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乡村治理植根于中国乡村社会和文化的土壤中,扎根于中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深嵌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中。立足乡村发展和乡村治理的现实需要,回溯乡村传统治理模式,探析新时代乡村治理模式如何激活并超越性借鉴传统治理资源精华,嬗递为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的治理理念,并探析其中的历史必然性。乡村治理模式的嬗变基于治理主体、时代背景和顶层设计的变迁,乡村治理理念伴随着中国近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一直进行赓续调适,把握其中的历史逻辑和演进脉络,方能揭示中国式乡村治理模式由传统向现代化转型演进的历史必然性。
关键词:“三治结合” 乡村治理 乡村振兴战略
* 基金项目:湖南省社科规划重点项目“平安湖南建设视角下湖南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编号:22ZWB001)研究成果。
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中国式乡村治理现代化依据国情、农情的变化不断调整、演进,在理论和实践上不断突破,提升了政策的有效性、科学性和前瞻性。2021年,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在社会治理方面进一步强调要不断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推动社会治理的重心向基层下移。党的二十大的报告中,对中国式现代化进行了新的系统定位、深刻的系统阐述。在新时代的背景下,出台的一系列关键文件对乡村治理机制的优化与创新给予了明确的指引。然而,深入探究乡村治理如何从沿袭百年的“传统礼法”治理模式转变为新时代下“三治结合”的创新模式,以及这一转变背后的必然性理论逻辑,对于理解乡村治理中社会权力与国家权力的共生关系以及治理形态的演变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学界针对中国式乡村治理现代化开展了多学科讨论,理论成果大e0V32w/dhYq7Ohn1/vZ2rA==多集中于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政策演进逻辑、治理主客体、阶段特征、目标定位以及实现路径等方面,基本侧重于理论剖析。从现实和历史双重视角,研究中国乡村治理经历乡土性社会向“三治结合”的新时代现代化治理社会转型的过程并不多见。鉴于此,本文将从传统无讼自治、转型性法治到“三治结合”的整体过程进行研究,试图分析三者之间的赓续演化以适应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性,并透视传统治理模式如何在开放性融合和继承性转化的前提下,实现自治、法治、德治的衔接互补,以期为中国式乡村治理现代化体系建构提供历史依据和理论支撑。
一.中国式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内涵
中国式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内涵可被概括为对农村社会、经济、生态等多方面的综合管理与发展,其核心在于整合传统治理方式与现代理念。乡村是社会治理体系中的最基本单元,同时乡村治理也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内在需求,中国式乡村治理现代化不仅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核心,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总之,中国式乡村治理现代化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潜力所在和重要方面,其具体内涵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乡村治理制度化
乡村现代化的治理体现在规则的制度化和过程的规范化两个关键方面。乡村社会治理是一项多元化的任务,这就需要建立一套相应的制度和规范,以确保治理工作能够有序进行。制度化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通过设定价值观和规则,以及社会行动之间的相互作用,为乡村治理提供了稳定的制度环境,不仅为治理主体提供了合法的权力,在社会运行、个体行为的双重推动下,使得制度有效性有所增强。中央设计了乡村治理的一系列制度体系,为乡村社会稳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但乡村治理存在碎片化、主体意识缺失和治理效率低下等问题。因此,需加强制度建设,提升执行效率和权威性,以增强乡村治理的公信力和实用性,这将促进乡村治理水平提升和社会和谐稳定。在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务必将依法治理作为根本原则,建设和完善与治理主体相关的法律法规,健全农村法律服务体系,培养人民群众的尊法、守法思维,切实提高乡村法治文明程度。
(二)乡村治理民主化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了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过程中,“全过程人民参与”的核心地位,同时也指出,在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基层群众的首发作用显得尤为关键在推进中国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征途上,基层党组织肩负着代表农民利益的重要角色,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明确乡村治理的目标和动力,确保中国式现代化的成就能够普及到每个乡村居民,从而共享发展果实。坚决执行基层群众自治政策,确保居民能够有效参与并行使民主权利,也倡导治理主体民主地参与到基层治理,发挥多元化主体的集体智慧,共建新时代现代化乡村社会环境,实现选举、协商、决策、表达、监督的全过程人民民主。
(三)乡村治理德教化
道德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能体现乡村治理的质量。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以价值和精神等形式表现出来,引导人民自觉在行为上约束自己。而德治作为最有包容力和弹性的治理方式,相比于强硬的法治,能够通过教化的方式约束人的不良举止。培养、弘扬、传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社会公共道德,这不仅对于提升乡村文化认同至关重要,也是加强道德建设的重要一环。
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根本追求和终极目标在于竭尽全力提升人民的幸福感,以乡村“三治结合”的科学化、制度化、民主化、德教化、法治化为基准,不断提高乡村治理主体的归属感、安全感、幸福感。具体而言,“三治结合”的善治体系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最高追求,表现在多元主体能民主地、稳定地、和谐地参与基层自治,表现在社会秩序的低成本运行。需要指出的是,乡村治理没有放之天下皆准的模板,只有植根于中华优秀文化治理传统的沃土,在马克思主义科学指导下,在中国共产党的实践带领下,不断守正创新、动态调适,才能确保乡村社会有秩序良性运行。
二.中国式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发展脉络
研究乡村治理不仅要深入洞察其治理机制和逻辑本质,还要把握乡村治理所依赖的外在环境和自身的基础条件。探析中国自古以来的乡村治理模式,既不能以简单的“国家中心论”去分析,也不能以单纯的“社会中心论”去探讨,应从不同时期的物质生产力和治理主体的意识能动性去辩证分析,讨论治理主客体的阶级性、规律性和能动性,才能在历史进程脉络中把握时代意蕴。
(一)传统乡村自治:礼主法辅的无讼自治
“我说中国社会的基层是乡土性的,那是因为我考虑到从这基层上曾长出一层比较上和乡土基层不完全相同的社会,而且在近百年来更在东西方接触边缘上发生了一种很特殊的社会。”这是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对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的独特属性作出的界定,也是学界一直以来看待中国整体乡村的主流视角。他认为,在沿袭已久的乡土社区,居民之间普遍相互认识,维护公共秩序并非依赖国家的法律法规,而主要是遵循久已形成的传统习俗和规则。在乡土社会,“礼”扮演着无声的秩序维护者角色,悄然地为人们的经济活动编织了一张符合道德规范的大网。儒家思想一直是古代中国的主流思想,而礼学作为儒家文化的主要内涵,自先秦以来以成文的形式一直流传下来,对于维护历代王朝的社会运行和人际关系有一定的作用,逐渐发展成一个羽翼丰满的思想体系,演变为一种社会公认的行为规范,并使村民潜移默化的形成了以亲属关系为结构、并以这种结构作为调节关系的原理和准则的宗法社会。
陈旭麓先生在《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中对近代社会的组织性质进行过明确界定:在农村地区,真正的社会组织基础是家庭体系,这通常被称作宗法组织。宗法组织代表了封建社会的基础架构,为集权君主主义官僚政治提供了坚固的支持。尽管其并非是官方的行政体系一部分,但其所发挥的功能却远超行政自治的范畴。在这种封建礼学的熏陶下,这种组织表面上是以宗祠、祖茔、族谱、族规等构成的物质外壳,其灵魂则是“敬宗收族”,表现在同一血缘合成的巨大向心力下形成的同姓同宗的村落。家族内部有森严的、甚至比刑律更为严酷的族规,而对族规以外的生活内容则是由族长决策,这样就形成了一种在个人意志统治为前提的中央集权封建社会下、又以个别人的思想意识为最高指引的特殊社会组织,其内所有族民因倡导“礼治”,导致了“无讼”的习惯,对法律更是“避而远之”。在乡民看来,法律虽是高高在上,但它是从属于道德的,费孝通认为,如果仅将法律视作国家权力所维系的规范体系,那么乡村社会似乎是一个“不存在法律”的领域。然而,这种“法律的缺失”并不妨碍该社会的秩序维持,原因在于乡村社会运作的基础是“礼节治理”。在乡土文化中,诉诸法律程序往往被认为是不体面的事情,其反映了教化和修养的欠缺。
因此,在中国近两千年的封建社会,“礼治”作为中央集权官僚主义倡导的主流思想,更是最直接渗入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的各方面,乡民在礼教、道德、乡约、族规的教化和约束下,被圈入了一个教化—控制的、柔性的、内生性的社会治理模式。
(二)从传统向现代化转型:礼失求诸法
20世纪初,西方工业革命和资本主义扩张导致中西方交流加剧,对中国的政治、文化和经济等方面造成了深刻影响,推动了中国近代化进程。清王朝逐渐认识到中国在世界工业化进程中整体性的落后地位,开始逐渐接纳由西方东传的社会治理资源和模式,为延续统治、适应时势,推出《清末新政》对封建社会进行改革。从历史发展进程的角度来看,这是以非自愿式的自我毁灭为代价,整体性地开启了中国早期现代化的闸门。虽然受封建王朝本身顽固保守以及主客观因素带来的复杂局限性等导致清末新政改革最终没能挽救清王朝,但是其内容设计、改革理念在启发民智、促成中国近代化进程上都产生了新陈代谢的客观效果。学者温哲君认为,清朝末期进行的一系列改革,无论在社会、政治、经济、军事还是文化教育领域,都带来了显著的变革效应。这些改革在中国走向现代化的征途上占据一席之地,其积极意义不容忽视,不能简单地将其归为“假维新”“伪变法”。
在中华民国时期,我国社会开启了现代化发展新格局。由于民智的觉醒,中国乡村秩序和权力结构发生了剧变,这一权力剧变的现代剧情上演于社会剧变的大舞台中,产生了以士绅精英、村庄领袖为主导的地方自治模式。在清末民初这一特殊历史时期,乡村社会也不可避免地面临着空前的挑战,这主要归因于地方军阀势力对其资源的过度剥削。总之,在民国这个动荡的年代,我国正迅速从传统的“混合政治”体制向“单轨政治”体制转变。这一转型过程中,农民阶层不幸成为了劣绅等压迫的对象。与此同时,农村的日渐衰落和农民阶层的不断崛起,成为了当时乡村社会的一种普遍现象。伴随着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自此,“专政劣治”模式走到尽头。
(三)新时代的乡村善治:传统与现代的融合创新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七十多年,党和国家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突飞猛进,伴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与改革开放不断推进,乡村治理不断深化,探索出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乡村治理现代化道路。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解决现阶段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促进农村农业现代化跟上国家现代化进程。“乡村振兴, 治理有效是基础”。为保证乡村振兴战略的顶层设计蓝图展开,回应自上而下的现代化国家要求和自下而上的乡村社会性质变迁,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这是极富中国特色的乡村治理模式,也是百年乡村治理探索过程给出的中国方案。
新时代乡村治理需要重构系统、完整的农村社会整合机制。作为后发型法治国家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借鉴传统乡村治理秩序和体系中“礼治”的积极方面是顺理成章的,不仅是因为乡民早已普遍习惯的传统治理模式,更是因为“礼治”源于中国源远流长的传统文化,能让国家外在制度与治理主体的内在意识无缝衔接。依法治国作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乡村治理现代化实现的内在要求。
首先,自治是乡村治理的核心。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最终目标是实现村民自治的优化,提升村民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方面的能力,确保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行为的规范化、制度化。必须以时代的发展为导向,勇于开拓创新,深入挖掘自治主体的内在智慧和潜力,摒弃阻碍自治进程、不合时宜的落后因素。同时,应积极引入新思想、新方法和新规范,构建既符合我国国情和地域特色,又体现时代特征的村民自治新秩序,该秩序应规范有序、充满活力,并且能够激发民意、体现民意。今后,需要进一步推进村民自治中心下移,促使“村民自治”向治理对象扩大化、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效益共享化发展,激发基层群众对乡村建设的积极性、自觉性和首创精神。
其次,法治为乡村治理之衡。自治需要引入法治元素加以固本,实行依法自治。社会治理完全依靠自治尚是一种理想状态,“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利益关系是最根本的关系,若产生利益冲突和矛盾就需要相应的力量进行调节。在目前乡村治理体系建构进程中,乡村社会难以摆脱差序格局,治理过程或多或少掺杂利益关系、权力关系和“个人主观道德”,这有悖于社会公平公正。鉴于此,在推行乡村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务必树立法律权威、出台与乡村治理高度契合的法律条文作为维持乡村社会生活秩序的规范力量。具体而言,国家要明确村民自治的法律边界,规范村民的自治行为,同时也要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等民主权利,以法治统筹各方力量、规范各类行为、调节各种利益、处理各项关系。
最后,德治为乡村治理之基。德治是社会治理的柔性手段,比法律能调节的社会关系更加宽泛。中国传统社会通过教化引导方式对乡民进行治理就是“德治”,它倡导道德教化方式塑造治理主体的世界观、价值观和对社会公共道德的强烈认知,自觉遵守社会公共认知,遵循社会良性规范。但是近代以来,以经济剧变引起的社会分化重组和经济文化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部分行政村显露出乡村社会凝聚力缺失、传统文化断裂的局面,由此滋生出的违法乱纪和违背人伦道德的行为。鉴于此,在乡村治理推进过程中,更应发挥道德对乡民的引导、融合及教化作用,以植根于博大精深的传统文化脉络中的核心价值观为德教化资源,贴近乡民进行宣传,致力于探索一种新的治理模式,将文化的熏陶和制度的保障融为一体,通过家庭的和谐、村庄的协同以及社会的共鸣,共同推动该模式的顺利运行。
中国式乡村治理随着乡村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社会结构和城乡发展格局的变迁而不断创新发展。总结百年乡村治理经验,在新的历史坐标下提出“自治、法治、德治”的乡村善治之路,这是根据国家顶层设计整体性、稳定性地对乡村基层社会规划、布置的产物,也是通过悠久历史的塑造,逐渐稳定成型的中国乡村治理模式。
三、“三治结合”是中国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随着新中国的成立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农民以社会革命和建设的主力军新角色重新进入历史舞台,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闯”出了一条极富中国特色的中国乡村治理道路。深入探析乡村社会治理模式变迁的脉络,可以构建一个中国乡村社会治理模式探索、突破到模式创新的解释框架,进而挖掘出中国乡村社会治理模式必然演进的深层次内在逻辑。
(一)农民的价值观念转变是“三治结合”必然性的社会环境因素渊源
农民的信仰或价值观是他们生活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其关乎于生活的意义和价值。农民会思考什么是有意义和价值的,为什么要这样生活,以及如何面对生死。这其实是农民与自己内心深处的对话,是他们生活的基础。封建帝制下,农民生存方式较为单一,在儒家文化的深远影响下,忠诚与孝顺的价值观以及家庭至上的理念根深蒂固,这导致了农村居民倾向于遵循“安土重迁”“香火相传”的基本生存信念。在这个远离中央集权、社会秩序稳定的自治宗族中,广大农民普遍过着一种自足自给的农家生活。近代以来,农民成为割据军阀和封建王朝的主要剥削对象,这种稳定的小农生活被打破,生存受到威胁后多次爆发农民起义。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和新中国成立后,农民作为社会革命和社会建设的主要力量,农民的思想意识和组织化程度得到提高。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都获新生,广大农民关于个体的自我发展和经营有了开放性选择。加之国家文化教育的普及,农民的视界更加开阔,对自身的生活生产状态也有了新认识、新方式、新要求。这就要求国家要在顶层设计上顾全农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求,同时保障农民的各项民主权利。“三治结合”乡村治理理念,在保障治理主体参与、明晰、监督各项治理项目的同时,又以长期以来农民乐于接受的传统治理资源与现代化治理模式无缝衔接,激发农民参与基层自治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
(二)乡村社会性地位的转变是“三治结合”必然性的制度性根源
新中国成立后,在特定的历史背景条件下,城市和农村被人为地划分为两个不同质的、相互独立运行的社会单元,并实行不同的资源配置方式以及差别迥异的居民身份待遇,形成了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改革开放后,农村的经济文化建设迎来突破性发展,乡村社会性地位得到突破性提升。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时代,在大力推行乡村振兴战略进程中,乡村作为国家现代化的重要单位,其治理理念借鉴于中华传统文化、植根于中国基本国情、独具鲜明中国特点,成为国家高质量发展建设和社会治理体系的重点。这是历史发展的结果,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内在要求,只有城乡均衡发展,才能推进国家高质量发展。
(三)国家现代化转型进程是“三治结合”必然性的历史渊源
乡村治理现代化从属于中国近代以来“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现代化进程。在国家的现代化建设顶层设计中,针对不同历史时期,乡村治理措施也适应其发展状况进行适度调整。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时代,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经济结构得到调整,推进乡村现代化进程,乡村治理肩负更为重大的使命。乡村治理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一直进行适配性调整,不仅是党和国家高瞻远瞩、长远战略部署的顶层设计,更是在探索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乡村治理主体和社会建设互动交流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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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湖南科技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