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24年2月22日,最高检印发《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国检察机关聚焦一个地区、一类人群、一个行业等突出问题,重点加强民生司法保障,运用法治“力度”切实提升民生“温度。为展现检察机关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用心用情办好关乎人心向背的民生案件的担当作为,本期《聚焦》栏目探讨“检护民生”蕴含的理念和价值,深化对“检护民生”的认识,并重点结合“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中的民事检察工作实效进行总结、提炼,助力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推动“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摘 要:检察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开展一切检察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融入检察工作各环节全过程。自最高检部署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以来,各级检察机关重点围绕人民群众关注关切的民生难点堵点问题,始终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办案做实检察为民全过程。
关键词:检护民生 检察履职 检察为民
2024年2月22日,最高检印发《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拉开了全国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部署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序幕。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国检察机关立足主责主业,高质效办理一大批民生“小案”,做实为民“大事”。本文拟从政治、法治、实践三维度深度阐释“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蕴含的“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理念,深化对“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认识,在推动“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的同时,进一步将常态化开展“检护民生”融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中,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一、“检护民生”的政治逻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悠悠万事,民生为大。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同时提出了坚持人民至上等新思想新理念,都是对中国式现代化中人民主体地位的深刻揭示。[1]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立为重大原则,报告进一步指出,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共产党人初心和使命的鲜明表达,深刻回答了“为了谁”这个发展的目的、“依靠谁”这个发展的动力、“由谁享有”这个发展的价值问题。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坚持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改革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的价值取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从对民生问题一系列重要论述,到脱贫攻坚战中提出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三不愁两保障”的基本要求,再到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进重点领域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始终高度关注,倾注真情。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国之大者”,亦是“民之所盼”。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最高位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对检察机关作出全面定位,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检察机关的“四个定位”,表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既是法治实施体系的重要环节,也是法治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始终坚持党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要跟进到哪里。“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是检察机关着力推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效举措,也是努力实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生动实践。
自《实施方案》印发以来,最高检应勇检察长多次深入地方检察机关开展调研,每到一处都要实地考察当地检察机关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应勇检察长指出,“要从增进民生福祉、厚植党执政根基的高度,充分认识‘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3]“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是最高检党组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着眼于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实效作出的工作安排,是做实检察为民全过程的重要载体,通过专项行动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检护民生”的法治逻辑:检察机关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不断取得新进展新突破,就要把“问题清单”列得明,把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抓得准,着力解决制约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卡点堵点问题,发展环境和民生领域的痛点难点问题,有悖社会公平正义的焦点热点问题。最高检着眼于中国式现代化这个大局,聚焦监督办案中民生领域的易发高发问题,制定《实施方案》,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为全国检察机关直接“点题”,划定了11项行动重点,指引全国检察机关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行动。自“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国检察机关迅速行动,紧盯民生领域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重损害社会公益的突出问题,综合运用各项检察职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工作扎实推进,效果显著。
(一)聚焦重点人群,不断加强特殊群体权益保障
就业是基本的民生,稳就业就是保民生,保民生重点要加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最高检加强与有关机关协作配合,扩大保障劳动者权益“朋友圈”,会同最高法加强研究,推动出台支持起诉司法解释;会同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协作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会议纪要》《关于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指引各地依制而行,重在落实。北京、上海、浙江、安徽等省院与省(市)总工会建立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扎牢织密劳动者权益保护网。
全国检察机关加强对涉劳动者权益保障案件办理。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四大检察”全面发力同步推进。刑事检察部门针对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经责令支付仍拒不支付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监督公安机关依法立案,追讨欠薪五千万余元。民事检察部门高质效办理劳动争议案件,依法向法院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监督意见;依法保障劳动者诉权,对诉讼能力较弱的劳动者检察机关支持起诉两万余件。行政检察部门办理涉劳动者权益保护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向法院提出行政抗诉、检察建议等监督意见的同时,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立案办理劳动者权益保障领域公益诉讼案件,重点聚焦涉农民工、新业态劳动者、残疾劳动者等权益保障案件,检察机关以“公共利益代表人”的身份守护劳动者权益。
全国检察机关加强对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综合履职,守护好祖国的未来。依法批捕、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以“法”之名督促监护人履行责任,依法制发“督促监护令”,不仅向涉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制发,而且在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不到位时亦依法制发,拓展范围从刑事到民事,探索向涉未民事案件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数百份;依法受理未成年人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审查后支持起诉一千余件;立案办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行政公益诉讼提出诉前检察建议两千余件。各级检察机关聚焦涉众多妇女平等就业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反家庭暴力相关制度机制落实等方面,办理了一批监督效果显著的案件。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聚焦无障碍设施建设,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社会服务中存在的突出违法问题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安全出行,弥合“数字鸿沟”,立案办理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案件一千余件。
(二)聚焦重点领域,有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突出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制约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卡点堵点问题”。[4]全国检察机关精准对接房地产、社会保险、食药安全、个人信息安全、电信网络诈骗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重点领域,综合履行检察职能,以检察“力度”提升民生“温度”。
注重协同防范和化解涉房地产领域和社会保险领域风险。最高检印发涉房地产纠纷民事检察监督典型案例,指导各级检察机关办理涉房地产民事检察监督案件两千余件,ExmCgnBzQJ4nDrcc6ava/v5h0nbWijzmdbwRa/rk5Y4=依法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监督意见二百余件。最高检协同最高法、公安部下发《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与最高法联合发布8件医保诈骗案件典型案例;与最高法、国家医保局等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积极参与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
聚焦食药安全、劳动者职业健康、个人信息安全等民生热点,着力为群众纾困解难。刑事检察部门依法批捕、起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二百余件,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三百余件、撤案四百余件。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立案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一万余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九千余件,制发检察建议五千余件,其中涉互联网新业态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四百余件,制发检察建议二百余件。刑事检察部门加大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司法保护力度,聚焦“人肉开盒”“网络厕所”、医疗健康等领域利用信息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及关联犯罪,依法批准逮捕、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嫌疑人。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聚焦医疗健康、金融账号、行踪轨迹等敏感个人信息泄露问题开展公益诉讼监督,立案办理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一千余件。
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环境污染、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犯罪行为。刑事检察部门依法从严打击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全力遏制电诈犯罪高发态势,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两万余人;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三万余人,依法打击为电诈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支付结算、广告推广等行为;起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四万余人,加大对为诈骗犯罪进行“洗钱”行为的查处力度;起诉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一万余人,切断为境外犯罪集团输送电诈人员通道,最大限度挤压犯罪滋生蔓延空间。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积极稳妥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督促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义务,推动行业治理。强化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两万余件,其中办理专项行动重点领域涉及的大气污染案件一千余件,水污染案件两千余件,固体废物污染案件三千余件。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机动车“炸街”、广场舞扰民、夜间违规施工等噪声污染问题加大办案力度,最高检发布检察公益诉讼助力噪声污染防治典型案例,办理噪声污染公益诉讼九百余件,解决老百姓“家门口”的噪声污染问题取得积极成效。积极开展服务“三农”检察工作,深入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助力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工作,共督促查处选址不符合规定的高标准农田三万余亩,提升改造质量不合格的高标准农田三十余万亩,督促追缴被骗取、套取、截留、挪用、挤占的建设资金两万余元,有力推动解决建设选址不符合规定、项目工程质量不合格、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流失、建后管护不到位等问题。
(三)各地检察机关聚焦重点,开展契合当地实际的专项行动
应勇检察长在内蒙古调研时指出,“‘检护民生’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5]北京市检察机关立项研发了“民事检察监督线索智能挖掘与自主分析技术”系统,通过人工智能技术自动进行数据碰撞。将52个“检护民生”认证模型纳入台账管理,以民事执行活动、公益诉讼线索智能研判等重点模型实效牵引带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浙江省检察机关擦亮“枫桥式”品牌,助推民生领域治理。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与省人民法院建立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协同化解机制,联合部署专项行动,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总结民事和解“五步工作法”,针对生效裁判监督、执行监督等不同案件特点,探索各具特色的“检察和解+”工作模式,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促成和解31件,其中检法协同化解超半数。山西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民事检察监督助力乡村振兴,聚焦发生在农民身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农村宅基地纠纷、种子饲料买卖等“微小”案件,以民事检察智慧服务农村经济发展,全方位强化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司法供给。
三、“检护民生”的实践逻辑: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有力服务和保障民生
(一)强化“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理念,做实司法为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并且要求“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6]最高检党组紧扣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命题,提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一检察履职办案基本价值追求。“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必须依托高质效办案,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全国检察机关要全面把握和落实“三个善于”,一体提升检察履职办案质效,以高质效办案助推高质量发展。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办理的每件案件都连着民心,办好案件就是守护好民心。要深刻理解“三个善于”的内涵,“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掌握实质法律关系是基础,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是关键,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是目标”[7]。要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行动重点,针对性地加强办案力度,不断更新、调整、巩固、完善各项办案机制,聚焦重点、靶向用力,办理一批具有典型性、影响性的民生案件,让更多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就在眼前。
(二)强化检察机关一体履职,“四大检察”全面发力
“检护民生”是一道“四大检察”的“共答题”。推进专项行动,要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体制优势,完善上下级检察机关接续监督、“四大检察”一体履职,提升监督质效,增强监督韧性,更有效维护司法公正,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在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中既要各有侧重,聚焦不同领域守护民生,又要加强协作配合,打好“组合拳”。专项行动涉及方方面面,是一项系统工程,检察机关各部门、各条线,要加强上下、左右、内外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业务协同。
要加强内部协调,强化一体履职、综合履职。各部门负责人要扛起政治责任,主动担责、认真履责,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重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把开展专项行动与履职办案、业务工作一道检视、一同落实,与调查研究、分析研判、督导落实贯通起来、一体推进。要发挥各自职能和资源优势,群策群力,协助牵头单位完善方案、丰富内容、细化举措。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好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对涉及多部门的重大问题,及时组织会商,形成共识。协调各成员单位结合任务分工,扎实有序抓紧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强化与外部机关协同履职,共同推进社会治理
“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重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痛点难点问题,本质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是检察机关积极推进社会治理的生动实践。社会治理离不开多元治理主体作用的发挥并形成治理合力,只有不断激发多元治理主体参与治理活动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才能发挥各治理主体自身的比较优势。
在推进专项行动的过程中,检察机关首先要找准自身在国家治理格局中的职责定位。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检察机关应当坚持“四个定位”,在参与社会治理中,严格把握权力界限,做到履职不缺位,尽责不越位,把准检察机关履职的定位和方向。其次要主动融入并强化协同共治。要将检察监督办案与社会治理有机结合,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对接,搭起工作协作网。超越单一的诉讼定位,从社会治理的角度出发,积极推进依法合力共治,结合履职办案进一步完善机制,搭建平台,促推与相关部门机制共建、信息共享、协作共治。比如,跨境电信诈骗案件呈现出境外取证难、技术对抗升级等新问题,检察机关应积极寻求相关职能部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司法救助也应与社会救助积极衔接,综合开展救助帮扶,向社会治理层面延伸。
(四)应用好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有力赋能法律监督
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要高度重视数字检察对法律监督的重要赋能作用。数字检察基础在平台,关键在机制,最终在应用。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研发和应用并重,做到复制推广和自主研发相结合,个案突破、类案监督与全域应用相结合,在更大范围内赋能专项行动提质增效。
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平台顺利运行,模型管理平台已上架模型数百个,其中不乏许多紧贴民生实际的优秀模型,例如重点场所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监督模型、低保资金监管类监督模型、民间借贷虚假诉讼违法套取住房公积金民事监督模型等等。各地检察机关在推进专项行动中,更要侧重于应用已成型的优秀模型,深化丰富应用场景,根据实际对已有模型做“本土化”深加工,推动模型在办案中“开花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