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借走女儿3万元压岁钱后,却不兑现承诺,迟迟不还钱。父母离婚后,她向父亲索要压岁钱未果,只好将父亲告上法庭
索要3万元压岁钱未果,她将父亲告上法庭
今年16岁的王慧是济南市的一名高中生,2023年8月父母离异后,她就再也没有见过父亲王茂。
2024年2月一个周末的下午,王慧和同学逛商场,看到一个中年男子陪着一个年轻女子在选购衣物,两人举止亲密,像是男女朋友。女子选好衣物后,中年男子主动帮女子结账,而那个中年男子正是王慧半年未见的父亲王茂。
眼前这一幕震惊了王慧,父母离婚后,她和母亲相依为命,母亲为了养活她,白天上班晚上摆摊儿,非常辛苦,而父亲却再未露过面,电话也很少打。如今看来,父亲的日子过得很滋润,还交了女朋友。看两人亲密的样子,王慧觉得,他们不像是刚认识,没准儿父亲离婚前就跟对方好上了。
想到这儿,王慧怒不可遏,几步跨到父亲面前,指着年轻女子大声质问:“爸,你是不是跟我妈离婚前就和她好上了?”王茂被突然出现的王慧吓了一跳,先是矢口否认,接着便拉着女子快步跑出了商场。
王慧不由得悲从中来,流下了眼泪。紧接着,一股怨气涌上心头,她当即给父亲打去电话:“你借我的3万块钱什么时候还?”"王茂一听,马上挂断了电话。王慧十分恼火,跺着脚大叫:“好啊,你不仁,别怪我不义,我要到法院告你去!”
王慧说父亲欠她3万元钱,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事情还要从一年前的春节说起。那时,王慧的父母还没离婚,父亲经营着一家鞋帽店。有一天,王慧高兴地告诉父母,从小到大她总共攒下了3万元压岁钱。
说者无心,听者有意。王茂听到女儿这话,便说:“闺女,爸爸的鞋帽店需要资金周转,能不能把你的压岁钱借给爸爸用一下?”虽然压岁钱大部分都是父母给的,可现在毕竟已经属于她了,王慧便有些不情愿。王茂见她犹豫不决,当即许诺:“你借给爸爸3万块钱,爸爸每月给你500块钱利息,最多借3个月就还你。”
听父亲这样说,王慧心动了,但又怕父亲说话不算数,就让他把刚才的承诺写下来通过微信发给她作为证据。父亲照做后,王慧将3万元钱通过母亲转给了父亲。
可父亲接下来的做法却让王慧始料未及。很快3个月过去了,父亲虽然每月都会给她500元利息,却迟迟不还本金,还说再用3个月。可等3个月过后,父亲又说再用半年。王慧想,父亲毕竟是自己最亲的人,应该不会骗她,何况每月都能拿到500元利息,父亲爱用多久就用多久。于是,她不再催促父亲还钱。
可让王慧万万没想到的是,那段时间父母的关系急剧恶化,在一次次激烈争吵后协议离了婚,王慧由母亲抚养。王茂搬走后,转让了鞋帽店,再没露过面,连王慧的电话都很少接,并停止了每月500元利息的支付。
王慧既思念父亲又恼恨他背信弃义,不但不还钱连利息也不给了。她多次想找父亲讨要,却打听不到父亲的住处。就这样半年时间过去了,王慧竟意外在商场遇到了父亲,便发生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之后,王慧多次向父亲索要3万元借款无果,一气之下将他告上了法庭。
女儿借给父亲3万元压岁钱,法院认定双方属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2024年5月20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王茂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法庭上,王慧称她借给父亲的3万元是压岁钱,自己已经16岁了,有独立的思维和认知,被告作为父亲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其言而无信的行为深深伤害了她,严重影响了她的身心健康。为维护自身权益,她请求法院判令父亲偿还借款本金3万元以及应付的利息,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法官认为,本案涉及的借款是压岁钱。压岁钱一般是家中长辈给孩子的,王茂作为王慧的长辈,是3万元压岁钱的重要贡献者,也是王慧的监护人,其是否有权将王慧的压岁钱以借款之名据为己有,成为本案的焦点。长辈给未成年孩子压岁钱的行为,属于赠与行为,孩子或者其监护人表示接受钱款发生转移之时,压岁钱的所有权就归属于孩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5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由上可知,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对于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有法定的保管义务,原则上不得处分其财产。因此,家长不得利用强迫或欺骗手段直接或变相占有孩子的压岁钱,也不能单纯为自己消费。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根据王慧与王茂的微信聊天内容,以及王慧微信的收款情况,可以认定两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和约定支付利息的事实,双方属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王慧主张王茂归还借款合理合法。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王茂在判决生效10日内,向原告王慧偿还借款及支付利息。
收到判决书后,王茂如期履行了判决。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刘""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