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义、廉、耻”的道德操守,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内容。在儒家典籍中,“廉”德表示一种品性高洁的道德操守和人格修养。习近平总书记说:“每个时代都有每个时代的精神,每个时代都有每个时代的价值观念。国有四维,礼义廉耻,‘四维不张,国乃灭亡’这是中国先人对当时核心价值观的认识。”这里引用的“四维不张,国乃灭亡”出自《管子·牧民》,《管子》认为“礼、义、廉、耻”在稳固国家道德根基和提升人们品行修养方面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管子》汇聚了道、法、儒、名、兵、农、阴阳、轻重等百家之学,是管仲及管仲学派的言行事迹以及先秦学术著作。《论语》有言:“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披发左衽矣。”说明管仲为改变当时的社会风气、整顿吏治,对齐国进行了全方位的改革,他辅佐齐桓公成为春秋五霸、一匡天下的故事可谓家喻户晓。管仲被梁启超赞誉为“中国之最大政治家”。
一、“国之四维”:《管子》“廉政”智慧的总纲
“廉”,是立人之大节、治国之纲纪。在中国古代,腐败被视为国家稳定与发展的重大威胁,因此历代统治者都高度重视对腐败的治理。《管子》提出“廉为国维”的治国原则和纲领,把“廉”看作治理国家的“四维”之一,并将其作为国家兴亡成败的四个核心关键词之一。为政者一旦背离了“廉”德,国家就会有倾覆灭亡的危险。
《管子·牧民》:“国有四维,一维绝则倾,二维绝则危,三维绝则覆,四维绝则灭。倾可正也,危可安也,覆可起也,灭不可复错也。”“维”本义为系物的大绳,引申为系、联结、保全、保持等义。国家应有“四维”共同作用才能稳固,缺了一维,国家就会倾侧;缺了两维,国家就会危殆;缺了三维,国家就会颠覆;缺了四维,国家就会灭亡。“何谓四维?一曰礼,二曰义,三曰廉,四曰耻。”“礼”指上下有节,就不会超越节度。即指人的言行举止不能越出应有的节度,思想行为不能超出当时社会的道德规范。“义”一般指合宜恰当的行事标准,做人做事符合时宜的就不会妄自求进。“廉”指廉洁方正。有廉德的人不会隐瞒自己的缺点,不会掩饰自己的错误与恶行,行为自然会廉洁端正。“耻”指知耻之心。心中有耻的人,做事就不会同流合污,不会趋从坏人,不与不正派的人在一起,这样邪乱的事情也就不会发生。因此,治国用此“四维”,就可以使君主的位置安稳、人民安定、百姓都讲求信用不巧诈,行为就会端正邪事不生,于是国家可守而民可治。
《管子》提出“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这句话说明政权之所以能稳固兴盛,在于顺应民心;政权之所以松垮废弛,则因为违逆民心,这就很好地诠释了“民心是最大的政治”。《论四维札子》中指出:“古者治天下有要道,所以陶成风俗者,礼义廉耻也;所以维持纪纲者,法令赏罚也。二者相须,缺一不可,固未有风俗不正而能立纪纲者也。”认为礼义廉耻“四维”思想对净化社会风气、陶冶民众风俗有重要作用,是推行法令赏罚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也是治理天下的关键。陈廷敬在《劝廉祛弊详议定制疏》中,提出《管子》礼义廉耻“四维”思想中的“廉”是用来约束教育奖励官吏的,“而宏奖官方,廉为尤重。臣愚,谓贪廉者治理之大关。”(《皇朝经世文编》)他认为管理、考核官吏,当以“廉”为主要衡量标准,重视“廉”是治理的关键。“政者,正也。”《管子》认为,“正”是执政的首要前提。“正”包含两层意思:一是要求执政者自身要具有一定的道德修养水平;二是在执政实践中要遵从一定的价值标准,扶正祛邪,导政于正。《明法解》篇曰:“寄托之人不肖而位尊,则民倍公法而趋有势。如此,则悫愿之人失其职,而廉洁之吏失其治。”《管子》在选任官员上,主张权力重、地位高的机构,应该要重视廉德,如果把品行不端的不肖人物放在尊位上,那么原本廉洁的官员就会失去廉洁意识,诚实的人也会失去理应坚守的职位,变成趋炎附势之徒。长此以往,廉洁的官吏就会失去他们的治理原则致使整个官场生态恶化。
二、君廉士廉则天下安
“廉”的本义是指厅堂的侧边,又因其特点是平直方正、棱角锋利,因此,常被用来形容人品行正直、方正等道德范畴,《孟子注疏》曰:“廉,人之高行也。”在古代典籍中,常把品行端正、不贪不占的人称为“廉夫”“廉士”。《管子》的廉政思想非常丰富,最具代表性的是“廉不蔽恶”。要做到“廉不蔽恶”,一是为官者要不掩饰自己的缺点,不胡作非为;二是为官者要为劳苦大众主持公道;三是为官者要敢于揭露邪恶、刚正不阿。
《管子》提出了国君执政的廉政原则。从现在的角度看,就是正人先正己,治人先治己,官肃士廉,则民顺天下安。《管子》“廉不蔽恶”的思想,也是从君主自守开始的。“从欲妄行,男女无别,反于禽兽。然则礼义廉耻不立,人君无以自守也。”如果君主放纵情欲、胡作非为,男女不分,这就是回到了禽兽世界。那么礼义廉耻就无法树立,君主不能约束自己。《管子·正世》篇曰:“人君不廉而变,则暴人不胜,邪乱不止。暴人不胜,邪乱不止,则君人者势伤而威日衰矣。”《管子》认为人君自身如果做不到廉洁,那他就不善于洞察腐败事物,也不能够制止强暴事件的发生,邪恶和祸乱会不断滋生,君主的势力会日益削弱,威望也会一天天衰落,政治危机将慢慢逼近。官员腐败会造成民众贫困,社会分配不均。这样就容易民力竭而令百姓产生邪念,从而小人当道,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即“民贫则奸智生,奸智生则邪巧作”。
《管子》指出“不均之为恶”。天下财务,如果不能够很好的均衡分配的话,从本质上来说,也是一种恶。孔子在《论语·
季氏》中指出:“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意即不论有国的诸侯或封地的大夫,不应担心人少,只需担心财富分配不均;不要担心财富不多,而只需提防境内不安宁。财富分配平均,便无所谓贫穷;人民和睦相处,便不觉得人少;境内安宁就没有亡国的危险。一个君主如果不能够心怀天下苍生,整天想着让自己享受,要坐豪车,要住好房,不但不能够治好天下,让百姓过上美好的日子,反而会将这些痛苦转嫁到百姓身上,最后导致老百姓不堪重负。一个人如果没有廉德,不讲廉洁,就会悖乱国家的礼仪法度,其根源在于无耻。《枢言》篇载:“先王重荣辱,荣辱在为。天下无私爱也,无私憎也。”要求君王能够重视礼义廉耻,并率先垂范,然后推行于天下。顾炎武认为:“人之不廉而至于悖礼犯义,其原皆生于无耻也。故士大夫之无耻,是谓国耻。”
《管子》进一步提出“士廉”的要求。士作为历史先贤的代表,士廉是官廉的基础,士的廉洁行为对官员的廉洁行为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在古代,士作为知识分子和社会精英,他们的行为举止往往被视为楷模。如果士能够做到廉洁自律,那么这种示范作用能够激励官员效仿士的廉洁行为,进而推动整个官场的廉洁化。“廉者,政之本也,民之惠也;贪者,政之腐也,民之贼也。为国不廉,如长夜不明;为人不廉,如朽木不材;为官不廉,如高山塌方;为士不廉,如大厦断脊。”廉士应做到“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管子》致力于建立一种“圣人在前,贞廉在侧”的政治局面。“近君为拂,远君为辅,义以与交,廉以与处,临官则治。”《管子》在这里论述了君臣之间关系,应以“义 ”和“廉 ”为原则。另外,《管子》还提出可以推荐性行廉正的人去做监督人的工作。《管子·侈靡》篇曰:“强而可使服事:辩以辩辞,智以招请,廉以摽人。”对于精明强干的人,可因材任事:能言者用他做舌辩外交的工作,有智者用他做侦查性的工作,性行廉正者用他做监督人的工作。不廉之士,做官就难以守廉而终成贪官奸臣,如亦官亦盗、骄奢淫逸的石崇,招权纳贿、肆行贪污的严嵩,绝世大贪、富可敌国的和珅等。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不廉而奸邪的官吏,不仅不遵守法度,反而以身试法,践踏法律。在这样的社会系统中,法律会被伤害,廉德必然被破坏。因此,官德修养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国家政权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
三、修民之“小廉”与修国之“大廉”
《管子》十分重视对普通百姓的教化和社会风气建设,认为治理国家的根本是要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修小礼,行小义,饰小廉,谨小耻,禁微邪,治之本也”。《权修》载:“凡牧民者,欲民之有廉也。欲民之有廉,则小廉不可不修也。小廉不修于国,而求百姓之行大廉,不可得也。凡牧民者,欲民之有耻也。欲民之有耻,则小耻不可不饰也。小耻不饰于国,而求百姓之行大耻,不可得也。凡牧民者,欲民之修小礼、行小义、饰小廉、谨小耻、禁微邪,此厉民之道也。民之修小礼、行小义、饰小廉、谨小耻、禁微邪,治之本也。”这段话的意思是,凡是治理人民的,都要求人民有“廉”。要求有廉,就不可不重视小廉。因为,在国内不重视小廉,而要求百姓能行大廉,是办不到的。凡是治理人民的,都要求人民有“耻”。要求有耻,就不可不整顿小耻。因为,在国内不整顿小耻,而要求百姓能避免遭受大耻,是办不到的。凡治理人民,要求人民谨小礼、行小义、修小廉、饬小耻、禁止小的坏事,这都是教育人民的办法。而人民做到谨小礼、行小义、修小廉、饬小耻并禁止小的坏事,又正是治国的
根本。
《管子》认为清白正派的道德风尚在治国安邦中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凡牧民者,使士无邪行,女无淫事。士无邪行,教也;女无淫事,训也。教训成俗,而刑罚省,数也。”凡是治理人民的,应该使男人没有邪僻行为,使女人没有淫乱的事情。使男人不行邪僻,要靠教育;使女人没有淫乱,要靠训诲。教训形成风气,刑罚就会减少,这是自然的道理。“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粮仓充实、衣食饱暖,荣辱的观念才有条件深入人心,老百姓也才能自发、自觉、普遍地注重礼节、崇尚礼仪。《管子》论述“修民之小廉 ”的重要方法之一,便是端正“昏礼”,明确婚姻制度,关心民生,培养百姓的“小廉”意识。《管子·八观》篇曰:“故昏礼不谨,则民不修廉;论贤不乡举,则士不及行;货财行于国,则法令毁于官;请谒得于上,则党与成于下;乡官毋法制,百姓群徒不从,此亡国弑君之所自生也。故曰:入州里,观习俗,听民之所以化其上者,而治乱之国可知也。”婚礼制度不严肃,人们就不会注重廉耻;选拔贤才不通过乡里举荐,士子就不会注重品行修养;贿赂财货风行于国内朝中,法律政令就败坏于政府官吏;拜谒请托办事之风通行于上层社会,那么结党营私、拉帮结派之事就在下边暗自形成;乡里官吏不如实推行法制,百姓就不会听从命令、服从指挥,这些就是亡国弑君现象发生的缘由。所以说,进入一个国家百姓聚居的州里,观察当地的风俗习惯,了解它的民众接受上面朝廷教化的情况,这个国家是安定还是动乱就可以从中判断出来了。
修民之“小廉”与修国之“大廉”是相互关联、相辅相成的概念。修民之“小廉”是日常行为中的清廉表现,修国之“大廉”则是更高层次的廉洁境界。修“小廉”是基础,小廉体现在日常生活的点滴之中,如节俭持家、拒绝小恩小惠等。这些小行为是养成廉洁习惯的基础,也是个人品德修养的重要组成部分。修“大廉”是目标,指在重大利益面前仍能保持清廉,不受诱惑,坚守原则。这是廉洁的最高境界,也是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应追求的目标。小廉可达大廉,通过不断积累小廉,可以逐渐培养出大廉的品质。只有从小事做起,严于律己,才能在面对大是大非时保持清醒头脑,坚守廉洁底线。因此,我们应该注重在日常生活中的小廉行为,通过不断积累和实践,逐步达到大廉的
境界。
四、法行不苛、刑廉不赦的治理范式
法为天下之公器。古代中国很早就有了“法”的意识,并认识到依法治国的必要性。法不仅是统治的工具,更是统治的根据。法之所以被称为天下公器,就是因为法具有公正无私的特性,法主张刑罚的适用应该平等,不应区分贵贱、等级,无论是大臣还是匹夫,在法律面前都应具有同等的地位。《管子》推崇“先王之法”,积极务实务事。《管子》的法治根本不在刑罚,不在统治,而是在如何更好地“治世”。
《管子》深刻阐述了“刑”“政”“法”“德”“道”之间的关系,强调刑罚应该各当其名,使有罪的人不抱怨,无罪的人不恐惧,实质是最大限度地争取天下“民心”,对待民众以爱之、生之、养之、成之、利之的方式,刑罚只是遏制罪犯的手段。管子为实现齐桓公“欲修政以干时于天下”的宏图大业,提出“始于爱民之道”。关于“爱民之道”的具体做法之一就是减省刑罚。他认为君主整治公族,卿大夫整治家族,彼此用事务相互联结,用俸禄相互补给,那么百姓们就会相互亲近了。赦免以前的罪犯,整治旧的宗族,为没有后代的人立嗣,那么百姓们就会繁衍生息。减省刑罚,减少赋税,那么百姓们就会富足。乡里推崇贤人,让他们在国内施行教化,那么百姓们就会有礼节了。朝廷和官府发出的政令不会改变,那么百姓们就会变得正直。这就是爱护百姓的做法。
《管子》关于刑罚方面的廉政智慧主要体现在:一是主张“刑设而不用”“刑省罚寡,非可刑而不刑”“刑罚不足以畏其意,杀戮不足以服其心”;二是不主张苛法峻刑,坚持刑罚公正。这点与秦法“以刑去刑”的观念很不一样。《中匡》记载曰:“公曰:‘请问为天下。’对曰:‘法行而不苛,刑廉而不赦,有司宽而不凌。菀浊困滞,皆法度不亡,往行不来,而民游世矣,此为天下也。’”桓公问:“请问治理天下的方法。”管仲回答说:“法令能够推行而又不苛刻,刑罚精简而又不妄赦罪人,官吏宽厚不暴虐,处置那些卑微困窘的人也不失法度;过去的坏现象不再发生,人们能在世间自得地生活,这就是治理天下的方法。”《法法》中强调“是故明君知民之必以上为心也,故置法以自治,立仪以自正也。故上不行,则民不从;彼民不服法死制,则国必乱矣。是以有道之君,行法修制,先民服也。”开明的君主知道人民一定是以君主的意志为自己的出发点的,所以要确立法制以自己治理自己,树立礼仪以自己规正自己。所以,君主不以身作则,人民就不会服从;如人们不肯服从法令,不肯为守制而死,国家就一定要乱了。所以有道的君主,行法令、修制度,总是先于人民躬行实践的。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一个最大的政治现实就是“民心”问题,如何赢得民心关乎政权的稳定和事业的
成败。
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管子》中深刻揭示了腐败事关国家安全稳定的历史性规律认识,所以提出廉是“国之四维”之一的政治智慧,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家治理和官员道德建设的基本规律。在当今社会,“国之四维”中“廉”的政治智慧,对当代党员干部为官从政和提升政德修养具有鞭策和警示作用,我们应努力汲取,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的幸福安康。
〔作者王杰系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玲芬系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