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与孟子对管仲的评价比较:事实层面与价值层面的

2024-07-01 03:53张力顾家豪
湖北社会科学 2024年3期
关键词:管仲孟子孔子

张力 顾家豪

摘要:孟子和孔子作为先秦儒家的代表人物,他们的思想是一脉相承的,但是从《论语》和《孟子》当中可以发现,在对待春秋时期齐国著名政治家管仲的问题上,至少在字面上二人却有着完全不同的评价。搞清楚孔孟对管仲的真实态度,事实上也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孟子与孔子在思想上的传承关系。

关键词:孔子;孟子;管仲;仁

中图分类号:B222.2; B2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477(2024)03-0171-06

一、孔子对管仲的评价

在《论语》中,集中谈到管仲的地方有四处,其中谈到孔子对管仲的批评的只有在《论语·八佾》之中的一处,“子曰:‘管仲之器小哉!或曰:‘管仲俭乎?曰:‘管氏有三归,官事不摄,焉得俭?‘然则管仲知礼乎?曰:‘邦君树塞门,管氏亦树塞门。邦君为两君之好,有反坫,管氏亦有反坫。管氏而知礼,孰不知礼?”[1](p33)这里孔子认为管仲器小、不俭、不知礼,这主要是从管仲的私德进行评价的。有学者认为,管仲的“不知礼”主要是违反了诸侯之礼,与季氏的“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1](p24)还是有区别的,所以孔子对管仲的“不知礼”尚处在容忍的范围之内。[2](p55-56)

而谈到孔子对管仲赞同的地方主要有三处,都集中在《论语·宪问》当中:

①或问子产。子曰:“惠人也。”问子西。曰:“彼哉!彼哉!”问管仲。曰:“人也。夺伯氏骈邑三百,饭疏食,没齿无怨言。”[1](p166-167)

②子路曰:“桓公杀公子纠,召忽死之,管仲不死。”曰:“未仁乎?”子曰:“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1](p170)

③子贡曰:“管仲非仁者与?桓公杀公子纠,不能死,又相之。”子曰:“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岂若匹夫匹妇之为谅也,自经于沟渎而莫之知也。”[1](p170)

第一处当中,有人问孔子对子产、子西和管仲的态度,孔子对管仲许以“人也”,关于“人也”,一般有两解:一种作“犹言此人也”解;[3](p150)另一种作“人才”解。[1](p146)不论哪种解释,在这里,相比于子产和子西,孔子给予了管仲更高的评价,关于“夺伯氏骈邑三百”的史实基本无从考究,但是在这里孔子想表达的意思应该是,就连被管仲夺去封邑,只能“饭疏食”的伯氏,也对管仲终生没有怨言,可谓是心服口服,那么对于齐国的其他君子百姓来说,管仲也肯定是深得其信任与爱戴的。第二和第三处当中,孔子则是针对弟子对管仲的不忠行为的疑问,为管仲辩护。孔子认为,齐桓公之所以能够成就霸业,不滥用武力而匡正了天下的秩序,这都是管仲的功劳。而且孔子还赞叹“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1](p170)虽然管仲在私德方面有违礼之处,但在当时北有夷狄、南有荆楚,华夏文明到了存亡绝续的关键时刻,管仲能够辅佐齐桓公,整合中原各诸侯国的力量,尊崇周室,捍卫夏商周以来的礼乐文明,这在孔子看来实在是旷世奇功,所以“民到于今受其赐”。孔子对于管仲的功绩不但是充分肯定的,而且还明显地带有感激之情,所以孔子在这里不吝许之以仁。

关于管仲的不忠的疑问,孔子在第二处回答子路的提问时,主要是赞叹管仲的功绩,并没有正面回答,而在第三处回答子贡的相同问题时,除了同样赞叹管仲的功绩之外,最后说道:“岂若匹夫匹妇之为谅也,自经于沟渎而莫之知也。”[1](p170)孔子在这里并没有就管仲不为公子纠殉难反而辅佐齐桓公的问题进行深究,而是从“君子贞而不谅”[1](p192)的角度为管仲进行辩护。我们可以从中揣摩,孔子认为如果管仲像召忽一样,为公子纠殉难,那么就只是“匹夫匹妇之为谅”,有学者认为,在这里可以用孔子的权变思想来理解:[4](p11)孔子认为要通过灵活性去实现原则性,然后再回归到原则性,仍然不脱离原则性。从管仲的具体功绩来看,瑕不掩瑜,大体上达到了这一点。当然,我们也可以理解,在孔子那里,“忠”的含义并非如后世所理解的那样,正所谓“君君,臣臣,父父,子子”。[1](p143)在孔子看来,君要像个君的样子,这是臣对其履行臣职的前提,孔子并不提倡臣子对君主的愚忠,在这一点上,孟子也发展了孔子的思想。更何况,管仲做齐桓公的臣子,是在公子纠已死之后,在孔子看来便不存在不忠的问题了。

总体上来看,孔子对管仲的评价,基本上都是就事论事,亦即从事实的角度出发评判管仲的言行。孔子虽然对其私德稍有诟病,但是对其功绩大加赞扬,而且在论管仲的功绩部分,都是孔子的弟子(子贡、子路)先对管仲提出“不忠”“不仁”的疑问,然后孔子为了启发弟子积极入世、勇于实干、“不仕无义”,[1](p220)赞扬管仲的功绩已经说明了他是个“仁人”,希望弟子们能够向他学习,在乱世中要懂得权变,不拘于小节,才能够恢复三代以来的礼乐盛世。

二、孟子对管仲的评价

历史上以及近年来的研究对于孔子之于管仲的评价基本上是能够达成共识的,但是对于孟子之于管仲的评价,一直以来却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在《孟子》中记载孟子对管仲的评价的部分主要集中在以下四处:

①公孙丑问曰:“夫子当路于齐,管仲、晏子之功,可复许乎?”孟子曰:“子诚齐人也,知管仲、晏子而已矣……曰:‘然则吾子与管仲孰贤?曾西艴然不悦,曰:‘尔何曾比予于管仲?管仲得君,如彼其专也,行乎国政,如彼其久也,功烈如彼其卑也,尔何曾比予于是?”曰:“管仲,曾西之所不为也,而子为我愿之乎?”曰:“管仲以其君霸,晏子以其君显。管仲、晏子犹不足为与?”曰:“以齐王,由反手也。”[5](p42)

②“……故汤之于伊尹,学焉而后臣之,故不劳而王;桓公之于管仲,学焉而后臣之,故不劳而霸。今天下地丑德齐,莫能相尚,无他,好臣其所教,而不好臣其所受教。汤之于伊尹,桓公之于管仲,则不敢召。管仲且犹不可召,而况不为管仲者乎?”[5](p67)

③孟子曰:“舜发于畎亩之中,傅说举于版筑之间,胶鬲举于鱼盐之中,管夷吾举于士,孙叔敖举于海,百里奚举于市。故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5](p231)

④齐宣王问曰:“齐桓、晋文之事,可得闻乎?”孟子对曰:“仲尼之徒无道桓文之事者,是以后世无传焉,臣未之闻也。无以,则王乎?”[5](p11)

在第一处中,孟子第一次借曾西之口明显地表达了对管仲功绩的轻视,第二次则直接说:“管仲,曾西之所不为也,而子为我愿之乎?”表达了自己与管仲的志趣不同。管仲长期执掌齐国国政,又深得齐桓公的信任,但是管仲所取得的功绩在孟子看来却是微不足道的,那这就不免让我们起疑,难道孟子对于就连孔子也认同的关于管仲的功绩视而不见吗?孟子自己的解释是“以齐王,由反手也”。一方面,可以认为齐国自身的条件就非常优渥,管仲能够帮助齐桓公成就霸业是建立在齐国雄厚的基础之上的,并非是管仲自身的能力有多么强,而是齐国本身的基础就好。但是这么说的话就会让孟子对于管仲显得有世俗的嫉恨之嫌,恐与孟子的性格不符。一方面,可以认为,孟子对于管仲的评价是建立在“王道”与“霸道”的价值观区分的基础之上的。孟子说:“臣闻七十里为政于天下者,汤是也。未闻以千里畏人者也。”[5](p34)成汤以七十里大小的地方就能够实行王道,而齐国自立国之时领地就达到了百里(据《孟子·万章下》所言,天子之制,公侯皆百里),再加上齐国百年以来的开疆拓土,到了齐桓公之时,各种条件早已超过了成汤之时,却仍不施行王道,与前一种理解相较,恐怕这才是为孟子所真正诟病的地方。

在第二处中,整篇文字的内容主要是在讲孟子认为齐王没有真正尊敬他,他拿伊尹和管仲来举例子,认为成汤与齐桓公都是先以二人为师,向他们学习然后以之为臣,分别成就了王道和霸业。而孟子认为连比自己都不如的管仲都能受到如此的待遇,齐王对自己看似尊敬,却远没有做到像成汤和齐桓公对待伊尹和管仲一样。从字面上来看,孟子是轻视管仲的,不过他在这里竟然能够同时拿管仲与伊尹与自己进行比较,却是值得玩味的。在孟子看来,伊尹是践行尧舜之道、伐夏救民的圣人:“思天下之民匹夫匹妇有不被尧、舜之泽者,若己推而内之沟中。其自任以天下之重如此,故就汤而说之以伐夏救民。”[5](p173)既然如此,孟子在这里将管仲与伊尹放在一起,即便点出了“王道”与“霸业”的区别——王道政治之下君主不可以有一点私心,(这一点与孟子在义利之辨中的表述略有不同,在孟子看来,只要在不影响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普通人追逐私利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统治者、君主作为一国的统治者,自己本身不能有一点私心,不能追逐一点私利,因为统治者的任何想法、作为都必须通过他的臣民才能实现出来,只要他有一点私心杂念,后者就会被加之于千万臣民之上,损害公共利益。)至少也是间接承认了管仲帮助齐桓公成就霸业这一事实,毕竟孟子自己都说:“管仲且犹不可召,而况不为管仲者乎?”虽然孟子在这里还是轻视管仲,但是如果说孟子真的完全否认管仲的功绩,那我们可以推论齐桓公如此尊敬管仲,管仲还没有能够为齐桓公做出丝毫的贡献,而孟子却要在这里拿齐桓公对管仲的尊敬来作为让齐王效仿的对象,真的是这样的话,那只能说是孟子的举例从逻辑上看是有问题的。所以在这里,从事实的层面上来看,孟子是并不否认或者说间接承认了管仲对于齐国霸业做出的贡献的。

在第三处中,孟子将管仲与舜、傅说、百里奚、胶鬲、孙叔敖等圣君贤相并列,想要说明上天如果要把大任落到某人身上,一定会磨练他的躯体和意志的道理。在这里可以很明显地看出孟子对管仲的褒扬之意,虽然他所列举的人造就的功业都是不同的,但是孟子将管仲与那些历史上的先哲们并列,即便在孟子看来管仲的功业可能是最微不足道甚至是不足取的,但是至少已经称得上是上天赋予他的大任了。此处可以看作是孟子对管仲最为直接也是最高的评价了。

在第四处中,虽然没有直接点到管仲的名字,但是齐宣王向孟子询问齐桓、晋文之事,显然也是绕不过管仲的。而孟子却说自己作为孔子的传人,从来没有听说过这些事情,只愿意和齐宣王谈论王道。有学者认为,“这只能说明孟子为了捍卫自己的观点,竟然到了可以置事实于不顾的地步了!”[6](p32)诚然,孟子不可能不知道管仲辅佐齐桓公成就霸业之事,首先他自己就是齐国人,不会不了解齐国的历史,而且从其他几处对管仲的评价来看,他对此也肯定是了解的。但是作为受到了良好的王室教育的齐宣王难道也不知道齐桓、晋文之事么?想必也是不可能的,那么齐宣王这么问的目的也只能够是想要向孟子了解关于如何成就霸业之事了,与孟子想要捍卫自己的观点一样,齐宣王在这里也没有把自己的真实意图完全点明。那么,我们不妨能够这样推论:在不点破齐宣王真实意图的前提下,孟子完全可以就齐桓公和晋文公成就霸业之事大加指责,用历史事实来告诉齐宣王齐桓晋文是不足取的,管仲之类的辅佐之人也是不能任用的,然后再进一步向齐王宣传他的王道思想,这样难道不是更有说服力吗?但是孟子却对此避而不谈,直接劝谏齐王应该实行王道而非霸道,那么这里恐怕并不只有孟子想要否定事实这一层意思。孔子对于齐桓公和晋文公就有“晋文公谲而不正,齐桓公正而不谲”[1](p169)的评价,二人同是春秋五霸,但还是有区别的:朱熹认为,二人作为春秋盟主,虽然都是以力假仁,不能称之为正,但是齐桓公至少比晋文公在具体称霸的手段上要光明磊落得多:“晋文公,名重耳。齐桓公,名小白。谲,诡也。二公皆诸侯盟主,攘夷狄以尊周室者也。虽其以力假仁,心皆不正,然桓公伐楚,仗义执言,不由诡道,犹为彼善于此。文公则伐卫以致楚,而阴谋以取胜,其谲甚矣。二君他事亦多类此,故夫子言此以发其隐。”[2](p153)那么如果孟子顺着齐宣王的提问,固然可以否定晋文公的霸业,但是他却也不得不承认管仲辅佐齐桓公九和诸侯,不以兵车而匡定天下这一历史事实,那么齐宣王也就可以自然而然地向孟子讨教,既然管仲辅佐齐桓公创下了如此功绩,那么如何才能创下那样的伟业呢?如果对话发展到了这个地步,那么孟子也就陷入了两难的境地,一方面不得不承认齐桓公与管仲的功绩,一方面又不得不捍卫自己的观点,或许孟子正是预见到了这一点,才在一开始就违心地说自己不知道齐桓晋文之事。所以从这一段文字来看,孟子并非是不知晓齐桓晋文之事,而且通过上述分析,我们也不能够说孟子回避齐宣王的提问,就一定是出于对管仲和齐桓公的霸业持完全否定的态度,不排除孟子只是通过一种论辩的策略以免于自己陷入两难境地的可能性。从事实上看,齐宣王后来介入燕国的内部纷争,一度占领整个燕国,可能孟子在当时就已经看出了齐宣王的野心,所以他要从源头上斩断齐宣王争霸的野心。

三、从“仁”的标准的视域下看孔孟对管仲的评价差异

在孔子那里,有对“仁”的具体阐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可视为下达律)以及“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可视为上达律)。

如果将下达律理解为:“既然自己不愿被别人强迫,那么也不能够强迫别人。”这里并非是否定将己方之意愿加之于他人之意愿的行为的正当性,这里的正当性在于被施加方自身是否愿意。而将这条规则放在管仲之施政上看:就管仲辅佐齐桓公称霸这一事实来说,孔子对其评价为:“桓公九和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1](p170)对于齐桓公挟天子以令诸侯的事实,孔子在这里并没有深究其背后的合法(礼)性,而让孔子赞许管仲为“仁”的最重要的一点也就是“不以兵车”即“不假威力”。[2](p153)在孔子看来,齐国的称霸是诸侯国都乐于接受的,同时也得到了周天子的授权,而非被强迫,不愿意的。之所以孔子认为诸侯国都愿意接受齐国的领导,很大程度上可能就在于:一方面,齐桓公联合诸侯,北敌夷狄,南御荆楚。使命悬一线的华夏文明得以延续,免遭“被发左衽”的亡国灭种之祸;一方面,齐桓公尊崇周室,匡正天下,消弭兵戈,使秩序得以重建,社会渐趋和谐。所以孔子也感慨道:“民至于今受其赐。”所以,就齐桓公称霸一事来看,尽管管仲和齐桓公在动机上都存有私心,但是从其手段和结果来看,并没有强迫其他的诸侯以及周室,而让诸侯都自愿服从。那么可以说在这一点上,管仲与齐桓公做到了下达律,所以孔子也说,齐桓公作风正派,不耍阴谋手段,而晋文公则作风不正派,诡诈而耍手段。

而从管仲施政的对内政策来看,管仲说:“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7](p1)这里并不是说,有了一定的物质基础之后,百姓就自然而然地有了“礼义廉耻”的道德意识了。孔子也提出了类似一套“庶之—富之—教之”的理论,这里也同样是说,一定的物质基础是对百姓进行道德教化的先决条件。一方面,百姓富足之后,在管仲看来,对其进行道德教化是出于便于管理和收税的目的,使统治基础得以进一步巩固的手段。仅仅就此而言,虽然称不上是符合上达律,但是以使百姓富足而换来百姓的服从,这至少不能够算作是一种强迫了。那么,就下达律的要求来看,这里就符合了行为的低层次的正当性。而从经济方面来看,使百姓富足虽然是出于“予之为取”的目的,但是如果税赋制定合理,没有威胁到百姓的生存需求的底线,甚至与之前相比,提高了百姓的生存条件,那么这也就同样符合了下达律,行为就具有了正当性。所以,虽然管仲的施政不可避免地是出于“利”的考虑,但是并没有违背下达律的要求,也就达到了最低限度的“仁”的要求。

上达律的要求——“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即在肯定自身需求的同时,能够推己及人(近取譬,力所能及的情况下)。这与“圣”的标准——“博施于民而能济众”是不同的。上达律是“仁”的最高标准,这是孔子极力强调的。将自身的合理要求推己及人是上达律所要求的行为动机,但至于行为的效果如何,往往是很难达到惠及全民的,所以就算是尧舜也很难完全做到。“为长者折枝”是“为不为”的问题,即动机的问题,而“挟太山……”则是能不能的问题,即效果的问题。所以就上达律和圣的标准来看,两者的动机要求是一致的,但是后者比前者在效果上的要求,要更加“苛刻”。

需要重申的是,不论是上达律还是下达律,都是不否认个人意欲(利)的要求的正当性的。当然我们必须注意到的是,在上达律中的“立人”和“达人”的助人行为中,“己欲立”和“己欲达”与“立人”“达人”之间是不一定构成目的与结果的关系的。即在孔子看来,自身的需求知识让我们也看到别人可能有同样的需求,而利他的行为的达成与否并不一定构成利己目的达成的必要条件。就像孟子在劝谏齐宣王时,认为既然齐王有爱美之心,那么也就要让老百姓都能够成家。在这里,“让老百姓都能够成家”这一行为的达成并不会造成齐王爱美之心的丝毫增减,齐王爱美之心的满足依然能够在完成了“让老百姓都能够成家”这一目标的前提下得到满足。所以,反推来看,我们也不能以行为中是否存在“利己”目的作为判断其是否符合上达律的依据。那么,“自利”作为一个前提存在,就其能够推导出“利他”的行为来看,就可能存在两种动机,即“利他为我”和“单纯利他”。那么在动机无法确认而行为已经符合下达律的情况下,从效果上来判断其是否符合上达律或许就是一个最好的办法。就上达律的字面意思来看,对于这两种动机并没有做出明确的界定,而从孔子对管仲许之以仁的评价与“民到于今受其赐”这一效果来看,孔子是在效果的意义上去评价的,即从效果上来看,管仲的施政行为是符合上达律的。这从孔子对于“圣”的标准的界定中可以得到佐证。

从“岂若匹夫匹妇之为谅也,自经于沟渎而莫之知也”中可以看出,孔子也是反对将动机和效果切割开看,如果说下达律看的是动机(因为不论效果如何,被强迫的施加方肯定会感受到强迫力对其的作用),那么上达律就是在下达律的基础之上考虑效果的问题。下达律中可能含有的利己的动机在上达律中,只要能够达到利他的效果,就也是能够被允许的。所以,孔子对管仲许之以“仁”,是对其动机和效果结合起来考虑得出的结论,而非朱熹所说,孔子只是在效果上对管仲许之以仁(仁之功)。另外,就孔子对管仲的私德的批评来看,尽管管仲在私德上存在瑕疵,但是将这些瑕疵放到下达律和上达律上来看,并没有明显构成对规律的违背,即虽然没有助人,但也没有强迫他人,所以我们也就不能够将管仲的私德的瑕疵作为否定其为“仁”的依据。

再来看孟子对“仁”的理解,首先从下达律的角度切入:

在《孟子·梁惠王上》中的第一章,孟子初次面见梁惠王时,梁惠王一开始就迫不及待地问道:“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利吾国乎?”孟子对曰:“王!何必曰利?”然后孟子痛陈言利之弊,倘若人人各为自利,必将导致“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这里孟子所说的“利”实际上指的是私利,而对私利的追求,在孟子看来,必然导致人人争利而最终就连梁惠王之地位也会不保。在这里,孟子对利或私利的否定是就其会导致争利(在孟子看来),那么也就违背了下达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而在另一次与梁惠王的会面中,孟子向梁惠王说了周文王修筑灵台,与民同乐的故事,向其传达了“贤者后乐此,不贤者虽有此,不乐也”的观点。周文王修筑灵台,当然有利己的需求,但是耗费如此多民力而老百姓仍然心甘情愿去修筑灵台,也就在于文王并没有强迫百姓的意愿,百姓也能够在灵台修筑完成后与文王同乐。那么,从这里可以看出,孟子并不反对人有追求私利的要求,而是反对为了私利的满足而强迫他人的意愿,损害他人的利益,如果在追求私利的过程中并没有强迫他人的意愿并且也没有损害到他人的利益,这一符合下达律规定的行为,孟子也应该是完全赞同的。所以,正如上文所言,管仲的施政是符合孔子所提出的下达律的,而孟子又是赞同下达律的规定的,所以,在孟子看来,管仲的施政也是符合“仁”的底线标准的。

然后从上达律切入:

对于孟子的“管仲得君如彼其专也,行乎国政,如彼其久也,功烈如彼其卑也”[5](p42)这一评价,《孟子正义》的解释是:“谓不帅齐桓公行王道而行霸道,故言卑也。”[8](p175)这里的论证逻辑是:大前提:王道是好的,霸道是不好的;小前提:管仲辅佐齐桓公行霸道而不行王道;结论:管仲的功绩是卑劣的。在孟子看来,王道与霸道的区分在于前者是“以德行仁”,后者是“以力假仁”,即是否是仁政。在上文,笔者已经论证管仲的功绩是符合孔子所提出的仁的标准——上达律和下达律的标准的,而孟子既然不认为管仲的施政是仁政,同时他也认同管仲符合下达律的标准,那么问题就在于孟子不认同管仲的功绩是符合上达律的标准,或者说,孟子不认同用孔子提出的上达律作为评判仁政的标准。

笔者认为,此中原因可以总结为两点:

首先,在“君民”关系的问题上,孔子更加看重对“礼”,即正名——“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秩序的执守。在对老百姓的态度上,孔子有一种非常明显的政治道德化倾向,君主的爱民、惠民政策更多的就像是“仁者爱人”一样的单方面的施与。如果说,在孔子看来,下达律算是对统治者的一种分内的义务的话,那么上达律就完全可以是分外的事情了(仅仅就消极的意义上而言)。而较之孔子,孟子更加强调“民”的重要性,孟子提出了“民贵君轻”的思想:“是故得乎丘民而为天子”,[5](p258)并指出:“昔者,尧荐舜于天,而天受之;暴之于民,而民受之;故曰,天不言,以行与事示之而已矣。”[5](p169)在这里,老百姓拥有了代天言事的权利,人民的拥戴与认可是国家社稷得以稳定的保证,而且在非常时刻还可以为君主的统治提供合法性证明(如,汤武革命)。当然,孟子的“民贵君轻”思想与西方的民主思想还是有很大差别的,梁启超也认为,这是一种“间接的天治主义”。但是不管怎么说,这里的君民关系是双向互动的,统治者的爱民、惠民政策,因为老百姓背后的“天”,而不再是单纯的施与,而是一种和“为长者折枝”一样的必须履行的义务。所以,在孔子看来,如果说下达律是必须履行的义务,而上达律则是可以量力而行的权利的话,在孟子看来,无论是上达律还是下达律都是统治者必须履行的义务,那么,管仲的施政即便在孟子看来是可以认同的,但也仅仅只是辅佐齐桓公履行他应当履行的义务而已,并无任何值得赞赏之处。

其次,在孟子那里,言必尧舜,行必汤(文)武——“尧舜,性之也;汤武,身之也”。[5](p245)对于管仲的功绩是卑下的评价,虽然可以说是因为他没有行王道,但同样可以从结果上来看,“王不待大——汤以七十里,文王以百里。”[5](p55)在孟子看来,汤武的疆域置之九州而无其一,但是通过推行王道而有天下,这种效果显然不是管仲以及其他任何的政治家、改革家所能够达到的。孟子一再劝谏统治者要向尧舜汤武学习,而尧舜汤武则是不论孔子还是孟子都承认的圣人,而他所倡导的王道社会——“老者衣帛食肉,礼貌不饥不寒”不正是子贡所说的“博施广而能济众”吗?所以,孟子的王道思想处处向尧舜汤武等圣人看齐,事实上已经逾越了孔子的“仁”的两重标准而成为了“圣”的标准。那么在这一标准下审视管仲的功绩,也就不难得出“功烈如彼其卑也”的评价了。

综上所述,从事实层面来看,孔子与孟子都在不同程度上肯定了管仲的功绩;从价值层面来看,管仲都是符合孔子的“仁”的标准——上达律和下达律。而在孟子那里,一方面,在孟子看来,无论是上达律还是下达律都应当是统治者或者像管仲这样的辅政者所必须履行的义务,所以,管仲的功绩无甚值得赞扬之处。另一方面,关于王道的标准已经达到了孔子所认为的“圣”的标准,那么,管仲的功绩自然就显得微不足道了。当然,还有一点值得注意,与管仲时代相近或之后的任何政治家、改革家们的功绩不要说是与尧舜汤武相较,即便与管仲都不能相比的,但是为什么孟子独独对管仲的批评这么激烈,尤其是在与君主的对话之中,这里面可能还有时代背景的原因。

参考文献:

[1]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9.

[2]巴文泽,雷瑜新.孔子、孟子与荀子对管子评价之比较分析[J].理论月刊,2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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