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新时代,地方高校已对法学专业专创融合建设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形成了广泛共识。文章在分析已有文献和进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阐述了法学专业专创融合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法学专业专创融合的优化路径,即树立正确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深挖法学专业课程中的创新思维、强化法学专业专创融合示范课程的引领作用,以及根据专业特色凝练法学专业专创融合的亮点与特色。
关键词:法学专业;专创融合;创新思维;创业意识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24)10-0005-03
一、引言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创新型国家建设,离不开创新型人才的培养。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
指导意见》指出,高校要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因此,地方高校应着力培养具有创新思维和创业意识的新型法治人才,不仅要着眼于法学专业学生专业知识素养的提升,还要加强对法学专业学生创新思维、创业意识与创业能力的培养。
二、推动法学专业专创融合建设的意义
目前,地方高校高度重视法学专业与创新创业教育的融合发展,对法学专业专创融合建设的必要性与紧迫性达成广泛共识。地方高校推动法学专业专创融合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推动法学专业专创融合建设,将创新创业教育理念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可以倒逼地方高校进一步凝练学科特色与优势。地方高校普遍面临着学科设置全但特色与优势不聚焦、升格成功又遭遇生源危机与就业难题等问题。因此,国家鼓励地方高校聚焦学科特色与优势,进一步向应用型高校转型。地方高校在设定人才培养目标时,虽然不能盲目“照抄照搬”国家“双一流”高校人才培养目标,但可以聚焦创新型人才培养特色,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专创融合体系,进一步凸显学科特色与优势。
其次,推动法学专业专创融合建设,可以改善传统法学专业课程课堂教学方式单一、教学理念陈旧的现状,提升法学专业课程的教学效果。国家鼓励地方高校建立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而构建跨界人才培养模式,使各学科专业课教师开展头脑风暴等教研活动,必然能引导法学专业课教师不断改变陈旧的教学理念,进而提升法学专业课程的教学效果。
最后,推动法学专业专创融合建设,有利于培养和提高法学专业学生运用创新思维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进而提升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能力。近年来,地方高校法学专业的报考“热度”与毕业生“就业率”呈现倒挂现象。有学者对京津冀三省九校创业率进行统计,发现不少学校法学专业创业率数据为零[1]。推动法学专业专创融合建设,有利于提升法学专业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进而推动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率与创业率“双提高”。
三、法学专业专创融合研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在“双创”驱动背景下,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研究正在逐步深入。作者以“法学”“创新创业”为关键词在中国知网数据库进行检索,发现自2015年开始,关于“法学+创新创业”的研究数量呈现出显著增长趋势并表现出以下3方面特征:一是高校对法学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融合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形成了广泛共识;二是高校法学专业普遍将创新型法治人才培养目标列入培养方案;三是高校法学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的融合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目前的研究成果为地方高校法学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融合提供了丰富的文献资料,但法学专业专创融合的研究成果数量仍然不足,法学专业课程的创新创业“基因”仍有待深入挖掘,法学专业专创融合建设仍面临诸多问题。
第一,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对专创融合理念贯彻不到位,专创融合积极性不高。法学专业课教师对专创融合理念认识不足,不能很好地将创新思维和创新创业理念融入到专业课教学过程中,同时对专创融合重视程度不够,积极性有待提高。法学专业课教师尚未充分认识到创新创业教育理念对人才培养的重要性,甚至不少教师认为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无关,其只是高校创新创业部门和辅导员的“责任田”。地方高校法学专业专创融合建设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推动法学专业专创融合建设,有赖于法学专业课教师不断深挖专业课程中的创新创业“基因”,将创新思维融入到专业课程教学之中,并不断提升法学专业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2]。
第二,地方高校法学专业专创融合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专创融合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当前,地方高校法学专业专创融合存在“两张皮,相分离”的现象[3]。例如,有些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在专创融合建设过程中,将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独立于专业课程之外,教学内容多以理论知识为主,且较少涉及法律专业知识的讲授。虽在人才培养方案中提及培养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本科生,但仅是在公共选修课程中设置了创新创业基础课程以对培养目标进行支撑。法学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相分离,二者未做到有效融合。同时,有些地方高校法学专业教育以传统的法学理论知识讲授为主,法学课程设置多以法考和考研为导向,忽视了对法学专业学生创新思维和创业意识的培养。法学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呈现出“浅融合”问题[4]。
第三,地方高校法学专业专创融合示范课程不突出,对创新型人才培养目标的支撑力度不足。地方高校法学专业虽然普遍将创新型人才培养目标列入培养方案,但培养方案中设置的示范课程难以对培养目标形成有力支撑。目前,地方高校法学专业专创融合示范课程缺乏专创融合实质内涵,未能体现出其区别于其他法学专业课程的亮点与特色。例如,山东大学2020版法学专业培养方案提出培养具有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法学本科生,要求毕业生具有批判性思维和创新性意识,能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和分析问题,并提出新颖的观点或解决措施。但根据培养方案内容,对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培养具有高支撑度的课程为“新生研讨课”“中国法制史”“毕业论文”等,专创融合示范课程的支撑力度明显不足。
四、法学专业专创融合研究的对策与建议
地方高校法学专业专创融合建设应以创新型法治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且法学专业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都应体现并融入创新创业教育理念,以强化和支持创新型人才培养目标。要实现法学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的深度融合,地方高校应从顶层设计出发,加强引领与支持,鼓励法学专业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内容深挖创新创业“基因”,精准定位法学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的融合点,破除专业壁垒,凝练出法学专业专创融合的亮点与特色。
第一,树立正确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法学专业强化创新创业教育的目的并非在于培养出优秀的企业家,而是让法学专业学生了解创新创业的基本理论,增强社会责任感。地方高校管理者不仅要鼓励创新创业类课程教师在法学专业公共选修课程中开设特色鲜明的创新创业课程,还要鼓励法学专业课教师进行法学专业专创融合示范课程的建设,并给予政策性支持。作为地方高校法学专业课教师,应不断转变传统教学理念,认识到创新创业教育理念不仅适用于实践性较强的理工科专业,而且对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也同样适用。法学专业课教师,不应把工作重心仅放在科研和传统法学理论知识的讲授上,还应结合高校法学专业特色,从理论和实践2个方面进行挖掘、研究和探索,通过创新课程设计、改革教学模式,切实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育之中。作为法学专业学生,应认真对待创新创业课程,强化创新思维,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同时要改变“学而优则仕”的传统就业观念,开阔就业视野。
第二,不断深挖法学专业课程中的创新思维,在教学过程中,通过潜移默化地引导,培养法学专业学生创新思维和创业意识。以“刑法学”课程为例,教师可以将“他人视角”“有序视角”“缺点列举法”等创新思维融入课程教学。具体如下。其一,教师在讲授“刑法的机能”知识点时,可以引入“他人视角”思维。新时代学生在思考问题时喜欢从自我立场出发去观察和评价外部事物,而引入“他人视角”就是要打破自我视角的局限性,站在“围城外”重新对事物进行思考。法学专业学生在第一次接触“刑法的机能”这一知识点时,习惯以“法官”“检察官”的自我职业视角,肯定刑法应该具有法益保护的机能。而刑法的另一重要机能——人权保障机能,则往往被忽略。因此,教师应引导法学专业学生立足“被告人或者被告人家属视角”,
审视刑法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人权保障机能。其二,教师在讲授“三阶层犯罪构成理论”知识点时,可以引入“有序视角”这一创新思维进行教学。影响犯罪构成的因素具有多样性,因此,如何使犯罪主体、侵害结果、因果关系、违法阻却事由、刑事责任年龄等“无序”的犯罪构成因素,按照一定的逻辑实现“有序排列”,是犯罪构成理论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三阶层犯罪构成理论”通过归纳方式使犯罪构成因素,按照“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逻辑,实现了从无序状态到有序排列。因此,这一有序排列也体现了“先事实判断、再价值判断”的犯罪构成理论模式,得到了我国很多刑法学者的推崇。其三,在评价各个犯罪构成理论时,教师可以采用“缺点列举法”进行评价。“缺点列举法”就是引导法学专业学生对待刑法理论要“吹毛求疵”,尽可能多地发现、挖掘刑法理论的缺陷,并把具体缺点一一列举出来,然后针对这些缺点,对刑法理论进行评价,提出改革方案。例如,在评价“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时,教师可采用“缺点列举法”启发学生通过案例讨论的方式发现该理论存在的缺点。特别是对于涉及正当防卫理论的案件,通过案例研讨,启发引导学生发现根据“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只能得出不构成犯罪的结论,而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原因缺乏明示作用。通过“缺点列举法”,法学专业学生能够对“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形成一个客观的评价,进而提出改革或改良方法。教师作为专创融合的主体,应不断深挖各门专业课程中的创新思维和创新创业“基因”,寻找法学专业专创融合的契合点。
第三,发挥法学专业专创融合示范课程的引领作用。要实现培养创新型法治人才的培养目标,地方高校应加强专创融合示范课程建设,充分发挥示范课程的引领示范作用。地方高校应以法学实践课程为抓手,进一步推动实践课程与创新创业教育的“内部融合”。专创融合示范课程建设应坚持以培养创新创业思维为抓手,以法学专业知识为“底色”。地方高校可以发挥“大数据与法律检索”“人工智能与法律”“法律诊所”等专创融合示范课程
的引领辐射作用。以“大数据与法律检索”课程为例,随着数字经济的高速发展,大数据给法律职业领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仅仅掌握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的法学专业学生已经不足以胜任法律相关工作。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推动各级法院应用大数据进行类案检索,以便最大限度地提高司法的可预测性。例如,新时代的执业律师,应能通过对海量法律数据的分析,为当事人做出相对精准的法律预判。法律预判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同类案件的审理时长、证据要求、胜诉概率、赔偿数额及量刑长短等。地方高校可以聘请优秀律师担任课程的校外导师,以指导法学专业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律检索技能并将检索技能运用到诉讼和非诉讼业务中去。同时,还可以增强法学专业学生的创业意识,鼓励法学专业学生以大数据与法律检索报告为基础进行新媒体创业,向社会提供大数据与法律检索服务。
第四,法学专业专创融合建设要突出优势、凸显特色。地方高校法学专业专创融合,不仅要抓“内部融合”,还要抓“外部融合”。因此,地方高校在将创新创业教育与法学专业教育进行有效融合的同时,还应将“知识产权法”“劳动法”等法学专业课程纳入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推动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在法治框架下长效发展。一方面,为有效推动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开展及加强高校知识产权文化建设,首要任务便是深入普及知识产权观念,提升学生知识产权信息服务能力。目前,地方高校知识产权文化氛围已初步形成,但知识产权文化环境整体上仍然不能满足深入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需要。因此,地方高校有必要在各个领域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与教育,通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建设,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便利性和可及性,更好地推动和服务法学专业学生专利、科技成果等的转化,进而引导法学专业学生树立创新创业意识。另一方面,“劳动法”课程本身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及应用性,与创新创业教育具有较高契合性。因此,高校可在创新创业公共选修课程中,引入劳动法相关知识模块。教师在劳动法模块教学过程中,应力求使法学专业学生全面系统地掌握劳动法的基本理论及基本知识,熟悉劳动法的体系及重要的劳动法律规范,并引导学生在将来创业时最大限度地发挥劳动者的人力资源优势。
五、结束语
目前,地方高校法学专业专创融合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地方高校多以“双一流建设”“应用型转型”为专业建设导向,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对创新创业课程建设的相应支持。培养创新型法治人才,不仅符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背景,也体现了法学专业学生未来就业领域职业素养的基本要求。如何引导法学专业专创融合向纵深发展并形成地方特色,是今后地方高校法学专业面临的重要课题。
参考文献:
[1] 苑帅民,王 钰,孙增德.基于“2E+2C”模式的高校双创法学人才培养研究[J].石家庄学院学报,2022,24(5):154.
[2] 张琴.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路径探讨[J].黑龙江教育(理论与实践),2024,78(2):6.
[3] 龚向田.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之实现路径探析[J].高教论坛,2019(3):71.
[4] 李海娟.卓越法治人才导向下法学专业创新创业课程体系的理性安排[J].高教学刊,2020(32):49.
作者简介:霍亚苹,女,讲师,博士,研究方向为宪法学、行政法学。
基金项目:2024年度河北省应用技术大学研究会课题“应用型大学法学专业专创融合探究”(JY2024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