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各类学校师资队伍创建,主张创新教师职称评价机制,实现“破四维”、“立新标”,提升我国各类学校人才培养。本文以教师系列为例,探究我国“破四维”、“立新标”现状,挖掘潜藏教师职称评价问题,在此基础上,优化教师职称评价策略,探寻教师职称评价路径。我国各类学校应紧跟时代发展,结合校内职称评价实情,加快职称评价改革,创建多元职称评价机制,采取针对性灵活评价策略,协调多个评价参与主体,实现学校学术权利归位。
关键词:教师职称;职称评价;“破四唯”;“立新标”
引言
新中国的职称评价机制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经历多年时光沉淀,已形成系统性职称晋升机制,在我国教育领域得到广泛应用。然而,随着时代社会发展,传统职称评价机制已难以满足新时代学校教师职称评价需求,致使一系列评价问题出现,如主客体错位、侧重点模糊等,急需实施教师职称评价改革,实现职称评价创新。因此,在“破四维”、“立新标”背景下,以教师系列为例,研究职称评价策略,具有现实与理论双重意义,值得各级各类学校专业技术人员深入思考与实践。
一、我国“破四唯”与“立新标”实施现状
(一)评价主客体错位
近年来,我国各类学校教师职称评价存在主客体错位问题,教师职称评价工作常遭到干扰,影响正常工作展开。因此,在我国学校校内,管理人员急需处理权力失衡异化问题,加快教师职称评价管理改革,推进职称评价去行政化进程,避免让行政凌驾于学术之上。在我国各类学校,基于教育环节教师是育人工作展开关键主体,基于职称评价环节则是主要参与客体。可见,职称评价与教师利益高度相关,可多角度影响教师职业前途,决定教师职业发展。然而,在我国部分学校内,存在行政权力过大的现象,行政权力可能干预教师职称评价工作,难以真正保证职称评价科学性和公正性,致使实际职称评价工作难度加大,面临多元具体实践问题,如评价标准模糊、评价主体单一等。其中,教师作为评审客体,若教师职称评价工作主客体错位,将严重打击教师育人积极性,让教师陷入茫然境地,降低其育人工作动力。
具体而言,分析教师职称评价主客体错位问题,可细分为评价武断和标准粗放,究其原因,则是学校盛行行政管理风气。以高校为例,行政管理权力过大,削弱了学术委员会评价作用,让行政部门掌握高校教师职称评价主导权,致使行政与学术边界模糊。面对教师职称评价不公平现象,即使学校教师提出抗议,行政人员亦可忽视、推诿,让学者抗议变得无力。诚然,行政权力过大,已对高校职称评价形成干扰,产生多元消极影响,不利于职称评价“破四维”、“立新标”目的的实现,难以保证职称评价机制可持续发展。
(二)评价侧重点不突出
当前,我国各类学校事业高速发展,师资队伍日益优化,表现出专业化态势。根据岗位职责,可将学校任职人员进行分类,尤其是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可分为教学型、科研型、应用型等。教师可结合自身能力,明确学校工作侧重点,梳理个人职业发展路径,实时调整职业发展重心,优化职业岗位选择。然而,研究我国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可发现该评价标准并未充分细化,尚未结合各学科特点,实现标准差异化,对于部分小众学科,亦未调整评审要求,量化评价标准。以高校教学型教师为例,结合我国学校教师工作开展现状,校方应主张加大教学工作量,减少论文发表数量。若为科研型教师,则应采取相反评审标准,加大两类人才评价区分度,才能真正实现“破四维”、“立新标”。然而,部分高校并未细化评价标准,致使教师职称评价效果削弱。
(三)职称评价标准不一
若要优化教师职称评价机制,应结合教师具体岗位,实现职称评价精准定位。然而,我国学校众多,教师岗位具有多种类型,教师职称评价层次亦存在差异,以上因素都将影响职称评价标准。分析我国各类学校教师职称评价现状,可发现在部分学校内,岗位分类相对单一,分类标准缺乏科学性和差异性。对于部分小众学科,习惯于沿用普通评审标准,致使评价标准与评价内容并不匹配,降低整体评价质量。可见,针对不同学段和学校不同岗位,应采取差异性评审标准。若教师职称评价定位不精准,将使整个评价工作流于形式,难以充分考察教师学术成果,加重内部管理问题,制约学校发展脚步。
当前,在拥有自主评审权的高校,教师职称评价模式主要为校内专家评价,然而,因学校教师专业众多,可能与专家所处领域不同,致使教师职称评价结果出现偏差,降低职称评价专业性与代表性。面对部分小众学科,专家可能给出不客观评价结果,让小众学科教师正常晋升受到影响。
二、职称评价“破四唯”与“立新标”对策研究
(一)开展评价改革
新时代背景下,应优化评价环境,改革评价语境,营造良好氛围,推广尊师重教价值观,紧跟时代发展,剔除传统评价机制弊病,加大教师职称评价改革力度。我国各类学校应谨记自身育人使命,坚持立德树人,科学开展职称评审,达到激励教师目的。在各类学校内,教师能力与素养与学校发展息息相关,能够多维影响院校文化、育人和教学。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根据自身实情,优化职称评审制度,改善职称评审环节[1]。近年来,我国各类学校紧跟世界发展步伐,转变自身治理理念,着重加强教师队伍打造,鼓励教师参与院校治理,协调行政与学术关系,拓宽教师教学视野,全面提升院校管理水平,逐步形成教师评审职称评审新形态,推进民主治校发展进程。具体而言,各类学校应重视教师办学作用,让教师融入办学关键环节,加强教师培训工作,提升教师育人素养,转变教师育人理念,营造潜心教学院校风气,增强教师自豪感与归属感。
学校应推出一系列管理政策,如考核绩效、评先评优等,结合教师实际教学情况,给予表彰和鼓励,充分肯定教师管理和科研付出,让教师明确自身育人定位,提升教师管理和科研幸福感。
(1)基于“破四维”、“立新标”视角,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明确教师职业发展,了解教师经济收入期望,把握关键职称评审要素,实行职称评审改革,将教师为本理念深植于学校管理体系中,全面掌握教师诉求,采取针对性策略,加以适当引导,赋予教师足够话语权,鼓励教师融入学校治理,以踏实心态开展科研,以务实态度科学育人。
(2)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发挥创新精神,根据教师成长实际情况,实现教师职称评价体系持续升级,合理运用管理杠杆,增强教师自主性和能动性,全面挖掘教师育人潜能,促使教师保证自身教学纯粹性,改善院校教学氛围,凭借良性职称晋升机制,赢取教师的认同和支持。可见,基于“破四维”、“立新标”视角,对于职称评审,学校需保证其价值引导正向性,帮助教师明确自身职业角色,减轻教师物质思想,挖掘教师潜心育人潜质。
(二)实施多元评价
在破四唯背景下,我国各类学校应严格遵守相关政策,紧跟当地政府指引,设计多元评审机制,保证教师职称评价多样性。
(1)创建教师职称评价体系时,应保证职称评审量化,适当整合代表作制度,全面收集教师数据,应用前沿评审策略,加强教师数据分析。基于代表作制度视角,即需引导教师提交自身教学成果,全面评估教师教学质量,分析教学创新性,探究教师所做出的社会贡献,基于此,实施定性评价,完善职称评审过程。研究发现,活用代表作制度,有利于开展外延性评价,剔除传统教师职称评价模型弊病,矫正过往偏重成果倾向。然而,分析职称评审具体实施情况,可发现仍旧存在一定弊病,若形成过度依赖心理,易致使极端评审模式出现,降低整体职称评审质量。可见,应用代表作制度,实施教师职称评价时,需整合国际国内理念,遵循期刊认定模式,提高学校职称评审水平,避免以刊代文现象出现。教师展现自身成果时,校方则应结合各个学科特点,全面评估教师学术价值,分析教师学术影响力。
(2)在同行评审环节,应采取多元评价策略,保证教师职称评价公正、公平。学校可邀请评审专家,加快职称评审效率,提高职称评审质量,保证职称评审平稳有序落实。具体而言,选取评审专家时,应整合大同行与小同行,形成专业评审联盟[2]。若为大同行评审,需基于社会现实视角,分析行业发展现状,横跨多个领域学科,实现科学横向对比。若为小同行评审,应深度挖掘行业现状,发现潜在发展问题,结合前沿发展理念,开展职称评审纵向对比,以客观理性态度,科学分析教师代表作,评估教师职业水平。此外,为降低人情因素影响,应合理优化评分标准,创建综合评分体制,将综合评分作为最终结果,跳出打分不客观困境,辅以多次评价,减少误差与偏差,保证评审结果公正性与科学性。
(3)基于“破四维”理念,开展教师职称评价,应活用前沿技术,如数据分析、5G智能等,实现职称评价技术变革,深层次分析多个评价元素。若发现评价不客观现象,如托关系,应广泛建立职称评审数据库,结合不同学科分类,创建系统性积分原则,当评审人员积分过低,则取消该人员评审资格。在此基础上,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职称评审在线申报,高效处理多种评审信息,简化多个申报环节,实现多部门联合协作,做好部门协调工作管理,加快职称评审速度[3]。
(三)保证灵活评价
(1)站在不同学科维度,教师专业背景存在差异。创建教师职称评价体系时,应保证评价体系多元性。一方面,广泛结合教师实际岗位,按照教师教学专业类型,赋予差异性权重指标。以科研型教师为例,可着重考察该类教师教学成果,分析其育人评价,评估教师理论教学能力。若为应用型教师,应多维搜集其研究成果,评估该人员创造的社会经济效益,分析该教师所解决的学术实践难题。此外,创建职称评价体系,应尊重学科差异性,细化职称评价指标,保证具体指标与专业特色相匹配。
(2)学校应重视教师学术成果应用价值,探究该教师代表性成果,转变职称评价理念,剔除唯论文论弊病,鼓励教师展现自身教学成果,积极开展项目报告,以多种成果展现方式,表现自身职业成长与发展。当教师展现自身教学成果时,应保证成果具有说服力。基于学校校方视角,则应持续改善评价标准,提升教师职称评价创新性和规范性,让学校教师研究价值充分呈现,多角度评估学校教师贡献,评价学校教师影响力,形成结构化评价体系,实现评分指标数据量化。此外,开展职称评价时,应采用赋分法,结合不同学段、不同职称层次,科学划定教师职称评价分数,当该教师达到相关分数层级时,才能获得相应职称参与资格。
(四)促使多方参与
在传统教师职称评价机制中,倾向于采用专家评议制度,然而,该种制度多为内部评价,参与主体相对较少。基于“破四维”、“立新标”理念,我国职称评价体系应明确评价主体,实现教师职称评价多方参与。具体而言,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整合多个评价维度,如自我评价、社会评价等,引导多主体参与职称评价,避免出现单一评价问题。可广泛邀请外部专家,共同开展职称评审,转变传统内部专家主导模式,加强校外专家评价权重,保证职称评审保密性,共同得出教师职称评审定性评鉴结果。在此基础上,改善教师职称评价流程,重塑职称评价权力格局,优化教师职称评价秩序,整合内部与外部评价,彰显联合评价价值,引导多个职称评价主体共同参与,包括第三方机构、校外专家等,实现学校教师评价动态平衡,构建科学评价梯度。
(五)降低行政参与
要加快教师职称评价改革速度,提升教师职称评价科学性,就需基于学校职称评价现状,改善主责主业与行政关系,纠正两者错位问题,避免学校学术失位,缓解学校主责主业与行政管理间的矛盾。在我国各类学校内,教师是教学育人的主要实践者,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需凭借科学的职称政策,优化教师核心利益,强化教师教书育人热情。因此,要加大职称改革力度,向学校教师放权,真正考虑教师职业需求,尊重教师主体利益,鼓励教师参与管理活动,融入职称评审环节,发挥先进教师职称评价制度优势,提升职称评审激励效能,积极改革创新,加快内涵式发展,规范职称评审权力运行。
具体而言,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解决行政权力过分参与的问题,将目光聚焦于理清权力界限,实现评价权利科学分配,协调多个评价主体,采取精细化管理策略,宣传科研育人、管理育人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教师利益保障,提升教师职称评价公平性与正义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优化职称评审措施,降低行政干预程度,逐步转移教师职称评价权利归属,将其由行政部门转移至教师群体,基于此,明确多个评审利益主体,如主管部门、教师代表等,科学分配教师职称评价权利,赋予教师足够话语权。以部分高校为例,学术委员会采取挂靠机制,并非处于独立办公状态,而需依靠科研处开展工作,分析其权利状态,体现出较强附属性,独立性较弱。可见,我国各类学校管理人员应增强职称评审民主性,创新教师职称评价管理机制,真正与教师协商职称评价事宜,广泛听取学校教师意见,重视校内师德师风创建,优化科研与教学职称评价指标,做好校内学生工作,共同完成职称评价决策,实现多个参与主体相互制衡。
结语
在“破四维”、“立新标”背景下,我国各类学校应重视职称评价改革价值,积极开展职称评价改革实践,尊重教师职业利益与意愿,全面细化职称评价标准,根据教师实际岗位,制定针对性职称评价方案,优化职称评价体系结构,加大教师队伍培养力度,提升立德树人的广度与深度。
参考文献:
[1]刘垠.破“四唯”后新标如何立得更好[N].科技日报,2023-09-13(002).
[2]姜晓凌,耿挺.“破四唯”赋能人才评价“立新标”成就人才梦想[N].上海科技报,2023-04-26(001).
[3]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20(30):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