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国家层面出台了不少金融支持政策,然而在实践中,一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仍然面临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进一步发展。本文在梳理滨州市各金融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关的业务基础上,通过调研发现金融在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并进行了原因分析,提出了以“合作共赢、信息共享、风险共担”为切入点,建立金融支农联盟,从制度、融合、服务、创新、人才和鼓励等六个方面入手,共同推进金融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思路。
关键词:金融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乡村振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金融要把为实体经济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当前,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逐步成为保障农民稳定增收、农产品有效供给、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同时,其融资需求也日益旺盛,但面临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鉴于此,宜加快发展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创新专属金融产品,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的可得性、覆盖面、便利度,为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供更强有力的支撑。
一、发展现状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
截至2023年底,滨州市有家庭农场8016家,其中省级示范场达到64家,市级示范场达到236家,县级示范场达到453家;农民合作社13565家,其中国家示范社29家,省级示范社206家,市级示范社235家,县级示范社877家;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5297个,农民合作社开展社会化服务的有2156个,省级社会化服务示范组织13个,市级示范组织152个。综合来看,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具有如下特点:数量多,但示范组织尤其是国家级、省级示范组织占比偏低,对金融资本的需求呈现面广、量多、主体分散的趋势。
(二)银行及涉农金融产品情况
截至目前,滨州市现有银行金融机构34家,其中政策性银行1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6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6家,大型城市商业银行7家,农商行6家及村镇银行8家。据了解,在银行金融机构中,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设立了专门涉农贷款机构,其他银行是在普惠金融业务部基础上加挂“三农”金融服务的牌子合署办公。中国农业银行设28个营业网点,中国邮政邮储银行设96个营业网点,农商行网点最多,达129家,是滨州市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力量。全市银行开发的涉农金融产品合计超过200个。其中,中国农业银行共有7个系列39个涉农金融产品,中国建设银行45个,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超过20个。平均每家银行开发的涉农金融产品15个左右。综合来看,国有商业银行和农商行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主力军,开发的农业金融产品多,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也有支农意向和举措,但业务量不多,效果不明显。
(三)农业保险公司及保险产品情况
截至目前,滨州市符合条件的农业政策性保险承保公司有8家,在保业务主要有种植业和畜牧业的生猪、奶牛,以及部分特色险种。2023年种植业保险承保面积达到935万亩,保费规模实现34480万元,提供风险保障85.7亿元。其中小麦保险承保463.7万亩,参保率达90%;玉米保险承保444.5万亩,参保率达89%。种植业保险理赔面积116.2万亩,已决赔款19468.5万元,惠及农户159136户次。综合来看,小麦、玉米保险纳入粮食安全专项考核,为提升投保覆盖率发挥了关键作用,主粮投保率均达到省定要求;畜牧业保险产品设计的方案较为科学,但运行迟缓;其他险种覆盖率不高,尤其是特色险种少、覆盖率更低。县市区之间差距较大,未达到“一县一品”要求。
(四)农担公司及涉农担保情况
2019年9月,山东农担公司在滨州设立了管理中心,每个县(市、区)设立了办事处,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鲁担惠农贷”等信贷担保服务。自成立以来,山东农担滨州管理中心已累计为16990户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了100亿元担保贷款,其中投放“强村贷”1.1亿元,为3141户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担保贷款12亿元。综合来看,农担政策的实施有力缓解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压力,尤其为疫情下稳产保供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发挥了不可代替的作用,但面对业务量的扩大和市场的强力资金需求,对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不良约束条件越来越高,代偿比例控制保守。
二、制约因素
(一)相关制度机制不健全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经过十年的改革发展,农村金融业务不断扩大,但金融制度体系建设明显滞后。一是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不适应农村市场多元化需求。以滨州市为例,全市仅有一家政策性担保公司,股份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金融支农业务不多,保险市场秩序不够规范。二是金融支农政策资源不足,农村金融市场不活跃,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环境尚未形成,相应的风险缓释和不良贷款处置等配套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备。三是差别化的农村金融监管制度尚未确立,贷款难、贷款贵问题仍然存在。
(二)金融支农合力尚未形成
主要表现在银行之间、银行与保险之间、银行与担保之间缺乏有效衔接沟通。一是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主要依托各自的网点布局优势发掘客户,单打独斗,尚未形成金融支农合力。二是虽然各银行金融机构建立了服务“三农”的业务部门,但其投向“三农”的产品除名称外大多雷同,没有实现按产业、链条等进行差异性发放,互补性小,竞争性大。三是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单位在支持农业方面缺乏全面、协调和有效的载体,以农村土地和生产经营数据为核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数据库和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尚未完全建立,共享数据方面存在不足。
(三)农村金融特性没有完全挖掘
一是部分金融机构对农村金融调研不够,农村传统文化中的“人情信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各种政策、服务、产品的有效匹配。二是农村金融业务具有低收益、高风险、工作量大的特征,许多金融机构出于安全性和盈利性考虑,金融供给、金融服务、金融创新等方面难以满足现实需求。三是现有政策下大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无法有效盘活“三农”存量资产,抵押物少、抵押率低,达不到金融机构的要求,从而出现融资难问题。例如,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尽管有了法律支撑,但金融机构业务开展仍然顾虑重重。此外,相应的风险缓释和不良贷款处置等配套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备。
(四)金融产品面向主体的精准度不够
一是主体方面,尽管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主体已逐步发展成为农村经济的主力军,但金融资本的驱利性,决定了各银行机构对于农业龙头企业更有倾向性。二是银行方面,从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的产品来看,目前农业农村贷款项目同质化程度高,特色性差,精准针对不同区域、不同产业的中小型农业主体新需求的产品不多。三是保险方面,保险产品不能满足更加多元化的需求。保险的补贴范围较小,除种植业三大主粮、养殖业生猪和奶牛外,其他涉农保险的补贴比较少。
(五)农村数字金融发展滞后
一是用户方面,一部分农业主体经营者的金融素养、网络技术操作能力普遍不高,对于贷款、保险、期货等金融产品认知存在偏差,获取数字化金融服务能力较差。二是硬件建设方面,农村地区数字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数字化金融服务普及度低。乡村数字金融生态环境亟待打造,更加便捷的移动支付、基于信用的网络小贷、刷脸和生物识别等远程核心技术已成为农村金融的科技短板。三是从金融服务方面,附加金融服务较少,手机银行、网银等产品用户体验较为一般,用户黏度明显不足。
三、主要做法
为全面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解决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滨州市多措并举,精准施策,善作良医“把好脉”,当好红娘“牵红线”,甘做保姆“帮跑腿”,率先成立了全省首家金融支农联盟。
(一)摸清底数“开良方”,全面掌握经营主体融资需求
以滨州市产融中心乡村振兴平台为载体,以“鲁担惠农贷”政策落实为依托,通过“望闻问切”诊断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病因”,“对症下药”解决实际问题。市里下发了《关于报送“搭建农业融资平台”项目载体融资需求的通知》,对各县市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需求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详细了解涉农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种养大户等的资金需求,了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精准对接“牵红线”,搭建银企沟通合作平台
针对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受制于金融机构严格的审核条件,无法享受信贷支持或优惠政策,好政策好措施不能及时有效推送等实际困难,滨州市农业农村部门当红娘“牵红线”,搭建沟通渠道,积极协调担保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开展精准对接,帮助经营主体引来金融“活水”。通过召开专门会议,由联盟中的银行机构推介涉农金融产品,山东农担公司滨州市管理中心介绍“鲁担惠农贷”政策,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举行现场签约等方式,解决融资需求。
(三)加强服务“帮跑腿”,确保政策落实落地落细
为推动信贷惠农政策真正落地,滨州市农业农村部门强化责任担当、服务保障和信息共享,切实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建立农政银担联系的长效机制,定期组织银农对接,主动向银行推荐农业经营主体、推荐项目,做好银企政策对接和信息沟通,促进贷款资金精准快速投放。同时,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单位举办“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县区行暨农金担对接产品推介会”,实现了县市区全覆盖。
(四)聚焦联盟“促合作”,推动“政金农担”四方精准对接
为深入推进滨州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实现“政金农担”四方有效对接,率先成立了滨州金融支农联盟,在乡村振兴与金融深度融合、破解农业农村“融资难”“融资贵”突出问题上迈出了创新性的一步。联盟以“合作共赢、信息共享、风险共担”为发展宗旨,将构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信用互认的金融支农平台,加大金融资源向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倾斜力度,加强对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涉农企业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完善“三农”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提升滨州金融服务“三农”和乡村振兴的能力与水平,高质量推动滨州乡村全面振兴。
四、意见建议
(一)定好“制度经”,营造良好金融支农环境
长期以来,农村金融服务一直是薄弱环节,这既有农业产业自身固有的弱质薄利因素,也有金融资源配置不当的因素。针对农村金融,健全的法律法规和完善的配套支持政策是保障金融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不可少的条件。当前,应围绕建立多层次、广覆盖、运行良好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强化金融机构服务“三农”职责,保证资金有效供给。二是完善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构建完善市级资本动态补充、再担保风险补偿、担保机构降费奖补机制,引导担保机构聚焦主责主业、降费让利。三是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健全多层次农业保险保障体系,构建财政补贴基本险、商业险和附加险等农业保险产品体系,更好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层次、多元化风险保障需求。四是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农村信用活动的监督和服务机构,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树立正确的金融观念,增强金融风险防范意识。
(二)唱好“融合经”,健全金融支农服务组织
一是横向融合,政府、银行、农业主体及社会各界齐心协力,打造“政+银+担”“银+农+担”“银+险+农”“银+险+担”等多种农政银担合作模式,共同助力中小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二是纵向优化,金融机构应完善专业化的“三农”金融服务供给机制,优化网点渠道建设,延伸服务触角,构建“营业网点+服务窗口+电子银行”三位一体的支农服务体系。三是传统与现代融合,在农村地区大力创新推广线上金融。充分借助互联网优势,将农户贷款线上化,提高办贷效率,降低农户综合成本,提高农户的办贷体验和获得感。
(三)做好“服务经”,保障金融产品供给
一是金融机构需要“精耕细作”,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根据需求完善金融服务模式和金融产品,探索推广“一类产业一模式”“一类特定群体一模式”“一链条一模式”等贷款申请审核模式。二是严格落实《关于2021年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44号)文件要求,抓住种子和耕地两大核心,强化关键领域金融供给,优先支持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积极发展种粮大户贷款、家庭农场贷款、高标准农田贷款等专项信贷产品。三是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特点,简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增加与需求相匹配的中长期信贷供给,适度提高信用贷和“首贷户”的占比。四是银行与担保公司之间密切合作,尽快创设“见贷即担”“见担即贷”等产品模式。滨州市建成的市级智慧产融综合服务平台,整合了税务、征信等政务信息,重点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中小微涉农主体融资,取得了良好效果。
(四)搞好“创新经”,拓展农村金融市场
一是拓宽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推动农村宅基地、土地经营权、厂房、大型农机具、圈舍和活体畜禽抵押、农业订单融资等信贷业务。例如,中国建设银行滨州分行使用承包土地确权数据库,率先在全市开展了“地押云贷+鲁农担”业务。二是创新金融产品模式,深入研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特征和规律,拓展“贷款+保险”“贷款+担保”模式,积极推广“鲁担惠农贷”“政银保”等贷款模式。例如,邮储银行滨州分行创设的黄河三角洲“滨粮贷”项目,根据上游供货商资金结算特点,直接根据供货商与黄河三角洲交易金额进行授信。三是推动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聚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和农业保险精准承保理赔,探索开展农村金融保险体制机制创新,科学确定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机制,拓宽财政补贴险种,探索开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政策试点,并逐步扩大农业大灾保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范围。四是加快推进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推动数字普惠金融领域的金融标准建设,实现金融科技和数字化技术在涉农金融领域的应用。
(五)念好“人才经”,组建金融支农专家智库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作出人才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的重大判断,金融和“三农”属于不同领域,迫切需要能够了解金融支农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的专家,为“三农”决策、工作指导和联盟运营提供理论指导、智力支持、专业服务。智库成员需要由不同教育背景、知识结构和专业水平的专家组成,应包括银行、保险、金融、农经、高素质农民等各方面的专业人才,重视乡村的经济、社会、道德、市场、文化多维度发展,不断提高金融支农的针对性、可及性和实效性。
(六)用好“鼓励经”,提高金融支农综合效应
一是建立健全监管部门对银行的评价机制,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情况纳入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工具运行的重要参考依据。二是强化政策激励,运用差别化存款准备金、再贷款再贴现等工具,扩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投放,同时提高对新型农业主体不良贷款容忍度。三是落实农户小额贷款税收优惠政策,针对金融机构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的小额贷款,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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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1.滨州市农业农村局;2.滨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