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大理有功,每见武后将杀人,必据法廷争。尝与后反复,辞色逾厉。后大怒,令拽出斩之,犹回顾曰:“臣身虽死,法终不可改。”至市临刑得免,除名为庶人。如是再三,终不挫折。朝廷倚赖,至今犹怀之。
徐大理有功:名弘敏,字有功。初为蒲州司法,以宽为治。累迁司刑丞,即大理丞。大理是其官职。古人书写某人,常将官职或谥号连名同写,并且放在名前。
武后:武则天。
廷争:在朝廷上争辩。
反复:连续争辩不休。
辞色逾厉:言辞气色越争越严厉。
拽出:拉出。
朝廷倚赖:朝廷官员常常依靠他(据法主持正义)。《资治通鉴·唐纪》记载,徐有功在司刑丞任上,“酷吏所诬构者,有功皆为直之,前后所活数十百家”。
大理丞徐有功,每遇到武则天将要杀人,必定根据案情、依照律法,当着朝廷众官的面,提出争辩。有一次与则天后反复辩论,言辞气色越来越严厉。武则天大怒,下令把徐有功押出去斩了。徐有功被拽走时还回过头来说:“我虽然被杀了,国家的律法决不可更改。”到了刑场,临近用刑又被赦免,免去官职,降为百姓。就这样前后有过好几次,一点都没有使徐有功屈服。当时朝廷上不少官员都依赖他仗义执言,至今还念念不忘。
大理丞,严格执法是其天职。执法者不依法行事,法律便如同虚设,世上就没有地方去讲理了。徐有功主持大理寺,凡“酷吏所逐构者,皆为直之”,光凭这一点,完全可以说明他的公正护法。更难得的,是他多次据法廷争,被免职复职好几次,仍没有屈服。《资治通鉴》也记:“太后虽好杀,知有功正直,甚敬惮之。”正义总是能得到伸张。为司法执法者,如能像唐代的徐有功那样,确实能使人长期“犹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