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的渊源、内涵及遗产价值

2024-12-05 00:00:00刘玉峰
月读 2024年12期

如所周知,中国唐朝时期国力强盛,雄踞东方,引领世界潮流,产生了巨大海外影响,成为海外诸国学习效法的榜样。从唐朝开始,历宋元明清至今,在东南亚诸国、日本和欧美国家,人们普遍地把中国人称为“唐人”,把中国人聚居的地区称为“唐人街”。那么,“唐人”是怎样形成的,其历史渊源如何,具有哪些重要内涵?这都是需要讲一讲的。再者,“唐人”的形成又蕴含怎样的历史遗产价值?也是需要说一说的。

一、“唐人”悠久的历史渊源

“唐人”的形成有着源远流长的历史根基,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发展历程在唐朝时期的一个阶段性共同体结晶。她是接续“华夏族”“秦人”“汉人”而成为更具一体化的民族共同体的。

考古学和文明起源研究早已证明,中华大地是人类起源的重要地区,是蒙古人种的故乡,也是人类文明的重要发祥地。我国旧石器时代的文化呈现区域性萌芽和起源特点,到新石器时代发展形成了不同的文化区系:在黄河中游出现了前仰韶文化、仰韶文化、中原龙山文化。在黄河下游由后李文化、北辛文化过渡到大汶口文化、山东龙山文化。在长江下游相继出现了马家浜文化、崧泽文化和良渚文化。在长江中游大体依次出现了大溪文化、屈家岭文化、石家河文化。在东北地区则有兴隆洼文化、赵宝沟文化、红山文化、富河文化等。这都证明中华先民自古以来就繁衍生息在中华大地上。

后来,随着原始氏族之间各种联系的增多,发生了广泛的相互渗透和影响,经过长期的血与火的洗礼,几个氏族结成了部落,几个部落又结成了部落联盟,并逐步形成以炎帝、黄帝、蚩尤、三苗为首领的几个大的部落联盟。又经过进一步的争战与融合,黄帝部落联盟最终统一了黄河流域和南方江汉流域,黄帝(包括他的继任者颛顼、喾、尧、舜、禹)成为包括炎帝、蚩尤、三苗在内的各部落联盟的共同首领,原先的几个部落联盟之间实现了广泛的混血融合。这样的混血融合再经过夏、商、周时期的发展,形成了影响巨大的夏、商、周三族。夏、商、周三族又继续融合周边东夷、西戎、南蛮、北狄诸民族,逐步凝结形成为一个认同意识很强的民族融合体——“华夏族”,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经过春秋战国时期的发展,华夏族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逐步走向统一和扩大,成为一个日益巩固的民族共同体。公元前221年,秦朝即以这个民族共同体建立起统一的多民族的封建国家。它又通过建立中央集权制和地方郡县制加强了各地的政治认同,通过“书同文”加强了各地的文化认同,通过统一货币、度量衡等加强了各地的经济联系和认同,还通过争战进一步融合了北方的匈奴和南方的越族(百越),并很快融合形成为“秦人”,成为华夏族的进一步发展成果。

汉朝建立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得到发展,民族共同体实现了向“汉人”的凝聚提升。汉武帝时,降匈奴、通西域、征西南夷、平定南越等,设立若干郡加以治理统治,又实行与诸民族政权的和亲政策,形成万里一统,海内艾安的宏大局面。有汉一代,汉族人在东北地区与扶余人、高句丽人杂居,在北方与匈奴人、乌桓人、鲜卑人、大月氏人、西域人杂居,在南方与瓯人、闽越人、滇人杂居,期间来来往往、同悲共喜,促进了民族之间的相互渗透补充。汉朝同时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文化政策,形成以董仲舒新儒家思想为基础的文化认同,强化了汉族和周边民族共同民族心理和信念的形成,营造出共同的民族意识。“汉族”的形成是中华民族多元融合的又一重要成果,包含着众多民族的共同血脉。

历史进入魏晋南北朝,出现了全国范围内民族大迁徙、大杂居,汉族与周边民族的融合更加广泛。此期中原大乱,匈奴、鲜卑、羯、氐、羌等北方民族纷纷南下,并建立了许多自己的政权,旧史称为“五胡乱华”。实质上,这种“乱”就是一种多民族间的广泛杂居和相互融合。在北方,大量内迁民族 “与华民错居”,“语习中夏”,“多知中国语”,汉化程度很高。在南方,民族融合进程大大加快,北方汉族“避乱江左者十六七”,蛮、俚、僚、越诸民族则纷纷走出山谷湖泊,同汉族错落居住,后经“土断”入籍,汉族与诸民族迅速趋于汇同。魏晋南北朝400年间,中华民族的融合发展规模大、范围广、程度深,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认同大大加强。

二、“唐人”的形成及重要内涵

隋唐时期,远绍“华夏族”“秦人”“汉族”之悠久积淀,近承魏晋南北朝时期民族大融合成果,汉族与周边诸民族间的界限日趋模糊,血肉融合的凝聚加速度地发展。这一时期,汉族与突厥、吐谷浑、吐蕃、靺鞨、回纥、南诏、西域昭武九姓等民族互相取长补短,实现了持久性的深度融合,出现了“胡、越一家”的局面,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一体化显著加强,形成新的多民族一体化共同体——“唐人”,奠定了现代中华民族的基础。

“唐人”多元一体化的内涵十分丰富,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唐朝统治者抛弃了先前认为周边民族“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狭隘与戒备,在民族关系思想上具有平等对待、不偏不倚的博大包容胸怀。武德九年(626)九月,即位伊始的唐太宗说:“王者视四海如一家,封域之内,皆朕赤子。”贞观二十一年(647),更明确地说:“自古皆贵中华(汉族),贱夷狄,朕独爱之如一,故其种落皆依朕如父母。”这种将汉族与周边民族“爱之如一”的思想,显示了民族关系思想认识的仁和宽厚,反映出唐朝统治者的国家观和天下观已不再局限于中原和华夏(汉族),而是一种囊括中原和周边在内的大一统观念。这迅速促成了民族友好关系的繁盛景况。贞观后期,“四夷大小君长争遣使入献见,道路不绝,每元正朝贺,常数百千人”。高宗以后,更是出现了“九天阊阖开宫殿,万国衣冠拜冕旒”的壮观场景。

其次,在先进民族关系思想指导下,唐朝对周边诸民族实行开明政策,通过通好、和亲、互市、册封、结盟以及建立羁縻府州等,加强了各民族间的广泛联系,增强了周边各族人民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如贞观四年(630),东突厥汗国归附后,唐朝没有采取分离肢解措施,而是采取“全其部落,顺其土俗”之策,尊重和保留突厥的社会组织和风俗习惯,不但设顺、祐、化、长四州都督府妥善安置归附降户,而且在突厥原居地设置定襄、云中两都督府对留居民众实施宽松管理。这些都督府的都督均由突厥本族首领担任,可以世袭,但必须奉唐正朔,承认唐朝皇帝的最高领导,在政治上与唐朝保持一致。又如铁勒族回纥、同罗、拔也古等十二姓归附后,唐朝设立六府、七州进行开明的管理控制,建立起新型羁縻府州制度。贞观二十一年(647),唐太宗被回纥等族拥戴为“天可汗”,成为各族的共主和最高首领。从此以后,“以玺书赐西域、北荒之君长,皆称‘皇帝天可汗’。诸蕃渠帅死亡者,必诏册立其后嗣焉”,形成了诸民族政权首领例由唐朝册封、由唐朝最高领导的制度。安史叛乱爆发后,回纥出兵助唐平叛有功,三次蒙降皇帝亲生的真公主和亲,与唐朝结成“翁婿”关系,成了一家人。唐朝还通过文成公主、金城公主的和亲,与吐蕃族结成“舅甥之国”,推进了与吐蕃族的“一家亲”。玄宗开元十七年(729),吐蕃赞普弃隶缩赞上表说:“外甥是先皇帝舅宿亲,又蒙降金城公主,遂和同为一家,天下百姓,普皆安乐”。穆宗长庆三年(823),唐与吐蕃缔结友好条约,强调“患难相恤,暴掠不作”,所立唐蕃会盟碑,今天仍屹立在拉萨大昭寺门前。

再次,唐朝文化呈现出“中外璧合”的一体化,尤其是音乐和舞蹈方面。在唐朝宫廷典礼乐舞《十部乐》之燕乐、清商乐、西凉乐、天竺乐、高丽乐、龟兹乐、安国乐、疏勒乐、康国乐、高昌乐中,西凉、龟兹、疏勒、高昌四部来自西域诸民族地区,天竺、高丽、安国、康国四部则是外国乐舞,是中外璧合的宫廷燕乐。唐朝用于歌功颂德的《坐部伎》《立部伎》诸乐舞,也是“以中原乐舞为基础,大量地吸收融合国内少数民族和外国乐舞而创制的新的乐舞节目”。

总之,“唐人”是一个民族共同体,是多元的,同时又是一体的。对此,唐朝本朝人沈亚之已有深刻洞察:“自翰海以东,神鸟、敦煌、张掖、酒泉,东至于金城、会宁,东西至于上郢、清水,凡五十郡、六镇、十五军,皆‘唐人’子孙。”高度凝练了“唐人”乃汉族与诸民族凝聚而成的一个一体化共同体。

三、“唐人”形成的遗产价值

“唐人”接续“华夏族”“秦人”“汉族”而形成为更具一体化的民族共同体。她的形成过程和丰富内涵,蕴含深厚历史遗产,具有重要启示价值,有力证明了中华民族长期的融合发展过程是多元与一体的辩证运动过程,是数千年来各民族之间不断地吸收互补,不断地依存融合,不断地凝聚升华的前进过程,是持续不断的历史客观事实,具有悠长深厚的历史积淀,缔造了悠久的多民族统一国家的伟大历史。可以说,一部中国史就是一部各民族多元凝聚的历史,就是各民族共同缔造的恢宏发展的历史。

费孝通先生对此有精辟揭示,凝练地归结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多元是指中华民族由许多各具特点的民族融合而成,一体则指这个融合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密切联系在一起,不可分割,具有极强的凝聚力和整体性。中华民族是多民族长期互补混血的结晶,是一个多血缘的融合体,既具有极强的包容性,又具有相同的民族性。这样的长期积淀和历史遗产,使得中华民族具有相互体谅、相互理解、相互包容、共同发展的民族胸怀和宽容精神。

2019年,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阐述了“四个共同”的中华民族历史观:“我国辽阔的疆域是各民族共同开拓的,悠久的历史是各民族共同书写的,灿烂的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伟大民族精神是各民族共同培育的”。总书记还多次强调,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必须顺应中华民族从历史走向未来、从传统走向现代、从多元凝聚为一体的发展大趋势,不断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奠定坚实的精神和文化基础。自“华夏族”“秦人”“汉族”到“唐人”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发展历程的宝贵历史遗产价值,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倍加珍视和继承弘扬,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提供历史智慧,做出新时代应有的贡献。

(作者系山东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