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业态劳动者失业保障面临的挑战和对策探析

2024-12-05 00:00温渊
北方经济 2024年10期

摘 要: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产业的升级,新业态如共享经济、平台经济迅猛发展,新业态劳动者失业保障面临的挑战也日益凸显。传统的失业保障机制难以完全适应新业态劳动者的特点,可以通过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以及提供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等举措,为新业态劳动者提供更全面、更灵活的失业保障。

关键词:新业态劳动者 失业保障

一、引言

当前,新业态的兴起对经济和就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新业态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工作收入具有不确定性,与平台企业劳动关系模糊,传统的失业保障机制难以完全覆盖新业态劳动者,需要通过进一步的制度创新和政策调整来保障新业态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益。近年来,部分地方出台政策允许特定人群参加失业保险,但保障范围和保障力度有限。允许特定人群参加失业保险的政策主要针对某些特定行业或人群,如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等,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仍然无法享受失业保险的保障。因此,新业态劳动者失业保障机制的创新和完善更为必要和紧迫。

二、新业态劳动者的就业特点与失业风险分析

新业态劳动者的工作具有灵活性、不稳定性和多样化的特点,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比较灵活,职业类型和工作内容多样化,工作与互联网和信息技术有着较强的关联性。新业态劳动者需要面对更多的工作压力和竞争,其失业风险一般高于传统雇员。

失业保障机制的功能主要包括收入保障功能和促进就业功能。收入保障功能主要体现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等。促进就业功能主要包括加强社会就业服务体系建设,通过提供职业培训、就业服务等支持,帮助失业者提升技能、增加就业机会,使失业者更快地找到适合的工作,提高再就业率等。新业态劳动者的就业形态、劳动关系等与传统行业存在显著差异,传统的失业保障机制不能完全适用于新业态劳动者,因此,需要建立适用于新业态劳动者特点和需求的失业保障机制,切实维护该群体的劳动保障权益。

三、新业态劳动者失业保障面临的挑战

(一)现行失业保障制度适用性不足

1.保障范围有限,覆盖不全。传统的失业保障机制基于传统全职、固定的劳动关系设计,难以覆盖非全日制、自由职业等灵活就业人员nQ5+XbMA/7uLD3g6lLB3tms7jP0K+zzqgINXhqUUPr0=。新业态劳动者往往以灵活就业、非全日制等形式存在,传统的失业保障机制未能完全覆盖这部分劳动者,导致这部分劳动者在失业时无法获得足够的失业保障。

2.劳动关系认定模糊。新业态劳动者,如快递员、外卖员、网约车司机等,与平台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往往难以界定。

3.支持体系不健全。新业态劳动者失业后,缺乏有效的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再就业服务及心理辅导等方面的服务,难以实现快速再就业。

4.失业预防和就业服务功能不足。现行的失业预防政策和就业服务体系主要针对传统就业形态,对新业态劳动者的支持有限;由于缺乏专门针对新业态劳动者的失业保险政策,导致新业态劳动者在失业时难以获得足够的失业保障;新业态劳动者面临技能更新的压力,现有的职业培训体系未能提供足够的培训机会,而且培训内容往往与市场需求不完全匹配,导致劳动者难以通过培训提升自身竞争力;缺乏针对新业态劳动者的个性化就业服务,无法满足其多样化的需求。

5.缴费机制不适应。新业态劳动者存在人员流动大、收入不稳定甚至多平台就业等情况,需要设计灵活的缴费机制适应新业态劳动者的特点。

(二)法律保障有待加强

现行的失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是基于传统的雇佣关系设计,缴纳失业保险的前提是建立劳动关系。通常情况下,失业保险的参保主体是单位及其员工,个人无法单独缴纳失业保险。对于新业态劳动者这一特殊群体,法律法规尚无明确的规定。

(三)监管不到位

1.监管手段不能满足需要。线上平台存在复杂性和隐蔽性等特点,现有的监管方式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业态监管的要求,发生纠纷时调查取证困难,监管存在盲点,无法及时发现和处理新业态劳动者失业保障中出现的问题。

2.监管力度不足。由于传统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完全适用于新业态劳动者等原因,相关部门对新业态劳动者失业保障的监管力度不足,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一些违法违规行为。

(四)应急救助机制不健全

在出现经济波动或突发事件导致大规模失业等情况时,新业态劳动者缺乏有效的应急救助机制,在失业后难以获得及时的救助和支持,生活可能陷入困境。

(五)平台企业成本压力大,不愿缴纳失业保险

平台企业竞争激烈,成本压力大。为了降低运营成本,一些综合实力较弱的平台企业可能选择不为劳动者缴纳包括失业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

四、探讨新业态劳动者失业保障机制的创新路径

(一)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或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新业态劳动者的法律地位,明确新业态劳动者的权利,包括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就业服务和权益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等。

(二)扩大保障范围

失业保障的本质特征之一是具有普遍性,应当立足国情,建立适应新业态特点的失业保障机制,扩大失业保障覆盖范围,逐步实现新业态劳动者失业保障的全覆盖。

(三)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1.加强跨部门合作,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之间建立合作机制,共同参与失业保障和就业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各部门协同工作制度,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等措施,激发各方参与积极性,力求政策取得实效,推动新业态失业保障机制完善和发展。

2.健全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为符合条件的新业态劳动者提供临时救助,如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生活困难人员特殊救助等。

3.加强法律援助与维权服务,为新业态劳动者提供法律方面的援助服务,引导新业态劳动者合法、理性地维护自身权益。

4.探索建立多元化、市场化的失业保障模式,如失业保险基金、失业救助基金等,为新业态劳动者提供更多保障。

5.鼓励新业态劳动者加入行业协会、工会等组织,增强其话语权和权益保障能力。

(四)增强预防失业和就业服务功能

1.通过提供针对性的职业培训、职业规划、创业支持等服务,提高新业态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可以建立线上线下灵活培训模式,鼓励新业态劳动者参加政府部门、工会、行业协会以及企业组织的各类职业技能、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职业卫生知识等培训,并且建立详细的个人培训档案。

2.建立健全新业态劳动者职业技能评价制度。允许新业态企业通过自主评价、认定职业技能等级,给符合条件的新业态劳动者颁发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允许达到职称评审条件的新业态劳动者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自主申报职称评审。

3.完善劳动力市场信息流通机制。通过提升职业介绍所、人才市场等机构的服务质量,提供更多适合新业态劳动者的就业岗位和职业培训机会。

(五)创新失业保障制度

1.针对新业态劳动者的特点和需求,完善和创新失业保障制度。例如,对于短期、灵活的工作关系,可以考虑建立短期失业保险制度;对于长期工作关系,可以探索建立长期失业保险制度。同时,可以考虑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与公共保险相结合,提供更加多样化的失业保障选项。

2.建立快速响应机制。根据市场需求和技术变革及时调整相关政策,为新业态劳动者提供更加全面、灵活的保障。探索建立数据收集和分析系统,实时跟踪新业态就业情况,为政策调整提供科学依据;根据市场需求和新业态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失业保险缴费率、待遇标准等运行机制。

3.加强失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为新业态劳动者提供更加稳定、可持续的失业保障。促进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就业服务等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形成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网络;加强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再就业服务之间的有效衔接,提高新业态劳动者的再就业能力。

4.探索多元化参保方式。采用“自愿+激励”的参保模式,鼓励新业态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保,通过税收优惠、补贴等措施激励参保,鼓励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新业态失业保障工作。

5.加强政策执行的灵活性。根据新业态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工作稳定性等因素设定合理的缴费标准,实施差异化缴费政策。探索实施弹性失业保险制度,允许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和市场变化自主选择保障期限和保险金额;探索允许新业态劳动者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探索允许新业态劳动者在不同的企业之间、不同行业之间转移参保关系,保持失业保险的连续性。

6.根据地区、行业特点,制定差异化的政策措施。要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劳动力市场基本情况、新业态类型和规模等,确定差异化政策的方向和重点。例如,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新业态较为成熟的地区,可以设置较高的失业保险缴费率和待遇标准;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新业态尚处于起步阶段的地区,可以设置较低的失业保险缴费率和待遇标准。

7.探索新业态失业保障资金来源渠道的多元化。多元化的资金来源可以相互补充,形成稳定的资金保障体系。探索通过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和财政拨款用于支持新业态失业保障制度的建设和运营;根据新业态劳动者的收入情况,按一定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作为制度运行的重要资金来源,对于雇佣新业态劳动者的企业,可以要求其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以分担失业风险;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社会捐赠的方式支持新业态失业保障制度的发展;探索将部分资金用于投资,通过合理的投资策略获取投资收益,作为新业态劳动者失业保障资金的重要渠道;探索通过发行社会保障专项债券、设立社会保障基金等方式,作为失业保障资金的重要渠道。

8.鼓励新业态企业与新业态劳动者建立内部争议申诉沟通机制,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和误解,保护新业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新业态企业和行业的稳定发展。

(六)提供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

1.提供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维护新业态劳动者权益。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鼓励新业态劳动者提升自身技能,对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新业态劳动者,可以提供技能提升补贴;对于失业的新业态劳动者,可以提供一定时期的就业补贴;对于雇佣新业态劳动者的企业,可以提供税收优惠,比如减免企业所得税,鼓励企业为新业态劳动者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2.出台新业态重点群体的帮扶政策。提供社会保险补贴、税收减免、创业补贴等优惠政策。

(七)建立应急响应机制

建立应对经济波动和突发事件的新业态劳动者失业保障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和应急救助机制。通过对经济指标、行业动态、市场需求等多方面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新业态劳动者失业保障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提前发出预警信号;对于失业的新业态劳动者,可以设立新业态劳动者专项救助基金,为失业劳动者提供临时救助,同时提供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帮助新业态劳动者渡过难关。

五、结论与展望

综上所述,传统的失业保障机制难以完全适应新业态劳动者的特点和需求。通过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扩大失业保障覆盖范围、增强预防失业和就业服务功能、创新保障制度、构建多层次支持体系、提供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以及建立应急响应机制等举措,可以为新业态劳动者提供全面、有效的失业保障,有效应对新业态劳动者的失业问题。未来,应不断探索和完善相应的政策与实践,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更加公平的和更加适应新业态发展的失业保障机制,为新业态劳动者提供更好的失业保障与就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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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张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