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协商民主的传统思想文化底蕴及其特性

2024-07-01 09:28董金柱
湖北社会科学 2024年3期
关键词:思想文化独特性协商民主

摘要:古代哲学“和”的思想、“谏”的政治传统和“公”的仕文化理念构筑了我国协商民主最主要的传统思想文化根基,也使得我国的协商民主具有三大特性:不同于西方协商民主的独特性、作为主体民主制度的独有性和能够产生高效能的独到性。这也带给我们三点重要启示:制度设计应兼顾历史文化传统方具有生命力,学习借鉴外来制度须进行本土转化才能适应生存,不断开拓创新方能更好彰显制度优势特色。

关键词:协商民主;思想文化;独特性

中图分类号:D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477(2024)03-0052-08

协商民主是我国“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1](p293)“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2](p38)深入剖析协商民主的思想文化底蕴及其特性,可以深刻理解协商民主产生及运作的理路,更好地推进协商民主建设,进而更好地助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和民族复兴大业。

一、我国协商民主的传统思想文化底蕴

虽然我国古代的政治传统是以君主专制为特征,专制思想大行其道,但在悠长的思想文化长河中,却总是有星星点点具有民主色彩的思想闪耀其中,启示和指引着未来,它们构筑起了近代以来我国民主思想孕育成长的思想文化根基。我国的协商民主思想正是在这一根基上孕育和生长起来的。其中,对协商民主的形成具有较大影响的,主要是哲学上“和”的思想、政治实践中“谏”的传统和仕文化里“公”的理念。

(一)哲学上“和”的思想

“和”的思想在中国源起很早,西周末年的伯阳父就具有了较为深刻的尚“和”弃“同”思想。据《国语·郑语》载,昏聩的幽王当政时,时为司徒的郑桓公问政于太史伯阳父,伯阳父指出幽王“去和而取同”会致周亡。其所谓的“和”即“以他平他”,如此“能丰长而物归之”,“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是以和五味以调口,刚四支以卫体,和六律以聪耳,正七体以役心,平八索以成人,建九纪以立纯德,合十数以训百体”,而“若以同裨同”,则“声一无听,物一无文,味一无果,物一不讲”,终将“尽乃弃矣”。这就是伯阳父所倡导的“和实生物,同则不继”思想。[3](p310-311)

概言之,“和”是协调、统一,“同”是相同、一致。“和”是在认可事物差异的基础上,认为可以通过事物之间差异的协调、融通,能较好地消除差异、化解矛盾,达成事物之间的和谐共处共生,甚至正是通过事物之间差异的互补,才能融合生成更优的事物及实现万物的繁衍生息;而“同”则回避差异,强调事物的一致和同质性,其结果只能是单调乏味,使事物缺乏生机活力、难以为继。

这一思想一经产生便融入进中华文化的血脉之中世代相传、生生不息。春秋时期齐国思想家、政治家晏婴跟齐景公讲“和”“同”之别时,与伯阳父如出一辙。他说:“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燀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意即,“和”就像做羹汤,用水、火、醋、酱、盐、梅等来烹制鱼和肉,厨师调味时要使味道适中,味太淡了就加调料增味,味太浓了就加水进行稀释。他还进一步论述道:“先王之济五味,和五声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声亦如味,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以相成也。清浊,小大,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若琴瑟之专一,谁能听之?同之不可也如是。”[4](p469)孔子将“和同”思想援引入儒学,论“君子”和“小人”之辨——“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5](p168)孔子之孙子思则糅合中庸思想阐释道:“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6](p169-170)这一阐释使“和”在协调和兼容差异的基础上,又增添了不偏不倚无过无不及、折中适度不走极端的内涵。而孔子的弟子有若则强调“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5](p10-11)将“和”与儒家所倡导的治国之道“礼”结合起来,作为中国古代封建时期规范国家和社会秩序的“礼”制所追求的目标。“和”成为儒家所倡导的伦理、政治和社会的基本原则,铸炼成古代中国主流思想文化的核心观念,永恒地镌刻进中华民族的精神世界里。因此,在众多研究中国传统思想文化学者的眼中,“和”是中华优秀传统思想文化的重要内核,甚至被视作中华文化的标识和中华民族的内在精神特质,它深刻地影响着中华民族的思维方式、价值取向、行为准则及社会理想。

协商民主基于社会群体的思想、利益差异的现实,主张通过协商来化解和消融分歧、达成共识,从而解决矛盾和问题,实现不同群体的差异化和谐共处。这无疑是对中华民族传统思想文化中“和”这一思想理念的传承和弘扬。

(二)政治中“谏”的传统

“谏”即规劝,它是中国古代政治中的一个重要传统,是最高权力的掌握者问政、问计于辅佐者或百姓的举措,是中国古代政治中的民主因素。

早在尧舜禹时代,中国政治实践中就有了问政于下属的传统。据《尚书》及《史记》中的《五帝本纪》《夏本纪》等记载:尧晚年时征询“四岳”(当时的四个部落酋长),谁适合继任他的职位?四岳推举了舜,尧又对舜进行一系列考察,确认其能力胜任后,才传位于舜。后来,舜在选择继承人时,也采用了同样的办法,部落酋长一起推举出了禹。[7](p2)春秋时期的管仲在回答齐桓公如何才能实现“有而勿失,得而勿忘”的为政之道时,对道:“黄帝立明台之议者,上观于贤也;尧有衙室之间者,下听于人也;舜有告善之施,而主不蔽也;禹立谏鼓于朝,而备讯也;汤有总街之庭,以观人诽也;武王有灵台之复,而贤者进也。此古圣帝明王所以有而勿失,得而勿忘者也。”并提出了“啧室之议”的纳谏建议。[8](p363)这些可以视为我国古代谏议制度的萌芽。

我国古代早期的谏议行为虽然可能存在着程序和制度保障不完善等问题,但其存在的广谱性却是值得称道的。我国古代典籍中不乏有统治者广开谏路、主动求谏的记录。较为英明的统治者往往不仅咨政问计于身边的官员幕僚,甚至还积极向社会上的各群体及广大普通民众广泛征求谏言。《左传·襄公十四年》里就讲:“天子有公,诸侯有卿,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朋友,庶人、工、商、皂、隶、牧、圉皆有亲昵,以相辅佐也……自王以下,各有父兄子弟,以补察其政。史为书,瞽为诗、工诵箴谏,大夫规诲气,士传言,庶人谤,商旅于市,百工献艺。”[9](p298)

我国古代政治中的谏议实践一经产生就不曾间断,不断地传承发展。因为谏议实践产生得很早,可以说是与古代的政治活动同步诞生。所以,早在西周时期谏议制度就发展得“较为完备”了,西周时即设有“司谏”“保氏”等谏官。秦汉时期设置有谏议大夫、给事中、散骑常侍等谏职;魏晋则设置了专门的谏议机构——门下省,掌章奏谏议,驳正违失;谏议制度在唐宋时达到成熟阶段,宋代另设有谏院,专掌谏议;在元、明、清时期,虽然由于君主专制的日趋强化而谏议制度日渐式微,但却仍然一直存在,直到清末废六科,专职谏官才消失在历史舞台上,随后不久清朝灭亡,君主制度退出历史舞台,谏议对象消失,中国传统的谏议制度也宣告终结。[9](p2-9)

虽然我国古代的谏议制度总体上来讲是服务于君主专制统治的,但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仍然不妨碍它是我国传统政治实践中的一种重要民主制度的事实,“谏议的过程在本质上就是一种民主决策的过程”。[9](p1)马克思认为,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只能“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10](p669)作为我国一种流传了数千年的重要政治传统,谏议的实践和思想必将深刻地影响我们的现实政治。谏议的实质就是民主协商,尽管在古代君主制下,这种协商可能会因协商主体的地位不平等性等影响,结果未必能尽如人意,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可以在现代民主实践中对它进行改造和借鉴。我们现实政治生活中的协商民主正是在这种改造和借鉴中产生的,无可否认它带有我国“谏”传统的印记。

(三)仕文化里“公”的理念

“仕”即做官,“仕文化”即为官的一种文化,其核心可以更确切地理解为做官为政的价值追求。

自古以来,我国朝野各界都有重仕的传统。不同历史时代,统治者制定有不同的官吏选拔制度,如“禅让制”“世卿世禄制”“军功爵制”“客卿制”“察举征辟制”“九品中正制”“科举制”,等等。平民百姓则凡有理想抱负者,大都渴望能入仕为官一展宏图夙愿,即所谓“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将相本无种,男儿当自强”。因此,我国的仕文化源远流长。

我国的仕文化内容丰富,尽管其中包含诸多消极成分,但其内含的“公”的价值追求却承载了人类社会几千年来共同的政治理想。我国先秦时期儒家的经典《礼记·礼运》就描绘了“选贤与能,讲信修睦”,“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及“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的“大同”政治理想。“大同”政治理想要求为政者通过行“大道”来实现,而“大道”的核心则是“天下为公”,即所谓“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6](p47-48)儒家作为我国古代正统的统治思想,这种“公”天下的理念对士人及整个社会自然影响深远。

中国古代社会的治理被概括为“儒表法里”,作为重要统治思想组成部分的法家也具有同样“公”的明确理念。韩非子就讲:“明主之道,必明于公私之分……私义行则乱,公义行则治,故公私有分。人臣有私心,有公义。修身洁白而行公行正,居官无私,人臣之公义也;污行从欲,安身利家,人臣之私心也。”他对“人主”和“人臣”均提出了要行“公义”的要求,也即对整个统治阶层指出,只有在为政做官、治理国家的政治生活中行“公”弃“私”,特别是通过“为法为之”的法制手段“明法制,去私恩”,才能使百姓“临难必死,尽智竭力”、实现官民齐心,进而臻至“兵强主尊”的国家富强。[11](p113)

我国古代的仕文化传统不仅有着清晰明确的“公”理念,还有许多潜含“公”理念的思想,如儒家的“民本”思想、墨家的“兼爱”思想和前文述及的“和”的思想等。以“民本”思想为例,它虽然是我国封建时代统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当今的民主思想相去甚远,但它明确了统治者必须要重视“民”的利益和诉求,而不能一意孤行、仅埋头专注于统治集团自身利益的理念。尽管我国古代的封建统治本质上是“家天下”的统治,但“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思想明确地告诫统治者,要想长治久安、维护好统治秩序及其利益,也必须要通过“重民”“安民”“恤民”“爱民”等途径才能达成,否则,就会出现水虽载舟,但“亦可覆舟”的局面。这就要求统治者在制定政策时必须要具有一定程度的“公”的思想、必须要兼顾百姓的利益。

协商民主不同于选举民主的地方在于:选举民主奉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质上是一种利益和偏好的聚合,其结果注定会是多数人对少数人利益及诉求的无视与损害,而协商民主则主张基于公共理性和公平协商以达成共识,通过利益及偏好的协调与转换,以求得利益兼顾、共荣共生。因此,我国古代传统仕文化中“公”的理念,适值为协商民主奠定了价值理念的思想基础。

二、我国协商民主的特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1](p293)这种特性构筑和成就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作为实践中国特色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协商民主必将成为进一步彰显我国民主政治特色的重要载体。

(一)不同于西方协商民主的独特性

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西方政治学界掀起了一股对“协商民主”研究的热潮,使得“协商民主”理论风靡一时并传入中国,对中国的学术界也产生了不小的影响。其间,甚至还引发了一些学者将之与中国已然存在的协商民主实践进行比附。不可否认,二者虽然有相通之处,但实际上却又相去甚远。

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的兴起是缘起于对西方政治实践中票决(选举)民主缺陷的批判或弥补,倡导者们试图以之矫正自由民主流行的个人主义和自利道德的不足。因为票决(选举)民主强调的是偏好和利益的聚合,奉行的是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它产生的结果必然是对少数的偏好和利益的忽视与损害,且在选举民主制度之下,选举之后民众就普遍进入了休眠期,失去了对政治的参与权和影响力。协商民主论者主张通过基于公共理性的协商,实现偏好的转换以达成共识促进共同利益,主张民众对政治生活广泛而平等的参与权利和持久的影响力,弥补代议民主的弊病,追逐直接民主的理想。这种协商民主实际上只是西方社会一种对民主的应然诉求,是一种理想。在西方自利性个人主义的现实环境中及票决(选举)民主制的主体框架下,协商民主注定是很难付诸实践的,即使在其政治生活中的某些环节存在一定形式的协商,但它充其量也只不过是不同主体基于各自私利的一种利益争取方式,决然不同于我们基于集体公共利益、“寻求最大公约数”的协商。何况,就理论层面而言,自20世纪50年代行为主义倡导的科学方法在美国兴起并占据主导地位后,政治哲学研究就被大大边缘化了,这种现象一直持续到今天。因此,西方学术界对“协商民主”这种规范性理论、政治哲学层面的研究实际上也只是平静的湖面上偶然被激起的一点微澜而已。

反观中国的协商民主则不然。我国的协商民主是一种切切实实的制度安排,我们的协商民主理论更多的是经验阐释,而非仅停留在规范理论层面的学理研究。我们的协商民主植根于我国的传统思想文化,是在我国的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实践中逐步发展形成的,“它源自中华民族长期形成的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优秀政治文化,源自近代以后中国政治发展的现实进程,源自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源自新中国成立后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在政治制度上共同实现的伟大创造,源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政治体制上的不断创新,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制度基础”。[1](p293-294)虽然我国有着悠久的民主协商的思想渊源,但是我国的协商民主理论形成是比较晚的,它是伴随着中国共产党人领导的革命斗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践逐步形成的,尤其是在进入新时代后,总结和阐释我国民主协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升华提炼而形成的。因此,仅就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来讲,我国的协商民主也是截然不同于西方的。

(二)作为主体民主制度的独有性

协商民主在西方还只是一种规范性理论存在,而在中国却已是一种制度性存在。就此而言,它是我们独有的民主形式。即使退一步,认为西方国家公共领域的某些地方或环节也存在有一定程度的协商,但也仅仅是一种辅助性的补充机制,是根本无法与在我国作为主体制度性存在的协商民主相提并论的。在我国,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1](p293)

协商民主在我国广泛性地存在于各领域、各层次及民主的各环节,它已经成为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可以说是我国民主政治一张亮丽的名片,标示着我国民主政治的本质特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不是用来摆设的装饰品,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关键在于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人民当家作主,不仅要看人民有没有投票权,更要看人民有没有广泛参与权;不仅要看人民在选举过程中得到了什么口头许诺,更要看选举后这些承诺实现了多少;不仅要看制度和法律规定了什么样的政治程序和政治规则,更要看这些制度和法律是不是真正得到了执行;不仅要看权力运行规则和程序是否民主,更要看权力是否真正受到人民监督和制约。以此观之,西方以选举为核心和标志的民主就“不是真正的民主”,[12](p258-259)而只是形式主义的。我国的协商民主却是实质性的——广大人民群众不仅在选举时,而且在国家各个层级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等各个环节都享有广泛的参与权和制度化的参与途径,可以就一切关心的问题进行协商,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全方位的,是全国上上下下都要做的,在决策之前、决策之中都应该充分协商,且必须用制度来保障协商方式、渠道及结果的落地,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1](p297,292)正是因为我国协商民主的真实性,体现出了我国社会主义人民民主的真谛,所以也就能够当之无愧地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特色民主的一面旗帜。

不仅如此,在我国特色的民主体制中,决策议事“就是会前经过多方协商和酝酿,使大家都对要讨论决定的东西事先有个认识和了解,然后再拿到会议上去讨论决定,达成共同的协议”,[13](p129)“议事精神不在于最后的表决,主要是在于事前的协商和反复的讨论”。[13](p134)这种独特的议事方式,使得我们的会场议事风格也大不同于西方国家。这些也成就了中国独有的协商民主形式。

(三)契合国情产生高效能的独到性

我国协商民主的独到性主要体现为协商民主的有效性及其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特殊功效。协商民主在我国之所以产生并发展成为我国独特、独有的民主形式,是因为它高度契合了我国的思想文化传统及社会现实。这一高度契合同时也使得我国的协商民主具有了高度的适应性并能产生出良好的效能。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也是个多民族、多宗教信仰的国家,目前又处在快速发展、社会急遽变化的时期,各种矛盾和现实问题错综复杂、相互交织,要有效化解各种矛盾,处理好各种问题,民主协商无疑是最好的方式。恰好我们具有现实的协商制度支撑,而传统历史文化底蕴又能提供较好的思维及习惯支持。因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多种形式的广泛协商,“可以广泛达成决策和工作的最大共识,有效克服党派和利益集团为自己的利益相互竞争甚至相互倾轧的弊端;可以广泛畅通各种利益要求和诉求进入决策程序的渠道,有效克服不同政治力量为了维护和争取自己的利益固执己见、排斥异己的弊端;可以广泛形成发现和改正失误和错误的机制,有效克服决策中情况不明、自以为是的弊端;可以广泛形成人民群众参与各层次管理和治理的机制,有效克服人民群众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治理中无法表达、难以参与的弊端;可以广泛凝聚全社会推进改革发展的智慧和力量,有效克服各项政策和工作共识不高、无以落实的弊端。这就是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所在”。[1](p295-296)

协商民主不仅能有效化解各种具体的矛盾和问题,以维持社会和谐稳定的局面,而且从长远来看,“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12](p259)新中国成立以来七十多年的发展实践也充分证明了中国特色民主制度的远景治理效能。七十多年里,我们从百年沧桑的战争废墟中站起来并创建了社会主义制度,在民主唤醒的人民支持下,我们不仅成功抵御了各种风险挑战,在无数次的惊涛骇浪中有效地捍卫了自己的社会主义制度,还使自己日渐成为世界社会主义运动中最耀眼的旗帜与标杆;我们从积贫积弱的穷困潦倒中走来,克服了各种艰难困苦,在现代化的道路上成功地实现了一个又一个的赶超,在一穷二白的白纸上已初步地描绘出了最壮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画卷;我们从“国家蒙辱、人民蒙难、文明蒙尘”的百年屈辱中奋起,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创造了经济总量稳居世界第二和国家综合实力稳稳迈进世界强国行列的奇迹,中华民族迎来了比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都更加接近民族伟大复兴的时刻。这些成就的取得充分证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是行之有效的,我们的协商民主是能带来独到效能的民主制度。

三、我国协商民主制度的启示

(一)制度设计需要兼顾历史文化传统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虽然人具有主观能动性,但人们只能在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历史条件中创造新的历史。这是因为人们所生活的客观现实环境,既提供了历史向前发展的基础和条件,同时也从物质和精神等层面制约着人类历史推进的可能程度。虽然人类的历史偶尔也会有跳跃或后退,但它实际上也被局限在这个可能的限度之内。这就要求我们在利用理性设计社会制度时,必须要从客观现实及决定着这个现实的历史传统出发,才能将制度创建在坚实的基础之上。

我国的协商民主制度之所以成功,正是因为其奠基在我国深厚的传统思想文化根基之上。我国丰富的传统思想文化底蕴,为协商民主的孕育、生根和茁壮成长,提供了最适宜的温床和良好的营养基质。也正是我国传统思想文化上的特色,培育出了我国协商民主的独特性和独有性。如前文所述,虽然西方国家的政治实践中也存在协商民主,但其张扬个人主义的思想文化传统,注定了其民主制度的架构是以竞争性的选举民主为核心和主体框架,而以和谐共商的协商民主为选举民主缺陷之不得已的弥补与辅助。因此,协商民主在西方国家政治实践中的地位,往往只是种点缀。并且,由于个人主义对私利的推崇,又导致其协商共识达成的高难度,以及其协商风格迥异于我国党领导下的民主协商。在我国,中国共产党作为公共利益的集中代表,在协商民主中发挥着组织者和引导者的重要作用,为协商共识的顺利达成提供了坚实的保障。而党的领导地位的形成,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同样也是与我国传统思想文化相适应的结果。正如黑格尔所言:国家制度不是单纯被制造出来的东西,它是多少世纪以来的作品,每一个民族都有适合于它本身而属于它的国家制度,国家必须在它的制度中贯串着一切关系。[14](p331)黑格尔在这里所谓的“国家必须在它的制度中贯串着一切关系”中的“一切关系”,主要就是指一个国家从其历史中积淀、传承下来的“理念”“意识”或“观念”,亦即思想文化传统。

(二)学习借鉴必须进行本土转化发展

民主对中国来说是一个舶来品。虽然我国自古以来都有反专制的思想,且这些思想为民主思想在中国的传播和成长壮大提供了条件,但它们并没有直接孕育出民主思想。民主思想在中国的兴起,缘起于近代中国的没落及试图拯救国家与民族危亡的有识之士对国家政治体制的反思。他们在比较和探寻中西方强弱反差的缘由中,认为政治体制上专制与民主的对立是其根源。因而,要想拯救国家、民族于水火之中,就必须扬民主、废专制。在这一背景下,西方的民主思想被广泛地引进到中华大地,上至士大夫阶层及知识分子,下至新兴资产阶级和平民百姓,都涌现出一批接受并积极宣扬欧美民主思想的人,如魏源对美国民主制度的推崇、王韬的废专制行立宪、郑观应的变专制设议会、维新派的开国会制宪法及君民合治思想、革命派的自由民权思想,等等,甚至连清王朝极其顽固保守的最高统治者们,最后迫于压力也不得不搞起了开议会、仿行立宪的新政。这一过程风起云涌、波澜壮阔,贯穿整个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但最终都以失败而告终。究其原因,很重要的一点是,虽然它们都试图以欧美的资产阶级民主制度来替代我国早该退出历史舞台的封建君主专制,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但其完全不顾自身思想文化传统和民族国情特征,完全机械式全盘照抄照搬的做法,又使得它在中国这片古老的东方大地上水土不服,难以扎根生长,终致失败。

“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点亮了中国的民主之光。”[15]党自成立起,就确立了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和使命,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引下,秉持为民族求独立、为人民争解放的民主理念,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进行艰辛的探索与奋斗。一百多年来,党高举人民民主的旗帜,领导人民在一个有着两千多年封建社会历史、近代又沦落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国家实现了人民民主,让人民第一次真正成为了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革命的历程中创建起来的人民民主,亦如当代中国的伟大变革,既没套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设想的模板,也不是其他任何国家民主形式的再版或翻版,而是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我国具体实际、历史文化传统和时代要求等紧密结合起来,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发展升华出来的。我国的人民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而“协商民主是贯穿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条主线,发展协商民主就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直接体现”。[16]极具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之所以获得如此巨大的成功,正是得益于它深深植根于我国的历史与实践之中,实现了民主的中国化改造。

(三)不断开拓创新提升效能彰显优势

我国的协商民主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斗争实践中孕育诞生的。新中国成立前夕,正式创建了党派协商为主的制度化协商机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标志着国家政治生活层面的协商民主得以正式建立,成为我国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之一。

新中国成立时,我们在协商民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框架下创建了新中国人民政权的组织机构。这使得协商民主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有着特殊的政治地位,并对我国的政治实践产生着深远而重大的影响。这种影响体现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就选举与协商相较而言,我们往往是更注重协商而非选举。

在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实践中,对于协商民主的建设发展一直都比较重视。从其发展历程来看,1954年9月,随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完成了代行人大职权的使命,同年12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确认了毛泽东为政协提出的协商国际问题、协商候选名单、提意见、调整关系及学习等五项主要任务。[17](p317)这“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在中国的长期发展奠定了思想基础、政治基础和组织基础”。[18]1982年12月4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则进一步“以国家根本大法形式明确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为人民政协的发展提供了宪法保障”。[19]

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要“完善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20](p45)报告还提出了“社会协商”的概念,要求在国家、地方和基层广泛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20](p43-44)这为新时期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及协商民主的发展指明了方向。随后,一些地方在基层治理实践中,对协商民主的具体方式和模式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经验,标志着我国的协商民主实践从上层精英政治协商的层面向下拓展延伸到社会基层治理的更广阔空间和领域。

2010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政治协商的意见》,对省级党委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开展政治协商的原则、形式、内容、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提高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水平。[18]这是政协及协商民主在制度化建设上,向更加具体、细化、落实的方向又迈进了一步。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并指明了健全和发展协商民主的重要方向——“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21](p633-634)党为协商民主的全方位拓展、纵深发展和制度化建设明示了方向,预示着协商民主建设将跃上一个新阶段。

2015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作为党指导协商民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对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及社会组织协商等七个领域的民主协商进行了全面部署。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在肯定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已取得“全面展开”成就的基础上,再一次强调要统筹推进七大领域的民主协商,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22]推进协商民主落细、落小、落实,以充分发挥协商民主在国家现代化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2022年6月,中共中央发布了《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这是中共中央专门规范政治协商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与之前党发布的系列相关《意见》相比,它“更具有规范性和强制性”,是“对中国共产党自身领导工作的规范性要求”。[23]它的出台,为我国协商民主的建设发展又增添了一道党内法规的法制保障,也意味着党领导下的协商民主建设走上了一条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的道路。

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全面发展协商民主,“完善协商民主体系,健全各种制度化协商平台,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2](p38)这为协商民主在未来进一步的深入发展指明了方向。

总体而言,我国协商民主的建设呈现出自上而下、纵向多层、横向全方位覆盖、不断制度化和落细落小落实的特征。

伴随其建设发展历程的是,协商民主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地位愈益凸显,其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12](p258)新中国成立七十多年来,我们创造了一个又一个“中国奇迹”。奇迹之下,中国制度及其治理效能已让世人惊叹。可以预见的是,随着我国独特、独有、独到的协商民主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其在国家社会治理中的效能也必将更加凸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也会更加彰显,届时,中国将带给世界更多更好的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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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唐   伟,   包   安

收稿日期:2023-07-03

作者简介:董金柱(1975—),男,法学博士,河南牧业经济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河南郑州,450044)。

基金项目: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博士科研启动资金资助项目“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话语权研究”(2019HNU AHEDF041);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以优秀传统文化推进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话语创新研究”(2024-ZDJH-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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