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关“情一声”关系的若干命题
(一)音乐是情感的声音存在
这是我提出的一个表述”情一声”关系的新命题。最初的陈述在2003年提交中央音乐学院博士学位论文《音乐意义的形而上显现并及意向存在的可能性研究》①。
讨论这个命题主要是针对以下两个命题——
1.音乐是情感内涵的表现
邢维凯博士学位论文《西方音乐思想史中的情感论美学》提到,西方人根深蒂固的观念,就是将音乐视为情感的艺术,并始终围绕音乐与情感的联系方式、音乐中情感意义的本质以及音乐表现情感的具体手段。可见,这是一种外在性的修辞表述:音乐表现他者(情感)。
2.之于音乐中的情感品质或者情感属性的显现
相比较以上外在性的修辞表述,这更像是一种内生性的叙事表述(在音乐中包含有情感品质或者情感属性):音乐中包含有非声音成分的他者(情感)。如茵加尔登《音乐作品及其本体问题》,将情感排除在音乐作品的声音之外,视其为在音乐中存在着的非声音成分和因素;再如基维《音乐哲学导论:一家之言》,虽然通过“轮廓理论”与“升级的形式主义”的扩容与提升,将情感作为知觉中的听觉属性置于音乐之中,然而,却依然没有明确情感在音乐中的存在对音乐的发生有什么意义。
作为本文命题“音乐是情感的声音存在”,则通过合体性的整一表述,针对“情一声”关系进行讨论:把情感视为音乐中致使声音发生的根本驱动,以至于这样的情感即为音乐中的声音。由此,将“情一声”关系,由“情与声”相关,途经“情一声”合一,再推向进一步的“情声”一体。
(二)情动于中形于声
中国古典《乐记》“乐本篇”有言:“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②
就此所言,可以归纳概括的论域有一
美学唯心论: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
哲学唯物论: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
美学唯物论: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
艺术学发生论: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声成文谓之音。
美学唯情论:情动于中,故形于声。
进一步,将此基于哲学一美学一艺术学论域之上,并置于本体论论域(声音发生之第一因)中加以重点钩沉与考掘,以形成这样的问题:究竟是美学唯心论、哲学唯物论、美学唯物论——心本体?物本体?还是美学唯情论——情本体?③由此叙事所呈现出来的逻辑可见:物动-心动-音生-乐成。
然而,在上述序列的“心动-音生”中间,则明显有一个“情动”的缺项。只是在“情动于中,故形于声”插入之后,才呈现出一个相对完整且可以迭动的逻辑环链:物动-心动-情动-形声(包括从“音生”到“乐成”)。
关键的问题是:这里的“情动”又究竟表示了什么?
蔡仲德认为:“情动于中”之“中”,指的就是“内心”④;即感情在心中激动起来,所以就外现于声⑤。由此关联多年前,我曾经提出过“形于声是否情动于中”。作为正题“情动于中形于声”的反题,其内涵似乎明显包含有置疑性意味的设问:“形于声未必情动于中”“形于声并非情动于中”。其中的疑问逻辑,显然来自于:如何从“形于声”中感受到“情动于中”?退言之,就是在音乐的声音里究竟能够听出什么?通过“弦音”是否还能够听出“弦外之音”?进言之,就是如何面对直观的艺术作品去呈现与之相应的审美观照?通过形而下的音乐艺术作品是否能够成就形而上的音乐审美对象?
依然还是“情一声”关系的设问:“情动于中”与“形于声”之间是否有必然的因果关系?音乐究竟是人的情感的一种特定表达?还是人的情感的一种声音存在?
也许,就像这样的形式不同于它所表示的那个东西,然而,这样的形式又只能表示它所表示的那个东西,因此,这种声音也只能是这种情感的声音存在。于是,”形于声未必情动于中”或者”形于声并非情动于中”,其中的”情一声”,毕竟是两个不同的存在;反言之,”情动于中又必定形于声”,因为在音乐中,”情声”只能是一个作为一体的同一性存在。
由此,其前因后果是否就在于——
“情动于中形于声”之“情”:自行置入先验声域中的“情”?
“情动于中形于声”之“中”:不由自主存在着的先验声域?
“情动于中形于声”之“动”:此“情”因自行置入先验声域中而驱动?
“情动于中形于声”之“声”:依托自行置入先验声域中“情”的驱动而发声?
“情动于中形于声”之“形”:此“情”自行置入先验声域中驱动须藉形而发声?
贯串起来,即“情”自行置入不由自主存在着的先验声域中,因此而驱动,并藉形而发“声”。其中,“情动”与“形声”作为首尾相系的始端与终端,并及之所以“情声”一体的事实经纬一秩序与逻辑因果一谱系。为此,假如要对“音乐是情感的声音存在”命题之事实与逻辑作进一步的限定,则就是——音乐是人的审美情感的艺术声音存在。
二、有关“情一声”关系的设问与诠释
依据以上的阐述与讨论,是否可以做出这样的判断——
在相关“情一声”问题的论域中,“音乐是情感的声音存在”是继“音乐是情感内涵的表现”与“之于音乐中的情感品质或者情感属性的显现”两大命题之后,所续写的第三命题。与此同时,再将“情动于中形于声”作为足以与此形成相属的相生命题;就研究意义而言,将两者置放一起,就是以“音乐是情感的声音存在”来唱和“情动于中形于声”之古典。
回归“情一声”关系这三个命题陈述,从其整体性意义来看,三者都有其特定的意义与效用——第一命题“音乐是情感内涵的表现”,从后端结果对“情一声”关系进行阐述;第二命题“之于音乐中的情感品质或者情感属性的显现”,从中端状态对”情一声”关系进行描述;第三命题“音乐是情感的声音存在”,则从前端发生对”情一声”关系进行表述。因此,三者之间不存在互相取代或者彼此替换的问题,都有其自在的意义指向。
综上所述,一旦立足“音乐是情感的声音存在”理念,则就会形成一个关注焦点的前置行动——即从审美范畴前移至立美⑥范畴。一方面,是前端立美范畴一发生学意义:有赖于听经验实事显现的声音感性结构;另一方面,是后端审美范畴一现象学意义:有赖于听感官事实呈现的感性声音结构。
假如再把“情动于中形于声”中的所有感性结构力,也置入音乐构成的全过程中,则又可见以下三个不同的结构——创作端感性结构力成就“声音感性结构”:创作者有赖于“听经验实事”显现“声音(的)感性结构”;表演端感性结构力成就“感性结构声音”:表演者有赖于“概念性经验”⑦体现“(通过)感性结构(的)声音”;接收端感性结构力成就“感性声音结构”⑧:接收者有赖于“听感官事实”呈现“感性声音(的)结构”。
进一步的问题是一一
如果说,音响结构力是依托声音而呈现,后端感性结构力(接收)是依据声音形态与感性体验而呈现,那么,前一中端感性结构力(创作一表演)依据什么?又依托什么?除了依据对音乐中歌词的理解,对音乐戏剧中情景的想象,以及其他文字语言的隐喻与暗示之外,是不是仅仅依托“原始情感的纯粹音调”?再依据想象的声音?还有对感性结构力的核心驱动“情感”,能不能进行类别划分?以及是否还勾连与牵扯情本体与情现体?
就此,以“声一情”与“情一声”关系,汇总四个命题,并进行相应比照一一
命题呈现一:音乐是情感内涵的表现;结构范式:分置关联;事实陈述:音乐表现情感;逻辑生成:音乐作为情感表现的载体,“声一情”分体。
命题呈现二:之于音乐中的情感品质或者情感属性的显现;结构范式:整合集成;事实陈述:在音乐中显现情感;逻辑生成:音乐与情感合一,“情一声”合体。
命题呈现三:音乐是情感的声音存在;结构范式:整一存在;事实陈述:音乐体现情感,在音乐中情感惟有依托声音得以体现;逻辑生成:情感与声音同一,“情声”一体。
命题呈现四:情动于中形于声;结构范式:发生转型;事实陈述:情感能量释放通过声音合式在位;逻辑生成:音乐即情感,惟有情动方能形声,“情-声”变体。
其中可见,上述命题呈现三与四的扩张以及相属一相生关系——“情动于中形于声”命题是“音乐是情感的声音存在”命题的事实扩充与逻辑伸张。因此,“音乐是情感的声音存在”与“情动于中形于声”足以形成相属的相生命题。
回到上述提问,“情动于中”与“形于声”之间,究竟有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其一,置于修辞与叙事中的读解与诠释——
假如将“情动于中形于声”这两个有可能同时发生的动作,还原成古训元典“情动于中,故形于声”,那么,这一命题中的那个转折词“故”字,似乎就能够清楚地说明这样一个问题。
确定意义上说,正是这样一个充满肯定意味的修辞“故”字,才推演出了这种逻辑因果,并编织成了这个逻辑谱系——
假如缺了前项之“情动于中”,那么,就不存在后项之“形于声”;换言之,惟有“情动于中”之前设,才可能有“形于声”之后置。
于是,真真切切铺陈出了这个事实经纬,编排成了这个事实秩序——通过这一个转折词与充满肯定意味的修辞“故”字,才使得这一命题的前项与后项,实现横向交集,以形成连贯叙事,并最终成就出了“情动于中形于声”的同时发生:“音乐是情感的声音存在”。
其二,置于动能与力场中的读解与诠释——
再及上述事实经纬一秩序与逻辑因果一谱系之限定:“音乐是人的审美情感的艺术声音存在”——之所以是的“情动”之动能惟有审美,音乐中的“情动”仅指“审美意向”的存在;之所以是的“形声”之力场惟有艺术,音乐中的“形声”仅指“艺术意象”的存在。
贯串一起,即为——惟有审美意向设入音乐中的“情动”,才可能有艺术意象呈现的音乐“形声”:音乐是人的审美情感的艺术声音存在”。
可见,“音乐是情感的声音存在”与“情动于中形于声”,作为同一意义命题的不同文辞表述,作为足以形成相属的相生命题,其哲学一美学一艺术学内涵——(1)情本体依托声音现象的自在发生;(2)人以感性的方式存在并以艺术语言作为自己的居住之家。
三、有关“情一声”关系的其他讨论
(一)相关艺术学、美学、艺术哲学与音乐学的基本问题
艺术学:艺术是抽象的纯粹的形式语言。
美学:艺术是情感的物性存在与情本体的感性显现。
艺术哲学:艺术是物自体的诗性存在与思本体的智性显现。
音乐学:音乐的听与音乐学的说(相关音乐美学:音乐的听与美学的说、审美的听与艺术的说、感性的听与经验的说、声情并茂与情声一体)。
(二)相关“感性结构力”与“音响结构力”的基本逻辑
情感能量释放(情动:一种类型化的诗意定位)-想象(中介:通过声音想象再想象新的声音,一种超结构性结构)-寻找声音的合式在位(形声:一种经由诗性规划的音响形式语言)-归回“情声”一体的自有本位(情本体并及声本体、听本体、言本体的应许之地)。
就一般研究程序而言,针对并围绕感性结构力的讨论,都是接续在音响结构力之后。所谓音响结构力,一定意义上说,就是基于质料、质地、质性、质态、质量、质能、质感等等之上,由单音为基点,足以激发声音动能并引发音响力场,所形成的音关系。当然,这里的最终目的,还是旨在:实现感性结构力与音响结构力的并置作业,因为说到底,感性结构力与音响结构力的关系,就是“情一声”关系。
(三)置于音乐美学与音乐哲学论域中的“情一声”关系
“情动于中形于声”,置于音乐美学论域,就是通过经验情况书写音乐审美现象(仅有发声的情感):置于音乐哲学论域,就是通过至情理念书写音乐美本体存在(惟有发声的情设)。这里的关键是:“情动”能否通过其自有动能而发生并自生其相应力场?一种合乎情本体“自形式”并及“元行式”的本是发生,就如同“不鼓自鸣”一般。就声音现象而言,所谓“不鼓自鸣”,实际上已然摆脱了物物相及发响的物理学发声原理,就如同某一物体(非二物以上的物与物)在不发生摩擦、碰撞、敲击之物物相及发响的情况下,通过其自有动能而发响,并进一步呈现其自生力场:一种合乎声音“自形式”与“元行式”的独特发响。
由此,再度聚焦“情动于中形于声”中的“情动一形声”关系——“情动”之所以是的力场在“形声”;“形声”之所以是的动能在“情动”;“情动”之所以是的动能在感性结构力;“形声”之所以是的力场在音响结构力;“感性结构力”并及“情动”之所以是的根源在“情本体”;“音响结构力”并及“形声”之所以是的根源在“声本体”。
并依此而形成如是逻辑因果一谱系——
情本体-感性结构力-情动-音响结构力-形声;情本体通过感性结构力发生情动;情动触及音响结构力成就形声;其核心枢纽在“情动”。
又及“情动”问题的哲学讨论一一
唯物论(物自体):“感于物而动”之“动”是被动的“动”;“人心之动”之“动”是受制于他者的“动”;原因即“物使之然也”。
唯情论(情本体):“情动于中”之“动”是主动的“动”;“情动于中”之“动”是非外力的内生“驱动”;原因即“情动于中”是一种自动。
再及“情动于中形于声”之别样诠释“情动于‘锺’形于声”——“锺”字古时除了“酒器”之解,尚有“聚”意,如:器以锺之、以器聚音;是故,“锺”有“集中”之义;所谓“锺情”,即表示“情之聚集”“成全圆满”。
甚至于还可以进行这样的逻辑推演——情动于“锺”形于声:通过“锺”的直观,听到的就不再是音乐的“形声”,而是音乐的“情动”;通过“锺”的直观,听到的也不再是“声音”,而是“情”。
(四)归回“情动一形声”的深度逻辑关系
首先,依照海德格尔有关“艺术的本质,即存在者的真理自行设置入艺术作品”⑥,聚合如下问题——
情感自行置入声音形式中以至于成就音乐?情感是自行置入音乐中的声音?之所以情感自行置入音乐中以至于声音的“是”?
反向置疑:“情动于中”假如不“形于声”,那么,就只能退至“之于音乐中的情感品质或者情感属性的显现”,甚至于退至“音乐是情感内涵的表现”。如此的话,则依然还是”情一声”分离的两张皮:“情一声表现说”或者“情一声显现说”。
“情一声表现说——音乐是情感内涵的表现”:情感与音乐呈分立且并列关系;“情一声显现说——之于音乐中的情感品质或者情感属性的显现”:情感与音乐呈包容且浸入关系,情感包容并浸入于音乐之中;“情声存在说——音乐是情感的声音存在”:情感与音乐呈同一且一体关系,情感即音乐,音乐即情感。
其次,呈现更为深度之逻辑一一
“情动于中‘故’形于声”:驱动关系,因果逻辑;“情动于中形于声”:同一关系,相即逻辑。
一定意义上说,在“情动于中‘故’形于声”这种语境中,作为感性结构力的“情动”,仅仅只是表明了音乐之所以成型的一个动因;就此而言,可能切入其中的研究,也许,无非就在于不同的情感类别以及可能性指向。
而在“情动于中形于声”(去掉这一个转折词与充满肯定意味的修辞“故”字)的语境中,作为感性结构力的“情动”,则明确宣示之于音乐中“情声”的同一存在;其可能切中的目标,惟有“情声”一体。
再次,从语言学层面对“情一声”关系三大命题范式进行定位一一
假如在文字语言表述上进行一下词项变换验证的话,似乎可见,有的命题范式具有词项可变换的普适性.,而有的命题范式却只有词项不可变换的惟一性。就此,不妨潜入上述命题范式文字语言结构的深层逻辑中,通过词项变换来呈现不同的命题陈述一一
第一命题“音乐是情感内涵的表现”,假如换一个主词,是不是就可以变为:“绘画是情感内涵的表现”;两者表达一个意思,且逻辑毫无变形。
第二命题“之于音乐中的情感品质或者情感属性的显现”,假如换一个介词,是不是也可以变为:”之于戏剧中的情感品质或者情感属性的显现”;两者同样表达一个意思,且逻辑也毫不走样。
但是,到了第三命题“音乐是情感的声音存在”,假如仅换一个主词,则就会呈现一个荒谬的逻辑:“影视是情感的声音存在”;或者保留音乐主词仅换一个宾词修辞,同样也会呈现一个荒谬的逻辑:“音乐是情感的光影存在”。
可见,第三命题“音乐是情感的声音存在”的主词“音乐”与其宾词修辞“情感的声音存在”是一个不可屈折且难以叠续,整一结构的集成辞句。因此,其词项不可变换的惟一性,就在于,必须满足这样两个语词条件的整一陈述:主词不可换项且宾词固定修辞。假如不能满足这样两个语词条件的话,仅采取择一而述的范式,那么,如上所述,就会使得这两个逻辑变形或者走样。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样一个整一结构的集成辞句,不仅不是两个随机碎片的柔性缝合,并且,也不是两个无机局部的刚性焊接,恰恰是两个有机肢体的先定结构,且须通过生命气息的全程贯串。
最后,规划如下可进行充分表述与有效限定的,有明确意义指向的语词一
“情与声”:这是两个互有关联且可进行两相勾连的并列词汇;“情一声”:这是一个彼此相属合一的复合词汇;“情声”:这是一个相生一体的整一词。
于是,通过一系列深度复杂与绝对纯粹的事实钩沉与逻辑考掘,几乎可以如是断言——“情声”这个整一词,不仅是表述作为第三命题的“音乐是情感的声音存在”与作为古典命题的“情动于中形于声”的始端术语并终端概念;而且,也是给出两者互为相属一相生结论的,一种足以谈论“逻各斯”本质的“终极语音”,一个非常名的“名示”,一次非常道的“道说”。
结语
几乎可以肯定地说,无论是“音乐是情感内涵的表现”的“情与声”相关,还是“之于音乐中的情感品质或者情感属性的显现”的“情一声”合一,或者是“音乐是情感的声音存在”与“情动于中形于声”的“情声”一体,实际上,这就是永存于音乐中的“情一声”问题。这一个由上千年漫长历史沉积下来的“陈年命题”,贯串并贯通着古今中外,甚至于可以绝对纯粹地说,就是音乐美学乃至音乐学的非答之问、无解之问,并终极绝问,又第一禁问
这一问,不仅仅是及至触底甚至于捅破天机的问,而且,也是永远不会有明确答案甚至于一问就死的问,那么,为什么还是有一代续一代无数的人,总是持续不断地去行走这条“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路?
数百年前,莎士比亚藉哈姆雷特之口发出了一个直击人类命运的“生存之问”一
to be or not to be;that is the question.(存在与否,是或者不是,这是一个问题)。
面对同样有着宿命情结的“学术之问”“情一声”,之所以孜孜以求、锲而不舍、知难而进、情有独锺,却仅仅也不过只是这么一个处于“永无完工之日”中的“学者自问”“绝对之问”“纯粹之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