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章旨在深入研究影视项目版权融资的形式、法律风险以及相应的规制措施。影视项目的版权融资是影视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文章通过文献研究、实证分析等方法,全面解析影视项目版权预售、质押以及证券化等主要融资形式,以及这些形式带来的法律风险。首先是影视项目权属争议带来的风险,投资方可能无法准确判断项目的版权实际归属;其次是影视项目完片的不确定性导致的风险,影片制作完成后须经过行政审查才能公映,如果无法通过审查,投资者将无法获得回报;最后是影视项目缺乏评估机制引起的风险,当前缺乏行之有效的价值评估方法。针对这些法律风险,文章提出相应的措施:第一,制定影视项目版权登记制度,加快全国版权登记联网建设,建立统一的版权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第二,构建第三方监理机制,监督影视企业资金使用情况,并报告给相关机构;第三,构建影视项目版权评估机制,对影视项目进行全面评估,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指标来评估项目的价值和风险,为融资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文章提出这些措施,旨在提高融资效率,降低风险,为影视行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影视项目;版权融资;形式;版权评估;法律风险
中图分类号:F832.4;J94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883(2024)13-0244-03
基金项目:本论文为2022年度青岛电影学院科研项目“影视项目全流程法律风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QXM2204
影视作品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视听作品的重要组成部分,所具有的版权价值是核心所在。通过影视项目版权融资,可以有效解决影视行业融资难的问题,促进影视产业转型升级。
(一)影视项目版权预售
影视项目版权预售是指影视公司在作品发行上映之前,通过签署版权预售协议,将影视作品的发行权、放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财产权利出售给国内外发行公司或放映公司,从而收取一定数额的定金或保底发行金的行为[1]。影视项目版权预售这种融资方式可以帮助影视公司在作品筹拍过程中募集到一定数额的资金[2]。这种模式对于购买方来讲,须承担较大的风险。影视公司要想通过这种方式获取收入回报,往往会在利益分配上进行一定的取舍。
(二)影视项目质押
影视项目质押是指影视公司将影视作品中的财产性权利作为质押物,向金融机构或投资方融资的一种方式[3]。当影视公司到期无法履行债务时,金融机构或投资方就有权就该影视项目中财产性权利优先受偿[4]。实践中,通过版权质押方式获取融资的影视项目为数不少(见表1)。银行基于各方面的考虑,在发放质押贷款时往往会附加其他形式的担保条件。
(三)影视项目版权证券化
影视项目版权证券化是指将影视作品的版权利益转化为金融资产,并将其分割为不同的证券产品进行交易[5]。影视项目版权证券化主要有三种类型:第一,影视企业通过成立影视项目投资基金,进行版权资本运营;第二,影视企业依靠信托公司建立信托项目,通过转售信托份额来获得版权融资;第三,影视企业与银行合作将影视项目的版权打造成金融理财产品,以实现影视企业的融资目的[6]。相比之下,影视项目版权证券化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后续需要国家出台具体法律规定进行规范性指导。
(一)影视项目权属争议所产生的风险
在影视项目融资过程中,受信息不对称、版权的无形性等影响,投资方可能无法准确判断该项目的版权实际归属[7]。例如,投资方购买的影视项目版权可能是一个有瑕疵的权利,该权利可能已经被融资方进行过质押登记并获取相应的贷款[8]。此外,很多地方版权登记中心尚未联网,信息不能实时共享,有的影视项目融资人可能利用这一漏洞,将同一影视项目质押给不同地域的投资人,缺少完善的影视版权公示机制,会出现权利边界不清晰的问题。
与此同时,由于影视项目融资往往开始于项目完片之前,因此版权融资的对象也多属于该影视项目的未来期待版权[9]。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影视项目出质人出质时须提供版权登记证书,而未完片的影视项目是无法办理版权登记证书的,即使在融资合同中约定以未来完片的影视项目版权出质,按照法律规定,质权也不能设立,这一问题尚属法律空白。
(二)影视项目完片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风险
影视项目的制作包括准备、前期制作、拍摄以及后期制作四个阶段[10]。影视项目摄制周期长,因此完片具有较大的风险。与此同时,影视项目融资往往发生在完片之前,考虑到影视行政审查等因素,影视项目版权价值能否顺利实现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电影制作单位在准备拍摄电影时,应在拍摄前将电影剧本提交至省级电影局备案。影片制作完成后,制片方须向省级电影局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再将材料提交至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办理领取《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片头的手续。领取《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片头后,再将材料提交至电影局进行最终审查。如果影视项目无法达到国家行政审查的标准,影视项目就无法完片,投资者也无法获得相应的投资回报。
(三)影视项目缺乏评估机制所引起的变现风险
对影视项目进行版权价值评估是融资的基础,但版权的无形性特点也给评估增加了难度。目前,影视项目版权评估方法主要有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和收益现值法,但都具有局限性[11]。首先,重置成本法是基于重建或重置影视项目版权所需成本确定其价值,但这种方法往往忽略了影片的独特性和市场需求,无法准确反映影视项目版权的实际价值。其次,现行市价法是根据类似影视项目版权在市场上的交易价格确定其价值,但用该方法很难找到合适的参照物,其可靠性和准确性会受到影响。最后,收益现值法是通过估计影视项目版权未来的现金流量,并将其折现到现值来确定其价值,但这种方法对未来收益的预测存在不确定性,且折现率的选择也可能影响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一)完善影视项目版权登记制度
加快全国影视项目版权登记的联网建设,建设统一的影视项目版权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全国各地影视项目版权登记机构的信息共享和联网交换[12]。平台记录并管理各种著作权信息,包括著作权人、作品内容、创作日期等。这有助于确立影视项目著作权的归属关系,减少因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引发的归属争议,确保版权登记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与此同时,改革现有的影视项目版权质押登记制度,将出质人以未来获得的影视版权可以登记(即制定影视版权预告登记制度)作为现有版权登记制度的例外规定[13]。也可以修改版权质权设立的规则,将质押登记作为对抗要件,而非生效要件。第三人在交易前,可以在版权登记机构查询现有的版权质押合同,保证交易的安全性。在没有第三人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签订版权质押合同应具有设立质权的法律效力,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不能因为没有进行版权登记就否定质权的设立。
(二)构建影视项目第三方监理机制
影视项目版权融资的核心在于影视作品完片后收益分配。为确保影视企业能够按照融资合同约定合理使用资金,并完成影视项目的摄制,应当建立相应的第三方监理机构。第三方监理机构的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丰富的影视行业监理经验和资质,其工作内容包括实时监控影视项目的制作进展、资金使用等各个方面[14]。第三方监理机构应当定期报告监理情况。报告的形式应包括定期报告和紧急报告两种。投资人可以就报告内容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以确保影视项目顺利完片和资金安全。
(三)构建影视项目版权评估机制
对影视项目而言,无论是项目前期的融资价值评估,还是完片后的版权交易价值评估,都必须借助合理的价值评估机制[15]。影视项目版权评估需要考虑多个方面的指标,包括目标指标、市场性指标以及管理性指标(见表2)。影视版权评估的目标指标是用于评估影视作品的价值、潜力和风险的一系列具体指标或标准,这些指标旨在帮助评估影片的商业前景、市场竞争力以及对投资者的吸引力,是影视项目版权价值的核心指标。影视版权评估的市场性指标是用于评估影视作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受欢迎程度和商业潜力的一系列具体指标或标准,这些指标可以向投资者提供关于影片在市场上的定位和前景的信息。影视版权评估的管理性指标是用于评估影视项目在管理层面的执行情况、项目进展和风险控制的一系列具体指标或标准,可以帮助投资者增强风险把控能力。
影视项目作为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版权融资至关重要。然而,影视项目权属争议、完片不确定性和评估机制缺失等问题制约了融资顺利进行。因此,可制定完善的版权登记制度、构建第三方监理机制和影视项目版权评估机制,以推动影视行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张琳.影视版权融资的法律风险及防范研究[J].出版广角,2017(24):43-45.
[2] 魏朋举.区块链视域下电影期待版权融资模式研究[J].当代电影,2022(9):47-54.
[3] 刘承韪.我国电影产业融资法律问题研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40条为视角[J].北京联合大学学报,2017(2):106-116.
[4] 刘迅.影视文化企业版权质押融资的风险因素结构[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17(6):75-80.
[5] 甄烨.我国影视产业投融资现状及风险应对研究[J].商业经济,2015(10):93-95.
[6] 朱哿.中国青春题材影视剧研究[J].齐齐哈尔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6(4):105-107.
[7] 王宇琼.电影产业投融资机制创新的模式研究[J].当代电影,2014(9):99-104.
[8] 章霖轩.我国电影产业投融资环节与金融市场的对接研究[J].西部广播电视,2015(6):3.
[9] 陈素.影视作品版权证券化法律制度的构建[J].重庆与世界,2016(5):31-34.
[10] 胡智锋.中国影视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创新研究[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4:19.
[11] 魏金荣.论我国电影期待版权质押融资制度的完善[J].电影文学,2019(11):16-20.
[12] 刘正山.我国电影的银行融资模式、问题与路径初探[J].中国电影市场,2019(8):27-32.
[13] 史卫民.文化企业版权质押融资的困境与出路[J].浙江金融,2017(3):47-52.
[14] 王根泽.我国影视文化产业版权质押体系的问题及完善[J].法制与经济,2016(7):116-119.
[15] 梁美健.知识产权评估方法探究[J].电子知识产权,2015(10):71-76.
作者简介 高冠群,副教授,研究方向: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