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陨石于宋五”的“五”是“五块”吗?

2024-10-12 00:00关金子郭昭军
现代语文 2024年7期

摘 要:自《公羊传》《谷梁传》以来,大多数学者都将“陨石于宋五”的“五”解释为表名量的“五块”。事实上,这种说法是不符合上古汉语的普遍语序规则的。从语义上看,“名+数”语序凸显的是数量而非名词。“陨石于宋五”符合上古汉语数词表动量的普遍语序,而不符合数词表名量的普遍语序。按照上古汉语的语序规则,“名+数”之间是不能插入修饰谓语动词的处所状语的,因此,如果“五”是表名量,其语序应该是“陨石五于宋”或“陨五石于宋”,而不是“陨石于宋五”。可见,“陨石于宋五”的“五”应解释为“五次”而非“五块”。

关键词:“陨石于宋五”;语序;数词;动量;名量

《春秋·僖公十六年》中有这样一句话:“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戊申朔,陨石于宋五。是月,六鹢退飞,过宋都。”其中的“陨石于宋五”一句,《公羊传》的解释是:“曷为先言霣而后言石?霣石记闻,闻其磌然,视之则石,察之则五。”[1](P541)《谷梁传》的解释与之类似:“先陨而后石,何也?陨而后石也。于宋四竟之内曰宋。后数,散辞也,耳治也。”[2](P97)唐代刘知几《史通·叙事》云:“夫闻之陨,视之石,数之五,加以一字太详,减其一字太略。”[3](P52)他们的表述虽然有所不同,但观点都是一致的:“陨石于宋五”中的“五”表名量,指的是“石”的数量,即“五块”,之所以先说“石”而后说“五”,那是由于观测的先后顺序对语序产生的影响。

后代学者大多沿袭了这一观点,还有人运用认知语言学的语序象似性来解释这句话,甚至将它视为古人语法意识的觉醒。不过,《公羊传》《谷梁传》并非专门的语法著作,因此,也有学者对这一观点提出质疑。余志鸿认为,“这种解释的随意性很大”[4];袁毓林也指出:“这种分析一方面层次太高,不容易验证;另一方面带有随文释义的色彩,难以形成有系统的知识。”[5]但是这些学者并没有进一步加以论证。事实上,认知语言学所说的语序象似性,是指事件发生的顺序对小句语序的影响[6],名词性成分“石”“五”的语序并不适用于象似性原理。就此而言,将“五”释为“五块”,既不是真正的语序象似性的表现,也违反了上古汉语的普遍语序规则,语法意识觉醒的说法更是无从谈起。

我们认为,这个“五”并不是指宾语“石”的数量,而是指事件“陨石”的次数,意为表动量的“五次”,全句的意思是“在宋国五次掉落石头”。下面,我们将从“名+数”结构凸显的对象、上古汉语数词表名量的用法、上古汉语数词表动量的用法三个方面,对这一问题进行论证。

一、“名+数”结构凸显的是数字而非名词

要想解决这个问题,首先需要考虑的是上古汉语中名词和表示名词数量的数词,它们最常见的结合方式是什么。王力在《汉语史稿》中指出:“在上古汉语里,事物数量的表示……最常见的,就是数词直接和名词结合,数词放在名词前面,不用单位词。”[7](P228)据徐丹、傅京起统计,在《诗经》《尚书》《论语》《左传》《孟子》五部典籍中,“数+名”语序共计出现140次,“名+数”语序则只出现19次[8]。相比之下,显然是“数+名”语序在上古汉语中更占优势。可以说,在上古汉语中,“名+数”结构是一种相对不常见的语序,按照《公羊传》《谷梁传》的说法,这种语序是由观察者的注意焦点集中在“石”上而产生的,因为先注意到“石”,所以在语序上“石”居于“五”之前。不过,这样的训释并不符合“名+数”的语用规律。

在上古汉语中,“名+数”和“数+名”结构同时存在,二者使用频率不同,也依据其凸显的内容不同而出现在不同主题的文章里。陈梦家在《殷虚卜辞综述》中已经指出:“数名结构主要出现在卜牲数的卜辞中,而名数结构主要出现在田猎卜辞中。”[9](P112)可见,这两种结构的用法很早便产生了分化。

吴福祥等认为,上古汉语中的“名词+数词”和“名词+数词+单位词”同为计量性数量结构,并且常常出现在“清单”型话语环境里。该结构中的名词,也就是“清单”上所列物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通过背景知识或上下文语境进行推断或预测[10]。作者据此推断,在这类语域中,名词所指的事物可及性高、信息量低,而“数+量”短语的信息量高,可及性低。就此而言,“陨石于宋五”中的“石”为不常见的陨石,显然并不是可及性很高的事物。和上古汉语的情况相类似,现代汉语中表数量时最常用的语序也是“数(量)+名”。储泽祥指出,这种结构转换为“名+数”后,如果数词是“一”,那么这个结构凸显的是名词所指事物的属性(如“草包一个”);如果数词不是“一”,这个结构凸显的则是数量,这个数量既是注意焦点,也是句末焦点[11]。李善熙又对此加以补充,无论数词是不是“一”,语序的改变都可以深化主观性程度[12](P129)。

作为一种不常见的、有标记的结构,上古汉语中的“名+数”结构的作用同样是凸显数字而非名词。步连增指出:“句末位置的‘名+数’结构的句末焦点(或自然焦点)在‘数’。”[13]对于这个观点,我们从《左传》中找出了两个例子:

(1)季氏之甲七千,冉有以武城人三百为己徒卒。(《左传·哀公十一年》)

(2)大尹兴空泽之士千甲,奉公自空桐入,如沃宫。(《左传·哀公二十六年》)

这两个用例同样出自《左传》,例(1)使用的是“名+数”结构,例(2)使用的则是“数+名”结构。究其原因,在例(1)中,季氏的七千士兵和冉有的三百武城百姓虽然有兵力上的差距,但更主要的还是人数的悬殊,使用“名+数”结构,就可以凸显出这种数量的差别。按照储泽祥的观点,例(1)中的数量是被凸显的,例(2)则是普通的叙事语序。

(3)三年春,楚子重伐吴,为简之师,克鸠兹,至于衡山。使邓廖帅组甲三百、被练三千,以侵吴。吴人要而击之,获邓廖。其能免者,组甲八十、被练三百而已。(《左传·襄公三年》)

例(3)中,两组“名+数”结构形成了对比关系,邓廖带领着三百名组甲士兵和三千名被练士兵攻打吴国,结果遭到惨败,免于死及被俘的仅有八十名组甲士兵和三百名被练士兵。这里的数字显然是叙述者想要突出的焦点,意在强调吴楚一战楚国伤亡之惨重,使用“名+数”结构来叙事是合情合理的。

如果按照《公羊传》“视之则石,察之则五”和《谷梁传》“后数,散辞也,耳治也”的说法,观察者的关注焦点应该是在“石”上,那么,当“五”的确作“五块”讲时,使用的语序理应是“陨五石于宋”才对,而这又和句子的实际语序不同。因此,“陨石于宋五”的“五”不应该解释为表名量的“五块”。

二、上古汉语数词表名量的普遍语序

上文主要是对“名+数”结构的凸显作用进行了阐述,下面,我们将着重分析上古汉语数词在表名量、动量时,与名词、动词的语序关系。如果把“陨石于宋五”替换为“陨石五”或者“陨石者五”的话,从语序上看,则无法判断句尾的数词“五”究竟是表名量的还是表动量的,因为这两种用法在上古汉语时期均已存在。例如:

(4)景公燕赏于国内,万钟者三,千钟者五,令三出而职计莫之从。(《晏子春秋·内篇谏上》)

(5)韩子卢逐东郭逡,环山者三,腾山者五……(《战国策·齐策三》)

例(4)是说获得景公万钟赏赐的有三个人,千钟赏赐的有五个人,这里的“三”“五”都表示名量。例(5)是说韩子卢环绕山三次,翻越山五次,这里的“三”“五”都表示动量。

叶桂郴、罗智丰在讨论汉语动量词的成因时,曾援引《汉书·武帝纪》为证:“陨石于雍二。”唐代颜师古注:“二者,石之数。”这个句子与“陨石于宋五”格式极其类似。作者借用了颜氏的观点,认为这是“名+数”结构表示名量的强势地位的体现,换言之,“如果动词后面没有动量词,只能表示名量”[14]。我们认为,颜师古的训释像《公羊传》《谷梁传》一样,都缺乏严谨的语言学证据。

实际上,解决问题的突破口是在处所状语“于宋”上。那么,需要考量的就是,如果“五”是表示名量的数词,名词与数(量)词形成的这个主谓结构之间,究竟能不能插入状语。有些学者认为,在名量词发展的过程中,“名+数(量)”结构联系不够紧密,中间可以插入其他成分,以此证明该结构要比“数(量)+名”结构更加松散。其实,这是由它们的句法结构差异所决定的。“名+数(量)”是主谓结构,“数(量)+名”是定中结构,二者中间能够插入的成分自然不同。毫无疑问,“于宋”表示的是“陨”的处所,其语义指向的是“石”的述语“陨”。如果认为“石五”是“名+数”结构,其中间是不可能插入“于宋”这一状语成分的,因为它在语义上明显和“陨”的联系更加紧密。从语义关系来看,当“名+数”结构作宾语,句子中又有“于X”作状语时,其语序应该是“名+数+于X”,而不是“名+于X+数”。例如:

(6)赵简子逆,而饮之酒于绵上,献杨楯六十于简子。(《左传·定公六年》)

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宋国的乐祁给赵简子献上六十面杨木盾牌。以此类推,赵简子是“献”的对象,宋国是“陨”的处所,“于简子”和“于宋”这两个状语在句子中的地位应当相同。也就是说,如果“五”表示名量并且要凸显这个量,那么语序应该是“陨石五于宋”。但原句是“陨石于宋五”,在名词和数词之间插入了一个处所状语,可见,这并不符合上古汉语数词表名量用法的普遍语序。

三、上古汉语数词表动量的普遍语序

王力在《中国语法理论》中指出,中国古代的行为称数法,“除了‘两次’的意义用‘再’字之外,其余关于行为的称数,一律用数目字加于动词或叙述语的前面”[15](P351)。如《左传·昭公元年》:“赵孟欲一献,子其从之。”据统计,“数+动/述”确实是古代行为称数时最常见的语序。不过,上古汉语中已见数词表动量且位于句尾的用法,数词和动词之间也可以插入其他成分:

(7)子尾抽桷击扉三,卢蒲癸自后刺子之,王何以戈击之,解其左肩。(《左传·襄公二十八年》)

(8)孔丘三日齐,而请伐齐三。(《左传·哀公十四年》)

例(7)中,“击”与“三”之间插入了“击”的宾语“扉”;例(8)中,“请”与“三”之间插入了“请”的宾语“伐齐”,而“伐齐”又是一个述宾词组。

殷国光指出,后置的表动量数词以“三”为多,并且多为虚指,表示“多次”。他接着举例说明表动量数词为实指的情况。《战国策·齐策三》:“韩子卢逐东郭逡,环山者三,腾山者五……”《史记·袁盎晁错列传》云:“陛下至代邸,西向让天子位者再,南面让天子位者三。夫许由一让,而陛下五以天下让,过许由四矣。”殷国光以此为例,认为“五”为“再”和“三”之和,这就间接证明了与之格式相同的“环山者三,腾山者五”中的“三”和“五”这两个数词都是实指[16]。就此而言,将“五”解释成实指的计动量的谓语,也是有很大可能的。不过,“腾山者五”和“陨石于宋五”的结构仍有一定区别。幸运的是,我们找到了另外一个数词后置表动量且为实指的用例。《国语·齐语》:“兵车之属六,乘车之会三。”这里是说,齐桓公在位期间,主持过六次举兵的会盟和三次乘车的会盟。《管子·小匡》云:“故兵车之会六,乘车之会三,九合诸侯,一匡天下。”《史记·齐太公世家》亦云:“兵车之会三,乘车之会六,九合诸侯,一匡天下。”《战国策》中亦多次称说“齐桓公九合诸侯”。因此,《国语·齐语》中的“六”和“三”应当都是实指。以此类推,“五”自然也可以在句尾实指动作行为发生的次数。

据唐钰明统计,在《尚书》《诗经》《左传》《论语》《孟子》《荀子》《墨子》《庄子》《韩非子》《战国策》《礼记》等11部上古汉语典籍中,“数+动”语序共计出现412次,“动+数”语序共计出现27次[17]。很明显,和数词表名量相类似,上古汉语中数词表动量时,最常见的语序是“数+动”。唐钰明还指出,在汉语发展史中,名量和动量呈现出一种逆向运动的关系趋势:名量前移,可使修饰限定关系更加明确;动量后移,可突出中心名词以及提高动量词补充说明的功能,这也是汉语称量方法精密化的标志[17]。

夏群对《史记》《汉书》数词的表动量用法进行了穷尽式统计,其中,“动+数”式在《史记》中出现39次,在《汉书》中出现55次;“数+动”式则分别出现了348次和314次。虽然这些数字受到汉语发展过程中动量词(数量结构)后移的影响,但是《史记》和《汉书》中动词后的“数词”,几乎都是记录刑罚的次数以及记载天文现象出现的次数的[18]。也就是说,这些位于动词后的数词多为实指,这也进一步证明了“五”作为实指数词的合理性。由此可以推知,在“动+数”且数词不为“一”的结构中,要凸显的同样是数字,同时,这个数字应是动作行为的次数,它起到深化主观程度的作用。因此,《春秋》“陨石于宋五”中的“五”,强调的是“陨”的次数,这样的“动+数”语序使得主观量变得更大。

从语义上看,这样的解释也更加合乎情理。在《春秋》中,“陨石于宋五”和“六鷁退飞过宋都”同为“异兆”,自然会有其特殊之处。如前文所言,把“五”解释为“五块”时,强调的是数字而非名词,这就弱化了石头从天而降的突然性,不能凸显出异兆的与众不同。只有把“五”解释为“五次”,上述问题才能迎刃而解,它的意思是一天之内石头五次从天而降,天降陨石本就少见,连降五次就更为罕见了。

综上所述,将《春秋》“陨石于宋五”中的“五”解释为“五块”,既不符合“名+数”结构的语义重心,也不符合上古汉语的普遍语序。只有把“五”解释为表动量的“五次”,才能从语义和语序两个方面说得通。我们承认,语言可能会受到认知的影响,但语言毕竟不等于认知,语言也有它自身的运行规则(尤其是语法规则),并且起决定作用的应该是后者。如果像《公羊传》《谷梁传》所说的那样,认为人对事物的观察顺序和关注焦点可以自由决定语序,实际上,这样的解释是默认上古汉语没有语序规则(甚至没有语法规则),而这显然是与人类语言的普遍规律和上古汉语的语言事实相背离的,也不利于上古汉语研究的正常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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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 the “Wu(五)” in “YunShiYuSongWu(陨石于宋五)” the “WuKuai(五块)”?

Guan Jinzi,Guo Zhaojun

(School of Literature, Nankai University, Tianjin 300071, China)

Abstract:Since GongyangZhuan(《公羊传》) and GuliangZhuan(《谷梁传》), most scholars have interpreted the “wu(五)” offhyzTZocK4e9KBt0UOgypQ== “yunshiyusongwu(陨石于宋五)” as the “wukuai(五块)” of the table name. In fact, this argument violates the general rules of word order in ancient Chinese. From a semantic point of view, the “name+number” word order highlights the quantity rather than the noun. “Yunshiyusongwu(陨石于宋五)” conforms to the general word order of the momentum of the number table in ancient Chinese, but does not conform to the general word order of the number table name. According to the word order rules of ancient Chinese, it is not possible to insert a place adverb that modifies the predicate verb between “name+number”, so if “wu(五)” is the number of table names, its word order should be “yunshiwuyusong(陨石五于宋)” or “yunwushiyusong(陨五石于宋)”, not “yunshiyusongwu(陨石于宋五)”. Therefore, we believe that the “wu(五)” in “yunshiyusongwu(陨石于宋五)” should be interpreted as “wuci(五次)” rather than “wukuai(五块)”.

Key words:“yunshiyusongwu(陨石于宋五)”;word order;number words;verb classifier;noun classifier

作者简介:1.关金子,女,南开大学文学院硕士研究生;

2.郭昭军,男,文学博士,南开大学文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