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RCEP成员国数字服务贸易之间的竞争力分析与建议

2024-10-07 00:00杨登冯晟腾
国际商务财会 2024年18期

【摘要】文章通过深入分析中国与RCEP成员国之间的数字服务贸易竞争力,对比TC(贸易竞争力指数)、EC(出口贡献率)、RCA(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指标,全面评估了各国在数字服务贸易领域的表现。随后,运用熵值法对这三个指标进行计算,以更科学客观的方式揭示各国在数字服务贸易中的相对竞争实力。研究发现,我国数字服务贸易仍有一定空间的发展潜力。此外,基于结论对我国数字服务贸易提出了两点建议:加强数字服务贸易的创新能力和技术实力;拓展与其他RCEP成员国的合作。

【关键词】数字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熵值法

【中图分类号】F752.68;F49

一、引言

在全球化的浪潮下,国际贸易日益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关键动力。各国之间的商品交换、技术合作和资本流动,不仅优化了资源配置,还推动了全球产业链的变革与升级。在这个过程中,服务贸易作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性逐渐显现。服务贸易涵盖了金融、教育、医疗、文化等多个方面,以其独特的优势,为各国经济的稳健发展增添了新的动力。

在服务贸易的众多领域中,数字服务贸易以其高效、便捷、创新的特点,成为近年来国际贸易发展的新亮点。数字化服务贸易改变了服务的生产和交付方式,通过降低信息共享成本加强不同经济主体间的联系,形成高效分工、协同和共享关系,成为当前服务跨境交易的一种主要形式[1],为全球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这一领域的内涵丰富而多样,涵盖在线服务交付、数据流动与信息处理、知识产权与数字内容、远程劳动与协作、电子商务与在线销售等多个方面,大大降低了贸易门槛,中小企业、个体商户和自然人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面向全国乃至全世界的消费者[2]。随着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核心数字技术的研发以及数字贸易模式的创新,数字贸易的领域逐渐扩展,我国作为数字贸易大国应给予重点支持,以提升我国在全球数字贸易方面的话语权[3]。

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的数据,2013—2022年期间,全球数字服务贸易出口额猛增,从2.4万亿美元增长到了4万亿美元,增长率达到了67%,其中排在前两位的数字服务贸易出口类别为其他商业服务和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2022年的出口额分别达到了1.7万亿美元和0.9亿美元。可以看出当今世界在发展数字服务贸易方面取得了较快发展,并且仍有不少的提升空间。因此,本文主要集中研究各国数字服务贸易,选取的数据涵盖了2013—2022年的RCEP国家与其服务贸易情况,数据均来源于UNCTAD数据库,并通过仔细计算和整理得出。

二、中国数字服务贸易发展状况

通过收集近几年中国数字服务贸易的数据,整理成表1。

通过分析表1中的数据,发现近十年中国数字服务贸易呈现出以下特点。

中国数字服务贸易总额显著增长。2013—2022年的出口数据显示,中国的数字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由825.48亿美元增长至2 089.13亿美元,总增长率为114.59%。进口方面,同期内中国的数字服务贸易进口总额从1 025.49亿美元增至1 621.65亿美元,尽管在2022年出现了-1.63%的进口增长率。

中国数字服务贸易进出口增速加快。其中2018年出口增长率达到了较高的28.86%,说明中国数字服务业不断创新和提升,以及国际市场对中国数字服务的日益认可。根据中国的进口数据可以看出,在数字服务方面的需求正不断攀升,进口增长率大多数均为正值。而2022年的进口增长率减少了1.63%,可能是受疫情影响所致。

中国数字服务贸易顺差也在不断提高,从2013—2019年的-200.01亿美元提升至152.85美元。在2020—2022年更是取得了显著优势,总共提升了319.84亿美元,在这十年期间实现了出口值从负到正的重大突破。

在过去的十年里,中国数字服务贸易的发展势头强劲,不仅出口和进口的数量持续上升,而且贸易顺差也在逐步累积。这充分彰显了中国数字经济正迅速崛起,同时,中国的数字服务在国际市场上也展现出越来越强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三、中国和其他RCEP成员国数字服务贸易竞争性测度分析

为了更全面和合理地评估数字贸易竞争力,本文精心选取了三个关键指标进行测度。这三个指标分别是贸易力指数(TC),用于反映贸易优势状况;出口贡献率指数(EC),用于突显出口量贡献;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CA),用于揭示出口优势。以上三个指标参考了俞裕兰、杨靛青[4]、洪涓、刘甦[5]的研究方法,这三个指标各自凸显不同侧面,综合考量了一国某种产品或服务在全球贸易中的竞争优势。通过以这三个指标为基础构建的数字贸易竞争力评价体系,能够更全面、清晰地了解我国数字服务贸易的竞争力。此外,为了使测度指标更客观精准构建全面的综合竞争力评估指标,本研究借鉴了蓝庆新、窦凯[6]的研究方法,采用熵值法计算各个衡量指标的权重。

(一)贸易竞争力指数TC

①Xij表示i国在某一时间点对j服务的出口额。

②Mij表示i国在某一时间点对j服务的进口额。

贸易竞争力指数(TC)的取值范围为[-1,1],当TC>0时,表明该国具有贸易竞争优势,并且TC值越大,竞争优势越强;反之,当TC<0时,代表该国具备贸易竞争劣势,TC值越小,竞争劣势越大。从表2数据中可以观察到中国数字服务贸易竞争力指数TC值。在过去的十年当中,中国数

字服务贸易竞争力整体实力显著升高。从2013年的-0.108达到了2022年的0.126水平,贸易竞争力指数的升高代表中国在数字服务贸易领域的实力不断增强。特别是从2018年开始,中国TC指数开始上升,总共提升了0.094,展现了中国在数字经济方面的飞速进步和不断努力。这一增长趋势主要源于政府重视数字技术和服务,加快了数字行业的蓬勃发展。特别是在2020年后,中国对数字经济的关注度进一步提升,加速了TC指数的增长。

在数字服务贸易数据当中,新加坡也在不断努力提升,尽管贸易竞争力指数在2017年之前为负,但之后逐年稳步提升至0.087,显示了新加坡在数字经济方面有了积极进展和改善。菲律宾在这段期间一直保持较高的正值TC,尽管有所下降,但数字服务贸易竞争力仍然相对强劲。其余的RCEP成员国的TC值都维持在负值区间,表示其数字服务整体水平较低,可能仍然面临着一些挑战。

(二)出口贡献率(EC)

①Xi表示i国某一产品或服务的出口量。

②Xj表示i国所有产品或服务的出口总额。

出口贡献率高的国家通常意味着其经济高度依赖国际市场,而低的出口贡献率则可能表明该国经济更加自给自足或依赖国内市场。

首先,由表3可知,中国的数字服务贸易出口贡献率2013年为0.40,而在2022年仍然保持在相对稳定的水平为0.49。虽然中国在数字服务贸易出口当中出现了些许波动,不过总体态势仍然增长,展示了中国在其中的持续努力与对全球市场的卓越贡献。

从其他成员国可以看出,菲律宾和日本的出口贡献率最高,2013年EC值分别为0.72和0.50。日本的出口贡献率是逐年稳步增加,但菲律宾的出口贡献率则呈现出先减后增的U型结构趋势,可以看出两国可能受益于数字技术创新和服务领域的不断发展,以及国际市场对其数字产品的需求增加。其他成员国也在不断增加出口贡献率的数值,对国际市场做出了贡献,推动了国家数字经济的发展,提升在全球数字服务贸易中的话语权。

(三)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CA)

①Xij表示j服务在i国的出口额。

②Xwj表示j服务在世界的出口额。

③Xi表示i国的服务贸易出口总额。

④Xw表示世界的服务贸易出口总额。

当RCA∈[2.5,+∞)时,代表i国的j服务贸易具备极强的国际竞争力;当RCA∈[1.25,2.5]时,代表i国的j服务具有很强的国际竞争力;当RCA∈[0.8,1.25]时,代表i国的j服务贸易具备较强的国际竞争力;当RCA∈(0,0.8]时,代表i国的j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较弱。

根据表4,RCEP国家在RCA指数排名方面,表现出一定的差异。菲律宾、日本、新加坡、中国分别位列前四位,其指数范围在0.8~1.25之间,显示出较强的国际竞争力。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菲律宾在2013年就已达到RCA指数的峰值1.47,尽管在随后的年份中略有下滑,但仍保持着相对的比较优势。相较之下,中国在数字服务贸易整体的国际竞争力相对较弱,并且增长缓慢。与中国类似,澳大利亚、马来西亚、新西兰、新加坡、韩国等国家也表现出数字服务贸易领域比较优势相对稳定且增长较为缓慢的趋势。

四、中国和其他RCEP成员国数字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综合比较

(一)熵值法

最后根据权重来计算综合竞争力指数vi。

(二)各指标的熵值、冗余度和权重

表5是经过计算所得出的各项指标的信息熵及权重,从中可以看出在数字服务贸易竞争力指标当中,三个指标的权重比较接近,根据排名依次为EC指数(权重:0.344043873),TC指数(0.33496512),RCA指数(0.320991008)。

(三)熵值法计算综合竞争力指数

从表6可以看出,菲律宾的数字服务贸易竞争力一度达到峰值,2013年的0.97表明其在数字服务领域取得了较强的国际竞争力。然而,随后的年份中,指数逐渐下降,尽管波动不大,但在2022年降至0.81。菲律宾在RCEP成员国中,数字服务贸易综合竞争力持续领先,稳居首位。日本和新加坡紧随其后,2022年综合竞争力指数均接近0.65,稳步提升。中国的数字服务贸易综合竞争力在十年间也有显著增长,从0.38提升至0.52,这得益于中国电子商务行业的蓬勃发展,如阿里巴巴的淘宝和天猫等平台,这些平台不仅成为全球领先的电商平台,也推动了数字服务贸易的快速增长,如在线零售和支付服务。尽管中国作为RCEP最大的经济体,在数字服务贸易方面仍有提升空间,但已展现出强劲的追赶势头。相对而言,印度尼西亚、泰国和马来西亚在数字服务贸易领域的竞争力较弱,仍需应对一系列挑战。例如数字基础设施相对不足,互联网连接速度慢且覆盖面有限,这制约了数字服务的普及和发展。

五、政策建议

(一)加强数字服务贸易的创新能力和技术实力

在当前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时代,中国在数字服务贸易领域与一些国家仍存在些许差距。然而,为提升在新兴领域的竞争力,必须进一步加强创新能力和技术实力。

要提升数字服务贸易的创新能力,首先需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勇于探索新的商业模式和服务方式。这不仅有助于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更能推动整个行业向更高层次发展。同时,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同样关键,建立一支具备高度专业素养和创新精神的人才队伍,能够为数字服务贸易的创新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除了创新能力的提升,技术实力的增强也是不可或缺的一环。中国应加快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推动数字服务贸易向智能化、高效化、个性化方向转型升级。通过技术手段的革新,可以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满足消费者日益多样化的需求。

(二)拓展与其他RCEP成员国的合作

建立多边政府间合作机制。中国可主动提议建立RCEP数字服务贸易合作联盟,通过高级别会议、政策磋商等方式,推动各成员国在数字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建立共享信息平台,定期发布数字服务贸易发展趋势、政策变化等信息,增进成员国之间的互信。同时也深化了行业交流与合作,鼓励中国数字服务企业与RCEP成员国的同行开展更为紧密的合作,通过交流会议、行业协会等平台,分享经验、共同解决行业难题。加强人才培训,推动数字服务产业链上下游的专业人才更好地理解和适应各自国家的市场需求。

制定共同的数字服务贸易规则。为促进数字服务贸易的多边发展,中国可以提议与RCEP成员国共同制定一套数字服务贸易的规则和标准,以实现更高水平的开放和互通。这包括数字数据的安全传输、服务标准的统一、贸易法规的协调等方面的规定,从而为数字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主要参考文献:

[1]齐俊妍,强华俊.数字服务贸易限制措施影响服务出口了吗——基于数字化服务行业的实证分析[J].世界经济研究,2021(09):37-52+134-135.

[2]马述忠,房超,梁银锋.数字贸易及其时代价值与研究展望[J].国际贸易问题,2018(10):16-30.

[3]赵硕刚.国际经贸规则变化趋势对我国的影响及对策[J].海外投资与出口信贷,2019(03):30-35.

[4]俞裕兰,杨靛青.数字经济背景下中国信息服务贸易竞争力分析——基于熵权值法视角[J].安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22(03):1-8+85.

[5]洪涓,刘甦.大陆与台湾地区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比较研究[J].国际经贸探索,2014,30(07):47-58.

[6]蓝庆新,窦凯.基于“钻石模型”的中国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实证研究[J].社会科学,2019(03):44-54.

责编:杨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