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合理完备的应急物资是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至关重要的保障、是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当前,应急物资储备过程中涉及到各主体部门间存在潜在或现实的利益冲突现象不容乐观。基于协同治理机制(CGRs),构建一个整体性的我国应急物资CGRs储备分析框架,梳理分析我国应急物资储备中“利益冲突”阻滞障碍因素,从协同驱动、协同过程对我国应急物资协同储备进行“利益分析”,提出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商、完善监督管理、创新共享机制等,可以达到“利益共享”的实现路径。
关键词:利益冲突;利益共享;应急物资;协同储备;协同治理机制(CGRs)
中图分类号:F253 文献标志码:A DOI:10.13714/j.cnki.1002-3100.2024.19.011
Abstract: Reasonable and complete emergency materials are a crucial guarantee for responding to all kinds of emergencies, an important foundation for stable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and an important content of emergency management system and capacity building. At present, the potential or actual conflicts of interest between various departments involved in the process of emergency materials reserve are not optimistic. Based on the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mechanism(CGRs), an overall analysis framework for China's emergency materials CGRs reserve is constructed, the blocking factors of "conflict of interest" in China's emergency materials reserve are analyzed, and the "benefit analysis" is carried ou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ynergy drive and synergy process. It is proposed that clear division of responsibilities, strengthen communication and consultation, improve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and innovate sharing mechanism can achieve the realization of "benefit sharing".
Key words: conflict of interest; benefit sharing; emergency supplies; cooperative reserve;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mechanism (CGRs)
1 问题提出与文献梳理
应急物资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和民众生命财产安全方面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在面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以及社会安全突发事件时,及时供应充足的应急物资至关重要。近年来各类突发灾害事件频发,通过对事故灾害原因的总结得出,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不足是造成其严重后果的主要原因之一。纵观国内近年来因应急物资储备不足而造成的重大突发事件,2018年9月,广西梧州市金海不锈钢有限公司发生酸液泄漏事故,估计约40吨酸液泄漏,通过分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应急物资储备不足、应急物资品种不齐全、数量不足,救援过程屡次受阻,导致救援时间迟滞。2021年5月,在甘肃省白银市举行的黄河石林山地马拉松百公里越野赛,赛事组委会等负责方在相关预案中,仅以口头协议形式安排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安保和救援工作,没有做到充足的事前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准备,在遭遇极端天气发生后,才增派力量、物资等开展救援,造成多人死伤事故。2021年7月,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因受特大暴雨影响,也出现了应急物资短缺的情况。放眼国际社会,在重大突发事件中,也存在应急物资储备不足的情况。新冠肺炎肆虐期间,一些国家和地区都出现了如呼吸机、口罩等抗疫物资短缺、供不应求的情况[1]。2024年1月,日本石川县能登地区发生里氏7.6级地震,在地震发生的3天后,直升机第一次送来了应急救援物资,总计10 075名避难者,而送来的物资仅有2 000份,水和食物都出现严重不足的现象。
应急物资作为突发事件发生后重要的物资基础,其储备充足是救援工作迅速开展、减少损失的必要条件,是满足受灾群众基本需求的重要保障[2]。2020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明确提出要健全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把应急物资保障作为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由应急管理部编制的《“十四五”应急物资保障规划》提出,到2025年,要建立中央储备和地方储备相互补充,政府储备和社会储备相互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3]。2021年8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4],由此,健全我国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再一次明确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我国在应急物资储备的过程中,存在多个部门涉及物资储备管理的现状,在紧急事件发生时,往往需要调用多种类别的应急物资,并且涉及到多个环节,但就目前我国应急物资储备的研究现状梳理,我国应急物资储备体系仍存在“碎片化”、“低效能”现象[5]。鉴于我国应急物资储备模式与储备主体较为单一且社会化储备不足等现象,学者开始从单一主体层面转向多元主体协同层面进行研究探讨应急物资储备问题。
在应急物资协同储备研究方面,国外研究通常集中在对应急物资储备管理环节的协调机构设立上,例如:澳大利亚设立了主要负责应急物资的使用和调配的危机管理协调中心。加拿大在开展应急物资储备管理的过程中,实施分级管理制度,并将这项工作的管理权限划分为了三个不同的级别,分别是联邦政府、省、市,各个级别分别开展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国内学者更多强调的是关于通过构建模型来协同合作提升物资储备能力与调动效率[6]。扈衷权等[7]构建了最优储备量决策以达到政企合作的共赢。为了协调关于药物的储存效率与供应链之间的联系,刘阳等[8]采用期权制度建立了有关应急药物的储存模式,实现了政府部门和医药公司之间的供应链协调。结合各种因素,张乃平等[9]建立了演化博弈的政企联合仓储模式,探讨不同情形下如何使储备量达到最优化。
通过梳理发现,在应急物资协同储备方面,还未有学者考虑到在协同储备应急物资的过程中,各主体或部门的需求和各自利益诉求可能产生的潜在或现实利益冲突,以及各主体部门之间的利益分配的问题,对在关于如何界定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等在应急物资储备过程中的角色;如何维持各主体部门之间沟通协商,以及在应急物资储备过程中监督管理和共享机制的有效运行等方面的探讨还不够具体深入。
因此,基于上述的梳理,本文结合当前我国应急物资协同储备具体现状,总结归纳我国应急物资协同储备中所存在的阻滞障碍,并在考虑各主体部门利益的基础上,运用协同治理机制(CGRs),构建我国应急物资CGRs储备分析框架,深入分析各主体部门在应急物资储备中扮演的角色、存在的利益需求和利益冲突等要素,并探讨如何在应急物资协同储备中平衡各主体部门利益,实现利益共享,优化完善我国应急物资协同储备。
2 “利益冲突”:我国应急物资协同储备阻滞障碍
2.1 主体间存在利益冲突
应急物资储备过程中会涉及到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民等多个不同主体或部门,而各主体和部门都会存在着不同的价值追求,这些价值追求会导致潜在或现实的利益冲突的产生。例如:政府在应急物资储备中的价值追求主要表现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安全等。但是,政府在均衡分配相关资源、制定清晰详细职责等方面,不合理进行相关措施的安排,将会导致一定利益冲突的产生。企业在应急物资储备中的价值追求主要表现在企业在应急物资储备的过程中,可以获取到一定利润,并且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与品牌认知度。但是企业与企业之间在应急物资储备过程中会出现因合作或竞争关系产生的利益冲突问题。社会组织参与应急物资储备有助于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进而增强公众对其的认可度和支持度,但社会组织自身可能会面临与政府或企业之间协同不充分所造成的利益冲突的产生。公众则更希望得到应急物资保障的同时,能够参与应急物资储备的过程,发表意见、提出建议。但是实际中,会存在公众对应急物资需求量与各方提供的应急物资资源分配存在不合理的情况,进而导致冲突的产生。
2.2 缺乏专项法律法规制度
我国对于应急物资储备立法的管理,从1998年发布《关于建立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制度的通知》,到2003年“非典”发生后,我国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方面,又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例如:《国家突发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等,但这些法律对应急物资保障的规范原则性强,实际可操作性相对较弱,其中有关具体事项还没有明确的规定[10]。2007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32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2010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第33至36条对“战略物资储备与调用”的规定;再至2012年颁布的《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暂行办法》,已做出了法律规定。当前与应急物资储备保障有关的法律规定有《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但是涉及到的有关应急物资储备保障的部分也只有一少部分,且规定中对有关责任主体的规范也存在不清的问题,对明确各主体责任及各方利益也模糊不清。
2.3 资源分配协同不均衡
当前我国应急物资储备体系仍然存在“碎片化”、“低效能”现状,在应急物资储备过程中,往往需要涉及到多个部门或环节对应急物资储备进行管理,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对应急物资的需求也需要调用多个储备物资品种且涉及多个复杂环节。首先,当前我国应急物资储备现状的研究,主要是从应急物资储备管理架构方面、管理供应链方面、管理信息化方面、管理问题及对策方面、储备模式方面、服务点选址问题方面、物资需求预测问题方面、配送优化方面等进行协同优化,从而提高应急物资储备量的有关研究。在对协同储备应急物资储备的相关文献研究中梳理得知,也仅仅是在如何优化提高应急物资储备量的层面有相关研究。但是,对于多主体如何参与储备应急物资,其地位、责任、分工等如何规定,其主体所具备的资源及如何分配使用、如何平衡各方利益等还没有明确规定,使得在应急物资储备时存在多顾虑的情况。
3 “利益分析”:我国应急物资协同储备模式重构
3.1 理论基础
3.1.1 协同治理机制(CGRs)
由于单一个体很难解决一些棘手的困难问题,因此,各主体开始探寻如何合理地实现协同治理[11]。一些研究者开始定义协同治理这个概念,柯克·爱默生(Kirk Emerson)和蒂娜·娜芭齐(Tina Nabatchi)对协同治理赋予了更广义的定义,并且基于现有文献分析及经验研究,在《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Regimes》[12]一书中对协同治理的生成机理、概念界定、知识谱系和运行机制等问题进行了系统的论述,并且构建了协同治理机制(CGRs)综合性分析框架如图1所示。
协同治理机制(CGRs)分析框架主要由系统环境、驱动因素、动力机制以及产出效果等内容构成[12]。“系统环境”即协同治理的发生环境场域,一般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法律环境等,系统环境与协同治理机制的整体性能之间是相互影响的,系统环境会影响机制的整体性能,而机制本身也通过行动或后果影响系统环境。“驱动因素”是协同治理机制运转的触发媒介。CGRs模型的核心部分是“协同动力机制”,该部分由行为要素:原则参与,人际要素:共同的动机和功能要素:联合行动的能力所构成。通过系统环境、驱动因素和协同动力机制的共同作用,触发了协同机制的运转,各主体行动并产生结果,即“产出效果”。产出效果又会反馈至内部协同系统,在协同驱动与协同过程中再一次对各项要素进行再整合、再优化。
3.1.2 利益相关者理论
“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这个概念最早是1708年出现的,它起源于管理领域,直到20世纪70年代,利益相关者的概念才开始在文献中大量涌现。在学术界,对于利益相关者的定义众说纷纭,主要有以下代表性的观点:弗里曼[13]在《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方法》一书中,定义利益相关者为“能够影响一个组织目标的实现,或者受到一个组织实现其目标过程影响的所有个体和群体”。弗雷德里克(Frederick)[14]认为利益相关者是能够影响企业政策和方针的所有群体,他将利益相关者分为直接利益相关者和间接利益相关者。克拉克森(Clarkson)[15]则是按照群体承担的风险种类和企业与群体联系的紧密程度两种分类方法对利益相关者进行分类,按照群体承担的风险种类,利益相关者被分为自愿利益相关者和非自愿利益相关者;按照企业与群体联系的紧密程度,分为首要的利益相关者和次要的利益相关者。
目前,对利益相关者进行分类有两种主要方法,分别是多维分割和米切尔评分。米切尔根据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权力和利益程度,将他们分为四个类别,即权力和利益都最大的、权力较低但利益最大的、权力最大但利益较小的、权力和利益都较小的。而多维分割方法从不同维度(如利益、权力、接触等)出发,将利益相关者划分成不同的组别,旨在更全面地分析和处理他们之间的关系、利益要求和诉求。
3.2 分析框架
从各主体或部门的利益视角出发,结合协同治理机制(CGRs)对我国应急物资协同储备进行研究,主要是分析研究在多主体协同储备应急物资的过程中,各主体或部门之间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在明确自身角色和责任的基础上,为了避免利益冲突现象的产生,通过明确责任分工、平等沟通、协商合作,完善监督、创新机制等共同参与到应急物资储备中来,实现利益共享。分析框架图如图2所示。
我国应急物资CGRs储备分析框架,由“棘手问题”属性、主体间存在利益冲突、缺乏专项法律法规制度、资源分配协同不均衡困境构成协同驱动因素,从而驱动协同过程的运转,进而达到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等多方参与协作开展行动,通过采取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商、完善监督管理、创新共享机制等行动路径,在应急物资协同储备的过程中达到打破多重利益束缚、防范利益冲突、优化现有利益分配等协同结果,并且该结果会适应于应急物资协同储备目标并反馈至内部协同系统,在协同驱动与协同过程中再次不断对各要素进行优化整合,不断提高应急物资协同储备效果与水平。本文结合协同治理机制(CGRs)研究分析我国应急物资协同储备,旨在研究通过多主体或部门的协同合作,防范利益冲突的产生,打破多重利益链等,实现利益共享,构建由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等多主体协同的应急物资储备模式。
3.3 基于CGRs的我国应急物资储备行动过程
3.3.1 协同驱动
对当前我国应急物资储备现状进行梳理得出,我国应急物资协同储备困境主要表现有“棘手问题”属性、主体间存在利益冲突、缺乏专项法律法规制度、资源分配协同不均衡困境,并将困境当作驱动因素,作为协同治理机制运转的触发媒介,驱动后续协同过程的展开。
所谓“棘手问题”,指那些由于社会需求的多样化、社会利益的分散化和社会结构的破碎化而导致无法清晰定义、明确原因并且没有明确解决方案的问题[16],它是与“驯良问题”对应的。“棘手问题”往往不能靠单一个体去解决相应问题,而是要通过多元主体形成合力协同解决。本文中探讨的应急物资储备中的“棘手问题”,即应急物资储备过程中会涉及到各主体和部门存在的不同价值追求,这些不同的价值追求会导致潜在或现实的利益冲突产生,因而催动了应急物资协同储备的需求。其次,各主体间存在利益冲突、缺乏专项法律法规制度、资源分配协同不均衡等应急物资储备问题现状,构成了协同驱动因素,通过触发媒介的驱动,使得协同行为得以开展。
3.3.2 协同过程
(1)行为要素:有原则的参与
CGRs框架中有行为要素:有原则的参与,主要指各主体需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平等的话语权力、开放的沟通交流等,进而展开相应的行动,通过发现、定义、协商和决定这四个基本要素的互动,建立维持并形成一个共同的目标,并发展成一个行动理论来实现[17]。对于应急物资协同储备而言,往往需要各主体或部门参与其中,各主体必须保证可以通过沟通、协商等方式发现或定义并决定应急物资协同储备的目标,通过充分发挥各主体的优势,合理规划并处理好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与冲突,促使应急物资协同储备成为可能。在此基础上,要确保在协同的过程和资源分配过程中的透明度,要让各主体或部门都能够了解到相关必要的信息,保障决策过程是公平的,没有相关利益输送或偏袒的情况发生。在有原则地参与中,会出现不同身份、不同部门的应急物资储备主体参与到协同储备应急物资中来,要强调整合不同主体的利益,协调不同个体的行动整合各方配置,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和合作框架,促进各方的沟通与合作,确保协同储备计划的顺利进行。
(2)人际要素:共同的动机
CGRs框架中第二个要素是人际要素:共同的动机。共同动机始于有原则的参与,突显了协同治理机制的人际关系要素,人际关系要素由信任、相互理解、内部合法性和承诺四个相互作用的元素所构成[11]。从共同动机来看,协同的关键点在于各主体或部门之间具有相同的动机或目标,而各自的利益是他们采取行动的根本动因。从某种意义上讲,对各方利益的协调效果与协同的效果是密切相关的。应急物资协同储备的过程之所以复杂,是因为涉及诸多不同的主体或部门的参与且在应急物资协同储备过程中又具有不同的利益诉求,甚至出现利益冲突。首先是政府,政府在应急物资储备中的价值追求主要表现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安全等。但是,政府在均衡分配相关资源、制定清晰详细职责等方面,如果不采取合理安排措施,将会导致一定利益冲突的产生。第二是企业,企业在应急物资储备中的价值追求主要表现在企业在应急物资储备的过程中,可以获取到一定利润,并且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与品牌认知度。但是企业与企业之间在应急物资储备过程中会出现因合作或竞争关系产生的利益冲突问题。第三是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参与应急物资储备有助于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进而增强公众对其的认可度和支持度,但社会组织自身可能会面临与政府或企业之间协同不充分所造成的利益冲突的产生。而公众则更希望得到应急物资保障的同时,能够参e0530c0cb94a67dd4ee20176f80a905b3dfd2194540e39cee0aa69b44d390248与应急物资储备的过程,发表意见、提出建议。但是实际中,会存在公众对应急物资需求量与各方提供的应急物资资源分配存在不合理的情况,进而导致冲突的产生。
(3)功能要素:联动的能力
在协同治理机制(CGRs)分析框架内,联动的能力被定义为四种要素的结合,即程序与体制安排、领导力、知识和资源,联动的能力[17]。从联动的能力来看,应急物资储备不是单独一个个体就能够完成的任务,需要多个相关主体的协同合作,当前有关应急物资储备研究已涉及关注开展应急物资跨区域协同储备合作[18]。在应急物资储备中,只有明确各主体的权力、责任、利益关系等,才能有效产生联动的能力,进而实现应急物资协同储备的目标。我国已建立了“中央—省—市—县”一体化的综合应急物资储备库,当突发事件发生时,可以快速作出反应,由政府部门统一调用相关物资,以用来迅速解决突发事件初期状态下对应急物资的需求。在企业层面,企业与政府签订一定的合同,政府将一部分应急物资交由企业代储,以保证应急物资的供应与使用,做到保质保量。中国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基本上都是建立和完善救灾中心或者物资仓库,很多慈善机构也可以积极准备救灾物资,同时,政府会要求其根据自身的风险情况进行应急物资储备调整[19]。公众在应急物资的储备中,要充分挖掘日常用品的应急功能以及储备一定量的应急物资,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之后的第一时间内可以得到必要物资保障,如:食品、水、应急药物等,在这一点上,长沙市应急办依据当地实际灾害特点和公众自救互救的精准需求,制定并发布了《长沙市家庭应急物资储备建议清单》[20],该清单中不仅涉及到瓶装水等常用应急保障物资储备,还涉及到关于常用药品以及例如手电等多功能应急设施物品的储备。
4 “利益共享”:我国应急物资协同储备实现路径
通过协同过程的运转使得协同行为得以开展,并产出协同效果,即本文所要探究的实现路径。我国应急物资协同储备问题涉及到多方主体或部门的参与,最终落脚点是维持实现各主体或部门间的利益平衡、保障应急物资储备过程中协同机制有效运行,避免利益冲突产生,从而实现利益共享、多方共赢的局面。产出效果即提出的具体实现路径措施适应于应急物资协同储备本身,并反馈于协同行为过程。
4.1 明确责任分工,有效平衡各方利益
应急物资储备需要各主体或部门充分发挥其作用,明确责任分工,各负其责,使各方利益得到有效平衡,对应急物资储备形成协同合力。
在应急物资储备过程中,要明确具体责任分工,将各主体所要承担的责任及各主体应该“做什么、怎么做、如何做”等内容编制成规范手册。该手册中要明确各主体的责任分工。首先,政府要承担起关于应急物资储备政策的建立与应急物资预案的建设,政府要根据不同突发事件情形,制定每种情形所需要的相应物资的储备标准,并明确每种情形应该由哪个具体部门来负责,并且将应对每种情形所需要的物资进行分级分类储备,进一步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管理方案,使应急物资分类储备可以更加高效化且便于管理。其次,企业在应急物资储备中的责任,主要分为突发事件发生前责任与突发事件发生后责任。在突发事件发生之前,企业应与物资生产厂家保证有效沟通协商,保证自身可以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提供充足的物资供应。在突发事件发生后,企业应与政府进行及时协商,规划目前物资储备各要素,做好应急物资合理调整。在应急物资储备过程中,社会组织的参与可以助力将应急物资储备模式调整为“互助”与“公助”[5]。社会组织可以协调和管理各种应急物资的储备和分配,并与其他主体或部门合作,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做到及时地调整来确保储备的物资种类、数量和质量,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满足供应需求。公民个人在突发事件发生前,应该配备一定量必要生存物资,包括食品、水、医疗用品、应急工具等,以备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可以第一时间获取家庭成员必要生存基础物资。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公民可以各抒己见,对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相关应急储备物资的具体详细使用情况,发表意见、提出有效改进建议。
4.2 加强沟通协商,合理防范利益冲突
追求各自利益是应急物资协同储备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在应急物资储备过程中,要加强沟通协商,解决好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的复杂关系。
加强沟通协商、合理防范利益冲突。首先,必须建立政府部门、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等多方参与的沟通机制,比如可以组织各方定期召开相关会议、座谈会等,共同探讨应急物资储备的相关政策、奖惩标准和具体措施等,促进各主体交流沟通与各要素信息共享,重视各方的意见和需求,寻求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与措施,避免利益冲突的产生。第二,要加强对各主体自身的培训和教育,增强他们的意识和理解能力,减少因理解信息能力存在差异不足而导致的利益冲突。第三,要通过互联网、5G技术、大数据、云同步等方式,加强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在线交流沟通平台的建设,加强及时的沟通协商,避免时间差、信息差造成的影响,提高政府部门、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等对应急物资储备情况沟通协商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减少不确定性,不让虚假及不实信息有机可乘,从而提高应急物资储备的效率与各方协同能力,做到信息的及时共享与冲突的有效防范。
4.3 完善监督管理,打破多重利益束缚
在应急物资储备过程中,各主体或部门往往拥有多重身份,因而导致了不公正行为和保护行为风险的增加,传统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存在不完善的情况,完善监督管理,打破多重利益束缚迫在眉睫。
完善监督管理,打破多重利益束缚。在应急物资储备的过程中,在确保各方参与和公正监督的前提下,要建立专门的独立的应急物资储备监督管理机构或委员会,该机构或委员会应由政府部门、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等相关主体部门代表参与,构成“政府部门+企业代表+社会组织负责人+公众”一体化模式,并且要贯穿于应急物资储备的全过程参与中,确保全过程公正公平、从严处理,冲破多重利益束缚。在应急物资储备中,设立举报电话或网站,该委员会中的任何成员均可监督和举报应急物资储备中的违规行为,如:滥用职权等行为。其次,要强化监督机制。在应急物资储备过程中,强化现有内部监管机制的同时,可以成立由第三方机构或者民间组织来承担进行外部监督的监管机构,进而构建“内外一体化”的监管机制,外部监督机制要具有一定独立性和权威性,要不受制于内部监管及利益束缚,及时发现和纠正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中的问题。再次,要鼓励媒体积极参与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力量,对问题进行曝光和监督,起到强大的震慑和监督作用,促使各方更加自律和规范。最后,要增加第三方机构或民间组织监管力量的融入,构建由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和第三方机构或民间组织等多主体储备局面,并完善监督、举报、审查机制,强化对应急物资储备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多环节、多主体的监督。
4.4 创新共享机制,优化现有利益分配
当前应急物资储备中各主体利益分配不平衡不对等现象,加剧了利益冲突的产生,因此有必要对现有利益分配进行优化创新调整。
对现有利益分配进行优化是要在整个应急物资储备全过程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因事而定对应急物资进行配置,从而促进各主体所得利益占整个的比例能够得到适当的调整。要对现有分配机制进行创新,实现各主体或部门的协同共享。首先,要确保各主体或部门在应急物资储备过程中的稳定合作,要坚持合作共赢的原则,避免整体冲突的产生,为优化创新提供基础条件。第二,要建立完善的、长效的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构建各主体于一体的利益协同体系,实现各主体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协调,提高应急物资协同储备实效。此外,要对应急物资储备及使用情况进行统一管理,可以引入科技手段,建立基于5G、大数据“云同步”的物资储备共享平台,每一环节都清晰透明,保证实现全过程全透明的共享分配。第三,可以借鉴国外相关共享机制的建议,例如纽约在2003年正式开通使用的“城市应急资源管理体系”,该体系以网络为平台,整合了纽约市政府各部门、州政府、私营部门等多部门、多资源的信息,通过该系统可以快速有效、科学有序地整合定位各项资源,充分满足各主体对资源的共享掌控。第四,可以引入ERP软件系统平台对应急物资资源进行共享优化管理,ERP本是一个源于企业管理的概念,是一种主要面向制造行业进行物质资源、资金资源和信息资源集成一体化管理的软件,将EPR引入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中,从三大主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进行全面一体化的整合,将应急物资需求方和应急物资供求方资源整合在一起,形成一个完整的供应链,在保障应急物资合理制造的同时,提高应急物资储备使用效率,实现对现有利益的优化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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