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高水平高校为中小学培养研究生层次高素质教师,夯实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础,教育部日前就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国优计划”)的深入推进提出要求。
启动第二批试点。第二批试点支持11所“双一流”建设高校和2所香港地区高校承担“国优计划”研究生培养任务。从2024年起,第二批试点高校通过“推免”等方式接收优秀理工科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理学、工学门类有关学科硕士、博士学位,或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重点为中小学培养一批研究生层次高素质科学类课程教师。
共建教育实践学校。各省份推荐不少于5所省域内优质中小学作为“国优计划”教育实践学校。试点高校结合培养需要,联系相关实践学校共同实施“国优计划”培养工作。各地要将中小学参与“国优计划”培养作为基础教育办学评价的重要因素,将中小学教师指导“国优计划”研究生纳入教师工作量,作为考核评价、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
优化培养过程管理。试点高校要对有意报考“国优计划”的学生加强职业规划引导,完善招录考核流程,构建特色课程体系,强化理想信念教育与教育家精神引领,重视人工智能、交叉学科、STEM教育相关课程建设,注重教育与理工农医结合、科技教育与人文教育结合,用好优质教师教育课程资源。
支持跨校培养探索。鼓励试点高校跨校整合优质资源,制定“国优计划”联合培养方案并报教育部备案。鼓励内地与香港“国优计划”研究生跨校学习、交流,重点支持内地“国优计划”研究生赴香港学习教师教育课程。支持试点高校与高水平师范大学等合作,共建“国优计划”课程。
规范相关学位授予。攻读理学、工学门类学术或专业学位的“国优计划”研究生,符合教育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毕业时可同时获得教育硕士学位。原则上“国优计划”研究生教育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应为“双一流”建设高校。参与联合培养的学校应对研究生教学、学位授予等进行严格管理。
畅通学生从教通道。“国优计划”研究生享受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政策。支持各地通过到岗退费等方式吸引“国优计划”研究生从教。鼓励内地在香港学习教师教育课程的“国优计划”研究生留在香港任教,各地要根据“国优计划”研究生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学段与学科,开辟从教服务“绿色通道”,积极推动“国优计划”研究生到中小学任教。支持香港试点高校的“国优计划”研究生免试认定并到内地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