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中国成立之初,毛泽东提出国家富强的发展目标,到改革开放后,邓小平明确提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再到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立足中国国情,持续深化并拓展了新时代共同富裕的理论内涵,为我们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奠定了理论基础。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到2035年“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这是我们坚定不移的奋斗目标。
一、共同富裕的基本内涵
共同富裕与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不同,后两者有具体的指标和考核、评价体系,而共同富裕不宜像脱贫攻坚那样提出统一的量化指标。共同富裕中的“共同”是从质上反映社会成员对财富的占有情况,“富裕”是从量上反映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共同富裕的核心在于全体人民的普遍富裕,即14亿多全体中国人民的福祉普遍提升,而非少数人的独享盛宴。它强调的是全体人民的广泛参与和共享成果,而非单一群体的孤立增长。同时,“共同”并不等同于“同步”或“同时”,是有一定差异的共同。由于各地资源禀赋不同,个人自身条件不同,所有人群所有地区同时同步都达到无差异的富裕程度是不现实的,它允许并尊重不同地区、不同群体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合理差异与阶段性特征。
共同富裕不是搞“平均主义”,不是单纯依靠政府通过税收来救济贫穷,调节两极分化,这会使社会的劳动者丧失劳动的积极性,它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形成一套更为完善的制度,让所有的人都能从经济发展当中获益。
共同富裕也不是政府采取高福利政策以解决贫富差距问题。西方国家的福利主义是为了应对经济危机而引发的政治统治危机开展的,但实际上这种高福利政策治标不治本,没有也不可能真正地实现全民富裕,反而会致使社会、政治、经济多重危机不断爆发。中国共同富裕的原则是共建共享,通过大家的勤劳智慧创造出更多成果,并分享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与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其衡量标准可精练为“三广”:首先,覆盖广泛,追求的是全体人民的普遍富裕,而非仅限于少数群体的特权享受;其次,内涵广泛,不仅着眼于物质层面的充裕与繁荣,更强调精神世界的富足与多彩;最后,路径广泛,认识到共同富裕并非一蹴而就的同质化进程,而是需依据实际,分阶段、有步骤地逐步达成,坚决避免简单平均主义的误区。
共同富裕的根本价值追求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这需要物质文明的高度发达、政治文明的民主进步、精神文明的丰富多彩、社会文明的和谐共融,以及生态文明的绿色可持续,进而共同构筑起一个全面而均衡的富裕社会。
二、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的内在关系
2018年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提出“坚持不懈抓好‘三农’工作,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从2018年到2024年连续7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对发展数字农业、数字乡村作出了部署。可以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选择。共同富裕与乡村振兴两者在目标上高度契合,逻辑进路上一致,统一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奋斗目标。
(一)共同富裕与乡村振兴的目标高度契合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共同肩负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缩小区域、群体、城乡发展差距的重任,它们是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加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的重大战略举措。
从本质上讲,两者最终都是为了实现共同富裕的宏伟目标。通过脱贫攻坚,我们致力于消除贫困,减少社会不公;而乡村振兴则旨在提升农村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和繁荣。共同富裕为乡村振兴提供了愿景,是乡村振兴的落脚点,为乡村振兴发展提供了动力和方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它是系统性工程,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三农”工作的体现,致力于农村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多维度的全面发展与提升。“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家园”是衡量乡村振兴成效的关键指标,直接关系到乡村振兴战略能否成功实现。因此,乡村振兴战略深刻体现了共同富裕的内在精髓,与共同富裕的目标在本质上高度契合,共同指向了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乡村振兴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
共同富裕不是少数人、少数地区的富裕,而是全体人民的富裕。但我国现阶段存在城乡发展不平衡、区域发展不平衡等一系列问题。其中,城乡发展不平衡是实现高质量发展最大的短板。
2023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18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281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691元。2012年到2022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由2.88:1降至2.5:1,差距虽然持续缩小,但是,城乡收入分配差距问题依然突出。城乡收入的差距也深刻影响着我国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制约着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可以让社会财富惠及广大农村,有效提高农村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进而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
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不仅是全体人民迈向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也是其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共同富裕作为乡村振兴的宏伟愿景,引领着乡村发展的方向;而乡村振兴的实践,则是共同富裕理念在广袤乡村大地上的生动展现与具体落实。两者在目标追求与发展要求上紧密相连、相互促进,共同绘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壮丽图景。
三、共同富裕视角下乡村振兴着力点
(一)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是关键
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十二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
乡村振兴的关键在于构建一套完备的产业、生产及经营体系,以此作为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强大引擎。而要实现农村产业的蓬勃发展,首要任务是打破城乡间要素流通的壁垒,这一壁垒长期以来抑制了农村主体的积极性与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构成了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制度性障碍。一方面,农村劳动力在向城市转移的过程当中,存在着许多的壁垒,户籍制度以及绑定在户籍之上的城市公共服务极大地限制了农村劳动力在城市的居住生活,限制了其流动性,影响了其收入。所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消除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时遭遇的隐性障碍,对于促进农村劳动力投身非农产业、提升工资性收入水平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同时,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化也势在必行,需打破城乡间土地要素流动的壁垒,以消除因土地配置差异对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制约。具体而言,应着力破除土地交易中的制度性障碍,为农民通过土地资源获取更多财产性收入创造有利条件。另一方面,城市的人才、技术和资本等要素如何下沉,是能否最终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这些要素不仅要下沉到行政村,而且要下沉到自然村。只有实现城乡资源优势的互补,各种生产要素自由流动,才能推动产业的发展兴旺,才能从根本上促进农民收入的增加。
(二)培育乡村内生性发展力量是根本
过去一段时间,中国众多乡村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和商业资本的外部注入,这种模式虽然短期内促进了乡村产业的繁荣,但其背后的商业逻辑往往侧重于经济效益与利润最大化,忽视了农民作为乡村发展主体的核心作用。这导致农民在产业发展中的自主选择权受限,本地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受到挑战,甚至造成了生态破坏。同时,乡村独特的地方性优势资源未能得到充分发掘与合理利用,发展的决策权与收益权未能有效下沉至乡村层面,反而因利益分配不均引gIkn+2zpQ5MBWXkaYonPN8s87fF4va1jUR4JYkk6aHQ=发了村民与外来力量间的矛盾与冲突,影响了乡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四条明确规定,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维护农民根本利益”。因此,政府在乡村振兴中,不能搞大包大揽,政府的任务是提供制度保障、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重在调动农民参与乡村振兴建设的积极性。同时,乡村振兴的模式不是千篇一律的,更不是照搬照抄就可以成功的。乡村发展必须立足于乡村自身固有的自然生态环境以及乡土文化资源的保护与传承,参照外来的知识、技能和制度,走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
(三)涵盖各方面的全方位的富裕是目标
孤立地将共同富裕仅视为经济上的富裕或者收入上的增多,其实是一种错误的认识。从内在的体系看共同富裕的内涵,可以发现它是系统化的,不仅仅是指物质上的富裕,还包括了精神文化丰富、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生态系统良好+R4ZUVu3ULWputlVbmMGxX3oR0zPt5RsNJOQG1ukOZY=、社会治理体系有序、人的全面发展等内容。
中华文明根植于农耕文明,乡村现代化离不开乡村文明的现代化,离不开农耕文明的传承与发展。精神文化建设过程中,要尊重本土的优秀文化,注重对优良的乡风乡俗、家风家训的传承与挖掘,发挥乡贤人士的引领作用,培育村级层面的精神文化活动组织者。还要充分调动村民的积极性,培育村庄内生力量有序参与,不能开展千篇一律的村庄公共文化活动以应付上级安排的行政任务。基层政府要采取村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活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活动的常态化开展需起到教育村民、凝聚人心、促进乡风文明的作用。农村精神文化建设要让当地文明得以传承,让村民获得更多的归属感、幸福感和获得感,助推乡村治理,实现共同富裕。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能够有效激活农村的发展潜力,开拓市场,将“蛋糕”做大,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坚实物质基础。共同富裕是乡村振兴的必然选择和价值目标,因此,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统筹推进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这是一个在动态中向前发展的过程,要持续推动,不断取得成效,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实现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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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系河南开放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助教,硕士)
责任编辑/曾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