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正确处理行政力量和社会的关系进入政策议题,而社区治理正是这一议题的重要场域。支持型社会组织作为社区协同治理主体之一,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以往行政力量主导的政社关系,成为连接行政单位、社区、居民的桥梁。本文以南京市A中心为例,探讨其在行政支持下孵化社区社会组织进一步融合参与社区治理的方式,为建设多元共治的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社区治理的协同态势提供思路。
关键词:支持型社会组织;社区治理;孵化;融合
引言
社区治理是实现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在这一环节中,支持型社会组织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们提供治理资源、促进主体参与、增强社区凝聚力,在为社区治理注入新的活力的同时也为实现行政职能转型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创新举措,为推动社会领域的良性化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随着“发展社会组织被纳入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范畴”,我国原有社会治理结构发生深层次改变,“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治理共同体”成为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工作原则。社区作为社会治理基本单元,如何培育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被赋予更多期待。2020年,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民办发〔2020〕36号),明确将培育社区社会组织作为专项行动,在现实需求与顶层政策的共同推动下,各省、市积极推进当地支持型社会组织孵化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实践。在研究领域,学者们也试图透过本土实践探究支持型社会组织孵化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优势,主要体现在资源整合、专业能力、组织认同、管理服务等方面[1]。既有研究成果对培育社会组织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但仍存在一定不足。本文聚焦南京市支持型社会组织——A中心,探究其孵化社区社会组织并融合参与社区治理过程中的功能实现方式,为推进社会组织和社区共同发展提供新的思路。
二、研究方法
(一)案例选择
本文采用个案研究法,研究案例的选取遵循以下原则:
1.典型性
南京市A中心成立于2009年,最初由A基金会与南京市民政局合作发起,是全国较早发展的支持型社会组织。经营范围包括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能力建设、行业交流与咨询、志愿服务、服务平台运营、社会工作服务等。凭借多年在南京本土的深耕投入,A基金会建立了与各级地方行政单位及其职能部门、社区群众、各行各业社会组织之间多维度、多层面的信任关系,在孵化培育社区社会组织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树立了良好的行业口碑,获得了高度的公信力。
2.可进入性
笔者团队所在学校与A基金会具有深度合作关系,这为团队提供了独特的便利,使其能接触到案例研究中的多样化参与者。得益于这种合作关系,笔者团队采用实地考察、深入访谈以及广泛搜集资料等方法,获取到丰富而详实的案例信息。基于此,南京市A中心成为本研究的理想样本。
(二)数据收集
为获得丰富的案例数据,笔者团队于2023年8—10月多次前往A中心实地走访,深度访谈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以及社区居民代表。本文研究数据主要来源于3个方面:
(1)对8名A中心工作人员的访谈,包括中心主任、项目主管和项目助理。
(2)对3名社区工作人员和5名社区居民的访谈,社区工作人员包括社区副书记和一线社工。
(3)二手数据,包括A中心项目计划、活动手册、G街道社会工作服务季刊、G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计划、督导提升计划等。
三、支持型社会组织孵化功能的实现过程
(一)幼稚期:获取行政力量许可
“地方行政管理单位是南京市A中心的业务指导单位,给政策、给资金,协同关系就是比较好的一个政社互动的关系。A中心的介绍里面就有政社合作的原则。”当前我国社会组织和国家之间存在一种“双向嵌入”的关系:社会组织在资源、合法性、制度支持方面嵌入于国家,而国家的意志与目标嵌入在社会组织的运作过程中[2]。南京市A中心作为基金会力量主导型的支持型社会组织,自身发展不完全依赖行政资源,但在公务服务市场发育不完全的环境下以及社会建设发展的要求下,需要将各自部分目标嵌入到对方的运作中实现合作,形成“半嵌入性合作”关系[3],从而得到孵化社区社会组织的行政性认可。
南京A中心是在南京市民政局的指导和要求下,为建立配合社会建设的发展,开始做培育的。一方面是地方单位的推动和要求,社会发展的要求;另一方面是基金会作为主要的创始人发起者,基本上是这样一个正式合作的方式,因此成立了这么多的小基金。
(二)成长期:公益创投突破瓶颈
在南京市民政局的指导和社会建设的需求下,A中心开始在南京市各区、各街道布局扎根。南京市在改革中也逐渐趋向于通过招标形式将部分公共服务转嫁给社会组织,这种形式是对传统社会组织服务模式及理念的创新。在对当地公共服务土壤尚不熟悉的现实情况下,A中心通过公益创投打开提供服务的窗口。公益创投的目标群体是处于初创阶段和中小规模的公益组织。该机制旨在为这些组织提供全方位的创业与发展支持。支持内容不局限于资金援助,还包括整体性的能力建设,A中心特别注重识别和筛选拥有创新理念和创新意识的社会组织,并通过培育推动这些组织的发展,在满足社会公共服务的需求的同时进一步优化社会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做项目管理和服务,管理是树,技术服务才是根本,因此说七分服务三分管理。南京市A中心用项目管理的框架和技术去做社会工作的服务,所以虽然都是做公益创投项目管理,但可以说在南京层面,基本上没有人可以超越A中心的管理水平。
(三)成熟期:品牌建设拓展延伸
社区社会组织是提高一线社区服务能力和水平的主体,要充分孵化社区社会组织需要社区自身有足够的管理者、培训者和志愿者储备,微创投因此也作为一个通道用以传输志愿者。
通过创投来买服务,通过创投来培养人。南京市A中心微公益在L街道培养的是志愿者,微创投培育的是本土社区社会组织和本土的农村的社会工作队伍的这个角度去的。微创投其实都是万元以内的,像G街道、L街道都是比较偏远的这个地方,它不像主城资源好,所以就要培养本地的居民成为志愿者,成为社工,因此搭建了这样一个体系,在全南京、全省也是首创。早在2021年的时候跟民政部汇报这个三级体系,拿到了全国街道治理创新的(奖项)。
许多社区社会组织在专业能力方面比较欠缺,由于没有丰富的项目运作经验,它们在应对规模较大的公益项目时往往显得力不从心。即便面对一些中小型项目也会由于自身的专业能力问题常常难以实现预期的项目目标。因此,在孵化这些自身破土能力不强的社会组织时必须加强品牌建设和能力提升。
初创的小机构的能力比较弱,所以要培育让他去做服务。现在南京市A中心培养出来的社区社会组织里面,已经有人从居民成了志愿者,成了持证社工,并且已经开始做培训。这就是A中心在L街道这条线上用其优势的创投管理和服务介入,然后把其能力建设和品牌建设这部分着力去发挥,当然这里面最核心的别的机构可能也做,但南京市A中心的路径不一样,这得益于A基金会和A中心公益圈的资源。
支持型社会组织依托其在优势服务领域的丰富经验采取分阶段的策略,首先选择一个区域、街道或社区作为切入点。通过深入挖掘和分析公众需求来精准定位服务方向。随后,它们牵头开展能力建设项目,通过专业培训为更广泛的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提供支持。这样的做法不仅能够发挥出支持型社会组织在培训和资源配置中的高效作用,而且在优化公益生态系统方面最大程度地降低了社会组织的人力资源成本,同时提升了其内部治理能力和专业服务水平。
四、支持型社会组织融合功能的实现方式
这里将支持型社会组织的“融合功能”定义为促进社区社会组织融入社区治理的功能[4]。在支持型社会组织融合功能的实现过程中,社区社会组织既有管理模式在服务水平上参差不齐,且社会资本参与不足、活动资金难筹,不同主体间的有效协同及可持续发展难以为继,因此必须正确引导支持型社会组织在基层治理体系中进一步体现融合功能:通过支持型社会组织的多方资源和渠道优势,进一步构建与地方行政、企业、其他社会组织的合作网络,以促进社区社会组织融入社区治理。
在完成微创社会组织的孵化后,A中心同时对其开展长期规划,包括细致可操作性的内容跟随,建构后续的跟进措施。针对需求建立专业团队,该团队负责评估社会组织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问题,并为其提供恰当有力的支持。A中心旨在通过这种方式保障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质量,坚持“发展不仅仅是在数量上的增长,更重要的是在质量和效能上的提升”的理念。
在这个融合的过程当中,南京市A中心做了件特别的事——居民点单,通过社会组织制单,行政单位买单的五单制,将其做成项目化的东西。
A中心旨在通过群众点单、行政单位派单、各方接单的工作机制,解决特殊困难群体的微小需求,扩大公益服务影响力,营造全民公益氛围。
(一)群众点单
A中心在深入基层开展服务时,首先要立足需求:将服务与群众的需求对标来搭建平台与打造项目,将服务落到实处。这一举措有效避免了由于外来社会组织与本土需求脱节导致的“供不对求”,立足需求的专业性使其更容易获得群众的信赖,一个由群众信任推动行政支持的良性循环因此产生。
(二)行政派单
A中心在将社区社会组织融入社区时通常以群众关注热点为发展方向,以配合行政的工作方向为主要发展目标。学者陈友华等人在研究中指出“我国现阶段支撑社会组织发展的最大主体是地方行政管理单位,这关乎对社会组织行业发展的政策规章、财政资金划拨与使用支配、对于社会发展情势和前景的预判,甚至可能会决定某些社会组织的存续”[5]。支持型社会组织的有效运作同样需要行政层面的支持。除了对项目既定目标达成情况的关注,地方在引入支持型社会组织来承接项目的过程中,始终伴随着对第三方组织的重视,通过全流程的细致观察和总结,提供宏观层面的指导和帮助。
“南京市A中心所有的项目都是地方单位购买或者是公益创投项目,肯定要跟他们做上传下达的沟通,相当于行政职能的转移,所以做活动,或是做方案,都是要经过认可才开展的,这种联系是很紧密的。”(A中心工作人员)
(三)各方接单
社区社会组织能否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接单”是考验,“接单”也并不是越多越好,A中心在帮助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通过接单融入不同的社区时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了解各社会组织的需求和目标,建设沟通与服务桥梁,充分发挥配合作用,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达成双向反馈与沟通。
结语
社会治理方式转型、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新时代背景下行政工作的重点,地方单位与社会组织、社工在支持型社会组织的链接下通力合作,在推进社区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南京市A中心这一支持型社会组织中的典型,笔者看到支持型社会组织的助力为社区治理的良性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让我们可以从基层多主体自治的纬度为国家提供了新时代实现“善治”的全新治理范式。支持型社会组织可以在行政力量助推下,结合自身公益资源和平台优势,孵化出满足公众需求的内源性社区社会组织,并在协调多元自治主体的努力下帮助初创社会组织完成社区融入。重点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可以通过制定政策、颁布法令等肯定支持型社会组织的合法性地位,详细划定支持型社会组织的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有利于地方机关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其次,支持型社会组织要保证对社区社会组织的长期规划,建构完善化、体系化的评价标准,有针对性和方向性地挖掘、培育社区社会组织,使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能够有的放矢;最后,要注重支持型社会组织外部人员的吸纳和内部人员的培养,构建合理的薪资涨幅体系以及相关配套福利。由此才能更好地推进政社融合,发展、完善支持型社会组织的服务功能。
参考文献:
[1]孙志祥.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双重属性及其治理[J].中国社会组织,2013,(08):48-50.
[2]董慧娜.组织联合与价值定位:对支持型社会组织规模化发展过程的分析[J].社会工作,2021,(06):69-83+106.
[3]冷向明,张津.半嵌入性合作:社会组织发展策略的一种新诠释——以W市C社会组织为例[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58(03):20-28.
[4]陈枢,温燕.成都市成华区强化管理积极培育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J].中国社会组织,2019,(02):46-47.
[5]陈友华,祝西冰.家庭政策研究的困境与突破路径[N].中国妇女报,2014-07-08(B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