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牌思维:中国传统音乐思维的一个突出亮点

2024-10-08 00:00:00秦序
人民音乐 2024年9期

音乐思维是一种特殊的“形象”思维,不同民族不同文化的音乐思维各有特点。中国传统曲牌长期反复运用历史悠久的稳定或相对稳定的曲调(曲牌、牌子),在声乐歌唱、戏曲、说唱、舞蹈和器乐等各类中国传统音乐中,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相关的曲牌思维,可谓是中国传统音乐思维中,明显不同于西方近现代音乐思维的一个突出而重要的亮点。曲牌的产生和发展,与中国一代一代之文学(音乐文学)密不可分,互动激励;在审美方面则深受传统艺术“程式化”“写意化”思维的影响;同时,还具有“大创作”整体思维的特点,较重视表演即二度创作的“活法”。曲牌思维,既体现历史是“思想史”一面,而更强调则是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的另一面,也就是敬重传统、遵循程式化,又强调“当下”性和自由创新性。中国传统曲牌,很好地体现出传统音乐的创造性继承和创新性发展,从而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而常用常新。我们试图从一个不同的角度,来看中国传统曲牌及其背后的音乐思维,限于笔者水平,也受篇幅影响,不能展开论证,只能泛泛而谈。希望各位读者,多多批评指正。

一、什么是“曲牌思维”

(一)艺术被称为“形象思维”,认为它是一种不同于逻辑思维和理性思维的特殊认识方式、认知过程。①“形象思维”强调艺术即便也是一种“思维”,却不是简单的“理性认识”“概念思维”,而是经过感觉、构建形象体系(而非纯粹的概念体系)的思维。其结果,也不同于逻辑概念思维那样形成理性认知,甚至形成某种思想,而是通过艺术的感受过程,感受美的熏陶,收获、达到审美境界,获得美的享受。所以艺术的“认知”“认识”(审美),往往满足于沉浸、感受、享用、陶醉的层面,不需要也很难用语言即概念体系,进而通过“抽象、归纳、演绎、分析与综合等”,以进行判断、推理。

东晋诗人陶渊明,谈到艺术感受和美的感觉时,也只能发出“此中有真意,欲辨已忘言”的叹息!像我这样绝非语言文学家、哲学家的普通人,更无法用精确的语言即概念体系,经过感觉,再运用“抽象、归纳、演绎、分析与综合等”方法,来达到思维(逻辑思维)的认识把握境界,产生理性认知,乃至形成某种相关“思想”。

其实,说音乐艺术是“形象思维”,也不很妥帖,有些名不副实!因为音乐是通过音响声波,直接诉诸听觉的,如与美术相比,则既无“形”也不具“象(像)”。音乐与语言等概念逻辑系统,关系也更疏离。众所周知,所谓“言语停止的地方,便是音乐的开始”,就是对音乐艺术这一突出特点的判断和归纳。

不过音乐当然也是一种思维,一种感性的思维,一种特殊的“形象思维”!例如柴科夫斯基的《天鹅湖》主题音乐,很容易引发出某一忧郁哀伤的、似乎伸手可触的,与“天鹅”形象相关的联想、想象。音乐的表达方式存在方式,是非概念的、似抽象又不抽象的、难以捉摸,但又能具体且直接感人:音乐还有自己构建、表示、展现、发展、演进、传播的“逻辑”,可捉摸的某些特殊的“规律”。也就是说,音乐有自己的“思维逻辑”“形象逻辑”,是一种特殊的思维方式和情感体验。

(二)和其他形象思维一样,音乐思维还具有鲜明的民族、文化、习俗等特点,也就是具有不同的音乐思维逻辑和审美标准。它们出自不同文化习惯、审美传统,体现“备美其美”的不同追求,体现不同民族、文化的丰富性和多样性,从而也显示了非常突出而各不相同的思维特色!例如,西方音乐就有自己的“音乐思维”和“音乐语言”,有不同的创作、表演方式,还有大小调式、旋法、和声复调、对位、动机、主题、冲突、交响等等具有特色的“音乐逻辑”“音乐规律”存在,充分体现出不同于其他非西方民族和文化的、西方世界的“音乐思维”。

同时,不同文化、民族、群体的音乐,相互间又有多种共同性、普遍性。所以在“各美其美”的前提之下,又能够“美人之美”,通过在更广阔时空中的不同民族、文化的交流互动,实现“美美与共”,进而创造“天下大同(和而不同)”的美好大同境界。进一步具体讲,在“西方”大地域、大时空的大概念之下,还有无数具体而微的“音乐思维”,乃至个别人的音乐思维和艺术追求的多样化发展、个性化发展。

具有悠久而独特的艺术、音乐传统的中国,当然有自己富有特色的“音乐思维”“音乐逻辑”,有待我们深入探究。我认为,传统中国音乐的“曲牌思维”,就是中国音乐思维的一个突出的亮点。

(三)曲牌思维,是关于曲牌的思维,是来源于曲牌音乐传统的思维。

曲牌俗称“牌子”,本指传统诗词歌赋创作即“填词制谱”或“依声填词”所依据的曲调调名。原是独立段落的声乐曲,其相关歌词的句数、字数,甚至句子用语的平仄、押韵的格式规范,都有一定的规范规则。曲牌的音乐曲调,总体来讲,受歌词格律的影响,也有某些与歌词相关的基本规范,具有稳定或相对稳定的形态,比如,也有起承转合等内在规律。曲牌后来广泛运用于戏曲、器乐、说唱、歌舞等不同音乐类型,并用来称呼这些音乐中常见的,甚至经常单独运用的曲调。

曲牌来源于传统音乐,每个曲牌有专门的名称,例如【点绛唇】【山坡羊】【挂枝儿】【金纽丝】,等等。曲牌不仅单独使用,在漫长的历史实践过程中,还形成了套曲、联曲形式,形成多种比较固定或相对固定的联套方式、组合范式。有些剧种、曲种、乐种(如昆曲),所用曲牌尤其稳定、非常规范,包括不同曲牌的联结方式,都需要严格遵循传统样式,遵循一定规范;而有些剧种、曲种、乐种,则曲牌可作为曲调的基本框架、架构,能够灵活地随机地变化发展,比如适当“加花”变化。

当然,曲牌都需要努力做到“移步不换形”,保留其梗概,以便识别,获得认同。所以,曲牌是一种“多样一体”“一体多样”的“大系统”;其下同一曲牌,也会形成某种“小系统”或“宗族”,如学界所提出的“同宗”乐曲概念所示。

“曲牌思维”,就是指建构于曲牌音乐现象基础之上的、“形而上”的心理习惯、欣赏要求、思维定势、规律性的创作运用要求和范式等。

二、曲牌思维的几个突出之点

(一)作为中国传统音乐的曲牌,与中国传统文化、文学,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曲牌,如前述本指传统诗词歌赋创作“填词制谱”或“依声填词”,所依据的曲调调名。重复使用某些原有曲调、传统曲调,来配唱不同的歌词,这在世界几乎所有民族的文化中,尤其是民间的传统音乐文化中,屡见不鲜。唐代诗人刘禹锡听赏南方民间踏歌时,曾精辟指出其特点是“踏曲兴无尽,调同词不同”,抓住了传统词曲关系的要害。当然,曲牌充分体现出这一特点,但我们也不能将所有这样曲词的配合关系都称之为“曲牌”②。应该指出,“曲牌”是在古代中国,为配合诗词歌赋等汉语言文学作品的漫长实践中形成的、有其特定内涵外延界线的“调同词不同”。更狭义的,则主要指宋词、元曲等文学创作过程中所依据的曲调、曲牌(包括词牌、曲牌以及明清大量的流行曲牌)。

文学与音乐乃孪生姊妹。音乐的产生和初步成形,甚至还可能早于语言(语言建筑在需要明确约定语义的语音上)。被称为中国文学源头的《诗经》,虽然成书于(即记写、定稿于)公元前6世纪,但相关的大量歌曲,此前至少已在西周宫廷中传唱了几百年。据记载,当时宫廷流行的歌曲、即《诗经》三百篇的前身和基础,有多达三千余首。当时,并不是先由文学家、诗人来写歌词,而后乐人来作曲配曲,再配乐演唱,即不是所谓的“先诗后乐”或“以乐从诗”,而是像今天民间传统歌曲一样,作词、选词配乐,以词从乐,其实也就是“调同词不同”。今天所见《诗经》,不过是此前很多年歌唱的最后一版“歌词”,而《诗经》的风、雅、颂(按上海博物馆藏楚竹简,顺序应是颂、夏、风)分类,其实是一种音乐的分类,如十五国风,就是十五个诸侯国的地方乐调。这一分类突出了音乐的重要性。因此,我们可以说,曲牌和曲牌思维的源头,甚至可以追溯到古老的《诗经》时代。

正像《毛诗·大序》所强调,在文学艺术诸领域,文学的地位尤其重要,尤其崇高,始终占据中国音乐文学的主导地位,在礼乐文化体系中发挥无可替代的作用。台湾殷海光《中国文化的展望》也指出,至少“20世纪白话文运动出现之前,中国的骄子是文人。众所周知,文学在中国是包罗万象的文化财富”。他进一步指出:“文学在中国并不只是一种语言的表达工具。它是中国文化里一种重要的制度。这一制度决定知识分子能否做官,能否占特殊的社会地位,能否扬名声显父母。”③

中国古代的“文学”确实具有非比寻常的重要地位。由于“儒门士子是文字文化活动的中坚,是大传统的保持者也是普遍教化的推行者”④,所以文人士大夫也是保存、发展和引领文化大传统、发挥文治武功的骨干和核心力量。

中国古代的文学,也一直引领中国音乐文学的发展,推动中国音乐的发展。例如,先秦时期的“诗乐”“弦诵”,曾经引领“礼乐文化”前进,甚至可以说“不能弦诵者,即非诗”。当然,音乐也对文化文学的产生和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从《诗经》《楚辞》,到汉魏南北朝乐府,以及唐诗.宋词、元曲,展现了中国曲牌艺术的发展历程,在文学与音乐的密切结合有力互动下,也逐渐形成了相关的中国曲牌思维。

所以,不是所有“调同词不同”歌唱乐曲都可以称为“曲牌”。

(二)当然,文学与音乐毕竟是不同艺术形式,两者各有其特点功能,彼此关系,也既合且分:所谓“诗、词、曲三者,始与乐一体,而由潭之划,初合终离”,也就是“文字弦歌,各擅其绝”⑥。“调同词不同”,意味着固定或相对固定的(即不变或相对有所变动的)歌曲乐调,和一定的、已然的歌词,是会分离的。比如内容,像《沁园春》曲牌,开始应当与歌咏“沁园”之春有关,乐曲表现随之;但后人“调寄《沁园春》”而写下的新词,则完全可以歌咏其他不同的内容,比如毛泽东以之“咏雪”。另一方面,曲牌也可以完全脱离文字,而成为单纯某种器乐曲,或其他形式的乐曲,获得广泛使用。

曲牌音乐本身,也可以有自己的独立发展。音乐不断丰富,例如,隋、唐时期的“曲子词”(宋词的前身),就与不断传入中原的种类丰富并盛行一时的胡乐歌舞分不开,音乐歌舞有力地促进文学歌词的多样发展,从而出现新的词牌。而时代、流行、传播等因素,也会促进曲牌自身的发展和扩大影响。陈士业《寒夜录》卷上引卓珂月之言称:“我明诗让唐,词让宋,曲让元,庶几吴歌【挂枝儿】【罗江怨】【打枣竿】【银绞丝】之类,为我明之一绝耳”(转见钱钟书《谈艺录》第28页),可见曲牌也有自身发展的独立性和可能性。

(三)曲牌音乐的形成发展,还与中国传统艺术文化的特色的形成发展紧密联系。借用描述戏曲特点的术语,可以说曲牌音乐思维,也具有“程式性”和“写意性”,也就是具有某种类型化、规范化、模式化的性能。曲牌,既可以表现某种特定情绪和感情,成为追随某一特定歌词、描写性或写实性突出的具体的音乐,比如很多戏曲曲牌,就作为某种程式化、符号化的音乐在使用,以适应特定场合、角色和气氛,观众一听就知道要表现什么,刻画什么,很好体现程式化的格律性、规范性和虚拟性等“套路”特点。当然,曲牌也具有很强的“写意性”,不突出写实性、具体性,可以成为某种非程式的能够变化而泛用的“有意味的形式”。

这个问题有待深入,也值得深入,这里只能稍稍提一下。

三、审美心理之不同,形成中国传统曲牌思维又一特点

西方近现代音乐思维,非常强调一度创作的价值,因而作曲家的艺术贡献、艺术地位,包括著作权等等,得到全社会高度尊重。在西方近现代音乐创作和表演活动中,作曲家的作品及其手稿、作品编号等等,都非常受重视。但对二度创作即音乐表演,无论表演者的表演如何精彩,如何出众,但始终不过是在诠释、再现某位作曲家的某一作品。比如查阅西方音乐词典,作曲家均有具体作品的介绍,而对表演艺术家,包括卡拉扬这样的指挥大家,除介绍其指挥艺术非比寻常外,其名下并没有任何“作品”。

如果简单照搬西方音乐思维,则一再重复演奏、歌唱这些传统曲牌,无非是些“陈词滥调”,没有什么新意,也不会为作曲家扬名立万。

相反,中国曲牌音乐的传承表演,不仅与西方近现代音乐求新求变大不相同,而且与中国文学创作非常重视文学家、诗人的首创,也大不相同!也就是说,中国传统音乐,中国的曲牌音乐,非常重视的是二度创作,是对传统音乐曲牌的创造性表演。对这些传统曲牌的原创“作曲家”们(这个群体其实没有多少存在感,很多都变成了“无名氏”)的一度创作,很少得到充分肯定,更得不到高度的推崇重视。大量无名氏所创的即使是著名曲牌,以及大量古代歌曲、乐曲,历来都缺少对其音乐著作权(当然,根本就没有这些现代概念)的关注和保护。我们音乐思维重视的,恰恰是二度创作,即表演者的创作。即便相传一些著名乐曲为某某名人所创作,但表演者仍可以非常自由地加以裁量、改编、变奏。比如古琴名曲《平沙落雁》,在百年间便有了几十个不同的谱本出现:而琴人在“打谱”时,面对前人传留下来的古琴乐谱(本身就缺少节奏方面的精密有量记谱),也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和选择权,尤其在节奏的解译方面,则言人人殊,自由发挥空间巨大。

曲牌音乐拥有二度创作巨大的发挥空间,与西方重视欣赏、了解作曲家创新作品不同,与严格要求按照原谱演奏不同,我们重视的是原有曲牌或传统音乐在表演方面有何创新发展,有无个性化的新诠释新处理。听众们偏好耳熟能详的作品,古老的曲牌,因而广受欢迎;但人们又喜欢在表演方面,有新的、不同的解释和创造发展。换言之,也就是更关注音乐演唱演奏的表演发挥,即二度创作(很多时候也是全新创作)的出新。比如,梅兰芳先生有一句戏曲唱词,先后竟然即兴发挥出十几种不同的唱法(有刘天华先生的记谱为证)。而这种“熟悉的陌生人”的来临,又正是广大戏迷们“听戏”时关注的重点所在,是他们乐于发现并为之叫好的地方。

我认为,既要关注一度创作,也不可忽略二度创作乃至多度创作(包括传播美学强调的观众的创造性参与),也就是要保持一种“大创作”整体观。“踏曲兴无尽,调同词不同”的曲牌思维,不是亦步亦趋死守一度创作、不许越其“雷池”半步,而是重视和突出二度创作,以“大创作”的整体观,来对待传统作品的表演,是我们从传统曲牌思维看到的又一个重要而突出的方面。

对于“大创作”观点和中国表演艺术的广阔创造空间,笔者曾有专文谈及,这里不多谈了。

四、试从历史哲学角度,看中国传统曲牌思维的性质

英国史学思想家柯林武德(Robin GeorgeColling Wood,1889-1943),最先提出“一切历史都是思想史”的观点,有意思的是,他曾运用音乐史方面的例子论证这一思想。他指出:“当历史思想把历史事件当作其对象那一刻,没有什么历史事件仍然是正在发生的。”因为正在发生的事件是现实的(the Ideality of History,或实际的),也就是说,已经发生的历史事件并非正在发生的,也就是说不是现实的。历史的对象由于既不是某种事物或某种特质,而是事件,它就不可能既是想象的,又是现实的。

他举例说自己记忆中的马特霍恩峰(Matter-horn,意大利和瑞士交界处的一座属于阿尔卑斯山脉的山峰),与自己现在看到的该山峰是现实的,因为曾经的山峰,与现在的山峰都是同一座山峰。⑦然而,历史思想的对象不可能是这种双重的实在。他说,比如要写一部音乐史,人们也许会说该音乐在现在与过去之间的关系,就像是现在与过去的马特霍恩峰之间的关系。但是,此时的音乐,不可能进入我作为音乐史家的范围之内;即便我以“现在的趋势”这章内容来结束这部音乐史,那么我要么撰述最近的过去的历史,它仍然是整个的过去而绝不是现在,“因为音乐的现在并不属于音乐史家,而是属于作曲家和音乐批评家”。

柯林武德还说,对历史学家、音乐史家而言,尽管过去的事件是想象的,但在历史学家重演它时,它必定是现实的。又如,大家思考“黑斯廷斯战役”,但历史学家并没有造成再次战斗的真实战役,他说自己也没有错到在思想上重构战役,并相信仅仅由于他重构了它而实际上正在进行中。这同样可以运用在音乐史家那儿,柯林武德强调,并不会“仅只是再次表现一回,古代艺术就会变成现代艺术”。他说:“唱着16世纪的复调合唱曲和弥撒曲,人们会感到有趣和喜悦;但是历史学家清楚,在他唱着或者听着别人唱时,这些曲子仍然是16世纪的而不是20世纪的。他欣赏它们不只是把它们当做音乐,即不只是把它们当做用音乐语言来表达感情的东西,而是把它们当做16世纪的音乐,这种音乐属于一个过去的世界,而他正努力理解这个世界中人们的精神和文明。”电指出人们对待音乐有两种态度:“当代批评家的态度,他欣赏音乐时将音乐当作他自己时代现实生活的一种表达;历史学家的态度,他把音乐当成他正尝试重构的过去生活的一种表达。”可林武德由此进一步提出了“一切历史都是思想史”,并指出“它包括人类精神的所有意识行为”。

但在中国传统音乐思维中,对待曲牌音乐态度并没有明显区分,而是将两种态度于有机结合中更侧重于后者,也就是把运用和欣赏传统曲牌音乐,更多当作自己时代现实生活的一种有机表达,并结合不断创造的新词(文学),来灵活地表达当下的情结、题材、内容。

也许可以说,意大利学者、文艺批评家贝内德托·克罗奇(Benedetto Groce,1866-1952),在1917年所提出的“一切真历史都是当代史”的著名命题,更符合我们传统音乐思维中的这种“曲牌思维”。传统的、古老的曲牌,有如“旧瓶”,在这个“旧瓶”中,可以不断盛入“新酒”,因此能够常用常新:不仅“调同词不同”——原有的旧曲调,不断配合新词,表达新的内容;而且,还可以在曲调方面也取一定“活法”——可以移步不换形、稳定中又可能有新变化新发展;甚至,还可以有新的突破和探索(如又一体,短调变长调,变出慢词,变出新句式等等)。这种思维方式使得古老的曲牌充满生命力,能够长期保存,又常奏常新,充分实现“踏曲兴无尽”的艺术效果。

在中国传统曲牌音乐兴旺发达现象的背后,中国曲牌思维的逻辑,也不断完善,不断拓展,既守正又创新,移步而不换形,终于演变成为中国传统音乐思维中的一个值得关注的、突出的亮点。可以说,古老的曲牌思维,为我们面对古老传统,思考如何创造性的继承和创新性发展,提供了颇具价值的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