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

2024-10-17 00:00:00李慧
华章 2024年14期

[摘 要]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日益凸显。近年来,频发的个人信息泄露事件不仅对个人隐私和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也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民法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法律体系,其在个人信息保护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容忽视。本文通过探讨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及存在的问题,结合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条款,力求为如何有效保护个人信息提供切实可行的对策,促进网络环境的健康发展,维护个人权益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关键词]网络环境;个人信息;民法保护

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它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址、行为记录和生物识别数据等。个人信息的保护不仅关乎个人隐私,更涉及社会的整体安全和秩序。随着网络环境的复杂化和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加强对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已成为当务之急,这不仅是保护个人权利的需要,也是维护社会公正和稳定的重要措施。

一、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及存在的问题

(一)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

在网络时代,个人信息的类型和范围变得更加多样化和复杂化。除了传统的个人识别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和住址等,还包括行为数据和生物识别数据。传统的个人信息是识别和联系特定个人的基本要素,在各种网络服务和在线交易中被广泛应用。例如,网购需要填写姓名和联系方式,在线支付需要身份证号码验证身份,这些信息成为建立信任和交易的基础,但也容易成为网络犯罪分子的目标,引发了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高度重视。随着技术进步,个人信息的范围进一步扩大。行为数据包括个人在网上的浏览记录、消费习惯、社交互动等,通过大数据分析可以反映个人偏好和行为模式,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但也存在隐私风险。生物识别数据如指纹、面部、声纹等独特的生理特征,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更改性,被广泛用于身份验证和安全防护。网络环境下,扩展的个人信息被大量收集和利用,一方面,提升了服务的便捷和个性化,另一方面,也增加了信息泄露和滥用的风险[1]。如何在保护隐私的同时合理利用这些数据,成为亟须解决的重要问题。此外,随着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发展,个人信息的采集渠道和数据类型还在不断丰富。智能设备可以实时记录个人的生活轨迹、健康数据等,虚拟助理可以分析个人的语音指令和偏好,这些都进一步扩大了个人信息的范围。

(二)当前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行法律法规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规定了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诸多不足。例如,法律条文的细化和具体操作指引缺乏,使得在执法过程中难以准确界定和有效执行。某些情况下,法律的滞后性和局限性导致新型信息技术和网络服务出现时,现有法规无法及时覆盖和规范。这些法律上的缺陷和漏洞,使得个人信息在网络环境下容易被非法获取和滥用,保护效果大打折扣,亟须加强和完善。

另一个严重问题是个人信息的滥用与违法行为屡见不鲜。大量企业和机构在收集个人信息时,并未严格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存在过度收集和滥用信息的现象。此外,一些不法分子通过技术手段非法获取个人信息,进行诈骗、敲诈等犯罪活动,给个人和社会带来极大危害。这些违法行为的猖獗,暴露了个人信息保护机制的薄弱和漏洞,使得公众对网络环境的信任度下降。信息泄露事件频发,进一步加剧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复杂性和紧迫性。

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的缺乏也是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很多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缺乏足够的重视和了解,往往在使用网络服务时,轻易地将个人信息提供给陌生网站或应用程序,忽视了潜在的风险和隐患[2]。公众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教育和宣传不足,导致信息泄露事件频发。此外,一些企业和机构在处理个人信息时,缺乏透明度和责任感,未能充分履行信息保护的义务和责任。信息保护意识的薄弱,进一步加剧了个人信息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二、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保护的民法基础

(一)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性质

在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性质具有深远的影响和重要的法律意义。个人信息权是一种独立的权利,其性质和内涵涉及个人隐私权和数据权的双重属性。个人信息权旨在保护自然人的身份识别信息以及与个体行为密切相关的数据,防止信息被非法获取、滥用或泄露。个人信息权的核心在于个人对其信息的控制权,这不仅包括对信息的知情权、同意权,还涵盖了更为广泛的信息修改权、删除权和数据携带权。通过这些权利的实现,个体能够对其信息进行有效管理,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在民法体系中,个人信息保护占据着重要地位和作用。民法作为规范社会关系的基本法律,其职责之一是保障个人权利的实现和社会秩序的维护。个人信息作为现代社会中重要的无形资产和基本权利,其保护必然成为民法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民法的规范,个人信息保护得以在法律框架内有序进行,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引。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隐私权条款和信息保护条款,为个人信息权的具体实施提供了法律保障。这些条款不仅明确了信息主体的权利,还规定了信息处理者的义务,确保个人信息在收集、处理和存储过程中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个人信息保护在民法中的作用不仅体现在法律条文的规定上,更在于其在实际法律操作中的广泛应用。通过民法的调整,个人信息保护能够更有效地应对网络环境中的各种新问题和新挑战,确保个人信息不被非法侵害。民法的介入使得个人信息保护从单纯的道德约束上升到法律层面,增强了其强制力和权威性。法律的明确规定和严格执行,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维护了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在信息化社会中,民法的这种保护作用尤为重要,确保个人信息在快速发展的网络环境中得到全面、有效的法律保护。

(二)民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

民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构成了其法律体系的核心,确保了个人信息在法律框架下得到有效保护。其中,合法性原则是个人信息保护的基础,要求所有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3]。合法性原则的实施意味着在信息收集、存储、使用和传输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获得合法授权,且不得超越法律允许的范围。这一原则不仅保障了信息主体的基本权利,也为信息处理者设立了明确的法律界限,防止了滥用和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行为。在实际操作中,合法性原则确保了个人信息保护的法治化和规范化,使得信息主体的权利能够得到切实维护。

透明性原则强调信息处理过程的公开和透明,确保信息主体对其信息的处理过程拥有知情权。该原则要求信息处理者在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时,应当明确告知信息主体其信息将如何被使用、存储的期限、分享的对象及可能的风险。通过透明性原则的贯彻,信息主体能够清晰地了解其个人信息的流向和用途,从而做出知情的选择。这不仅增加了信息处理的透明度,也提升了信息处理者的责任感和自律性,避免了信息滥用和隐私侵权的发生。透明性原则的落实,有助于建立信息处理者与信息主体之间的信任关系,促进了信息保护的社会共识。

最小化原则是个人信息保护的又一重要基石,旨在限制信息处理的范围和程度,确保仅在必要的情况下处理个人信息。根据这一原则,信息处理者应当仅收集、使用与特定目的相关且必要的个人信息,避免过度和不必要的信息处理。最小化原则不仅在保护信息主体的隐私权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也减少了信息泄露和滥用的风险。通过严格遵循最小化原则,信息处理者能够更好地管理和控制个人信息的使用,减少潜在的法律风险和社会负面影响。民法对最小化原则的强调,体现了对信息主体权利的尊重和保护,也为个人信息的安全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和操作标准。

(三)民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具体条款

民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具体条款,是保障公民个人隐私权利的重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了详细规定,为确保信息安全和合法使用奠定了法律基础。第一百一十一条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才能收集。这一条款强调了信息获取的合法性和安全性,禁止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公开他人个人信息。通过这些具体规定,民法典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进行了全方位的法律覆盖,确保信息主体的权利不受

侵犯。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对个人信息的定义进行了详细界定,将个人信息描述为能够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和行踪信息等,这一条款进一步明确了个人信息的范围,使得法律保护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同时,第一千零三十五条规定了个人信息处理的原则和条件,要求处理个人信息时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应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双方的约定。

三、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保护的民法路径

(一)完善立法与法规

在网络环境下,为有效保护个人信息,完善立法与法规显得尤为重要。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虽然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条款,但仍须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这些条款需要与时俱进,适应快速发展的信息技术和网络环境。通过细化条款内容,可以明确个人信息的定义、分类和保护范围,确保法律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和适用性[4]。例如,应当明确规定信息收集、存储、使用和传输的具体要求和限制,确保每一个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此外,还须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违法成本,从而有效遏制信息滥用和非法获取的行为。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是完善立法与法规的重要举措。这部法律应当系统、全面地规范个人信息的处理活动,弥补现行法律的不足之处。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详细规定,包括信息主体的权利、信息处理者的义务、信息保护的技术标准和管理措施等。

(二)强化执法与监管

在网络环境下,强化执法与监管是个人信息保护的关键步骤。加强对网络信息泄露行为的执法力度,是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保障。现阶段,信息泄露事件频繁发生,亟须通过严格执法来遏制此类行为。相关执法部门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和先进技术,全面监控和及时发现信息泄露风险。对违法行为要采取零容忍态度,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从而有效震慑潜在违法者。同时,应当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对信息泄露事件进行及时调查和处理,确保信息主体的权益能够得到迅速保护。通过严格执法,可以有效减少信息泄露事件的发生,提高公众对网络环境的信任度。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机制,是实现长期有效保护的必要条件[5]。一个完善的监管机制应当包括多层次、多维度的监管体系,覆盖信息收集、存储、使用、传输等各个环节。政府应当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负责制定标准、监督执行,并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三)提升社会公众的保护意识

提升社会公众的保护意识,是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基础。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宣传与教育,能够有效提高公众对信息安全的认识和警觉。政府和相关机构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如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广泛传播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和基本知识。同时,可以在学校、社区和企业中开展专题讲座和培训,向公众普及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操作指南。通过生动形象的案例分析和互动式的教育方式,使公众能够深刻理解信息泄露的危害及其应对措施。系统而持续的宣传与教育活动,将帮助公众树立正确的信息保护观念,增强其自我保护的能力。鼓励公众主动保护个人信息,是提升社会整体保护水平的重要举措[6]。公众应当意识到自身在信息保护中的主体地位,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信息泄露。例如,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应选择安全可靠的平台,并谨慎填写个人信息;在处理涉及个人信息的文件时,应注意保密,避免随意丢弃或泄露。定期检查和更新个人信息的安全设置,使用强密码和双重认证等手段提高账户的安全性。

结束语

在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迫在眉睫的重要课题。通过完善立法与法规、强化执法与监管以及提升社会公众的保护意识,可以为个人信息提供全面有效的保护。这不仅有助于维护个人隐私权利,还能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和信息安全。未来,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法律的不断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将更加系统化和规范化,为构建一个安全、可信赖的网络环境奠定坚实基础。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将为个人信息保护开创更加光明的前景。

参考文献

[1]宋卓奇.大数据背景下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研究[D].西宁:青海民族大学,2024.

[2]买尔旦江·达吾提.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研究[D].乌鲁木齐:新疆师范大学,2023.

[3]廖隆博.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必要性及路径研究[J].法制博览,2021(31):29-31.

[4]王磊.大数据视域下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研究[D].哈尔滨:黑龙江大学,2022.

[5]韩富营.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研究[D].武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2.

[6]薛佩婷.论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民法保护[D].合肥:安徽大学,2022.

作者简介:李慧(1983— ),女,汉族,广东连州人,广州商学院法学院,讲师,硕士。

研究方向:民商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