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作为中世纪大学的发源地之一,拥有悠久的高等教育发展史,形成了精英教育与大众教育并存的高等教育“双轨制”。公立大学作为法国高等教育的一个主要轨道,承载了近70%的大众化教育任务,是法国高等教育公共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在法国,高等教育评估虽然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被提出,然而直到20世纪90年代才被真正引入高等教育管理体系。鉴于法国精英大学校、法国国家研究机构与公立普通大学管理体系的差异性,本文的讨论将聚焦法国公立普通大学的教师职业发展评价体系。
法国大学教师评价体系:保护性金字塔
相较于美国的长聘轨(Tenure-Track)制度,法国大学学术职业运行模式可用“保护性金字塔”来描述。简单而言,就是经过严格选拔后的大学候任教师会较快获得永久性职位与国家高级公务员身份。根据法国法律,国家公务员是终身制,这意味着只要在大学得到正式教职,很大程度上就有了终身的职业保障。
法国大学教师一般分为两个群体:MCF(相当于国内的讲师与副教授)和PU(教授)。与其他系统的公务员一样,法国大学教师的薪资待遇也体现出统一性与平等主义的特点。换言之,不管任教于哪所大学,同一等级的教师收入水平均须遵循国家标准。例如,根据法国公务员工作信息网站(Emploithèque)2024年公布的最新数据,初入职的MCF月收入为2358.01欧元(毛收入),初入职的教授月收入为3308.11欧元(毛收入)。
进入21世纪之前,法国大学教师除非有晋升、申请项目或研究资助的需求,否则一直免受任何形式的评估。2006年法国颁布新的《研究项目法》(Loi de programme pour la Recherché),规定所有教职员工都要接受大学每五年一次的定期评估,评估工作由法国高等教育与研究评估机构监督执行。此外,政府将20%的财政投入与大学的教学、科研与人才培养表现相挂钩,促使大学加大对教师评价的力度。自此,大学教师需要面对更多的竞争性要求,学生、政府等社会主体也有权向大学教师发起问责,法国大学教师的职业发展因此受到了制度性的挑战。
严苛的入职选拔:以卓越为导向
因法国大学教师的身份带有终身制的属性,高校在选拔时往往十分慎重,这奠定了法国高校教师选拔的卓越导向。法国大学教师的入职选拔须经过国家大学委员会(Conseil national des universités)和申请高校的双重评价。国家大学委员会下设学科委员会,由数量均衡的教授、MCF或同等资历人员组成,着重审查申请者的专业知识储备、书籍出版、论文发表情况和行政服务经历。目前,国家大学委员会下设15个学科大组、92个学科委员会。每个学科委员会负责相关学科教师的资格审查。之后,高校则会通过笔试和面试来考查申请者对相关教学知识的掌握情况、实际的教学能力,以及其对教育事业是否拥有持续的热情。
申请MCF教职认证者须向国家大学委员会提供博士学位证明、博士论文答辩文件(含答辩报告、外审专家评审报告、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与签名等)、个人简历(聚焦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方面的活动)、代表作(不超过3个)及学科所需的特定文件。申请教授资格认证者则须提供研究指导资格(HDR)文凭、研究指导资格论文答辩文件、个人简历、代表作(不超过5个)及学科所需特定文件。其中,研究指导资格文凭,是对其在所在研究领域高水平学术能力的认可。该文凭的获得同样须撰写论文,并通过答辩。相关数据统计显示,2022年国家大学委员会共计审查了7663名申请者提交的11686份认证资格申请,并向5581名合格的候选人发放了7334项资格认证(申请者可同时申请一个或多个子学科的教职资格认定),通过率仅为63%。严苛的认证机制与逐年压缩的教师席位大大提高了法国大学教师的准入门槛。
职业晋升:以活跃度为主要考量的多元评价
法国大学教师的职业发展评价体系以激励与提质为主要导向,其衡量标准涵盖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指标,旨在促进教师保持在相关领域的参与活跃度。具体而言,法国大学教师的职业发展路径与我国相似,分为级别晋升和类别晋升。
MCF职称分为三个等级:普通级、高级和特殊级。其中,普通级包括九个级别、高级包括六个级别,每个级别都与薪酬挂钩,级别会根据教师的教龄自动提升。但跨等级的晋升,比如普通级的MCF若要申请高级MCF,资格须达到普通级七级、拥有至少五年教龄,并向国家大学委员会申请。而由MCF到教授的跨级晋升则需要依据各大学教授职位的空缺情况,由国家大学教师职衔评审委员会进行审定。在这一过程中,他们需与其他通过公开招聘渠道而来的学者竞争。
大学教授包括三个等级:二级、一级和特殊级。二级教授内部有七个级别,一级教授有三个级别,特殊级教授有两个级别,且都与薪酬挂钩。和MCF一样,内部级别的提升由教授的教龄决定,而跨等级晋升需要向国家大学委员会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不论是MCF还是教授,除了内部级别是自动进阶,其他所有跨等级的晋升都将面临严格的同行评议,尤其是教授层级的评议。审议机构由来自国家大学委员会下属学科委员会的19名MCF和19名教授组成,对申请者的成果进行定性和定量的评价。学科委员会掌握着评判候选人各方面能力的完整话语权,在评价中起到决定性作用。
参照法国大学教师晋升报告模板,具体的考核内容大致可以分为五个部分:一是职业情况,包括获得的文凭、现任职务、主要职责等;二是教学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教学情况总体介绍、承担教学责任的情况等;三是科研情况,包括出版的著作、指导博士情况、学术传播及影响力等;四是履行团体责任情况,包括承担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的情况、接受国内或国际委托的情况等,尤其是当选全国性的学术组织成员的情况;五是可纳入评价范围的出版物,比如论文、个人专著及指导的系列丛书,或者专利、授权等。其中,对教学情况的要求以及评估指标排序均优先于科研表现,这是因为与国家研究机构相比,公立普通大学更多的是承担高等教育普及化责任的教学机构。
除了晋升评价,法国大学每年都会开展高校教师的日常评价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科研能力、教学活动和职业操守,通常采用学生问卷调查的方式和网上评教系统进行。此外,大学教师每隔五年还需参加一次日常职业监测绩效评价(未来四年内退休或过去五年中进行过职称晋升评审的情况除外),对自己教学科研工作做出总结,由其所在大学与国家大学委员会共同审核并存档,旨在支持教师的职业发展。
除了以上板块之外,教师的学术休假也被纳入了评价体系。申请者需要向其所任职高校的学术委员会或国家大学委员会提交申请和项目书,学术委员会或国家大学委员会审议之后,再向大学校长或研究机构负责人提出建议,最后,大学校长或研究机构的负责人根据上述建议做出是否准予休假的决定。假期结束后,教师须向大学校长或机构负责人提交一份包含假期中所有研究活动的报告。
法国大学教师评价体系的特点
国家公务员身份为法国大学教师的评价体系奠定了基调,总的来说,法国大学教师评价是合格性而非淘汰性评价,因此,在日趋严格的入职选拔的基础上,如何提升教师的内驱力与职业发展活跃度是法国大学面临的一大挑战。
从评价主体来看,法国大学教师评价系统充分体现了同行评议的重要性。国家大学委员会、大学学术委员会、选拔委员会等评价主体成员绝大多数为大学教师。对不同职称的申请人员的评价一般由具有同等资历及以上的同行来进行评价。
从评价维度来看,对大学教师的评价更像是对其工作的一次“全面体检”。被纳入评价范围的,除了论文、著作、专利等科研成果,还有教师完成教学任务的情况、参与学术活动的情况、指导学生的情况、担任社会职务的情况等。这样的多元评价弱化了论文数量等量化指标在评价体系中的地位,进而使评价结果更为公正和全面,更能准确地体现高校教师的能力水平和工作实绩。
从评价结果来看,除了未能通过实习期的MCF和初级教授可能面临解除聘用的风险,得到正式教职的MCF和教授因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一般不会被轻易“踢出”高校教师的体系。在无须面对较大考核压力的情况下,大学教师可以通过参与评价获得系统、全面的评价反馈,以便充分了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与问题,并明确未来改进的方向。由此来看,法国高校教师评价真正回归了人文主义的本质,可以促进教师个体的特色发展。
(作者单位:上海师范大学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