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离不开乡村振兴,城乡结合和乡村的不断发展建设是实现我国新时代现代化的战略目标之一。为了进一步实现我国的乡村振兴,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举措,其中包括以政领财指导乡村经济文化发展和乡村法治建设。本文主要探析以政领财如何实现政府经费的划拨合理合法地为村民办实事、办正事以及对于河南农村法制建设的结果提出反思以及给出相应的优化路径。通过具体的改进方法和措施,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离不开法治建设和财政规范,这是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乡村社会和谐发展以及整体城乡结合社会稳定的必要条件,也确保每个乡村所在的县区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居民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河南农村;法治建设;以政领财;乡村振兴
引言
中国现代化离不开农业农村现代化,我国政策坚持用全局观和历史观去看待农村农业和农民的问题,站在实现中华民族百年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的大变局的高度,就“三农”问题的发展进行了重要的指示,乡村的振兴需要科学化的改革,需要结合一系列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论“三农”工作》的出版发行,为人们完整、准确、深刻地对“三农”问题提出了理论指引和行动指南,具体而言,从思想上做到“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实现两个维护,农村农业农民的保障问题和现在发展需要思想的武装,更需要深刻的改革和实践的践行。
一、乡村背景下法治建设的优势
三农的现代化建设是乡村振兴的主要目标,在此过程中,必须有合理的司法制度和政策作为实施的保障。首先,法治社会和乡村的法治建设为乡村的发展提供了一个稳定的环境保障,社会和村民权益的保障,是农村建设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村民们也有对幸福生活和经济保障的一个要求,法治乡村为村民的生存权益提供了一个好的保障,也推动了社会的稳定发展,比如,吸引外部的投资、融资以及农村的产业结构升级。此外,法治建设为农村企业家的创新和企业改革,提供了所需的指导、经济保障以及制约,降低了不可承受的风险,促进了农村的法治营商环境。法治建设在农村农业上,主要包括土地权、财产权以及劳动权,对于现在的城乡融合发展和拆迁安置工作,也给出了具体的指导方向,农村居民的信任感和安全感也随着法治乡村的深入贯彻而有所提升[1]。因此,法治乡村对于乡村振兴是关键的因素和推动的必要保障。
二、务实笃行法治建设——以在河南农村为例
作为农业大省的河南,河南农村擘画了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宏伟蓝图,提出了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目标,2022年的中央农村会议上指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三农目标的发展也需要满足中国特色的现代化,并且向全社会发出了强烈的重农强农的信号。对河南提出“在乡村振兴中实现农业强省目标”的殷殷嘱托。民族的复兴离不开农业的支持。因此,2022年3月,《河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正式实施。2023年5月,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乡村振兴促进“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乡村振兴“法治之花”在中原大地花开正盛。具体而言,为了保障《河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了3个检查组,与基层干部群众亲切交流,详细了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治理、产业发展等情况。
在乡村的法治建设中促进“一法一条例”是深入贯彻我国关于乡村振兴重要论述的法治实践,也是全面推行五大振兴的法治保障,政治意识不断加强,政治责任勇于担当,从干部到群众村民均对乡村振兴承担着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和推进“一法一条例”,即使遭受经济下行压力因素的影响,河南省乡村振兴的法治建设未间断。当然,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仍然面临诸多的困难和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2020年末,河南省委印发了《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也明确了河南省法治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意见中明确表示,涉及农业领域的立法必须规范、农村行业的执法规范以及强化乡村司法保障等9个方面,走出具有河南特色的法治乡村之路。农村法治制度需要完善,乡村法律服务体系需要加强,执法质量和干部群众的执法守法意识也有了较大的提升。河南省委到2035年争取保障乡村法治可以信赖,道德可以遵守,乡风文明达到了新高度,这样法治建设才能真正地促进乡村振兴和农村社会和谐的稳定局面,乡村治理体系基本实现现代化和结构构建的达成[2]。
河南省委的《实施意见》中的亮点在于,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度,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完善人民法庭巡回审理制度,合理设置巡回办案点和诉讼服务点,最大限度减轻群众诉累。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农村涉黑涉恶犯罪、邪教组织;重拳惩治针对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增强农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三、河南乡村“以政领财”高标准起步,跑好“十四五”首棒
自2023年4月以来,国家事业的发展需要站在一个新的高度,深刻阐述了我国农村发展教育贯彻的重要性,“学思想、重实践、建新功”的要求对于干部和群众而言都需要牢牢掌握,知行合一的运用我国三农建设的指导思想去解决实际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完整、准确、全面地贯彻新的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农村发展格局。财政部门下达以政领财的贯彻方针,强调我国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指示,加大农业的财政投入力度,即使是精简其他财政拨款也不能压缩“三农”的投入。(201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指出)
(一)河南乡村“以政领财”高标准起步
河南是粮食生产大省,应该将粮食方面的支出和支持作为重点优先予以保障,牢固全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注重粮食安全首先要突破薄弱环节,抓住关键领域和重点品种,比如,从粮食种子开始保障粮食安全,从提高耕地土地质量入手,深入贯彻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术战略的方向,从生产空间领域的角度去拓宽农业格局,加强补齐大豆油和粮食供给等一些短板,对于乡村地区的防灾救灾问题得到充分地保障,对于河南粮食的重要产品加大支持力度和整个供应链的安全供给。具体而言,保障好农民种植的积极性、聚焦种植粮食的主体,才能从根本上提高粮食的产量和农民农耕的能动性。河南省紧跟全国“三农”保障政策的“一盘棋”的要求,对于以政领财的具体实施也要考虑审计、监督检查等突出的具体问题。对于政策上的补助和调整要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不同而进行不同的细化操作办法。第二点是对于不同农耕区域和河南乡村的具体环境和困境,合理测算和分配资金,真正地做到精准化和精细化“以政领财”[3]。从紧随政策目标、细化操作办法、科学选择测算方法和实施途径,进而具体分配方法,体现明确的政治导向和支持重点,适度地体现激励政策也要考虑具体当地的工作环境。最后,河南省省级财政部门对于各市级、县惠农补贴和财政拨款的结余资金加强自己管理,坚决杜绝补贴资金结余账目不清楚和长期结余总量再分配不合理的问题,部门的联合监督机制和群众问题的突出反映,都要切实地落实和对结余资金的补发,监督检查工作需要依靠各部门的联动机制相互协作。
据2023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初步统计,全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59132.39亿元,比上年增长4.1%。河南省全年粮食种植面积达10785.29千公顷,比上年增加了6.94千公顷,其中小麦种植面积5686.07千公顷,增加3.62千公顷;玉米种植面积3864.37千公顷,增加6.85千公顷。油料种植面积增加了17.80千公顷,其中花生种植面积1307.04千公顷,增加了19.91千公顷。蔬菜种植面积1799.40千公顷,较去年增加了16.90千公顷。
粮食产业属于河南省的第一产业,自2021年以来河南的第一产业比重稳定的小幅度上升,从49.7%上升到53.4%,这来源于中央财政对河南农业的支持和发展,民以食为天,河南不仅仅是人口大省也是我国的粮食大省,第一产业稳定的上升是保证河南经济的稳步提高的支柱产业。此外,河南的文旅建设也离不开第一产业壮大,比如,“只有河南”等以粮食储备为原创主体的文旅产业,第三产业的宣传和发展壮大也要依靠第一产业的影响。2022年河南省粮食产量为6789万吨,占全国粮食产量的9.89%,河南省的“三农”建设可以说利用我国1/16的耕地面积,生产了中国1/4的小麦和1/10的粮食,当之无愧地成为我国的粮食之乡。既保障了农民的饭碗,也解决了我国粮食供给和储备的根本问题。
(二)河南省政府坚持贯彻“以政领财”,跑好“十四五”首棒
2021年下旬,河南省各个地市遭遇不同程度的强降雨,郑州市在7月20日经历了红色暴雨灾害。很多畜牧区投入使用,洪水漫溢,村民转移并且遭受了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此时,河南省财政部门集全省之力和地方财政相结合,强化担当主动作为,大力发展“以政领财”的举措,本着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财政部门积极拨款、协调人力和物力保障,为灾区和受灾农民,提供物质保障,环境卫生和保健工作,在最短的时间内群策群力,解决了防汛救灾和灾后重建的工作。
对于河南“三农”的建设和乡村的振兴,财政是血脉,财源是财力之本,也是农业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无论是质量还是效益河南省财政收入和对支持乡村振兴的投入,都应该坚决贯彻国家的方针和政策,结合本省实际情况,从财源建设,着力优化支出结构,不断地深化税务改革,严格防控各地地方的债务风险,为“以政领财”在乡村建设中发展做好保障和监督。河南的“三农”建设也力争跑好我国“十四五”规划的接力棒。
四、乡村法治建设面临的困境和优化路径
(一)农民法律意识淡薄
对于河南省的农村居民普遍存在学历层次低和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他们对法律法规的了解相对不足,对自身权益的法律意识维护也不足,这样就导致了农民在面对法律问题的时候不知所措,自身权益容易被侵害,而村干部的权力过分被强调,基层干部部分“一言堂”现象出现。
在农村的法治建设中,涉农的法律法规需要逐步完善,这一直是一个显著的问题。随着乡村经济和建设的发展和不断地需求,新的涉农法律问题需求和挑战不断地出现。乡村振兴的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问题,这些矛盾和不一致的现象,就迫切要求一个合理和统一的解决方法[4]。因此,涉农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强制力,是村民权益的必要保障也是乡村治理的迫切需求,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要求河南省政府对河南农村的法规制度以及强制力执行手段进一步强化,提高法律法规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此外,在河南部分农村地区法律法规较完善的基础上,很多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分配也不均匀,比如,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保障跟不上,当农民遇到实际法律问题和不正当权益侵害的时候,没有办法得到及时的帮助,进而对乡村的法治建设逐渐失去信心,也影响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农村的法治建设出现滞后性。乡村的公共法律服务设施和法律从业人员保障都需要进一步强化,法律服务机构的数量和质量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便捷的法律服务网络和不断定期的法制服务宣传,都是维护村民合法权益的必要途径。法律的强制力手段和公信力手段,也需要在农村法治建设中进一步强化。
(二)现阶段河南乡村振兴法治建设的反思
整体上看,河南的法治建设在乡村振兴中持续推进,经济方面,河南农村的大部分地区贯彻“以政领财”方针,积极提高农民经济和农产品销售过程交易市场的公平性和公正性。财政的拨款和经济支持,基本做到了到达“最需要”的乡村,乡村经济在中央、省以及各地方财政的支持下,基本完成了助力乡村振兴建设的完成[5]。在此过程中,村民民主参政热情就被点燃,他们会自发地积极解读国家方针政策和内涵,用法律的武器和规章武装自己的头脑,更加积极配合政府贯彻落实政策的要求。
结语
在乡村振兴的建设过程中,切实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划来执行,不论是全国哪个农村都应该坚持以政领财、以财辅政。对于政治和法律的大局意识,领导干部包括村干部在内的干部必须把准财政工作的方向,不断地强化“财”始终服务于“政”的意识。河南乡村振兴要靠创新驱动增动力、添活力,要优化农业科技创新战略布局,支持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加大核心技术攻关力度,提高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此外,法治建设也具有和政策相结合的特点,在乡村振兴中有着不可取代的位置。河南农村摆脱偏远和愚昧的帽子,离不开法治建设和财政相符的路线,这样既保障了农民的权益又增强了乡村振兴的稳定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范晓航.乡村振兴背景下河南乡村绿色旅游可持续发展模式[J].管理工程师,2023,28(03):12-17.
[2]李景初.河南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思考[J].合作经济与科技,2023(05):56-57.
[3]杨耀旭.“互联网+三农”助推河南乡村振兴路径研究[J].环渤海经济瞭望,2020,(01):75-76.
[4]李景初.河南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探讨[J].合作经济与科技,2023,(22):9-11.
[5]赵奇.民生财政视角下河南乡村振兴战略研究[J].当代农村财经,2021,(10):3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