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信息披露对绿色创新的影响研究

2024-08-23 00:00:00曾湘兰
经济师 2024年8期
关键词:绿色创新环境信息披露

摘 要:文章基于自愿披露理论的视角,以2010—2020年沪深A股六大高耗能行业的数据作为样本,实证检验了环境信息披露对绿色创新的作用机制。研究发现,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与绿色创新之间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质量越高,绿色创新的水平越高,而具体的作用机制可能分为正向与负向两条路径。

关键词:环境信息披露 绿色创新 自愿披露理论

中图分类号:F06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24)08-011-03

一、引言

我国将绿色发展战略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环境治理已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时代之要。然而,我国企业普遍存在绿色创新主动性不足的现象,痛点大多集中在绿色创新成本上。多数企业不愿意付出额外的绿色创新成本,而为了迎合政府及消费者对环境治理的追求,往往选择采取信息瞒报、数据造假等环境信息披露手段假装履行环保责任,粉饰或逃避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行为,夸大或虚构其在生态保护方面所作出的贡献,向外界营造出一种维护生态环境的绿色形象。因此,如何提升企业绿色创新的意识与水平是当前学术界关注的热点问题。

目前,有关环境信息披露的研究较为成熟,学者们从企业财务绩效、公众环境关注等各个方面展开探讨,已形成一套完整的环境信息披露理论框架。而针对绿色创新的研究大多围绕于政策、企业、技术以及社会等层面展开,聚焦于数字化转型、环境规制等领域,尚未深入探讨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对绿色创新的作用机制。目前,市场上存在着严重的环境信息不对称性,披露信息的失真削弱了社会公众对企业的监督效力,难以分辨出绿色创新的效率高低。因此,探讨环境信息披露能否推动企业绿色创新,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重要意义。

综上,本文选取2010—2020年沪深A股中六大高耗能行业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在自愿披露理论的基础上进行实证分析,研究环境信息披露对绿色创新的作用路径。研究贡献包括:第一,拓展绿色创新影响因素的研究视角。以六大高耗能行业为样本,从环境信息披露角度探讨其在绿色创新中的作用机理,对企业绿色发展意义重大。第二,丰富环境信息披露的后果研究。在自愿披露理论的基础上,实证检验环境信息披露对绿色创新的影响效果,为构建生态可持续发展之路奠定理论基础。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在自愿披露理论中,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动机在于向外部传递正向的环境治理绩效信息。由于公众对生态环保、可持续发展等社会责任问题的关心度逐渐升高,企业会通过积极披露环保信息来获取市场和公众的关注,以树立企业绿色形象与良好声誉,凸显社会责任意识和绿色创新贡献。由此推断出环境信息披露与绿色创新的作用机制可能为:企业通过高质量的环境信息披露,弥补外部相关者与企业间客观存在的信息不对称,以此吸引潜在投资者来充盈绿色创新的投资资金,再通过绿色创新来进一步提升自身环境绩效以维持长期环境治理优势,从而形成可持续发展闭环,即高质量的环境信息披露为绿色创新提供资金基础,而高水平的绿色创新又能促使企业在环境信息披露时形成环保优势。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环境信息披露与绿色创新水平呈正相关关系,即环境信息披露的质量越高,绿色创新水平就越高。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

选取2010—2020年沪深A股的六大高耗能行业的上市公司数据作为研究样本,环境信息披露数据以及控制变量数据均来自国泰安数据库(CSMAR),绿色创新数据来自中国研究数据服务平台(CNRDS)中绿色专利数据的加总整理。为保证研究样本的完整性,根据以下条件对样本数据进行筛选:剔除股票流通情况为ST、*ST的样本;剔除数据有缺漏的样本。此外,还对文章所使用的样本数据都进行了1%的缩尾处理,最终得到3040个样本观测值。

(二)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被解释变量为绿色创新(GI),衡量方式为绿色专利的申请数量。由于我国绿色发明专利申请的门槛较高,用来直接衡量绿色创新水平是比较客观的,且相较于绿色发明专利获得时限来说,不需要考虑滞后性问题,因此,本文选择绿色发明专利的申请数量作为数据样本,即上市公司绿色发明专利申请数量的全部加总。

2.解释变量。解释变量为环境信息披露质量(EID)。采用内容评分法,从环境信息披露载体等5个维度来衡量,下设25个评分项目,通过指标赋值评分的方式衡量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质量,指标评分完成后进行加总得到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具体如表1所示。

3.控制变量。基于自愿披露理论和以往研究,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与公司特征密切相关,公司特征主要分为公司规模、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股权性质等。因此,本文选取企业规模、企业业绩、财务杠杆、每股收益、股权性质作为控制变量。

(三)模型构建

为验证假设是否成立,本文设立以下基准回归模型:

GIit=α1+β1EIDit+β2Sizeit+β3ROAit+β4Levit+β5Epsit+

β6SOEit+εit

其中,被解释变量GIit为i企业在第t年的绿色创新水平;解释变量EIDit为i企业在第t年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α1为常数项;β1~β6为对应变量的系数;εit为误差项。

四、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表3的描述性统计显示,绿色创新的平均值是1.63,最小值为0,最大值为29,标准差为4.462,说明我国六大高耗能行业绿色创新水平的差异很大,整体绿色创新水平有待提高。环境信息披露的均值为10.81,最大值为32,最小值为1,标准差为8.079,表明我国六大高耗能行业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处于较低水平,且个体间差异很大。

(二)相关性分析

对主要变量进行相关性分析的结果显示,多数变量的显著程度都在5%水平以下,这说明变量间无显著的共线相关关系。环境信息披露与绿色创新的相关系数为0.306,在1%水平上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说明环境信息披露会对企业绿色创新有正向的促进作用,初步验证了本文的假设:环境信息披露对企业绿色创新水平呈正相关关系。此外,财务杠杆与企业绿色创新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性。由于篇幅限制,检验结果均未列出。

(三)回归分析

表4呈现了模型的回归结果。表中的模型(1)检验了环境信息披露对企业绿色创新水平之间的关系,环境信息披露的回归系数为0.0884(Pgt;0.05),与企业绿色创新水平在5%的水平上显著,说明环境信息披露对企业绿色创新水平呈正相关关系,环境信息披露的质量越高,企业绿色创新水平就越高,验证了本文的假设。

(四)稳健性检验

为了进一步验证实证结果的客观性、可靠性,本文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稳健性检验。

1.替换解释变量。主回归分析检验中,对环境信息披露5大维度下25项指标评分完成后进行加总得到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评分标准为:定量披露为2,定性披露为1,未披露为0。考虑到衡量指标的差异可能会对回归结果产生影响,本文替换衡量方式重新回归。替换的解释变量分别用EID1、EID2、EID3来表示,差异在于对环境信息披露的赋值评分方式改变。EID1:将环境信息披露分为非货币性披露与货币型披露两类,非货币性披露类型,披露为2,未披露为0。货币性披露类型,定量披露为2,定性披露为1,未披露为0;EID2:在解释变量EID的基础上除以指标个数;EID3:在解释变量EID1的基础上除以指标个数,表4的模型(2)~(4)分别对应三个替换的解释变量。结果显示,环境信息披露的三个替换变量与企业绿色创新呈5%、10%、10%的水平上显著,与前文完全一致,环境信息披露对企业绿色创新水平呈正相关影响的假设检验通过。

2.替换被解释变量。主回归分析检验中,绿色创新的衡量方式是根据上市公司绿色发明专利申请的数量进行加总。虽然绿色专利申请门槛较高,能准确地衡量企业绿色创新水平,但由于申请与获得专利之间存在较长的时间跨度,考虑到这期间情况变动的可能性,本文将绿色创新的衡量方式由绿色发明专利申请数量加总替换为绿色发明专利获得的数量加总,得到GI*作为绿色创新水平的衡量指标进行稳健性检验。回归结果如表4模型(5)所示,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与绿色创新呈1%水平上的显著正相关,与基准回归一致,由此证明主回归结果的准确性,环境信息披露对企业绿色创新水平呈正相关影响的检验仍然通过。

五、研究结论与建议

(一)研究结论

第一,对于高耗能行业中的上市公司而言,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与绿色创新水平仍有待提高,且公司之间存在两极分化的现象。产生这一结果的原因可能在于,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尚未完善,各公司之间存在绿色创新成本负担程度的差异、企业规模的发展差异以及财务杠杆的数量差异,使得企业普遍缺乏环保意识,绿色创新的意愿整体处于较低的水平。

第二,高耗能行业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与其绿色创新之间呈显著的正相关作用,并且在经过替换被解释变量与解释变量的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该结论仍然成立。具体的影响机制可能分为正向与负向两条路径:一是企业通过正向的环境信息披露来提高自身信息透明度,以此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扩大市场竞争力与影响力,进而提高投资者对企业的未来预期水平,从而形成刺激企业绿色创新意愿的路径;二是企业通过模糊的环境信息披露向市场发布消极信号,利益相关者、媒体及社会公众通过社会舆论与事实曝光的路径来倒逼企业履行环保责任。企业势必不惜一切代价降低环境污染,这就使得绿色创新的投入意愿大幅提高。

(二)研究建议

虽然上述分析得出了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与绿色创新之间呈显著正相关的结论,但现阶段上市公司绿色创新的意愿普遍消极的问题必须得到有效解决,才能使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与绿色创新之间的作用机制发挥到最优效果,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要推动并健全以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政策为代表的和以社会公众参与为主体的环境规制政策。以往高耗能、重污染式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已经不再符合当下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要求,走“低碳、绿色”发展道路已成为我国乃至全球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从节能减排的角度上看,“一刀切”的环境管制方式虽然对控制污染具有一定促进作用,但伴随而来的治理费用高昂与资源配置不合理问题,与节能减排所产生的效益恰好抵消,通过公众、媒体参与引导的环境信息披露能最大限度地缓解这一问题。现行的环境信息披露政策仅对重污染行业的环境信息披露实行了强制规定,对其他行业却没有强制性的要求。

第二,在收集数据时发现,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存在着诸多披露不完整的情况。为此,政府应尽早制定出与环境信息披露有关的细则和标准,实现由自愿披露向强制性披露的转变,从而提升环境信息披露的质量与水平,利用内在动力和外部政策的共同作用,来鼓励企业绿色创新的意愿。企业应积极响应国家碳中和、碳达峰战略,重视生态建设对企业发展带来的影响,向利益相关者公开更多的环境信息,积极采取有效的绿色行为和环保投入,创新绿色环保技术,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第三,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的绿色创新激励措施。在制定环境信息披露与绿色创新相关政策时,要重点关注不同政策措施对不同类型企业所产生的影响效应的差异性,应对企业进行环境性质分类,实行不同的组合措施,做到针对性强、双管齐下,更好地激励企业的绿色创新行为,最终实现经济和生态效益的共赢。

参考文献:

[1] 张哲,葛顺奇.环境信息披露具有创新提升效应吗?[J].云南财经大学学报,2021,37(02):69-82.

[2] 李鹏飞,刘晨蕊,孙乐冰.环境信息披露、环境税和绿色技术创新——基于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的经验数据[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21,38(06):99-111.

[3] 付嘉为,范丹.环境信息披露能否激励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证据[J].产业经济评论,2023,55(02):150-166.

[4] 董直庆,王辉.环境规制的“本地—邻地”绿色技术进步效应[J].中国工业经济,2019(01):100-118.

(作者单位:吉首大学商学院 湖南吉首 416000)

[作者简介:曾湘兰,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责编: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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