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提高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质量

2024-11-09 00:00苏永建张洋磊秦涛
北京教育·高教版 2024年11期

摘 要:对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中的几个基础性关键问题进行反思,有助于更好地推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有关工作。拔尖创新人才属于本体论问题,全面提高涉及认识论问题,自主培养关乎方法论问题。拔尖创新人才是一种特殊的精英人才,需要适切的人才培养模式和评价制度。全面提高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质量需要统筹考虑拔尖和创新的关系,需要多主体协同治理,需要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中的自主包括国家自主、教育自主、学校自主和学生自主。

关键词: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全面提高

大力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的内在要求和关键支撑,是持续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协同融合发展、推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战略支点。我国高度重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自1978年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创办“少年班”以来,经过几十年的持续探索和实践,培养了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有力支撑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的历史进程中,我们比以往任何时代都更加需要拔尖创新人才,为此有必要对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中的几个基础性关键问题进行反思,以期更好地推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有关工作。这里主要围绕“拔尖创新人才”“全面提高”和“自主培养”三个关键词展开。拔尖创新人才属于本体论问题,全面提高涉及认识论问题,自主培养关乎方法论问题。

准确理解拔尖创新人才的基本内涵

拔尖创新人才的基本内涵,是评判拔尖创新人e59b20805ea124018e4215074ec52fa74a6ca81a5a2d2c949530ba37b17165d0才培养工作成效的“定盘星”,准确理解拔尖创新人才的基本内涵,是实现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工作再出发的逻辑起点。实事求是地讲,我们虽然在谈论拔尖创新人才,但我们依然在拔尖创新人才方面存在诸多分歧,而这也是导致拔尖创新人才工作中出现一些乱象和陷入某些困境的原因之一。因此,重新审视拔尖创新人才的基本内涵有助于对实际工作中的某些误区进行纠偏。在哲学上,对事物的理解除了定义的方式,还可以采用定位的方式。“定位就是确定位置。定位定的好,不仅可以起到定义的作用,还可以超过定义的作用。”[1]对拔尖创新人才的理解也可以采用定位的方式。

拔尖创新人才中的拔尖和创新是对人才的一种双重修饰和限定,准确理解拔尖创新人才的基本内涵首要的是重审“拔尖”和“创新”这两个词。在这里,拔尖暗含人才的层次,指的是人才水平,与之相对的是普通,当然,严格来讲,这种层次是连续的而非断裂的;创新限定的是人才的类型,指的是人才规格,与之相对的是常规。这样,我们从拔尖和创新两个维度出发就可以划分出四种人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拔尖的常规人才,属于人才中的优等生,指向的是行业优秀人才;第二种类型是一般的常规人才,属于人才中的普通生,指向的是行业通用人才;第三种类型是一般的创新人才,属于人才中的特长生,指向的是技能创造人才;第四种类型就是我们这里所说的拔尖创新人才。

从这四种类型的对比中,我们不难发现,拔尖创新人才是一种特殊的精英人才,是人才中的关键少数,这意味着我们需要采取与之对应的人才培养模式,由此探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就具有了理论上的合法性。当然,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是多元的,对任何一个国家和社会来说,上述每一种类型的人才都不可或缺,每一种类型的人才都有其独特的作用,每一种类型的人才都应该被重视。进而言之,强调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并不意味着我们放弃其他人才的培养,也不意味着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具有道德上的优先性,而是说,我们需要在“拔尖”和“创新”的关系中重新思考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特殊性,通过适切的模式开展拔尖创新人才培养。

在“拔尖”和“创新”的关系中重新思考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特殊性不仅有助于我们寻找适切的人才培养模式,而且还有助于我们对拔尖创新人才工作进行科学评价。拔尖创新人才是拔尖和创新的复合体,培养出了这样的人才,我们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目标就达到了;没有培养出这样的人才,有关政策和工作就是不达标的。“拔尖”意味着这种类型的人才是少数且卓越的,对其培养要严要求,对其考核要高标准,将“拔尖”进行泛化是误读,更是误区;“创新”意味着这种类型的人才要有大视野和大格局,敢于和善于打破常规,能够创造和引领未来,需要对其进行相对自由和宽松的培养,为创新设定不合理的边界是误判,更是误人。如果我们的有关工作不是按照拔尖和创新的双重要求进行的,那么此类工作也不可能达到预期效果,如以保研率和就业去向评价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成效就是一种关注拔尖但忽略了创新的非科学的评价方式。

全面提高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质量

质量是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生命线。这里的质量有两层含义:其一是拔尖创新人才的质量,这是结果层面的质量;其二是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工作的质量,这是条件和过程方面的质量。在高度组织化和制度化的现代教育系统中,这两个层面的质量息息相关且拔尖创新人才的质量日益依赖培养工作的质量,也就是说,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日益呼唤高质量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工作。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是一项特殊的系统工程,既是“自成系统”的,又是“互成系统”[2]的,前者指向的是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内部关系,后者说的是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外部关系。在过去的几十年中,我们在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很多“点”上有了不少突破;但客观而言,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质量依然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为此,我们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全面提高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质量。

全面提高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质量需要统筹考虑拔尖和创新的关系。在当前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中,拔尖与创新的不平衡和不充分是首要的,也是最明显的问题。在拔尖和创新这对关系中,我们目前的制度是重拔尖、轻创新,这就是不平衡。解决不平衡的问题需要我们的制度、政策和实践加大对人才创新意识、创新潜能的关注和支持力度。在拔尖和创新各自的部分,拔尖拔的是成绩,创新创的是硬指标,这就是不充分。解决不充分的问题需要我们的各项工作回到人才培养本身,不能舍本逐末,不能照搬评价其他类型人才的通用指标衡量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成效,更不能将一些外在的绩效性指标等同于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成效。

全面提高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质量需要多主体协同治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不是节点性和阶段性的工作,而是需要众多主体用接力和合力的方式完成的系统工作。教育系统是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主阵地,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责任不只在教育,政府、社会、家庭等都是重要的利益相关方。政府要进一步优化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顶层设计,通过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提供有力和有效的制度保障。用人单位要认识到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努力为拔尖创新人才提供激发和保护创新的宽松环境和氛围,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提供更多的正反馈。家庭要充分尊重孩子的学业兴趣和专业选择,以负责任而非功利和投机的态度参与拔尖创新人才培养。

全面提高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质量需要深化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虽然分属不同的学段,但都是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主力军和关键阶段。基础教育阶段是拔尖创新人才崭露头角的初始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尽可能呵护学生的好奇心和创造力,通过因材施教实现拔尖创新人才的早期甄别和个性化培养。另外,在这一阶段应该持续推进高质量的教育公平,为处境不利的学生提供释放天赋和能力的机会,不让人才因不利环境而被埋没。高等教育阶段是拔尖创新人才走向成熟的重要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通过高深知识的深度学习、应用和创造促进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出来。当然,这两个阶段有自己的“教育节奏”[3],不应同质;但这两个阶段的节奏也有共性,应该通过有序衔接和有效贯通,相互支撑、一体推进。

进一步强化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

当前,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点和关键是自主,破解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中诸多难题的方法也在自主。自主意味着有关主体有主动选择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不完全依赖其他组织和个体,能够审时度势地作出合乎规律的决策。自主在这里主要包括国家层面的自主培养、教育场域的自主培养、学校方面的自主培养和学生的自主学习。国家层面的自主是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方向,教育场域的自主是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根基,学校方面的自主是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保障,学生的自主学习是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心。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中的国家自主是指我们要面向教育强国和中国式现代化,立足我国的实际,依靠自己的力量,探索自己的模式,培养能够服务于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拔尖创新人才。面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我们需要以国家层面的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为“卡脖子”和“卡脑子”问题提供人才支撑。国家自主意味着我们培养的拔尖创新人才必须有强烈的家国情怀和民族振兴的远大抱负。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人的发展和人才的成长都是有规律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中的教育自主是指人才培养要面向和落实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从教育自身而不是教育条件出发,充分尊重和遵循教育规律,以适当的方式激发学生竞优创新的潜能。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是一个文火慢炖的过程,急不得也快不得,急了容易慌不择路,快了容易翻车,所以那些未经理性审视的快出人才的理念大都是天真的一厢情愿,那些以效率为导向的所谓快出人才的“套路”[4]则是充满危险的诱惑。当然,理性看待快出人才并非否定教育的作用和我们的主观能动性,而是指任何外在的所谓助推式的干预都不能违背人才成长的规律,否则会欲速则不达,甚至适得其反。

学校是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主要场所。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中的学校自主是指学校要有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自主权利和自主能力。自主权利是自主能力的前提和保障,自主能力是自主权利的要求和证明。自主权利意味着有关部门要赋予处于人才培养一线的学校高度的自主权,切忌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工作同质化,更不应该以绩效问责为名扰乱学校人才培养的正常节奏。自主能力意味着学校要切实履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主体责任,在综合考虑拔尖创新人才成长规律和不同学科专业领域特性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多样化的拔尖创新人才。

在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过程中,任何外在的支持只有转化为学生的自主才会事半功倍,也只有在学生自主发展的过程中,拔尖和创新才能够从潜能变为现实。和学校自主一样,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中的学生自主也包括自主权利和自主能力两个方面。自主权利是指学校和教师在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过程中切忌拔苗助长,要敢于和善于“留白”,给予学生必要的自由选择权和充分的自主活动空间。自主能力是指学校和教师在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体的差异性,高度重视学生作为学习主体的能动性,通过培养学生主动学习和自我负责的能力,“养成学生持续乃至终身学习、不断走出舒适区、容异求新和应对环境不确定性的心智结构弹性”[5]。

参考文献:

[1]涂又光口述,雷洪德整理.教育哲学课堂实录[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20:45.

[2]李枭鹰.高等教育内外部关系规律的元研究[J].中国高教研究,2016(11):12-17.

[3]陈先哲,王俊.教育的节奏与创新人才培养的循环[J].浙大教育学刊,2024(1):184-197.

[4]刘云杉.拔尖的陷阱[J].高等教育研究,2021,42(11):1-17.

[5]阎光才.学校教育与创新人才培养——基于心智结构的视角[J].教育研究,2024,45(1):5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