版权服务的起点,通过原创作品的创作和版权登记,为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注入创新元素。小型版权咨询公司则为企业提供定制化的版权策略规划和管理方案,帮助企业构建完善的版权保护体系。
(二)版权服务内容
版权是数字创意产业的重要无形资产。{9}版权服务也正是围绕数字创意版权而开展的,使版权成为了企业的资产组成,版权服务赋能版权资产的投资增值。版权登记、版权管理、版权授权、版权交易、版权维权及版权金融是数字创意版权服务的主要流程和环节,按照服务主导逻辑所强调的过程视角,{10}多元化、全流程服务能够为用户提供更高价值,提升用户体验感。{11}因此,如下对版权服务内容的分类也主要从流程维度来开展。
1.版权登记服务
对于数字创意企业而言,版权登记是由创意到权利的重要起点,也是实现“创意→作品→产品→品牌”文化经济一体化过程的基本保障。版权登记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为数字创意企业提供作品登记、权利归属证明、登记信息查询等。服务目标在于帮助企业明确版权归属,保障合法权益,为后续版权运营提供基础。
2.版权管理服务
版权登记重在确权,版权管理则发挥着版权经济价值管理的核心功能。版权管理的目标在于从数字创意企业内部提升版权管理水平,优化版权资源配置,降低版权风险,建立被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预案等。{12}版权管理服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版权信息管理,即建立和维护自己的版权信息数据库;二是版权合同管理,通过对版权合同规范的管理,协助企业签订和管理版权许可、转让等合同;三是版权风险预警,主要是指监测潜在的版权侵权风险,发现侵权和被侵权情况,提供预警和建议。
3.版权授权服务
版权授权是数字创意企业获取优质版权资源的常见形式,也是版权进行经济转化的最常见方式。版权授权的目标在于帮助企业实现版权价值最大化,拓展版权收益渠道。具体而言,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版权许可,为企业提供版权许可方案设计、许可协议签订等服务;二是版权转让,通过协助企业进行版权转让交易,包括寻找买家、谈判交易条件等,值得注意的是,版权中介机构、代理机构甚至也常常通过风险代理或利益分成形式直接参与,成为版权授权的利益共同体;{13}三是版权合作,赋能企业之间在版权领域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和互利共赢。
4.版权交易与金融服务
版权交易与金融服务从属于版权流通市场,为金融性衍生业务服务。其目的在于推动版权要素市场化配置,赋能版权交易活跃发展,推动版权与金融深度融合,为数字创意产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从具体内容来看,可以分为以下几方面:一是版权评估,指在提供专业的版权价值评估服务,为版权交易提供参考;二是版权交易平台,通过相关的版权交易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交易撮合、支付结算等服务,在具体实践中,数据交易所、文化产权交易所等不同的交易平台也因版权的交叉属性开展了版权交易业务;三是版权融资,通过版权质押贷款、版权证券化等融资模式,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四是版权保险,开发针对版权侵权风险的保险产品,降低企业维权成本;五是版权投资,吸引社会资本投资优质版权项目,推动数字创意产业发展。
5.版权维权服务
版权维权通常是权利人由于遭受侵权利益损失而采取的法律救济措施。维权服务的目标在于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维护自身利益和版权市场秩序。从服务内容上来看,主要包括六种:一是版权监测,利用技术手段对互联网平台进行监测,及时发现侵权行为;二是版权取证,提供侵权证据收集、固定等服务,为维权提供有力证据,如有些版权登记平台会采取暗水印、区域链等技术,为登记企业提供版权取证业务;三是法律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谈判和诉讼代理等服务,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四是版权调解,在发生版权纠纷时,版权调解可以快速解决法律纠纷,及时维护当事人权益,避免司法资源浪费;五是版权执法,主要指行政执法部门,通过行政执法的方式为遭到侵权的数字创意企业提供有力支撑;六是版权诉讼,指通过诉讼实现版权的维权。当前,鉴于诉讼周期、所消耗精力、时间、财力等因素,司法路径虽然具有终局性,但仍非数字创意企业的第一选择。
综合来看,版权服务不仅可以在创作、流通和保护等环节为数字创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支持,还可以通过整体的服务体系赋能产业链的健康发展。这些服务内容形成了一个较为丰富、完善的支持网络,不断推动数字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创造更大的市场空间和发展潜力。通过版权服务的有效运作,数字创意产业不仅能够提高自身竞争力,还能够在全球市场中占据更重要的位置。
(三)版权服务目标
版权服务赋能数字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指向较为多样,可以是以精准确权激发创作者热情,也可以是加快版权交易流转进而优化市场资源配置,还可以是规范市场秩序,吸引更多资本与人才涌入数字创意产业等,实现产业发展的高质量进阶。
首先,通过版权登记服务与版权管理服务,提升数字创意产业企业对自身文化资产获得法定权益的经营自觉。版权登记与管理,一方面赋能数字创意产业在审视自身发展策略时,重视将版权这一无形资产转化为经济价值,为释放版权的市场价值、应用价值、社会价值提供基本驱动力;另一方面,版权资产确权让数字创意产业对其内容的孵化、生产、传播、变现有了充分底气,避免被恶意诉讼和纠纷,实现新业态的产生(优化产业结构)、规模的扩大(既定成本下的生产最大化)和效益的兑现(新技术支持下的产业变现),推动了数字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
其次,通过版权授权服务、交易与金融服务,加快数字创意产业资本循环。资本循环指产业资本从一定的职能形式出发,依次经过购买、生产、销售三个阶段,以货币资本、生产资本、商品资本三种形式来实现价值增值。马克思的资本循环和周转理论,对数字文化产业的资本循环、周转与运营同样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数字经济的大环境下,通过版权授权、交易与金融的各类服务,让版权的货币资本、生产资本、商品资本三种形式得到释放,在资本循环中实现数字创意产业的结构优化、规模扩大和效益提高,最终实现其产业的增值升值,从而推动了数字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
最后,版权服务通过维权赋能数字创意产业健康有序的高质量发展。数字创意产业的发展一直面临着侵权问题,也因此衍生出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骗取经济利益等乱象,黑中介、黑代理参与其中形成灰色产业链,这对产业结构优化、扩大规模效益、提高企业效益造成了突出的负面影响。“法者,定分止争也。”当前产业环境下的版权维权服务虽然仍存在一定的不足,但对于规范文化市场和数字创意产业发展,提高公众版权意识,赋能版权强国建设起到了重要监督和赋能作用。
三、版权服务赋能数字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机制
尽管目前学术界对于数字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机制阐释不尽相同,但衡量数字创意产业是否达到高质量发展状态,都离不开对产业规模、结构、效益的标准测度。版权服务赋能数字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其重点在于要素齐全、法制健全和价值保全,{14}从输入、转化、输出和保障等四个紧密相连的闭环机制,全面解构版权服务赋能数字创意产业发展,是一项重要的研究内容。
(一)输入机制:“资源—技术—人才”三大要素整合
版权服务赋能数字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输入机制主要体现在对数字创意产业三大要素的整合与优化配置。
1.资源要素
版权服务通过确权、授权和维权等手段,通过全过程、全链条的法律措施保障数字创意产业的核心资源——版权资源的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即通过版权确权使具有创意、创新、创造价值的文化资源成为受法律保护的版权资源。通过版权资源的管理、授权、交易与金融服务,使得数字创意产业在版权服务过程中实现价值变现。这一路径的本质是通过版权服务加快数字创意产业资本循环。
2.技术要素
数字创意产业的发展高度依赖数字技术的创新与应用。版权服务通过引入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版权保护数字创意产品的效率和精准度。如区块链技术有效、快速解决版权登记、交易及版权维权中的问题,时间戳技术增强版权确权阶段的信赖程度,暗水印技术则可进一步增强高创意价值的版权在市场流通后的维权效果。
3.人才要素
版权服务需要大量具备法律、技术和管理等多方面知识的复合型人才。通过提供专业的版权培训和咨询服务,版权服务不仅提升了从业人员的版权意识和技术能力,还为数字创意产业培养了一批高素质的版权管理人才,这些人才是推动数字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二)转化机制:“创意—产品—市场”三重链式进阶
版权服务对数字创意产业的赋能转化机制贯穿于数字创意消费品发展的各个阶段,从创意生成到产品开发,再到市场推广。
1.创意生成阶段
版权服务通过提供创意保护和法律咨询,从源头上激发创作者和数字创意企业的创新创造活力和能力。创作者在享有版权保护的前提下,可以更自由地进行创作、二次创作等探索,推动数字创意产业的创新发展。
2.产品开发阶段
版权服务通过版权登记、授权和转让等手段,赋能数字创意产品的开发和商业化。创作者和数字创意企业得到合法授权后,可以更有效地开发和推广产品,降低侵权和被恶意提起版权诉讼风险,提高数字创意产品的附加值。特别是不断丰富的版权服务内容,让版权不再仅限于授权和交易,也呈现版权证券化的金融创新。
3.市场推广阶段
通过版权监测、版权维权,数字创意产品的市场秩序得以规范,数字创意企业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有效的版权保护赋能数字创意企业更有效地发挥创意优势,开展市场推广,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品牌价值。
(三)输出机制:“结构—规模—效益”三维综合提升
版权服务赋能数字创意产业的输出机制主要体现在对数字创意产业的结构优化、规模扩大、效益提高三个维度。
1.结构优化
信息技术、数字技术是数字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5G、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本质上赋能数字创意产业的技术创新。以文化创意和数字技术融合为特点的数字创意产业已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15}产业融合发展成为数字创意产业的重要趋势,{16}技术创新赋能数字创意产品孵化、生产、传播、变现,本质上也实现新业态的产生,数字创意产业规模的扩大。在此过程中,版权服务通过有效版权授权、交易与金融服务、维权服务,赋能数字创意产业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2.规模扩大
版权服务通过提供高效的版权交易和管理服务,赋能数字创意产业扩大规模,赋能产业集聚和国际化发展。在产业集聚效应方面,版权服务通过搭建版权交易平台和提供专业的版权咨询服务,赋能数字创意产业的集聚发展。例如,版权交易中心可以为企业和创作者提供一站式的版权交易和管理服务,吸引更多的领域内企业和人才的聚集,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在国际化发展方面,版权服务通过与国际版权组织和机构合作,帮助数字创意企业拓展国际市场。例如,版权服务可以为数字创意企业提供国际版权登记、授权和维权服务,帮助企业更好地进入国际市场,提升国际竞争力。特别是文化出海中较为火热的网文、网游和短剧等数字创意产品,在版权服务护航下,更有利于走好国际化发展道路。
3.效益提高
版权服务通过提供高效的版权保护和授权服务,帮助数字创意产业提高经济效益和品牌价值。在经济效益提升方面,版权服务保障数字创意企业的版权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而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在品牌价值提升方面,版权服务通过提供专业的版权咨询和培训服务,为数字创意企业打造“品牌”效应,做好拳头产品,提升企业品牌价值。在市场竞争力提升方面,版权服务通过提供高效的版权交易和管理服务,可以更好地应对市场竞争,帮助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提升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
(四)保障机制:“法律—政策—标准”三位一体建构
版权服务赋能数字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保障机制主要体现在法律保障、政策支撑和标准规范的三位一体建构。
1.法律保障
版权服务通过法律法规的制定实施,为数字创意产业提供法律保障。完善的版权法律体系可以有效保护创作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遏制侵权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我国以《著作权法》为核心的版权保护法律体系,涵盖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但针对当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双创”发展新局面,仍需进一步加快推进如《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专门领域的立法建设与发展改革,以良法善治让具有鲜明中华文化标识和独特基因的文化资源,在数字创意中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人民群众精神富足。
2.政策支持
版权政策是一种以行政手段有效激励和促进数字创意产业发展的战略性工具。政府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版权政策措施,赋能数字创意资源集聚、人才引进与培育,以及促进科技成果在数字创意产业中的转化应用,推动数字创意与科技、旅游、教育等其他产业深度融合,加快数字创意市场拓展与国际合作深化。例如,我国实施的网络版权保护政策,通过加强网络版权执法,有效打击侵权盗版行为,为数字内容创作者提供了良好的创作环境。又如,我国对原创数字内容给予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支持数字创意企业研发新技术、创作新作品,推动了整个产业的快速发展。这些政策举措保护了创作者权益,有助于创意成果的转化和商业价值的实现,从而促进数字创意产业的健康发展。
3.标准规范
版权服务的规范化与标准化对提升版权保护水平、优化行业生态具有重要作用。通过明确服务流程、统一操作标准,进一步降低版权交易和维权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增强版权保护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从而激励创作创新,促进版权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因此,制定统一的版权登记和交易标准,提高版权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应成为数字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例如,探索推广版权认证和评估标准,加强不同端口或机构在版权监测和维权服务链接,鼓励版权保护和管理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等标准。又如,推进标准化的版权信息数据库建设,确保数据准确性、可查询性和可流通性,推广使用标准化的版权合同范本以减少法律纠纷,加强对版权服务机构的培训和监管等。
四、版权服务赋能数字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践路径
版权服务赋能数字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要适应新的技术与社会发展,加快出台清晰的版权政策法规,打造区块链版权服务平台,搭建一体化版权服务载体,进一步提升数字创意产业的全球竞争力。
(一)出台清晰的数字版权政策法规,保障数字创意产业健康发展
《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指出:“十四五”时期应坚持全面版权保护原则,强化版权全链条保护力度,不断提升版权执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充分发挥法治在推进版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为此,应尽快建立全社会统一的数字版权技术规范。企业积极探索在业务进展过程中存在的技术规范空白,为法律法规的完善提供支撑。国家及时出台数字版权保护相关规范与技术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优化。为数字创意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健全完善数字版权的集体管理机制和市场交易规则,把发展一批版权中介服务机构提上工作日程。从重版权保护立法执法,向重版权创作和经营立法执法转变。在数字创意产业运营的过程中,存在着运营主体权利分割导致资源分散的问题,因此应该在数字出版的传播过程就做好明晰的版权利益分配工作,赋能版权运营的配套保障体制建设。另外,金融机构推出更加完善的政策,适应数字创意产业和金融服务越来越紧密的融合式发展,完善金融法律法规对数字资产的认定和评估机制,助力数字文化创意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
(二)打造区块链版权服务平台,构建以版权为核心的产业服务平台
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第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17}电子存证具有获取便捷、保管方便且使用成本低的特点,应用于各种知识产权案件。基于区块链系统的透明性,可以完整追溯到版权运营平台上创建的所有创作者,按照创作者的贡献和价值结构合理分配版税。进一步强化区块链与版权保护的自然结合,扩大高品质作品来源范围,提高筛选效率,提供稳定的一键交易,保证电子存证公开透明,避免版权法律纠纷。此外,推进完善区块链技术智能合约机制建设,同时警惕防范区块链技术实质性认定不足、识别侵权人真实身份困难、版权保护制度协调性不够等现实问题,不断完善区块链版权服务平台的各项功能。
(三)搭建版权服务载体,培育数字创意内容创作和分享平台
搭建版权服务载体,强化版权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在设立版权登记服务中心的基础上,进一步引进和培育版权价值链的数字创意企业,孵化国家版权产业园区,发挥产业园区孵化器作用,赋能版权创意产业转化,扩大服务范围,辐射相应区域的版权相关产业,打造数字创意产业园区聚集高地,推动建成国家版权示范产业园区。孵化版权产业服务平台,以版权登记服务中心和产业园区为基础,在版权评估、版权维权、版权管理、版权金融、版权交易等全产业链上形成数字创意产业的引领带动效应,发挥集聚效应和辐射效应,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全球文创投资平台和版权交易中心。成立版权产业智库机构,将高校、科研院所与相关企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的资源整合起来,建设版权产业智库机构。发挥智库机构对外宣传和沟通桥梁的作用,将其培育成数字内容创作和分享平台,为当地政府提供专业咨询和政策服务,对数字版权活动中的热点难点展开系统而有针对性的研究。发挥智库人才培训和业务培训的功能,为版权从业人员提供高水平版权业务平台,规范版权相关服务机构及中介组织的市场行为,为做好版权产业的国际化交易、提升对外版权工作水平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作者系南方科技大学全球城市文明典范研究院研究员)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中国式现代化引领下的文化产业动力机制及优化策略研究”(项目编号:23BH166)、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机制及优化路径研究”(项目编号:GD23SQYJ04)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