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媒时代公共精神教育的权责张力与整合

2024-09-11 00:00:00崔建利
大学·研究与管理 2024年7期
关键词:智媒时代整合

摘" 要:公共精神作为现代社会精神文化特质,对于倡导社会文明新风、促进国家现代化进程意义重大。智媒时代,公共精神内含权利与责任两种价值向度。权利向度重在追求公众作为独立主体的个人参与公共事物的资格与自由,而责任向度旨在强调公众基于明确自身对于他者与社会的义务与担当,这就导致两种价值向度之间存在张力。公共精神的教育与养成应该合理调适权责之间的二元张力,整合共识,权责共有,以利己与利他价值兼顾为原则、多方媒介融合为手段,以实现个人与自我、与社会、与国家、与自然和谐共在的公共诉求。

关键词:智媒时代;公共精神教育;权责张力;整合

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新发展阶段,尤其是智能媒体高度发达的大数据时代,加强网络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公民思想道德素养无疑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涵。公共精神作为衡量现代公民素质与社会风气的有力杠杆,对于倡导社会文明新风、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意义重大。所谓公共精神是指个人以利他的方式关心公共利益、参与公共事务、承担公共责任的思想理念与行为方式。[1]当前,社会道德领域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网络空间的种种乱像皆表明,公共精神的教育与养成亟须被重视。作为现代社会的精神文化特质,公共精神内蕴权利与责任两种价值向度,且二者之间存在一定张力。基于此,从权利与责任整合视角分析公共精神教育,以期达到对公共精神的完整理解与有效养成,也为营造天朗气清的网络环境提供智力支持。

一、权利向度:权利理念的合理阈限与无形责难

公共精神作为一种内在的价值判断,其实现往往受个体的认知困境制约。个体对公共精神的认知程度基于公共精神主体对权利的合理运用。权利是指“特定社会成员依照正义原则和法律规定享有的利益和自由”。[2]表现为公共精神主体对自我权利的理性认知以及对他人拥有同等权利的客观认同。并且权利的运用必须在合理的阈限之内,权利越界或是缺失只能对公共精神的养成形成责难,对自我的价值实现与全面发展造成阻碍。

(一)权利向度的内涵界说

马克思认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3]权利是对人的存在价值与尊严的维护与确认,体现了作为社会化的人的自主性与主体地位。在公共领域,公共精神主体的权利包括“判断、使用公共资源和分配公共财产”,且权利行使的初衷是为了公共事务、公共利益以及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念。[4]具体表现为公共精神主体对自我权利的认知以及对他人权利的认同。

一方面,公共精神主体对自我权利的理性认知。在现代公共生活领域,如何树立自我的权利意识,培养独立主体人格,承认自我需求与身份,真正感知“我”的尊严与价值,是公共精神主体参与公共生活以及具备公共精神的基础与门槛。公共精神主体作为社会中的个人,扮演着多重角色,私人身份决定其拥有人的基本权利,公共身份决定了其拥有不同于他人的公共性权利。因此,除了对人的基本权利的认知与享有外,还应认知公共性权利。

另一方面,公共精神主体对他人拥有同等权利的客观认同。在公共领域中,公共精神主体要以平等的眼光与开阔的胸襟参与公共交往、对话与沟通等活动,对他人所拥有的参与公共事物、合理表达意见与诉求的权利应予以尊重与理解。无论他人与自己的观点与行为是否一致,都应以平和、包容的态度去接纳,去尊重他人的同等权利。如果个别人的言论或行为违反公共领域的基本准则,公共精神主体有权去辩驳与制止,这也是对其他社会成员的权利予以尊重的表现。

(二)权利理念的无形责难

权利向度作为公共精神的价值导向之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智媒时代,公共精神主体的权利意识高涨,但在强调个人利益与自由的同时往往容易导致权利越界致使道德责任缺失的状况。另外,公共精神主体的个人权利缺位也会引发个人的身份认同危机,继而阻碍公共精神的养成。

其一,权利的越界。权利越界表明个人在超出自己权利范围内行事且不尊重他人权利的享有,即权利的滥用与私用。如对共享单车、共享电动车等的滥用、私用行为就是权利越界的表现。这种现象不禁令人陷入深思,“共享”是现代社会的创新理念,人人都有权享受这一理念所带来的便捷生活,如果一部分人放纵自己的权利越界走向绝对化,不仅侵犯他人的合理权利,长此以往也会走向保护个人权利的反面,这种缺失道德责任与缺乏公共精神的行为是社会极力反对的。

其二,权利的缺位。权利的缺位是相对于其越界而言的,缺位意味着权利主体对自我与他人权利的认知与认同呈现空场状态。作为社会中的个人,如果缺乏公共精神所内蕴的权利意识,就是放弃了对自我利益与自由的追求,对自我价值与身份的漠视,其生存现状极易是独立自主意识贫乏、平等权利意识缺失、对公共事物缺乏热情、对公共利益缺少关怀,甚至对公共领域的行为规范与价值准则也采取漠然的态度,从而容易失去在公共领域中的基本保障条件,也易导致在现代社会中的自我身份认同危机。

二、责任向度:责任担当的共识秩序与现实困惑

公共精神的根本旨归在于个人的全面发展以及个人与社会的高度统一。在公共精神的教育养成过程中,个人寻求的是以利他方式关心公共利益,承担公共责任的价值指向,且这种担当与责任构成了公共精神的内核。然而,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容易出现过度强调责任而忽视权利的情况,使得公共责任的施行在现实中遭遇困惑。

(一)公共责任的价值共识

马克思主义认为,“作为确定的人,现实的人,你就有规定,就有使命”。[5]换句话说,现实当中的每个人必然对他人与社会肩负使命与责任担当。这种责任体现为社会对于个体的实际要求与未来期待,包含个体在公共领域所承担的道德与法律层面的任务、活动、后果等。[6]作为公共精神的内核,公共责任在结构与层次上内含丰富的价值意蕴。

从共时态来看,公共责任通过内在修养与外在德行显现出来。在内在修养上,表现为个体的内在道德自律、集体信念、同情、诚信、友善等;在外在德行上,它遵循以对自我责任为起点的对他人、对社会、对国家的责任担当的行动逻辑,包括对他人的关怀、对公共事物的参与、对公共利益的维护等。

从历时态而言,公共责任包含两个道德层次。其一是基础性公共责任感。它是对所有公共精神主体都具规范性的普遍要求,类似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职责。公共精神主体需要积极主动融入公共领域中,关心维护公共利益与公共价值,履行法律规定的个体普遍的义务与职责;其二是理想型公共道德人格。公共责任植根于人性之善的潜能,培养的是对他人、对社会、对国家、对自然的公共关怀,是与公共精神主体的道德理想紧密相连的德行与美德。具有公共道德人格的个体,对他人怀着慈善之心,可以奉献自我、服务社会,可以反思自我行为、反思公共活动,为公共事物担责,以实现公共利益,从而实现自我价值与个人的全面发展。

(二)公共责任的奉行在现实中遭遇的困惑

在现实境遇中,由于物质诱导、观念束缚及个体发展等原因,公共精神主体过分强调责任而忽视权利,最终还是很难遵循公共责任的行动逻辑。

第一,物质诱因的渗透。公共责任是不受功利侵蚀的道德情愫,是对公共领域的主观体认和行为自觉性。然而,在市场化进程中,人对科技的向往变成对物质的追求,对公共事物的参与夹杂着对物质利益的导向。随着物本崇拜的盛行,金钱、物质享受成为个人成功与生活幸福的衡量标准,公共事物被贴上“管闲事”的标签。受眼前利益的驱使,“一切向钱看”的观点被部分人用于公共领域的交往中,导致金钱至上、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利己主义盛行,长此以往,实际上却走向了利益的反面。如公共资源的滥用、生态环境的恶化、食品安全等问题都是贪图眼前利益,缺乏公共责任意识的表现。再如,大众传媒被商业元素侵蚀,不同程度上消解了人的主体性,造成公共精神主体的权利不够完整、责任呈现缺位的境况。

第二,传统观念的束缚。在中国特殊的现代化框景中,由于传统的社会组织机构中缺少公共精神的内生土壤,故公共精神的倡立并不是一件顺理成章的事情。一方面,“天下为公”的政治图景确实是值得追求的美好社会形态,且这一思想经由先秦诸子的阐发,逐渐成为该时代社会各个阶层普遍认可与接受的价值准则。另一方面,“崇公抑私”又过度推崇“公”而贬抑“私”,导致私人利益合法性被漠视、个性解放被消解,“公”的绝对化侵凌了“私”本该有的领域,造成公私领域两无的扭曲。中国传统社会是一种“差序格局”,人和人的关系就像水的波纹一圈圈推演而来。[7]如此,在公共交往中,人们通常根据血缘关系的距离来判断与人关系的亲疏,以此作为道德行为选择的依据。这种交往准则在熟人社会发挥了巨大作用,但在现代陌生人社会中,这种差序格局已不能满足现代化境遇下人际互动的交往诉求。

三、权责整合:培育共识—形塑共生—共存共在

作为公共精神的基本价值向度,权利与责任任何一方的缺席都会导致个体的价值兼顾失衡。公共精神的教育与养成应该打破权利与责任向度之间的二元张力,整合共识,权责共有,以利己与利他价值兼顾为原则、多方媒介融合为手段,以实现个人与自我、与社会、与国家、与自然和谐共在的公共诉求。

(一)视界展开:利己与利他兼顾的共识秩序

利己与利他共识秩序的构建,首先要打破人们固有的思想窠臼,引导个体对利己与利他价值的合理阐述,使得个人明确在“大公无私”的同时也能公私兼顾,“利他”的同时也能使自我获得提升与发展,使社会生态更加安定有序且充满活力,使社会其他成员深受启发与效仿,在这个过程中,自我价值也得到了很好的实现,做到了“利他”与“利己”兼顾。当前,社会道德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网络世界呈现种种乱象,如网络暴力、网络谣言、网络水军等,这些无不表明网络治理以及明确的价值引导迫在眉睫。公共精神内蕴的权利、责任、平等、自由等价值诉求,正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价值取向。以公共精神涵养公共领域、网络空间的良好生态具有必要性与可行性。公共生活的健康有序运行要求个体以“公共人”的身份出现,在公共生活中既要关注个人权利所带来的外部自由,也要关注公共责任所倡导的内在自由。涂尔干认为,每个人都有两种意识,一种为自我人格,即“我们每个人的个性”;一种为集体类型,即“全社会所共有”以及不可或缺的。[8]换言之,个体潜意识之中本身就存在自我人格与集体人格两种类型,个体人格更加注重自我发展与利己,集体人格更加注重社会责任与利他,只有将这两种人格统一起来,在“正确理解的利益”条件下,个体才能得到全面发展,如果只注重个人私利而忽视公共福祉,个人将陷入“可悲境地”。[9]

(二)媒介融合:政府、社会、学校与家庭媒介的多维共生

权责整合需要公共精神主体通过一定的媒介去实践,需要政府、社会、学校、家庭多方媒介的共同努力才能达成。

第一,政府引领。一方面强化组织引导。当前我国努力推进国家现代化建设,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是实现人的现代化,公共精神则是人的现代化的重要彰显。因而,政府理应发挥政策引导、文化引领、机制保障的作用,以促进人们对公共精神的体悟与践行;另一方面增强政策法规约束。相关职能部门可以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将公共领域个人的权利与责任整合明确化、制度化,成为公共精神主体在日常行为中必须遵守与践行的职责,随之由被动接受再到主动内化为个人的思维与意识,经久不变。

第二,社会熏陶。发挥社会的熏陶功能,需要合理整合传统媒介与现代传媒的互联互通。一方面发挥传统媒介的现实引导。如选取博物馆、纪念碑、历史纪念馆等现实场域进行公共精神的宣传与引导;另一方面重视现代传媒的渗透引领。在各大网站如知乎、小红书、微博、抖音、快手等创造公共精神传播符号,引导公众在享受文化产品之时无形中接受公共精神所蕴含的价值导向,合理规范自我行为。

第三,学校教导。当前,思政课程、课程思政、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的有序推进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提供了系统性思路,为立德树人这个根本任务提供最重要的智力支持与有力保障。人的思想道德素质、价值理念、思想意识的形成与发展离不开公共精神的培育。一方面,在相关的思政课程中加入公共精神的相关内容,明确公共精神的育人价值;另一方面,在校园文化中渗透公共精神的价值理念,发挥公共精神的道德教化功能。

第四,家庭渗透。在家庭文化中,父母长辈要在日常生活中有意识地将公共精神内含的权利与责任整合、为己与利他兼顾的价值导向渗透给晚辈,抑或是同辈之间的交流互通、身体力行,逐渐掌握公共精神的价值导向与道德旨趣,以促进公共精神的实践养成。

(三)对话交往:个人与自我、与社会、与国家、与自然的和谐共在

公共精神一方面伸张了个体的权利,另一方面又呼吁超越个体私利的公共利益,是兼有为己与利他价值的“经济人”和“道德人”的统一,是物质世界生存与意义世界追求的合力,旨在实现个人与自我、社会、国家、自然和谐共在的公共诉求。当前,公共精神所倡导的公共诉求,可从和谐处理个人与自我、与社会、与国家、与自然的关系中获得。首先,个人与自我——公共精神要求个人与自我进行对话,明确自己的优缺点,培养平稳和谐的生活方式;其次,个人与社会——个体在社会交往中,要培养对他人的爱心、同情心、诚信、友善等,自觉参与公共事物,维护公共利益,承担公共责任;再次,个人与国家——公共精神主体应做到热爱自己的国家与民族,认同国家与民族文化,积极投身国家的各项建设事业中;最后,个人与自然——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意识,坚持走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发展之路,坚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共识,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与维护地球的可持续发展的统一。

参考文献:

[1] 崔建利. 大学生公共精神培育的文化困境及破解[J]. 江苏高教,2018(05):17-21.

[2] 夏勇. 走向权利的时代——中国公民权利发展研究[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33.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46.

[4] 李萍. 论公共精神的培养[J].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4(02):86.

[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328-329.

[6] 陶林. 自由与责任的价值割裂与整合[J].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41(01):14-20.

[7] 费孝通. 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 乡土重建[M]. 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28.

[8] [法]埃米尔·涂尔干. 社会分工论[M]. 渠东,译. 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90.

[9] [法]托克维尔. 论美国的民主:上、下卷[M]. 董果良,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654.

(荐稿人:崔华华,西北工业大学教授)

(责任编辑:杨毅恒)

基金项目:2023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项目“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青年公共精神培育研究”(项目编号:23YJC71 0012);2023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究专项教学方法改革择优推广项目“‘三深三进’教学模式在‘思想道德与法治’课中的运用与实践研究”(项目编号:23JDSZK120)。

作者简介:崔建利(1989—),女,博士,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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