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朱奕,女,汉族,四川德阳人,本科,研究方向:数字劳工。
摘要:数字媒介对社会的全面渗透,导致无处不在的 “社会工厂”的形成。技术赋权使儿童获得新的表达和意义生产传播空间,暴露在数字环境中的儿童加入数字平台的生产性劳动。本文将儿童置于数字劳工领域之中,通过参与式观察深入分析儿童在数字劳动领域何以被建构、具体表现的行为模式、劳动过程及劳动动因,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指出数字劳动的背后所隐藏资本的控制。本文对数字童工多重身份进行解构,期望能够打造健康的媒介环境,助益儿童在数字化环境中的权益保护和福祉提升。
关键词:数字劳工;童年的消逝;数字童工;劳动化
“数字劳工”这一概念起源于传播政治经济学派中对于传播产业中非物质劳动的研究,[1]作为 “受众商品”的批判延伸,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数字技术的普遍适用性、动态演进性和创新互补性增强,其作为通用目的技术内嵌于经济生产的各个方面,提升并改变了劳动生产的模式与角色。在此过程中,以智能移动媒介为中心的数字劳动成为 “新工业时代工作模式”的典型代表,而作为劳动主体的数字劳工则成为 “第四代工作自由体”中的最大集合。随着数字技术发展与互联网普及,“数字原住民”触网年龄不断降低,移动互联网群体也呈现出低龄化趋势。
福克斯认为 “对数字劳工的剥削”这一过程,满足强迫使用、利润异化、闲暇时间侵占三个特征。当代儿童的存在日益被嵌入数字媒介生态,儿童在媒介参与中面临着暗含在媒体 “产销者” (producer)身份下的剥削。[2]研究数字童工现象,有助于拓展数字劳动的研究领域,进一步将儿童纳入研究主题范围内,为目前有关儿童和新媒体传播的研究提供有益参考。本文从传播学视角考察儿童在数字劳工领域的表征与实境,研究对象为具有明显数字劳工性质的儿童及其父母,采用参与式观察的质性研究方法。笔者在抖音短视频平台、快手平台、微博平台亲身融入研究对象的数字生活,与其建立信息友好关系以获得更多的信息,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分类、编码、归纳、解释,剖析儿童在数字劳工领域的规律模式与表征实境。
一、被建构的童年:儿童在数字劳工市场的行为模式
在媒介 “劳动化”的剥削语境下,劳动剥削往往以隐蔽而非直接的方式出现,[3]导致其不易被识别和规制。笔者通过理解儿童的日常数字生活实践,解码背后资本表现逻辑,将儿童在数字劳动领域的行为模式分为以下几类。
(一)数字媒介的受众劳动
在技术迷思的掩盖下,数字媒介将儿童的使用行为转化成数字经济的生产实践,将儿童利用媒介学习、游戏和社交的生命时间异化为劳动时间,实现了对 “日常生活的殖民化”,儿童的时间被纳入数字经济的生产链。作为受众的媒介接触型数字童工,他们在区块链世界里通过关注、参与、观看、互动等方式进行不自觉的受众劳动。数字媒介的发展机制依赖于用户持续不断地消费和生产,因此,作为消费者和生产者的个体成为数字劳动的主力军。对儿童而言,其参与媒介劳动的主要形式也集中于消费性活动与生产性活动。儿童受众在数字环境中的行为,尽管不直接生成实体商品,却符合 “观看即劳动”的概念。这意味着当他们浏览网页、观看视频时,虽看似被动,实际上却为数字经济提供了价值。这些活动被纳入资本积累的逻辑中,无形中变成生产的一部分,持续贡献于数字产业的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增长。这类数字童工生产的产品为 “数字痕迹”,他们的浏览记录、信息偏好和个性特征被吸纳进商品化进程,算法以此为依据向其分发更精准、更具吸引力的内容,将儿童更长久地留存在数字世界,甚至能以儿童的消费需求为基准向其父母推送定向广告,实现资本的循环积累。
(二)童年景观的内容生产者
儿童作为内容生产劳工,成为童年景观的产消者。与传统劳工市场相比,儿童在数字劳工市场的参与往往不固定,以自由职业或基于特定项目的工作为主。在对抖音短视频平台上的儿童博主账号进行深入观察后,笔者注意到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无论是直接关联儿童的产品还是其他类型的商品,相关的广告内容似乎无处不在,且数量持续增加。这些广告不局限于儿童日常所需的用品,还广泛涉及其他多种商品,显示出一种泛滥的趋势。账号简介中 “好物推荐”“找我合作”这些标签的存在,表明这些儿童博主不仅仅是内容创造者,更是品牌和商品推广的载体。儿童更像是以 “点赞”“带货”的形式存在、被当作符号消费,儿童的形象和影响力被商业利益所利用,成为商业化浪潮中的一环。短视频景观中也产生了诸如儿童 “成人化”“商品化”“劳工化”等一系列儿童异化现象,成为一场消费经济以 “自我”的名义展开的对于儿童的剥削。[4]与此同时,受众则通过短视频平台提供的互动空间,通过点赞、评论、群内交流、消费等方式进行自我代入,使儿童短视频变为成年人集体追逐童年审美的劳动图景,成为资本对人的异化中的一环。
(三)数字 “玩工”的兴趣劳动
游戏是童年成长的最主要方式之一,信息的普及使娱乐呈现数字化倾向,当娱乐和劳动的界限在媒介化的环境下变得模糊时,儿童对游戏的需求与数字产业资本增值的 “娱乐”逻辑不谋而合,儿童作为数字 “玩工”进行兴趣劳动。儿童在媒介平台上进行的所有娱乐活动都有助于剩余价值的创造与资本对劳动产品的无偿占有,数字媒介既是游乐场又是工厂,从而产生 “玩乐劳动”的现象。儿童在传播实践中实质上是一种儿童劳动而并非单纯的儿童游戏,“玩乐劳动”结合了 “玩乐”与 “劳动”的元素,实际上是一种生产方式,自发性和强制性相结合。在这种方式中,游戏的自然属性被融入传统的劳动模式,共同促进了数字剩余价值的生成与获取。当儿童 “全心全意或漫不经心地进入如同空气弥漫的媒介环境”中时,实际上也进入了 “媒介告诉我们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的自我商品化过程。因循这一逻辑,在兴趣劳动过程中儿童本身具有较强的用户黏性,易异化成为沉迷劳工,具体表现为过度使用电子产品忽视现实场景,乐此不疲地沉迷于游戏中重复的数字劳动,为平台资本贡献大量的劳动力。
(四)“粉丝”劳工的情感劳动
作为偶像崇拜下的 “粉丝”劳工,互联网平台成为儿童进行情感劳动和数据劳动的 “社会工厂”。笔者在微博平台的粉丝兴趣超话和粉丝群进行了为期3个月的参与式观察,发现儿童参与 “打榜”“控评”“做数据”的比例不在少数,儿童参与成为粉丝情感经济的主力军,这里的 “参与”指的是除了剥削之外的获得感、愉悦感,甚至是认同感。在 “明星—粉丝—互联网平台—资本”的行为运作模式下,儿童在 “饭圈”和粉丝行动下体现出自愿接受剥削的表征,在此个体劳动过程中获得精神满足和行动感知。儿童在追逐偶像的过程中,为形成对自己粉丝身份的情感认同,不仅会在精神层面进行情感劳动与数据劳动,使偶像更加成功的愿望也会驱使儿童在消费层面有所表现。互联网平台和资本通过偶像和粉丝之间的互动,实现了利益的最大化。
二、童年的消逝:数字童工何以形成
随着短视频平台不断发展,商业化趋势明显,平台用户从单纯的分享参与逐渐走向追求经济回报的职业生产者。在此背景下,数字劳工中的 “儿童网红”作为童年景观的内容生产者,通过家长间接或直接地参与短视频平台上的众包生产,儿童因此也成为家庭再生产分工中的一员。由于短视频的拍摄是在家中进行,父母又承担了大多数的组织生产工作如操作拍摄设备、指导儿童、掌控流程、发布内容、与商业公司或品牌方洽谈等,儿童的工作体验极大地取决于父母、粉丝社群甚至平台机制,带有明显的物质功利目的,成为被资本剥削的劳工。
传播学者尼尔·波兹曼提出一个观点:电视时代,儿童过早地说着成人的语言,模仿成人的方式生活,甚至儿童本身也成为成人的消费对象。其中所涉内容与现实境况相近,只不过这里的媒介在时代更迭下由电视变为互联网。大部分儿童都不会主动走入公众视线,而是通过父母的晒娃行为暴露于公共的数字空间中。抖音、快手等社交平台兴起后,晒娃行为逐渐拓展到更具娱乐性和公开性的短视频平台,晒娃行为也逐渐从图文形式转变为更加可视化、场景化的视频形式,儿童的生活被父母及亲人全方位地展示在公开的数字空间中。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这些迎合着成年人的消费需求制造出的流水线式 “卖萌”产品,正在透支儿童的纯真、偷走他们宝贵的童年时光。
互联网不仅为儿童提供了全方位的社会资讯,还利用大数据、算法等技术对儿童进行精准画像,为其提供个性化的智能推送。在这种智能化、多元化、定制化的信息获取中,儿童摆脱了年龄、生活环境的局限,不仅改变了儿童的信息获取方式,还在无形中重塑了儿童的认知发展轨迹。儿童逐渐被困于所谓的 “信息茧房”中。这种信息的单一化机制下,儿童逐渐习惯于只接收与自己现有认知相符的信息,对异质性信息产生排斥感,最终导致批判性思维能力的缺失。与此同时,儿童心智尚未成熟,极易被影响,成为偶像崇拜下的粉丝经济主力军,通过打榜、投票、集资、控评等形式创造流量进行情感劳动和数据劳动。
互联网既包含有意被放置前台的后台生活,也包括隐约闪现的 “更深的后台区”的信息。儿童作为数字劳工的注意力贡献者,借由网络得以窥见更多公共化的私人信息,这促使儿童对社会产生新的认知进而对其自我建构产生影响。由于儿童的认知能力和判断力尚未完全成熟,他们很难区分 “前台式”表演与 “后台式”现实之间的界限。比如,在短视频平台上流行的手势舞、视频配乐以及 “热梗”话语都会成为儿童生活的流行现象。网络文化实际上已经成为儿童构建社交关系的重要部分,儿童会在与其同伴交往的过程中使用并模仿网络热梗。儿童在观看的同时也在了解和学习这种媒介文化,进而作为数字劳工亲身参与到社会主流的生产中。
三、当童年需要捍卫:数字时代实现儿童健康社会化
短视频所带来的全景化的社会百态是社会公共空间的一种拟态呈现,短视频的大数据推动机制更增加了儿童接触成人化内容的概率,借助影像,儿童得以窥见公众空间中多元的文化和价值观,这很容易引起儿童对成人行为的模仿,但由于中介化的数字空间所呈现的并不是真实的社会空间的全貌,儿童在一知半解的情况下很容易受到媒介中意见的影响。这就印证了 《童年的消逝》这一书中所说的 “电视媒体侵蚀了童年和成年的分界线,两代人之间的代沟已经被填平,人人都生活在同一时代”。造成的结果便是,儿童变得早熟,成年人变得幼稚。成年人与儿童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
德波认为,现代性主体消解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现代性主体的缺失和放逐;二是主体性无力对抗影像的视觉暴力和内在霸权。在 “儿童网红”短视频中,通过大量制作和复制,影像通过媒介技术将受众群体的世界转换为图像。受众群体不自觉地接受被 “他者”塑造的童年审美观,并追求视觉和心理层面感受的极致体验,现代性主体岌岌可危,正遭受缺失和放逐,在影像集聚的霸权中,成为一种过去式。在许多 “儿童网红”短视频中存在CP人设、成人化、囧态等现象,童年文化精神也在消费过程中被消解走向失落与庸俗,儿童、受众都实现了不同程度的异化。当商业化和娱乐化的短视频游戏体验无孔不入时,儿童不再把游戏仅仅视为一种娱乐消遣,而是将其视为现实生活的体验和思考的方式,把真实生活当作一个虚幻的娱乐游戏,当代儿童的童年亟须捍卫。
数字化生存已成为当代儿童不可避免的选项,因此,我们不能阻止儿童进行数字实践。面对数字技术的负面影响和干扰,社会应持谨慎的态度,帮助儿童成为数字产品的主人而非奴仆,划清技术力量、经济逻辑和儿童发展的界限,使儿童适应信息化时代的生存法则,并保障其在数字情境中的健康成长。
四、结束语
随着数字技术的进步和对日常生活影响的加深,资本对儿童的剥削手段变得更加隐蔽,在技术表象的掩护下,儿童被塑造成信息时代下的 “技术顺从者”和在娱乐外衣下的数字劳工。数字时代实现儿童健康社会化,要划清数字化中市场经济与儿童成长之间的界限,防止数字劳工低龄化的蔓延。通过媒介治理保护儿童的媒介权利不受消费主义侵害,寻求童年生活自身更充实、生动的实现。
笔者在此提出几点建议:第一,政府应建立多部门联合治理、多行业协同监管的机制。各职能部门与数字产业本身需严格界定经济资本发展与儿童生活实践的界限,杜绝恶意引导儿童延长媒介使用时间、强迫儿童媒介实践等行为,让数字技术真正成为促进儿童自由进步的力量。第二,短视频平台应当主动履行其社会责任,提升儿童使用平台的年龄限制,对那些宣扬儿童过度消费和物化儿童身体的视频内容,应设立专门的举报途径。同时,对这些违规行为采取包括封禁账号和发出注册警告在内的严格处罚措施,强化违规惩戒机制。第三,在儿童短视频传播的过程中,传播者应树立责任意识,避免内容过度商业化、娱乐化、庸俗化,社会各界也要共同筑牢避免儿童 “被异化”的防火墙,家庭与学校应协同运作,为儿童在新媒介环境下塑造正确健康的价值观。
参考文献:
[1] 吴鼎铭.网络 “受众”的劳工化:传播政治经济学视角下网络 “受众”的产业地位研究[J].国际新闻界,2017,39(06):124-137.
[2] 徐冠群,王汉威.成为 “数字童工”:数字时代的儿童媒介劳动研究:基于鲁中地区W城的田野调查[J].少年儿童研究,2022,347(12):14-28.
[3] 张铮.数字童工:智媒时代数字劳工低龄化现象探析:以抖音App为例[J].青年记者,2020,676(20):27-28.
[4] 任蒙蒙.“表演的劳工”:短视频用户的自我呈现与生产:以抖音App为例[J].视听,2018,136(08):14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