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乡村文明是中华文明史的主体,而乡土德治缔造了农耕文明的基因。新乡土德治是乡土性与国家化相结合产生的乡村德治新形态,其理论生成来源于“根脉”与“魂脉”的统一,是乡村德治重释文明与重塑认同的产物。新乡土德治的核心问题是要处理好乡土性与国家化的关系,让传统道德赓续民族血脉,传承文明基因,体现乡村德治的民族特色、民族气派和民族风格;让国家化成风化俗,正心明道,赋予传统道德以现代性力量。在乡土社会的现代性变迁中,新乡土德治面临德治价值之困,德治规范之散,德治权威之尴等系列现实困境,冲击着乡村德治的价值、结构与秩序。基于“以何治-如何治-谁来治”的逻辑,从基因传承、制度支撑和结构化权威方面探究了新乡土德治的实践路径,实质是“历史-文化-政治”维度的价值共生,是传统与现代德治元素的共契共治。只有如此,新乡土德治才能实现为乡村振兴培“根”铸“魂”的治理目标。
关键词:新乡土德治;国家化;乡土性;村规民约;新乡贤
中图分类号:C912.8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24)05-0085-09
收稿日期:2023-12-05 DOI:10.13968/j.cnki.1009-9107.2024.05.10
基金项目: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9B003)
作者简介:邓谨,女,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农村基层党建与乡村治理。
*通信作者
引 言
乡土社会的现代性变迁是新时代“中国之治”的显著特征。乡村正处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期,国家主导的工业化、市场化、信息化和社会化正在波澜壮阔推进,现代性的社会因素和技术要素不断涌入乡村,改变了乡村原有的生产关系、利益关系和交往关系,传统乡土社会日益式微,吸纳了现代性因子的“新乡土社会”正在兴起。在传统与现代交替的关键时刻,新乡土德治“何谓-何缘-何问-何为”成为乡村治理研究的重点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乡村道德建设,深入挖掘乡村熟人社会蕴含的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进行创新,强化道德教化作用,引导农民爱党爱国、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1]总书记的讲话为新乡土德治提供了基本遵循,并将重点指向乡村传统道德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内涵了新时代乡村德治“传统-现代”的共契共治,本质是要建构乡土性与国家化的复合治理共同体,本文称之为新乡土德治。何谓新乡土德治?其乡土性,是乡村德治的传统性维度,指乡村熟人社会维护村落共同生产、生活和交往的道德规范、准则及实践路径,是乡村传统治理的道德观念、道德关系、道德准则和道德实践的总和,属于“文化-历史”范畴。其国家化,是乡村德治的现代性维度,指用国家主流意识形态倡导的道德规范整合乡村生产、生活和交往关系,提升农民的道德素养和乡村文明程度,形成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是一个“政治-社会”范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新乡土德治集中体现为彼此相异、彼此相契又彼此相成的两个方面:一方面,基于“文化-历史”的维度,深入挖掘农耕文明蕴含的优秀思想观念、人文精神以及道德规范,传承乡土德治的文明基因,发挥传统德治智慧在凝聚人心、淳化民风、增进社会认同方面的功能;另一方面,从“政治-社会”的维度,强化国家意志对乡村道德规范的整合,加强党建引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导功能,巩固乡村德治领导权,实现乡村基层社会运转稳定有序。新乡土德治的核心问题就是要处理好乡土性与国家化的关系,让传统道德规范赓续民族血脉,体现乡村德治的民族特色、民族气派和民族风格;让国家化成风化俗,赋予传统道德以现代性力量,在传统与现代结合中创造乡土德治的新形态,为乡村振兴提供新型的道德规范和准则。
一、缘何:新乡土德治的理论生成来源
新乡土德治理论既根植于中国传统乡土德治实践的智慧,又立足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农民道德教化的思想,还承续于中国共产党乡村德治的历史演进,体现了乡土性与国家化的统识,是根脉与魂脉的有机统一。
(一)根脉之缘:传承中国乡土社会德治实践的智慧
乡土社会是“礼治社会”,“所谓礼治就是对传统规则的服膺。……维持礼俗的力量不在身外的权力,而是在身内的良心。……在乡土社会的礼治秩序中做人,如果不知道‘礼’,就成了撒野,没有规矩,简直是个道德问题,不是个好人”[2]89-91。传统中国,皇权不下县,乡村属于自治领域,宗族乡绅是乡村社会德治的权威主体,体现“家庭-家族-宗族”关系的血缘伦理是德治纽带,维持社会秩序的手段是教化,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国权不下县,县下唯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3]为特征的传统基层自治制度。熟人社会的“差序格局”,决定了乡村德治的内容、特征和实现路径。在“差序格局的社会,是由无数私人关系搭成的网络。这网络的每一个结都附着一种道德要素,因之,传统的道德里不另找出一个笼统性的道德观念来,所有的价值标准也不能超脱于差序的人伦而存在了”[2]49。“社会范围是从‘己’推出去的,而推的过程里有着各种路线,最基本的是亲属:亲子和同胞,相配的道德要素是孝和悌。向另一路线推是朋友,相配的是忠信。‘仁’这个观念只是逻辑上的总合,一切私人关系中道德要素的共相”[2]54-55。因而“克己复礼”“壹是皆以修身为本”是乡村德治的出发点,通过仪式操演和共同经验的习俗培养,发挥德治教化功用。如周代的乡饮酒礼通过“请迎客宾、进酒礼节、奏乐礼节、旅酬、无算爵”[4]等社交仪式的规范演绎,使参与者“懂得尊长养老的道理,以培养他们孝悌的行为”[5],调节感情偏差,营造祥和氛围。再如秦汉时期的乡举里选,把民众的道德水准和执政能力作为选举要求,实现“穷居侧陋之士言行必达”的效果[6],既能对民众起到教化规劝作用,也能够确保国家政令畅通无阻。宋代乡约制在乡村德治方面更是具有经典价值。为了实现以“礼”教化乡民的理想,北宋蓝田吕大钧“受张载所提倡的礼学观念的影响”[7],制定《吕氏乡约》,由“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惩式、聚会、主事、答伯兄”七个部分构成[8]。作为乡村德治的公共话语谱系,《吕氏乡约》不仅刻画了当时乡村的社会关系,还将人们置于治理的不同地位,并据此发展出了“由乡贤、乡绅主导,基于地缘和血缘关系而形成的,以劝勉和道德教化为主的乡村基层组织形式”[9],推动了蓝田地区乃至关中地区的民风日益淳朴。南宋朱熹为了“及约冠昏丧祭之仪,削去书过刑罚之类,为贫富可通行者”[10],对《吕氏乡约》进行修改与发展,打通了“乡约”和“乡仪”两个部分,改聚会为月旦集会读约之礼,形成了《增损吕氏乡约》,更加贴近百姓的实际生活,满足了他们的精神寄托。乡约“借文教道德精英之领导而建设稳固的、自我规束管理的地方社群,它鼓励自修、互敬、互助、自愿和为整个社群提供所需的礼”[11],具有自治权力与伦理权力的双重性特征,体现了乡村治理德法兼顾的优势。
乡土社会,作为群体本位的一种归属结构,其德治的关键是定位好成员的身份角色和行为界限,并通过情感纽带联结,拥有共同准则、共同信仰、共同愿景,形成了彼此依赖、彼此认同、彼此忠诚的团契秩序,因而被称为“共同体”[12]。在这种“共同体”中,一个人,只要履行了他在“共同体”中“身份”定位的职责,就会获得安全感、信任感和秩序感,这种共同经验的治理益处在于:“一个人自动认识到他在他的家庭或社会中所处的地位。他有一种安全感,因为他知道,如果他履行了指定给他的那部分职责,他可指望这体系内的其他成员反过来也对他履行应尽的职责。”[13]因而,在乡土社会的德治智慧场域中,乡村和谐有序,家风清正,民风淳朴,乡土社会获得了安宁。中国乡土德治蕴含着天下大同的社会理想、家国同构的治理思想、向内凝聚的统一追求、重视人伦的道德规范、义利兼顾的致富伦理、天人合一的生态观念、守中致和的思维方式、讲信修睦的德性诉求、亲仁善邻的交往之道,是中华民族传统优秀文化在乡土德治层面的突出表现,具有跨越时代的历史价值和文明纵深,为新乡土德治提供了德治智慧,是新乡土德治的文化底蕴和根脉所在。
(二)魂脉之缘: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农民道德教育思想及中国共产党乡村德治的百年历史经验
新乡土德治的国家化诉求体现在党对乡村德治的领导和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两个方面,具体表现为坚持党建引领,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价值观激活传统乡土德治的文明基因,形成乡土德治的现代化新形态。其实质不是对乡土传统德治的简单回归,而是对乡土德治的辨证扬弃,在德治领导权、德治指导思想和德治结构方面进行再造的过程。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农民道德教育的思想是以唯物史观为基础,以“整个无产阶级共同的不分民族的利益”[14]为旗帜,本质是实现农民自由而又全面的发展,体现了道德教育的阶级性、革命性、组织性和集体性,突出了德治的领导权。马克思曾指出:“为了夺取政权,这个政党应当首先从城市跑到农村,应当成为农村中的力量。”[15]无产阶级政党要向农民宣传并实践自己的政策纲领,动员广大农民支持无产阶级革命,形成巩固的工农联盟,进而夺取政权。同时,马克思恩格斯也认识到农民生产方式的分散性导致了农民道德的突出缺陷,就“好像一袋马铃薯是由袋中的一个个马铃薯所集成的那样”[16],“他那根深蒂固的私有观念,暂时还阻碍他这样做”[17]。因此,马克思认为:“共产党人并没有臆造什么社会对教育的影响;他们仅仅是要改变教育的性质,要使教育摆脱统治阶级的影响。”[18]列宁在继承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农民道德教育思想的基础上,结合俄国实际,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这一思想。列宁认为:“在一个小农国家里,只要绝大多数居民还没有觉悟到必须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无产阶级政党就决不能提出‘实施’社会主义的目的。”[19]并且,列宁将争取和教育农民作为极其重要的问题,强调要“把阶级斗争和政治觉悟的种子散播到千百万农民群众中去”[20],引导农民树立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用共产主义新道德取代传统旧道德,进而引导农民认同和拥护社会主义。
在乡村德治方面,中国共产党百年德治始终从农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以政党初心和国家意志切实回应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着眼于乡村的稳定、和谐与发展,为新时代乡土德治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早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深刻认识到“谁赢得了农民,谁就会赢得中国”[21],党将乡村德治与土地革命紧密相联,引导农民接受了自由、平等、公正等现代价值观,深刻改变了乡土社会的价值基础。在此时的乡村治理体系中,中国共产党与农会等组织共建共治共享,彻底打破了以地方宗族势力为依托的宗法自治。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将乡村德治纳入国家治理之中,用社会主义德治权威代替了“政权、族权、神权、夫权”为核心的传统德治权威,推进了国家化的德治进程,培养农民形成团结、友爱、互助的社会公德意识,树立社会主义道德新风尚,彻底改变了乡村德治的内容、性质和结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建立了村民自治制度,规范了乡村德治,在生产、生活和交往方面都建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与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农民的主体意识、开放意识、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不断增强。同时,国家通过实施惠农强农谱系政策,增强了农民对于党和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和文化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乡村振兴既要塑形,也要铸魂。要深入挖掘、继承、创新优秀传统乡土文化,弘扬新风正气,推进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焕发乡村文明新气象。”[22]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这对规范与引导新乡土德治,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何困:新乡土德治的现实困境
从乡土性与国家化视角分析新乡土德治,需要基于治理的目标、手段和传统建构起分析框架,并运用这一框架研究乡村德治的现实困境。首先,从目标层面分析,治理指向秩序和价值。“‘治理’通常指在政治系统的特定范围内行使权威,对政务或公共事务作出有效的安排,以达到维护政治秩序和维护正义价值的目的”[23]。其次,从手段层面分析,制度是治理的根本性问题。“对于国家治理来讲,制度问题具有长期性、稳定性和全局性”[24];治理“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制度安排”[25];“制度意味着一种社会秩序或模式”[26]。最后,乡村德治是一个历史过程,新乡土德治必须关注村庄内生的“主体性权威”。基于乡村德治的传统结构分析,乡绅是“中国传统社会中所特具的一种人物”[27]81,是精英治村的内生权威,已经凝固成为乡村德治的结构化传统,这种结构化力量本身就是乡土社会记忆的关键部分,不同时代更替的是精英身份,传承的是精英治村的结构化传统。基于以上三个方面的认识,本文从“价值-制度-结构”三位一体的方面建构新乡土德治的分析框架,其中,价值是乡村德治的基础,制度是德治秩序的保障,结构生成德治的权威力量,在新乡土德治中具体表现为“传统优秀德治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村规民约-新乡贤主体性权威”三个方面,乡土性与国家化贯通其中。因此,新乡土德治面临的现实困境不是抽象的,是社会变迁问题在“价值-制度-结构”方面的具体呈现。从德治的历史传承分析,传统乡土德治的“差序格局”正在发生结构性变化,血缘地缘纽带正在式微,友爱信任、勤俭节约和尊崇伦理等传统价值的认同基础受到冲击。从德治的制度化问题审视,村规民约作为乡土德治的共同规范和准则,其权威性和有效性正在原子化。从乡村德治的结构化力量分析,新乡贤参与乡村德治的主体性尚未充分调动起来,严重影响了新乡土德治的治理效应。
(一)德治价值之困:传统乡土文化式微
费孝通认为:“文化是依赖象征体系和个人的记忆而维护着的社会共同经验。”[2]27作为乡村共同体的精神寄托,乡土文化是乡村德治的根脉,它所蕴含的乡土伦理深刻影响着农民的价值取向,能够为乡村振兴提供源源不断的价值定向和精神动力。然而,在传统向现代转型期,伴随着乡村“离土”潮流,熟人社会的血缘地缘纽带式微,出现了农户空巢化、农民老龄化、文化空心化的突出问题,村民已经不再把传统道德权威放在心上了。传统乡土文化的生存空间不仅受到挤压,而且在与城镇文化的交流碰撞中日益边缘化。“毋庸置疑,大城市就是进步的中心。城市总是孕育着各种新的观念、时尚、道德和需要,然后流传到其他地区。所谓社会变化,就是对城市的追随和效仿。”[28]253“人们不再能感觉到时间所带来的团结性,因为代际之间的持续联系也不再需要物质表现。当然,人们还能感受到早期教育的影响,但它的力度却大大地降低了,因为维持它的基础已经不存在了。”[28]252城市的市场化、工业化、信息化和社会化不仅改变了青壮年农民工的职业选择,其快速变化的品味、信仰和时尚也改造着他们祖祖辈辈延续着的传统价值观,解构着乡村德治赖以存在的基础,成为新乡土德治之“困”。更应该引起重视和反思的是,一些村庄“形虽在,神已散”,传统道德与公序良俗失效。乡土社会崇尚的美德在现代化过程中被当成了流弊,善与恶,荣与辱,美与丑,真与伪的价值观甚至出现了颠倒,传统价值、道德信仰、生活习俗和社会关系的认同空间不断趋狭,主体性日益式微。如“拜物教”的“物本”价值观拥有相当空间,农民在市场逻辑和财富法则主导下,日益走向世俗化、物质化,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成为一些农民的唯一价值标准,甚至不择手段、为所欲为,结果出现了“人际交往‘商品’化、‘利益’化,为了‘利益’和‘好处’,道德感、羞耻感、荣辱感正在逐渐褪去的现象”[29]。这些突出问题,既容易引发和激化乡村社会矛盾,也不利于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乡村文明程度。
(二)德治规范之散:村规民约治理效应碎片化
治理有效的根本在于制度供给。村规民约是乡土最具特色的制度支撑,是乡土性与国家化的德治复合体,对于处理乡村公共事务,规范村民日常行为,完善乡村治理体系与推动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都有着重要意义。然而,村规民约在治理方面出现了各种问题,归结起来就两个字“离”与“散”。从国家化视角分析,村规民约在治理过程中缺乏主流价值观引领,部分村规民约只停留在道德倡议层面,缺乏规制性和约束力,形同虚设。村民对村规民约比较淡漠,言行游离于规范之外,非必要不遵守,或者处于对自身利益的维护,择时择机偶尔遵守,村规民约的治理效应趋向碎片化。村规民约治理低效的原因一是在制度供给方面,缺少对乡土美德、公序良俗、价值观念等传统德治资源的深度挖掘,村规民约正在失去乡土德治的滋养和浸润。二是部分农村基层党组织对村规民约的引领虚化、弱化和边缘化,缺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村规民约的规范与整合。三是对于乡村道德失范的突出问题缺少关注。如在乡村社会,“不孝父母、不管子女、不守婚则、不睦邻里等现象增多,红白喜事盲目攀比、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盛行。比如,乡土社会的血缘性和地缘性减弱,农民组织化程度低、集体意识弱,‘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普遍存在,乡村秩序的基础受到冲击”[1]9。解决这些问题应该成为村规民约制度供给的重要任务和重要内容。比如,关于德治向善的问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个人层面倡导的“友善”,与传统的“百善孝为先”中的孝道是相承相续的,体现了国家化与乡土性的统一,对于农村孝道失范,尤其是婆媳关系的道德失范具有针对性治理的意义,必须以制度化形式写进村规民约中,并以评选好婆婆、好媳妇的文化活动促成落实,形成向善向正,孝老爱亲的浓厚氛围和价值观,发挥德治在滋润人心、德化人心、凝聚人心方面的作用,借此树立村规民约的权威性。
(三)德治权威之尴:新乡贤治理面临主体性困顿
新乡贤既是传统德治主体的结构性传承,又具有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流价值的意识形态特征,在乡村德治方面具有道德表征的类化性。这种类化性体现在新乡贤代表的不是道德个体,而是乡村治理美德的群体形象。新乡贤作为乡村美德权威的人格化,他们本身所具有的示范性、榜样性力量对于乡村德治具有无可比拟的结构优势、道德权威优势、道德规劝优势和道德动员优势。从乡村德治的经验观察,新乡贤作为乡村社会精英,具有高于一般村民的个人天赋、人格魅力、道德素质、人际关系和动员能力,在乡村熟人圈子具有很高的社会声望,兼具“村民-干部”双重代理人的身份,在乡土性与国家化中穿针引线,是乡村治理的内生权威主体,对于带动乡村发展、化解乡村矛盾、引领乡村风尚、和谐乡村秩序具有重要作用,新乡土德治必须发挥新乡贤的主体性权威。然而当前对新乡贤在乡村德治权威方面的主体性作用发挥不够,表现在“尴”和“倦”两个方面。其一,新乡贤的文化精英面临德治之尴。部分乡村选拔新乡贤人才时,基于工具理性,过多偏重创业成功的经济精英。拥有人脉资源的党政精英,对于村庄道德模范、科教文卫等文化精英重视不够。从村民对于新乡贤的期盼分析,过分关注新乡贤能够为村庄带来大投资、大收益,忽略了新乡贤在社会教化、民风淳化和文化传承等方面带来的德治效应。其二,缺少规范的吸纳机制。部分乡村对于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缺少相应的组织建设,如没有理事会、议事会、参事会等新乡贤组织,参与的实践渠道不畅,难以为新乡贤建构起与之相配套的制度化环境保障,新乡贤的主体性权威面临困倦之顿。
三、何为:推进新乡土德治的实践路径
新乡土德治作为乡土性与国家化结合产生的新形态,其实践路径必然体现传统与现代德治元素的共契共治,为乡村振兴培“根”铸“魂”。关键是如何让乡土德治因子拥有现代力量,实现德治的现代性转型;使国家倡导的道德价值、道德规范拥有文明基因,具有民族特色、民族气派和民族风格,实现传统与现代在“历史-文化-政治”维度的价值共生。具体讲,新乡土德治的基因密码、制度支撑和权威主体内蕴了“以何治-如何治-谁来治”的逻辑,必然成为推进新乡土德治的实践路径。
(一)以何治:厚植根基,深度挖掘乡土德治的基因密码
乡土德治的现代化转型不是“历史性断裂”,更不能数典忘祖,这一逻辑决定了新乡土德治必然包含了乡村德治基因的传承赓续。乡村文明是中华文明史的主体,村庄是乡村文明的载体。中华文明根植于农耕文明,而乡村德治缔造了农耕文明的血脉基因。推进新乡土德治,必须传承根脉,做好乡土德治基因密码的生产与再生产。
首先,汲取好乡土道德知识图谱中的精神养分。耕读传家久,诗书继世长的乡土文化深深烙在了中国人的骨子里,形成了乡土独具特色的系列道德知识图谱。如天下为公、人伦情理、质朴诚信、勤劳节俭、重义守信、天人合一、睦邻善友等道德观念,强调秩序、平衡、和合、包容,体现了传统文化的思想观念和人文精神,是系统的乡村德治规范准则,具有深厚的道德价值和德治养分,对于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拜金主义、自私自利、人伦式微、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具有针对性治疗的意义,需要宣讲好、倡导好,汲取好,以提振乡村的精气神。
其次,传承好乡土农事活动中的德治智慧。乡村德治不仅反映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还体现人与自然的关系,并且基于“农业巨系统”的思维认知,把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理性统一到生产系统中。中国特色的农事节气,用阴阳二气的消长关系来反映天地运行、四季转换,内蕴了天序四时,地孕万物,人治百业的德治系统,蕴含了“行其数、循其理、平其私”的德治规范,体现了乡村德治的思想智慧和精神追求,承载着生生不息的文明基因,是中华文化的鲜明标签,应该以文本宣传和仪式活动反复刻画和常态操演,成为刻骨铭心的乡愁记忆。
最后,操演好“生-逝-再生”道德基因的生产与再生产。乡土社会中,人的生命历程不是直线的过程,而是“生-死-再生”的循环往复。“生”包括结婚和生子,是红事,喜事;“逝”主要是人的去世,是白事,是哀事。如果说生离死别是生命实体性的过程,“再生”则是对生命价值的一种心理体认,是通过实体化仪式再造出来的一种对“善”“荣”“真”“美”的唤起、重构、固化与刻写,是传统德治基因的生产与再生产。无论是关于“生”的庆祝仪式,还是关于“逝”的祭奠活动都集中体现了乡土社会的世界观,是人生价值的象征性表达,且倾向于道德的程式化评价,成为乡村德治的“操演语言”,从情感和心理上容易唤起村民向上向善的道德认知,已经日用而不觉地成为乡村风俗习惯。这种仪式本身所内蕴的道德因子,重意义、重人伦、重情感,与高价彩礼、厚葬薄养、人情攀比、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的重金钱、重面子、重享乐是截然不同的,对于乡村德治移风易俗,淳化民风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二)如何治:价值引领,实现村规民约的国家化再造
费孝通认为:“各个社会都为其成员的生活方式规定着一个谱法。”[2]158而村规民约无疑是乡村社会中“谱法”的重要体现,作为新乡土德治的制度建构,处于根本性地位,发挥着支配性作用,从整体上体现乡土性与国家化的共治,对于新乡土德治是具有长期性、稳定性和全局性的规范和准则。
首先,加强党对于乡村德治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办好农村的事情,实现乡村振兴,关键在党”[1]190“围绕让农民得到更好的组织引领、社会服务、民主参与,加快构建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30]加强党对于乡村德治的领导,是国家化再造的本质特征和首要维度。在村规民约的制定、执行和修订中,基层党组织要把方向、把程序、把执行、把效果,使村规民约合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民道德的基本规范,合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合乎传统优秀德治文化的守正创新,合乎地方制度的合法程序,合乎执行有效的实践要求,以保障村庄德治的政治方向和价值遵循,为村庄德治提供坚强的政治领导和组织保证。基层党组织还要发挥基层自治和社会网络的作用,坚持自治为基,完善引领好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红白理事会和乡贤理事会在村规民约制定和执行中的功用,坚持共商共建共享,使村规民约成为各方有责、各方尽责、各方享有的乡村德治共同体。
其次,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坚持主流意识形态对村规民约的引领,是国家化再造的核心维度。社会结构的变迁必然会导致社会道德的变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承载着当代中国的精神追求,是中华民族赖以维系的精神纽带,必然构成新乡土德治评判是非曲直的价值标准,成为村民生产生活共同的思想道德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和公共文化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挖掘优秀传统农耕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1]125村规民约在整体上需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村民的生产、生活和交往中,成为村民日用而不觉的道德准则与行为规范,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政治引领、思想引领和价值引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重在落实落细,需要通过系列道德实践活动,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道德评价、道德规范和道德养成作用。如开展系列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德治积分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等评选表彰活动;开展寻找最美乡村教师、村官、医生、法官、家庭等道德模范活动,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还必须处理好德治与法治的关系。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需要将法治精神与公共精神嵌入村规民约之中,增强村规民约的约束力。一方面,引导村规民约沿着法治道路前行,维护法律权威,培养村民的法律意识,坚持依法办事、依法维权,推动村规民约与法律衔接融通。另一方面,要让公共精神融入到村规民约之中,增强村民的责任意识,培育村民的健全人格,涵养村民的社会道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素养,为法治进村创造和谐环境,减少法治成本。
最后,守好村规民约的乡土本色。赓续传统,体现民族风格、民族特色和民族气派,是国家化再造的基础维度。其一,保留与创新以道德议事会、红白理事会为代表的传统自治制度,充分发挥其社会教化、调节社会矛盾等功能,推动乡村德治组织化、规范化与制度化。其二,把特色风俗习惯制度化。在村庄,道德在一定程度上讲,就是风俗习惯。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一方人养育一方习俗。涂尔干认为:“许多规章都是从我们共同具有的道德情感中产生的。”[28]25作为“历史-文化”范畴,风俗习惯是乡村道德元素的集中展现,已经渗入地方百姓的血液和骨子里,凝聚了传统德治的精华,形成了百姓祖辈信仰的德治谱系,包括民族风俗、节日习俗、传统礼仪等,对于村庄成员具有非常强烈的制约和引导作用,必须在村规民约中形成制度化规范。
(三)谁来治:权威重构,创新乡贤治理的吸纳机理
当前完善乡村德治建设最急需解决的问题在于乡村人才缺乏,而新乡贤作为一支德才兼备的人才队伍,“有助于国家有效地整合乡村社会的发展资源,优化乡村社会治理资源的结构”[31],对乡村德治的伦理示范和贤能教化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乡村人才振兴要可操作、可持续,需要在“传统-现代”的两重维度上去重构新乡贤德治的权威性。一方面是现代的国家化吸纳机理,存在于制度层面的指导性符号系统;另一方面是传统的乡土性机理,内化于价值层面的经验性符号系统。
首先,国家嵌入性吸纳。新时代,乡村治理主体表现为国家层面和社会层面的多元共治,关系性成为乡村德治的根本属性,如何把国家治理和乡村自治两套系统链接在一起?在对这一问题的思考中,国家在制度层面确立起了一种新的治理思路,就是把新乡贤纳入乡村治理的轨道。但是,这种制度性嵌入既不是传统文化权威主导下的士绅德治,也不是集体化时期政治权威主导下的国家大一统德治,而是通过体制和组织吸纳,把新乡贤嵌入国家化治理中,形成“基层党组织-新乡贤-村民”多元共治的德治格局。其一,通过体制性吸纳,确立新乡贤参与德治的合法性。习近平总书记在“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的讲话中强调“要培育富有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的新乡贤文化,发挥其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1]13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规定“积极发挥新乡贤作用”。除了中央文件的合法性定位,体制性吸纳还包括把新乡贤作为村庄干部队伍的重要来源进行培养和使用。其二,通过组织性吸纳,建立新乡贤德治的组织化载体。成立乡贤理事会、乡贤参事会、乡贤参事联合会、乡贤联谊会等组织,并且把这类组织载体纳入乡村自治组织体系,与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成为一体化的基层协商组织,在乡村德治方面发挥村规民约建构、文化活动实践和道德示范与评价作用。
其次,乡土经验性吸纳。乡土社会的德治权威来源于道德、习惯、感情和信仰,体现了文化权威治村。这种文化权威的主体性重构,体现在桑梓情谊和社会网络两个方面,属于经验性吸纳的通道。其一,通过桑梓情谊唤起新乡贤参与村庄德治的主体性意愿。意愿是愿意治理的强烈愿望,是唤醒德治内生动力的重要途径。费孝通先生认为“人和地在乡土社会中有着感情的联系,一种桑梓情谊,落叶归根的有机循环中所培养出来的精神”[27]163。“中国落叶归根的传统为我们乡土社会保持着地方人才。这些人物即使跃登龙门,也并不忘本;不但不损蚀本乡的元力,……而且对于根源的保卫和培养时常看成一种责任。”[27]165这种德治文化的人才传承是乡土社会的内生机理和路径依赖,成为一种记忆性的经验吸纳。其二,通过社会网络展开德治。新乡贤生于乡土,长于乡土,是乡土位育的社会精英,与一般村民具有关系、情感、道义上的深厚关联,因而在乡土熟人网络中能够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如基于自身的社会声望和人格魅力,结合村民的需求、欲望和偏好,在生产、生活和交往领域,有针对性的宣传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解读好村规民约,以提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村规民约在村庄的德治权威;基于孝道文化,展开道德养成实践,发挥其道德楷模、孝贤标兵等德孝示范作用;通过关注和奉献村庄公共利益,招商引资、参与村庄治理决策、投资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带动和培养村民的公共道德意识,再塑集体主义精神;通过德高望重的社会地位和为人处世的经验,秉持讲信修睦、亲仁善邻、以和为贵的智慧,依靠亲情、友情、乡情协调与化解社会矛盾,和睦家庭和邻里关系,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和淳朴民风,不断提高村庄文明程度。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习近平关于“三农”工作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125.
[2] 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89-91.
[3] 秦晖.传统十论[M].北京:东方出版社,2014:8.
[4] 姚伟钧.乡饮酒礼探微[J].中国史研究,1999(01):12-22.
[5] 杨巧.道之以德齐之以礼:传统社会的教化之道——中国古代思想政治教育仪式研究[J].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04):138-143.
[6] 魏征.隋书,卷33[M].北京:中华书局,1973:981.
[7] 杨开道.中国乡约制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27-42.
[8] 陈俊民.蓝田吕氏遗著辑校[M].北京:中华书局,1993:563-568.
[9] 刘学智.理学视域下的《吕氏乡约》[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03):19-26.
[10] 朱熹.朱子全书[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1458.
[11] 狄百瑞.亚洲价值与人权:儒家社群主义的视角[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58.
[12] 张凤阳.政治哲学关键词[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213.
[13] 费正清.美国与中国[M].张理京,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0:24.
[1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413.
[1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566.
[1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29.
[1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99.
[1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486.
[19] 列宁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51.
[20] 列宁全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382.
[21] 斯诺.斯诺眼中的中国[M].王恩光,申葆青,许邦兴,等.译.北京:中国学术出版社,1982:47.
[22] 习近平.论党的青年工作[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2:168.
[23] 张凤阳.政治哲学关键词[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311.
[24] 徐勇.关系中的国家(第一卷)[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24.
[25] 俞可平.全球化:全球治理[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3.
[26] 罗纳德·杰普森,郝文杰,余士军.制度、制度的影响与制度主义[M]//薛晓源,陈家刚.全球化与新制度主义.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265.
[27] 费孝通.乡土中国[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81.
[28] 埃米尔·涂尔干.社会分工论[M].渠东,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253.
[29] 李元勋,李魁铭.德治视角下健全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的思考[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40(02):70-77.
[30] 习近平.论“三农”工作[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2:17.
[31] 吴蓉,施国庆,江天河.乡村振兴战略下“新乡贤”治村的现实困境与纾解策略[J].宁夏社会科学,2019(03):130-138.
Locality and Nationalization:Research on the Theoretical Source,Realistic Dilemma and Practical Path of the New Rural Moral Governance
DENG Jin,MA Qianli*
(School of Marxism,Northwest A&F University,Yangling,Shaanxi 712100,China)
Abstract:Rural civilization is the main body of the history of Chinese civilization,and the rural moral governance creates the gene of farming civilization.The new rural moral governance is a new form of rural moral governance produced by the combination of locality and nationalization.The theoretical generation comes from the unity of “root vein” and “soul vein”,which is the product of reinterpreting civilization and reshaping identity of rural moral governance.The core issue of the new rural moral governance is to handl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locality and nationalization,so that traditional morality can keep the blood of the nation alive, inherit the civilized genes,and embody the national characteristics,national manner and national style of rural moral governance which the country improves social atmosphere and upgrades the social situation,carries forward the correct principle and presides over social fairness and justice,and endow traditional morality with modern power.In the modern changes of rural society,the new rural moral governance faces a series of realistic dilemmas,such as the dilemma of the value of rural moral governance,the dispersion of norms of rural moral governance,and the embarrassment of authority of rural moral governance,which impact the value,structure and order of rural moral governance. Based on the logic of “relying on what to govern-why to govern-how to govern”,the paper reveals the practical path of the new rural moral governance from the aspects of gene inheritance,institutional support and structured authority,which is essentially the value symbiosis in the dimension of “history-culture-politics”,and is the common agreement and co-governance of traditional and modern elements of rural moral governance.Only in this way can the new rural moral governance achieve the governance goal of cultivating “roots” and casting “souls” for the countryside.
Keywords:new rural moral governance;nationalization;locality;village rules and regulations;new rural sage
(责任编辑:马欣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