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共同富裕;效率和公平;制度安排;生产力和生产关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特征。共同富裕的“富裕”是生产力范畴,从而要求必须追求效率;共同富裕的“共同”是生产关系范畴,从而要求必须实现公平正义。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就需要依据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规律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因此,通过梳理我国在推进共同富裕中效率和公平关系的历史演进,揭示制度安排的演进规律,总结我们党正确处理好效率和公平关系这一世界性难题的中国方案,对构建中国经济学自主知识体系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对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具有实践意义。
一、推进共同富裕进程中我国效率和公平关系的制度变迁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始终坚持推进共同富裕发展目标不动摇,但在推进共同富裕的长期过程中,又依据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规律在不同时期的特征和要求,对效率和公平相互关系做出了不同的制度安排,形成了具有内在规律性的制度变迁过程。
1.兼顾效率和公平时期(1978—1992年)。改革开放初期,面对人民对物质文化日益增长的需要,生产力的相对不发达成为社会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大力发展生产力就成为必然选择。这是因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推进共同富裕,必须首先大力发展生产力,在传统集中计划经济体制严重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情况下,还要大胆解放生产力。只有通过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才能使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起来。但是,共同富裕不等于同时富裕和搞平均主义。平均主义不仅不能实现共同富裕,反而会导致共同贫穷。只有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和一部分人通过勤奋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才能最终实现共同富裕。1978年12月,邓小平同志就指出:“为国家创造财富多,个人的收入就应该多一些,集体福利就应该搞得好一些。”①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要“使企业职工的工资和奖金同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更好地挂起钩来。在企业内部,要扩大工资差距,拉开档次,以充分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充分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充分体现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熟练劳动和非熟练劳动、繁重劳动和非繁重劳动之间的差别”②。1985年,政府工作报告就对国家机关与事业单位进行工资制度改革,形成了以职务工资为主,让工资数量与职工的责任、职务以及劳动绩效联系起来。因此,这一时期效率和公平关系制度变革的主要任务是破除平均主义分配制度,合理拉开收入差距,提高经济效率,兼顾效率和公平。
兼顾效率和公平,就需要改革单一的按劳分配制度。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因而在分配制度上就要求“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③。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企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就会出现凭债权取得利息;随着股份制经济的产生,就会出现股份分红;在企业经营者的收入中,包含部分风险补偿;私营企业雇用一定数量的劳动力,会给企业主带来部分非劳动收入。这样,在居民收入中,就不仅有工资收入,还有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扩大了居民收入来源,有利于激发人民群众财富创造的积极性,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兼顾效率和公平,就需要推进工资制度改革。在改革开放初期,居民收入基本来自工资收入,工资制度改革就成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关键。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为破除平均主义,凡是有条件的,都应当在严格质量管理和定额管理的前提下,积极推行计件工资制和定额工资制。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要求:一是构建工资总量的调节机制,保证工资的合理增长;二是工资制度要全面反映工人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企业实行以岗位技能工资制为主要形式的分配制度,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逐步建立符合各自特点的工资制度;三是调整工资收入结构,限制或减少实物分配,结合价格、住房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把部分福利性补贴逐步纳入工资;四是加强工资管理,逐步实行国家宏观调控、分级分类管理、企业自主分配体制;五是推行个人收入申报制度,严格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缓解社会分配不公。
兼顾效率和公平,就需要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这一阶段虽然收入分配改革的主要任务是破除平均主义,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拉开收入差距,提高经济效率,快速发展生产力,但我们党仍然强调要体现和兼顾公平。党的十三大报告要求:一是居民收入差距必须保持在合理区间,对超过一定限度的收入要采取限制措施,不允许出现两极分化,如果出现两极分化,就意味着改革失败了;二是先富必须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实现,让善于经营的企业和诚实劳动的个人先富起来;三是要防止出现不合理的收入差距。早在1980年,邓小平同志就强调指出:“要看到一种倾向,就是有的人、有的单位只顾多得,不但不照顾左邻右舍,甚至不顾及整个国家的利益和纪律……另一方面,好多行业得不到奖金,特别是教育、科学研究机构、政府机关和军队,这就造成不合理的苦乐不均,造成新的社会问题。”① 1986年,《关于第七个五年计划的报告》也指出:“要防止企业间和社会成员间收入差距不合理的过分悬殊,并运用税收杠杆适当调节各类社会成员的收入水平,以保障社会的安定团结和更好地体现按劳分配原则”②。在这里,我们党明确把破除平均主义以提高效率和防止收入差距过大以保证公平统一起来。
兼顾效率和公平,就需要把拉开收入差距作为实现共同富裕的手段。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这是推进改革和发展必须始终坚持的原则。1985年,邓小平就指出:“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③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我们的分配政策,既要有利于善于经营的企业和诚实劳动的个人先富起来,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要防止贫富悬殊,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④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也要求:“允许和支持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鼓励先富起来的帮助未富起来的,以利于全体人民和各个地区逐步实现共同富裕。”⑤党的十四大报告提出,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既鼓励先进,促进效率,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⑥。因此,破除平均主义和坚持共同富裕是统一的有机体。
2.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时期(1993—2004年)。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⑦。这就使我国在推进共同富裕进程中对效率和公平相互关系的制度安排从党的十四大报告的兼顾效率和公平,演进到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效率优先,就需要继续破除平均主义分配制度。随着经济体制改革转向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就需要遵循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特别是在2000年实现人均GDP翻番和建成小康社会发展目标约束下,就需要继续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通过合理拉开收入差距提高经济效率,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效率优先,就必须激活生产要素活力,促进生产力快速发展。在生产要素短缺情况下,激活各类生产要素活力,促进要素优化配置,就成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重要途径。因此,“国家依法保护法人和居民的一切合法收入和财产,鼓励城乡居民储蓄和投资,允许属于个人的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⑧。这是我国第一次使用“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党的十五大报告进一步提出,“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⑨,从而把参与收益分配的生产要素从资本进一步扩展到技术,以此激励技术创新和应用,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一方面使居民可以利用自己的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获取收入,激发居民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激励要素所有者增强要素供应和流动,实现要素优化配置,激励要素所有者保护和积累财富,为要素的增加和优化配置奠定产权基础和财富基础。
效率优先,就需要推进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工资制度改革。坚持以公有制为主,就需要搞活国有企业,提高国有企业的运行效率。200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提高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工资报酬,充分体现他们的劳动价值,可以试行年薪制。……对国有上市公司负责人和技术骨干还可以试行期权制”①。这就把管理作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重要生产要素,促进国有企业管理者向企业家转变。
效率优先制度安排的实施,推动了我国经济高速增长。到2000年,我国实现了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两番的发展目标,商品短缺状况基本结束,城乡居民收入大幅增加,总体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初步建立。但是,随着效率优先制度安排的推进,也出现了居民收入差距的不合理扩大。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指出:“在全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普遍提高的同时,地区发展差距扩大,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别悬殊。”②为此,我国针对导致收入差距不合理扩大的主要原因提出了相应的改革措施。一是强调完善工资制度兼顾公平。1996年,政府工作报告将“调节个人收入分配”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要点之一,强调通过完善税制、完善工资制度缓解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群体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二是完善国有企业下岗工人基本生活保障兼顾公平。2000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就提出要加强社会保障,防止收入差距扩大。三是要“加强对垄断行业个人收入分配的监管。要规范社会分配秩序,强化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功能防止收入差距过分扩大”③。兼顾公平改革举措的推出,虽然对促进公平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没有形成促进公平系统的、整体的制度安排,收入差距不合理扩大的趋势没有得到根本扭转。
3.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时期(2002—2007年)。针对居民收入差距的不合理扩大,就需要在提高效率的前提下重视分配公平。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规范分配秩序,合理调节少数垄断性行业的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④这就对效率和公平相互关系做出了新的制度安排,体现了对分配公平的重视。
重视分配公平,就需要切实解决居民收入差距过大问题。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从过去防止收入差距过大转向解决收入差距过大。2003年,《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整顿和规范分配秩序,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重视解决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分扩大问题”⑤。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注重社会公平,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⑥。这表明,我国居民收入差距过大已经偏离了共同富裕的发展目标,必须进一步深化分配制度改革。
重视分配公平,就需要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中等收入群体所占比重的高低,是衡量分配公平的一个重要指标。注重公平就是要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使更多的低收入者上升到中等收入群体。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2003年,《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也要求,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重视分配公平,就需要强化政府的收入分配调节力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巨大优势,就是可以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调节作用,不断提高经济效率,发挥政府作用,促进社会公平。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最直接、最有效的制度安排就是通过再分配促进公平。通过再分配促进公平,可以保证初次分配环节继续注重效率,特别是推动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体制机制的建立,加快经济发展,做大蛋糕。2003年,《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监管。健全个人收入监测办法,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完善和规范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推进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规范职务消费,加快福利待遇货币化”①。这里除了继续坚持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的规范分配秩序、合理调节少数垄断性行业的过高收入和取缔非法收入等要求外,还提出了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完善和规范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和推进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等,增强了政府对再分配的调节力度。
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这一新的制度安排,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更加注重公平,但仍然是在完善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分配原则下进行的。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既要提倡奉献精神,又要落实分配政策,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悬殊。”②这里用了“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提法,2003年《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也提出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③。显然,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的制度安排还是对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分配原则的坚持和完善。
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的制度安排,虽然强调注重解决居民收入差距过大问题,但在实践中,居民收入差距过大问题并未有效缓解,这表明仅仅在再分配环节注重分配公平是不够的。200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低保”制度、完善最低工资制度等举措解决居民收入差距过大问题。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强调,要“通过扩大就业、建立农民增收减负长效机制、健全最低工资制度、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标准等举措”④,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促进共同富裕。显然,这里提出的促进分配公平的举措,既有再分配,也有初次分配,分配公平已经触及到初次分配制度改革的深化。
4.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时期(2007—2012年)。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我国的实践表明,居民收入差距过大,不仅会损害公平,也会导致效率的损失,这就需要在推进共同富裕中更加注重分配公平。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要求:“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⑤这是我们党对效率和公平相互关系做出的新的制度安排。
初次分配环节不仅要注重效率,也要注重公平。只有在初次分配环节注重公平,才能确保最终促进公平。一是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是我国首次提出通过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促进公平,切实解决居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重偏低带来的不公平。二是要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通过最低工资制度安排,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缩小居民收入差距。三是要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只有确保职工工资能够随着经济增长和劳动生产率的增长而增长,才能不断提高“两个比重”,切实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四是要创造机会公平。机会不公平是最大的不公平,要确保机会公平,就需要打破各种形式的垄断,实现劳动等生产要素的公平竞争和自由流动。五是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财富的积累,居民拥有了越来越多的财产,只有开辟更多的渠道让居民获得更多的财产收入,才能不仅可以让创造财富的一切源泉充分涌流,而且还可以推进财产权、收益权的公平正义。
再分配环节不仅要注重公平,也要注重效率。提高再分配的效率,既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率,也有利于公平。一是再分配举措的制定要注重效率。再分配促进公平的合理性标准必须是效率和公平的平衡,既不能单纯追求效率而损害公平,也不能单纯追求公平而损害效率,如扶贫标准的确定,既不能太高,否则会奖懒罚勤,不利于提高效率,但也不能太低,这又不利于促进公平,因而党的十七大报告要求“逐步提高扶贫标准”①。二是再分配举措的实施要注重效率。再分配的举措要能够有效促进分配公平,以最低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公平收益,如转移支付制度不仅要遵循公平原则还要遵循效率原则。三是再分配举措的结果也要能够促进效率。评价再分配举措的效果,不仅要看促进公平的效果,而且还要看是否能够促进效率的提升,只有促进效率的公平才是合理的公平,如解决居民收入差距过大问题,既是为了促进公平,也是通过公平分配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因而党的十七大报告要求“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②。
再分配环节要更加注重公平。这是在“再分配注重公平”的基础上提出“更加”的要求,体现了我们党在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对公平的高度重视,也是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的重要举措。这就要求:一是要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加大扶贫的支出力度;二是要扩大转移支付,增加低收入者的转移性收入,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三是强化税收调节,调节过高收入;四是建立健全法律体系,整顿分配秩序,取缔非法收入,着力促进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和规则公平。
二、推进共同富裕进程中我国效率和公平关系的制度演进规律
通过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推进共同富裕中效率和公平关系制度安排的梳理发现,效率和公平关系的制度安排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规律在不同时期的具体体现,具有演进的客观规律性。
1.效率和公平关系的制度安排必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并要求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发生相应的制度变革,以促进生产力的快速发展。
第一,在推进共同富裕中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必须始终注重效率。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是在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落后生产力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因而我国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仍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而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又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需要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的持续艰苦奋斗。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始终是生产力的相对不发展,这就要求我国在推进共同富裕中必须始终注重效率的提高,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发展是执政党的第一要务,大力发展生产力、解放生产力和保护生产力,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社会主义制度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第二,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长期过程。首先,生产力的发展是一个自然过程。我国经过70多年以及改革开放以来30多年高速增长,特别是进入新时代以来的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国才稳居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我国经济总量超越美国,特别是人均国民收入达到和超过发达国家还必将是一个长期过程。其次,公平分配也必须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而逐步加以推进,否则就会搞平均主义,导致共同贫穷。习近平总书记甚至指出:“即使将来发展水平更高、财力更雄厚了,也不能提过高的目标,搞过头的保障,坚决防止落入‘福利主义’养懒汉的陷阱。”①最后,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我国十四亿多人口整体迈进现代化社会,规模超过现有发达国家人口的总和,艰巨性和复杂性前所未有,因而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坚持稳中求进、循序渐进。因此,推进共同富裕,必须坚持循序渐进、分阶段推进的原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同富裕是一个长远目标,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对其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要有充分估计,办好这件事,等不得,也急不得。”②我们党确定的逐步推进共同富裕的路线图为:到“十四五”末,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居民收入和实际消费水平差距逐步缩小;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到本世纪中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居民收入和实际消费水平差距缩小到合理区间。
第三,必须依据生产力的发展变化适时调整效率和公平的制度安排。不同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就要求不同效率和公平关系的制度安排。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之所以能够创造出经济高速增长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就是因为我们党能够依据生产力的发展水平适时调整效率和公平的制度安排。在破除平均主义分配制度时,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在初次分配出现失序造成收入分配不公时,要求在初次分配中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在收入差距出现不合理扩大时,及时强化政府的再分配调节职能,更加注重公平分配,逐步推进共同富裕。
2. 效率和公平关系制度安排的优劣必须以有利于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作为唯一判断标准,因而效率和公平关系制度安排发生变迁的唯一原因就是它已阻碍了生产力发展。
第一,只要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制度安排就必须加以始终坚持。我国在破除平均主义分配制度时,就允许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通过合理拉开收入差距提高效率,以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由于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发展仍然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允许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通过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制度安排就需要始终加以坚持。允许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就是承认劳动能力和劳动复杂程度的差别,就是承认要素所有者拥有的要素在数量和质量上差别,而承认这种差别以及由此带来的收入上的差别,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任何一种制度安排,只要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它就不会消亡。
第二,只要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制度安排就必须放弃。共同富裕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因而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以及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全过程中始终坚持反对平均主义。当仅仅依靠再分配难以促进公平时,我国及时放弃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的制度安排,代之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当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分配体系不能为推进共同富裕奠定坚实的分配制度基础时,我国及时创新和发展收入分配制度理论,提出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相互协调的分配体系。
我国在改革发展伟大实践中探索出来的效率和公平关系制度演进规律,是对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相互关系这一世界性难题的中国理论创造,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自主知识,也是经济学丰富发展的中国贡献。
三、在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中处理好新时代效率和公平关系
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征程中,如何进一步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就需要遵循我们党探索的客观规律,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为了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就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为人民谋幸福的着力点,特别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推进共同富裕就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要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确定了到2035年使“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的基本现代化目标。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把共同富裕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在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新发展阶段,我们党对效率和公平关系做出了新的制度安排。
1.扎实推进共同富裕,首先是富裕,是大幅提升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这就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第一,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就需要不断提高经济效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的责任,就是要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努力解决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的道路。”②这就明确阐述了扎实推进共同富裕需要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党的十九大报告更是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提升到了“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的理论高度。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在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中,还必须依据生产力的发展水平量力而为,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不要好高骛远,吊高胃口,作兑现不了的承诺”③。
第二,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就需要推进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必须在高质量发展中扎实推进,这就要求生产力要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质的有效提升,就是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效率和公平在高质量发展中是统一的有机体。量的合理增长,就是实现稳增长,保持高于发达国家的中高速增长,从而在生产力发展水平上尽快赶超发达国家,为推进共同富裕奠定坚实的物质技术基础。
第三,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就需要发展新质生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发展新质生产力,就是要求推进技术的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的创新性配置和产业的深度转型升级,实现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及其优化组合的全面跃升,大幅提升全要素生产率。
2.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是推进全体人民的富裕。共同富裕的“共同”是对富裕的定性,要求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而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这就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第一,推进全体人民的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基本特征。首先,必须确保14亿多人口整体迈入现代化社会,一个地区、一个民族都不能少,彰显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的现代化,是以人民为中心的现代化。其次,必须推进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社会主义追求的公平正义。因此,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不仅要求全体人民整体迈入现代化社会,这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底线,而且还必须在进入现代化社会进程中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从而对中国式现代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二,推进全体人民的富裕,就是要切实解决居民收入差距过大问题。2013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就认为,我国收入分配存在收入差距过大、收入分配不公、分配秩序不规范等问题,因而要求对现有收入分配结构进行调整,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制度环境,以增加居民收入和缩小贫富差距为重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到2020年城乡区域和居民之间收入差距较大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决不能允许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穷者愈穷富者愈富,决不能在富的人和穷的人之间出现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①因此,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着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坚决防止两极分化”②。
第三,推进全体人民的富裕,就是要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一是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了“两个同步”的制度安排,从而从制度上把经济发展与居民收入、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的同步增长关系确定下来,保障改革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二是完善分配制度。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了第三次分配的概念,要求“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③。党的二十大报告把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概括成为统一的分配制度体系,要求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为促进共同富裕创造基础性制度。三是完善初次分配机制。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要求“健全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支付保障机制,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最低工资增长机制。健全高技能人才薪酬体系,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完善适应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制度。加强对国有企业薪酬分配的分类监管”④。此外,还要建立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机制,保证科技人才以知识、技能、管理等创新要素参与利益分配,以市场价值回报人才价值。党的十九大报告在继续要求完善按要素分配体制机制的基础上,又进一步提出“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使人人都有通过辛勤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⑤,从而强调参与劳动和分配的机会公平。习近平总书记早在2013年就强调,要“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⑥党的二十大报告继续要求促进机会公平,并且在完善按要素分配上,从党的十八大的完善按要素分配机制,到党的十九大的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再到党的二十大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从而把按要素分配上升到制度层面加以规范发展。四是加快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使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明显提升。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提出要“履行好政府再分配调节职能,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收入分配差距”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政府再分配促进公平的重要手段,有助于加快缩小城乡区域和居民的收入差距。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要求,到2035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把基本公共服务与共同富裕联系起来,提出“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扎实推进共同富裕”①。
3. 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这是效率和公平关系在更高层次上的制度安排。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共同富裕“总的思路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②。这就意味着:
第一,效率和公平关系在更高层次上的制度安排,是对我们党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关系原则的继承和发展。
在继承性上,一是坚持推进共同富裕。我们党历来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在改革开放初期,我们党就把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加以坚持,强调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只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手段。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征程中,由于我国已经完成了从站起来到富起来的历史性飞跃,而且在富起来的过程中出现了居民收入差距和城乡区域发展差距过大对生产力发展的损害问题,因而我国有能力,也有必要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二是坚持推进共同富裕的道路和方式。我们党始终坚持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通过先富带动后富,实现共同富裕。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新时代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时仍然要求,“要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同时要强调先富带后富、帮后富,重点鼓励辛勤劳动、合法经营、敢于创业的致富带头人。”③三是坚持推进共同富裕不是搞平均主义的原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同富裕“不是所有人都同时富裕,也不是所有地区同时达到一个富裕水准,不同人群不仅实现富裕的程度有高有低,时间上也会有先有后,不同地区富裕程度还会存在一定差异,不可能齐头并进。”④
在创新性上,一是依据我国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转换,把发展是硬道理提升到高质量发展是硬道理,从而要求在高质量发展中推进共同富裕,这就对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依据经济形态从工业经济向数字经济的转换,把发展生产力提升到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高度,从而要求发展新质生产力为推进共同富裕提供新动力新支撑,这就对提升全要素生产率提出了新的要求。三是依据文明形态从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的转换,把生产力的发展从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扩展到保护生产力,从而要求在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上推进共同富裕,这就对富裕的内涵做出了新的扩展和要求。
第二,效率和公平关系在更高层次上的制度安排,是我们党对效率和公平优先次序关系的科学把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首先要通过全国人民共同奋斗把‘蛋糕’做大做好,然后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正确处理增长和分配关系,把‘蛋糕’切好分好。”⑤这是我们党遵循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规律,在效率和公平优先次序关系上的科学认识和实践导向。
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优先次序,就是遵循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基本原理。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中,生产力是首要的能动因素。只有生产力的发展达到不改变生产关系就不能发展时,生产关系才会发生改变。因此,在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中,发展生产力必须放在优先位置。对此,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把推动高质量发展放在首位。”⑥
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优先次序,就是遵循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的基本原理。分配的是否公平正义,直接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我国的经济发展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而要求经济发展必须紧紧依靠人民,鼓励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因此,分配机会的公平正义,就会激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汇聚起现代化建设的磅礴力量;分配结果的公平正义,就会激励广大人民群众勤劳创新致富。这就“要防止社会阶层固化,畅通向上流动通道,给更多人创造致富机会,形成人人参与的发展环境,避免‘内卷’、‘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