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营商环境数字化转型路径研究

2024-08-29 00:00:00温慧
北方经济 2024年6期

摘 要:数字技术是营商环境创新建构和深度优化的利器。近几年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数字化的正面效应不断显现,但仍存在政务服务数字化水平还需提升、全社会全领域数字化应用场景有待拓展、数字赋能营商环境机制尚不完善、数字化要素保障不足等问题。本文认为应当从推动数字政务提质增效、深化全领域数字场景拓展、积极完善数字赋能机制、夯实数字化要素保障等方面重点发力。

关键词:鄂尔多斯 营商环境 数字化 数据开放 机制

一、问题的提出及研究背景

“十三五”期间,国家大力推进了数字经济的发展,数字基础设施不断健全,新的商业模式不断出现,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得到了显著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对“提高数字政府建设水平”“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也提出了新的要求。通过对全国多省份《数字经济“十四五”规划》以及《数字政府改革“十四五”规划》的研究发现,各地区都对营商环境数字化转型进行了超前谋划、系统布局。

近年来,鄂尔多斯市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方案已经从1.0迭代升级到4.0版,入选“中国投资热点城市”,政务服务数字化能力大幅提升。在全市范围内,以智慧城市为核心,以大数据产业为切入点,加速推动全市的数字化转型发展,远程办公、线上教学、智慧交通、智慧医疗等广泛普及应用。营商环境数字化所具有的突破时空限制、自动采集数据、增强审批流程公平公正性、大数据智能推送等特征,对提升营商环境改革效能至关重要。因此,无论是优化鄂尔多斯市整体营商环境,还是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向更高水平跃升,探讨如何推动营商环境数字化转型都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鄂尔多斯市营商环境数字化转型存在的问题

(一)政务服务数字化水平还需提升

一是政务数据衔接共享不畅。各职能部门的管理制度、技术标准、运作机制等各不相同,横向层面,各部门内部专用网络和电子政务外部网络尚未完全实现互联互通;纵向层面,数据多从“下级”汇聚到“上级”,但回流难,数据壁垒、数据孤岛依然突出。另外,已互联互通的数据信息,基于源头上未严格按照政务数据共享标准进行梳理、编码、清洗,导致部分挂接到电子政务外网的数据质量参差不齐。二是“一网通办”流程再造还需升级。部分审批部门行业内事项标准化程度低,盟市之间、旗县区之间事项标准还未完全统一,跨部门流程的整合力度还不够,不愿、不敢对流程进行真正意义上的革命性再造,深化改革攻坚克难的劲头还不足,客观上导致了网办深度不够,全程网办率还不高,鄂尔多斯市目前为85.5%,与北京的98.8%尚有差距。三是掌上办事便利度有待提升。“蒙速办”APP全流程掌上办理率为68.8%,而浙江“浙里办”APP 2019年底就达到80.5%;“蒙速办”微信小程序可办服务为167项,可办事项为52项,而“浙里办”微信小程序可办服务达到1300多项,可办事项达到1100多项。

(二)全社会全领域数字化应用场景有待拓展

市场环境方面,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数字化平台仍需拓展。在企业的生产运营流程中,一些重要的数字化服务需求,如降低融资成本、便利缴纳税费、精准匹配政策、提供专业咨询、加强供需对接等,没有得到有效的支持。法治环境方面,数字监管亟需运用。市场监管手段和工具不够丰富,监管精准化水平不高,数字监管平台初步建立、数字共享端口开辟有限、数字监管场景开发远远不足,与全国前沿城市广泛运用的“无感监测”“实时监管”差距还比较大。社会环境方面,数字民生服务供给相对落后。在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社会服务方面,信息化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数字基本公共服务在教育、医疗、就业、社保、民政、文化等领域的均等化水平还没有达到很高的程度,提供多样化、便利化的数字民生服务的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升。

(三)数字赋能营商环境机制尚不完善

一是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尚不完善。针对企业和群众办事堵点进行数据分析研究的应用机制还未建立,分析预判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和推动惠企利民政策和服务的新技术应用赋能机制还不完善,强化网上办事入口统筹管理和一体化服务平台的平台支撑能力提升机制还需强化。二是数字化政策引导机制还需健全。关于全链条环境要素的数字化转型机制呈现机制政策资源力量分布不均、机制政策效应释放速度快慢不一等问题,涉及营商环境整体数字化转型的政策部署和机制安排亟需建立。三是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督导机制还需优化。鄂尔多斯市搭建的营商环境工作任务调度平台还停留在数字平台层面,尚未升级优化为数字化监测督导机制,要增强整体推动营商环境工作格局的支撑作用。

(四)数字化要素保障不足

市、旗两级在要素保障上还需发力,关于数字经济发展、营商环境数字化转型的运维保障、人才保障需要全方位加强。一是运行运维保障还需加强。专业数字保障能力不够到位,针对各类“云”、系统、平台的解决方案、系统管理、数据融合、容灾备份等专业化的技术服务还不能完全保障全市数字化发展;数据安全技术防护能力亟待加强,数据安全的规范化水平有待提升。二是数字化人才严重短缺。一方面,数字技术技能型人才短缺,缺乏专业化的数字运营团队;另一方面,懂技术懂营商的复合型人才更是严重短缺,不利于营商应用场景的有效拓展与技术执行的有机统一。另外,对在职数字人才的培养力度不够,这与鄂尔多斯市数字经济的发展及营商环境数字化转型的要求极不相符。

三、鄂尔多斯市营商环境数字化转型优化路径

(一)推动数字政务提质增效

一是加快政务数据的有效对接和共享。围绕政务数据的采集、加工、共享、开放、应用、安全、存储、归档等各个环节,提升数据衔接共享统筹协调力度和服务管理水平,努力打破制约政府信息互联、共享、开放的体制障碍,全面推动数据共建、共享、共治。继续完善“1+1+N数据共享体系”,推动数据的有效流通和利用,充分发挥其价值,提高其配置效能。推进各业务专网与电子政务外网的互联互通。推进垂直管理业务系统数据向基层开放共享,逐步扩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范围。探索推动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的有序共享与合理使用,推动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的深度融合。二是升级“一网通办”流程再造。全面推进跨层次、跨地域、跨系统和跨业务的革命性流程再造。继续深化统一受理平台的应用,加强统一身份的建设,增强统一总客服的综合服务能力。持续拓展服务和事项接入范围,延伸在线办理流程,提升“全程网办”比率,推动更多政务事项的“全程网办”。探索推进智能化审批和服务,依托“AI+一网通办”核心大脑中枢,通过申请材料结构化、办理流程标准化、审查要素指标化、数据比对自动化,在多个领域推进具备条件的高频事项智能自动审批、智能辅助审批。三是优化“掌上办”办理体验。拓宽掌上办事深度,进一步提升“掌上办”全流程办理率。提高主动服务、精准服务、智慧服务能力,根据“用户画像”,创新场景化、向导式的“千人千面”的个性化服务。在“蒙速办”打造具有鄂尔多斯市特色的“高频应用专区”,开发更多和企业群众需求密切相关的高频特色应用,更新优化使用率不高、点击率低的应用。

(二) 深化全社会全领域数字应用场景拓展

强化全要素环境应用场景的构建,鼓励多维度、多场景的应用创新,强化应用场景规划,编制中长期“路线图”。重点应用场景的构建要有步骤地进行,核心功能类型的场景要做好。一是拓展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数字化服务平台。提升企业全周期“管家+专家”服务,以市场主体的需求为中心,重点关注企业的市场准入、投资建设、融资信用、生产经营、市场退出等流程中的高频事项,打造“区块链+营商环境”应用。特别是要推动信息技术在惠企服务领域的应用,以海南“海易兑”为例,建立了“整合政策梳理发布、精准推送、解读解答、申报兑现、评价跟踪”为一体的“一站式”惠企政策落实服务体系。加强政企互动,完善市、旗两级职能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的全市政企互动体系建设。推进企业远程代办模式,通过场景应用建设拓宽企业代办服务渠道,通过“云窗口”完成企业多项事务办理,让企业享受专业化无偿代办服务。二是积极推进智慧监管。推动线上监管与线下监管的有机结合,促进跨区域、跨部门和跨层级监管。充分利用非现场监测、物联感知监测、掌上移动监测、穿透式监测等新技术,强化关键环节、全程可追溯。加强监督管理、执法等方面的信息收集、共享、高效使用,加强监督管理中的数据治理。充分利用公司的基本信息,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监控,对行业的动态决策进行智能化的决策,并进行辅助决策,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借鉴浙江省衢州市的经验,以“有感服务、无感监管”为目标,探索企业“自知、自检、自查、自治、自律”的“五自”监管服务新模式。三是提高数字民生普惠性和包容性。探索建立面向个体从出生到养老的“全生命周期”的数字化生活服务体系,推进“数字民生”的多场景应用,形成全民智慧生活的新体验。完善幼有所育、学有所获、住有所居、老有所养等服务应用场景,强化数字赋能。同时,加快信息无障碍建设,构建面向特殊群体信息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精准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三)积极完善数字赋能营商环境机制

一是完善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建立堵点数据分析应用机制,加强对企业和群众办事堵点的数据分析研究,推动破解问题的关口前移,为优化流程、创新服务等提供参考;强化新技术应用赋能机制,探索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分析预判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推动惠企利民政策和服务“免申即享、直达直享、快享快办”,推进各类卡、码、证承载的数据互通和服务融合;深化平台支撑能力提升机制,深化平台的持续数字赋能,强化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协同和公共支撑。二是健全数字化政策引导机制。加强推动营商环境全要素数字化发展的顶层设计,不断健全涉及有利于数字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有利于数据资源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统筹管理、整合归集的机制政策。三是优化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督导机制。借鉴福建省经验,通过大数据分析,从日常的营商环境监测、企业满意度调查、实地核查和督导三个角度,形成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督导机制。

(四)夯实数字化要素保障

一是加强运行运维保障。充实全市营商环境数字化转型从前端设计到基础设施保障的核心技术力量。改进维护和服务标准,提供统一的运维响应机制,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系统管理、数据融合、灾难备份,提升全市整体数字化发展运行效能。优化政务云平台服务体系,提升云平台在计算、资源弹性服务、信息安全服务等方面的支撑保障能力。二是强化数字人才支撑。大力推行“首席数字官”“首席信息官”“首席网络安全官”等制度,开展数字化转型专项工作试点,大力引进数字化领军人才。严格落实“人才新政”30条,通过采取薪资年薪制、弹性工作制、提供住房补贴、设计专门的晋升通道等方式,吸引和留住数字人才。健全人才的考核、激励体系。完善以“创新能力”“质量”“效能”和“贡献”为核心的数字化人才评估指标体系,建立能够充分反映创新要素如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利益分配机制。三是加强对在职人员的数字化培训。鼓励参加各种数字联盟和平台,加强岗位培训,不断提高数字思维、数字技能和数字文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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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党校)

责任编辑:康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