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碳”背景下辽宁海洋经济绿色发展模式的现状及对策分析

2024-08-22 00:00:00李圣楠常文榕乔翔
辽宁经济 2024年6期
关键词:海洋经济双碳

〔内容提要〕实施绿色发展策略对于达成“双碳”目标和推动海洋经济优质增长具有关键作用。基于辽宁省海洋经济绿色发展模式在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绿色海洋技术创新研发、海洋牧场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为顺利实现“双碳”目标,促进海洋经济优质增长,宜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强海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培养海洋保护意识、建立健全海洋制度体系。

〔关键词〕“双碳”;绿色发展模式;海洋经济

注:本文系2021年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推动辽宁海洋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财税支持政策研究”(项目编号:L21BJY006)的阶段性成果。

作为东北地区唯一的沿海省份,辽宁省始终坚守生态优先、陆海协同、区域互动、协同发展的原则,重视海洋生态的保护和修复,积极构建海洋经济绿色发展模式。在“双碳”背景下,绿色低碳更是构成海洋强省的鲜明底色。本文旨在分析辽宁省海洋经济绿色发展模式的现状,总结其海洋经济绿色发展模式存在的不足之处,继而对完善辽宁省海洋经济绿色发展模式提出政策建议,借以助力“双碳”目标之实现,为海洋强省建设夯实基础。

一、辽宁省海洋经济绿色发展模式的现状

海洋经济绿色发展模式是一种追求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和方式,旨在促进海洋经济增长的同时,不断提升公众素质,加强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修复,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协同发展。“十三五”期间,辽宁省深入贯彻“绿色、低碳、环保”的发展理念,推动海洋环境质量的逐步提升和海洋资源的高效利用,全面加强海洋管理。从目前辽宁省海洋经济绿色发展模式来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海洋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辽宁省海域广阔,大陆海岸线长度为2110千米,全国排名第5;拥有海洋功能区划面积4.13万平方千米,海洋岛屿633个,独具特色的红色海岸(8万多公顷);具备开发建设海上风电场以及发展海洋油气业的资源优势。在“双碳”背景下,以“双碳”目标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辽宁省注重海洋资源的低碳化、绿色化利用。自2019年起,辽宁省相继出台了《辽宁省海洋环境保护法》《辽宁省“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辽宁省“十四五”生态经济发展规划》等政策性文件,为海洋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指明了基本方向。在政策引导下,辽宁已经建设了5个水产品产业加工带、15个水产养殖用药减量示范基地,放流中国对虾、三疣梭子蟹、日本对虾、褐牙鲜以及海水贝类等63亿单位。通过打造产业集群、推进水产养殖减量、开展人工养殖放流,辽宁不断提高水产品精深加工比重、加大渔业资源养护力度、促进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实现海洋资源由消耗型向高效利用型转变。

第二,绿色海洋技术创新研发。为解决大规模池塘养殖存在的问题,相关高校和企业协同创新,构建了池塘养殖环境综合调控、刺参病害综合防控等技术体系。近3年,辽宁沿海累计应用池塘养殖相关技术共180.5万亩(12.03公顷),新增经济效益50.1亿元。“十四五”期间,辽宁海洋渔业龙头企业——大连三文渔业集团,其苗种孵化合作基地已初步建成标准化规范化的苗种孵化室、检测实验室,研制了三倍体繁殖增压设备,具有三倍体鱼卵处理技术的能力。同时,也具备了生产高质量鲑鳟鱼苗的所有技术条件,包括选种育种、种间杂交育种及三倍体技术等,预计初步年产能力将达到2000万尾,成为我国最大的标准化现代化苗种繁育基地。大连理工大学能源与动力学院科研团队以国家重大需求为导向,致力于解决海水淡化技术“卡脖子”难题,研制出大型热法海水淡化集成技术,为完善海水淡化技术体系做出重要贡献。据自然资源部发布的《2022年全国海水利用报告》,辽宁年海水冷却用水量达145.73亿吨,位居全国第四。可见,辽宁绿色海洋技术的不断创新,在海洋渔业和海水利用技术领域尤为突出。

第三,海洋牧场的高质量发展。辽宁省政府近年积极筹措财政资金,大力支持海洋牧场示范区修复与基础设施建设,促使深远海大型养殖设施装备实现零的突破。目前,大连、丹东、葫芦岛等地启动建设大型深海智能网箱、养殖围栏、养殖平台和养殖工船,养殖水体为40万立方米,产能达4万吨。与此同时,海洋牧场建设注重融合海上旅游、精深加工、电子商务、海上新能源,借以拓展海洋牧场功能、提高海洋牧场综合效益。此外,作为地球上最大的碳储存库,海洋拥有巨大的碳汇潜力,利用海洋牧场大力发展蓝色碳汇有助于推动海洋牧场高质量发展以及助力“双碳”目标的实现。就此,辽宁海洋牧场积极构建碳汇调查、监测、分析、评估以及核算的标准和方法体系,打造涵盖卫星遥感、在线监测、现场调查的立体碳汇监测网络,常态化开展碳汇普查、专项调查和长期监测等基础性监测活动,为丰富碳汇数据库做出重要贡献。

第四,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的持续推进。辽宁省政府出台了《辽宁省海洋环境保护办法》《全省近岸海域水质提升方案》《关于在渤海实施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意见》等一系列关于改善与治理海洋生态环境的相关文件。在此基础上,“十三五”期间,辽宁确立并严格遵守了海洋的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并率先在渤海、黄海设立了海洋环境红线制度,大力开展蓝色海湾的环境整治修复以及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改工作,率先实现了渤海入海排污口溯源监控目标。“十四五”期间,辽宁省政府发布《辽宁省“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辽宁省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规划》等文件,为新时期加强海洋生态保护、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提供主要方向和发展措施。据《2022年辽宁省生态环境状况公告》显示,全省近岸海域优良(一、二类)水质面积为35370平方千米,占比85.7%。7月至9月,全省开展水质监测的6个海水浴场等级均为优良,4个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共获得了网采128种浮游植物、146种底栖生物、110种浮游动物。

二、辽宁省海洋经济绿色发展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第一,缺乏完善的制度体系。辽宁省在海洋环保、碳汇管理以及执法机制等体系方面还存在不足之处,造成辽宁海洋综合管理制度体系缺乏系统性和协调性,影响了整个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不利于“双碳”目标的实现。在2013年,辽宁省出台过《辽宁海岸带保护和利用规划》,然而,在目前,省内六个沿海城市(大连、丹东、锦州、营口、盘锦、葫芦岛)中只有大连市和锦州市分别在2021年和2018年出台了《大连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锦州市海岸带保护法与利用管理条例》,其他四座城市缺乏地方性海岸带保护法。在“双碳”背景下,辽宁省颁发《辽宁省碳达峰实施方案》,但并未针对海洋经济发展领域出台专门政策,且海洋碳汇管理方面的法律体系也只是初步形成,尚未联动海洋治理工作。这不仅难以发挥海洋碳汇的巨大潜力,不利于实现“双碳”目标,也有碍于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另外,海洋执法是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保障海洋安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但从目前海洋执法机制来看,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海洋制度缺失,致使执法人员海上工作缺乏制度规范和科学引导,造成辽宁省执法体系呈现分散性的行业管理状态。

第二,技术研发动力不足。技术研发是实现“双碳”目标以及促进海洋经济优质增长的重要手段,然而,由于技术研发资金短缺、海洋高层次科技人才相对稀缺以及国际交流合作机会相对缺乏,致使关键技术难以实现有效突破,阻碍了“双碳”目标的实现以及辽宁海洋经济的绿色发展。资金是海洋技术研发的物质基础,也是影响海洋技术进步的首要因素。辽宁海洋技术研发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而辽宁省于2023年的财政收入仅为2754亿元,在全国范围内位列第18名,与排名靠近且同属海洋大省的福建省相差838亿元,且企业自筹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入有限,所以仅靠财政拨款、企业自筹与社会投入来获取研发资金难以满足海洋科技发展需要。此外,在海洋生产总值方面,2020年福建省达10495亿元,辽宁省仅为3125亿元。受海洋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辽宁省与其他海洋大省相比,在人才培养与引进方面较为落后,导致了许多优秀人才外流,且现有科研人员缺乏有效的教育培训和技术经验,继而造成了海洋科技高层次人才相对稀缺的问题。辽宁省在资金、人才储备存在明显劣势,所以在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方面缺乏有效的平台和渠道,难以与国际先进机构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大了海洋技术创新研发难度。

第三,海洋环境保护意识薄弱。社会公众缺乏海洋环保意识,易出现过度捕捞、海洋污染等问题,例如,2022年,辽宁省盖州市出现涉海人员在禁渔期间非法捕捞八爪鱼5500千克的案例;盘锦市辽东湾新区某公司污水处理厂水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数据于2022年11月24日、11月25日出现氨氮数据连续超标情况。《辽宁省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2022年度)》显示,全省劣四类水质海域面积比例为8.1%,污染海域主要集中在盘锦和锦州海域、营口北部靠辽东湾一侧海域、大连普兰店湾、复州湾、青堆子湾以及丹东、葫芦岛海域。这不仅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破坏,制约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还会降低海洋的碳吸能力,增加碳排放,阻碍“双碳”目标的实现。辽宁海洋环境的保护与修复需要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但由于大部分学校对海洋保护教育不够重视,缺乏海洋保护相关课程,或在海洋保护教育上只注重形式上的宣传,未能引导学生切实参与海洋环境的保护活动,使得学生海洋知识储备以及海洋保护实践活动不足,继而未能认识到破坏海洋环境的危害以及海洋环境与人类生存的紧密联系,最终造成学生海洋环境保护意识薄弱。除学生群体外,其他社会公众也因相关政府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对海洋环境保护认识不足,存在只追求个人利益而非集体利益的观念,故而做出了破坏海洋环境的行为。

三、完善辽宁省海洋经济绿色发展模式的建议

本文通过对辽宁省海洋经济绿色发展模式现状的分析,并借鉴其他沿海省份和海洋经济发达国家推进海洋经济绿色发展的经验,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建立健全海洋制度体系,规范制度设计。辽宁省应立足于海岸带保护、海洋碳汇管理、海洋执法机制,进一步优化海洋制度体系,为海洋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以及“双碳”目标的实现提供制度基础。完善沿海城市海岸带或海洋环境保护立法,确立海岸带管理的主体和各部门的事权,明确海岸带专项规划的法律地位。推进海洋碳汇管理体制建设,理顺统筹工作机制,明确海洋碳汇管理职责,对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等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统一规划,各司其职,提高工作效率;完善海洋碳汇法律规制,参与海洋碳汇市场建设及其配套法律制度的制定,出台适合本省的海洋碳汇核算标准,并通过立法赋予强制效力,保证海洋碳汇工作的有序进行;加强海洋碳汇国际合作,将海洋碳汇纳入“一带一路”建设之中,积极与“一带一路”国家开展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技术等合作,推进“一带一路”海洋碳汇合作机制的形成。制定专门的海洋执法法律法规,明确海洋执法的地位、权力和责任,为执法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完善与海洋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海洋执法的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及时修订和完善现有法律法规,以适应海洋经济的绿色发展和执法的实际需要;建立执法信息公开和透明机制,防止滥用职权、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社会公信力;建立海洋执法部门和区域间的协同合作机制,加强与公安、海事、环保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形成执法合力;建立健全与周边省份的区域合作机制,共同应对跨区域海洋问题;加强与国际组织的合作与交流,参与国际海洋执法合作项目,提升辽宁省在国际海洋事务中的话语权。

第二,加强海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从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不足之处着手,辽宁省应从人才培养、人才引进、人才评价、人才合作等角度积极探索推动海洋经济绿色发展以及实现“双碳”目标的实施办法。加快创新海洋人才培养模式,紧密衔接重大项目和关键技术突破,瞄准并推动海洋人才培养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加强多层次、跨行业、专业化海洋人才培养,支持一批综合性大学、海洋大学、海洋科研院所组建海洋技术创新团队。完善人才引进政策,不断优化海洋科技人才发展环境,了解涉海科研人员实际需求,提供个性化、针对性的福利政策,吸引更多优秀海洋科技人才加入辽宁海洋技术创新研发工作。建立健全人才评价机制,相关机构或单位树立正确的评价导向,择优选拔晋升人才,实施动态跟踪和调整,着重强调个体评价和团体评价相结合,以及过程评价和绩效评价之间的联系,确保引进人才具备真才实学。加强产学研一体化建设,推动高校与企业在海洋科技领域的深度合作,积极构建海洋科技学术交流平台,聘请国际海洋科技专家参与学术研讨,聚集各国高层次科研机构和科研人才,提供更多海洋科技国际交流合作机会。

第三,培养海洋保护意识,提高公众素质。基于公众海洋环保意识薄弱的问题,辽宁省应积极发挥学校、媒体、国际社会等主体职能,以期推动海洋经济绿色发展、助力“双碳”目标实现。小学、中学以及各大高校须积极开展海洋保护教育,将绿色低碳的发展理念融入教育体系的各个领域和各个层次,开设海洋环保相关课程,定期召开海洋教育大会,组织学生参与海洋保护活动,使学生认识到海洋垃圾、过度捕捞等行为是破坏海洋生态系统,甚至危害人类健康的错误行为。通过带领他们参与海洋净滩等活动,在潜移默化中培养他们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并让这种意识深深扎根于学生的言行之中。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普及海洋污染相关知识,宣传当前海洋环境面临危机、海洋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海洋污染对人类的影响,呼吁大家保护海洋生物。同时,媒体也要发挥监督作用,及时揭露与批评污染和破坏海洋环境的行为。开展以“保护海洋”为主题的短视频制作比赛,使参与者在比赛过程中感受海洋的魅力,增强自身保护海洋的责任感。加强在海洋保护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各国应当牢固树立海洋命运共同体意识,以循环利用为导向,推动海洋开发方式转变,携手控制陆源污染物入海排放,全面开展海洋环境修复工程,维护全人类的共同利益。

第四,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多渠道筹集资金。辽宁海洋经济绿色发展模式资金短缺问题的解决,需要政府、企业、金融机构的共同参与,并充分发挥主体职能。政府应加大对海洋经济的投入力度,设立人才培养、科技研发、国际合作等专项基金,增加发展低碳技术以及产业优化等方面的预算,为海洋经济绿色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采取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对海洋经济的投资力度,推动企业成为海洋经济发展主体,吸引更多社会资本与国际资金进入海洋经济领域,为海洋技术攻关与重点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企业在进行海洋经济投资时,应考虑建立多元化的投资组合,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整体回报率;积极寻求国际合作与交流,引进国际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获得更多的投资机会与合作伙伴;不断创新融资方式,针对特定的项目进行贷款,保证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利用率。发挥金融机构的职能,设立专项信贷资金,鼓励加大海洋经济绿色发展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建立信贷服务平台,实现云端便民办理,为符合条件的海洋经济主体执行优惠利率;创新蓝色信贷业务模式,推出“海洋全产业链”融资方案,配套“全产业链”产品,优化申贷、担保、还款等流程,强化专业金融以及相关配套服务。

(作者单位:大连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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