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建多层次家庭教育支援法律体系,做好法律衔接我国在出台《家庭教育促进法》后,各地方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需要”,尽快出台本地区的家庭教育支援法规。2016 年 5 月,重庆市通过了我国第一部家庭教育地方性法规《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目前,湖南、湖北、安徽、江西等省份相继制定了该省的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在各省份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较为成熟,可以得到很好的贯彻之后,应建立市一级的家庭教育促进规章,细化相关责任义务,以便家庭教育相关措施得以切实执行。
(二)通过立法,健全家庭教育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日本家庭教育工作之所以能有效推进,除了实施全面的扶持政策外,通过立法建立稳定而持续的经费保障机制是其关键所在。在立法明文规定国家和有关部门要持续增加对家庭教育的资金投入的同时,国家和有关部门积极拓宽私人筹集资金的渠道,从社会上得到资助和捐助,为家庭教育工作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我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七条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财政支持,具体来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所需经费纳入城乡公共服 务体系中,并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通过这种方式,鼓励和支持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家庭教育提供资金援助。我们应在保障家庭教育财政投入的同时,出台相应的激励措施,引导社会资金流入该领域,促进家庭教育事业的发展。
(三)建立专门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日本青少年犯罪率的不断上升,以及受虐儿童事件的不断增加,促使日本把提高父母及监护人的教育能力提上日程。由文部省组建教育、心理、社会、保育学及医学的专家顾问团,以巡回咨询及电话咨询的形式,向家长讲授相关的知识及经验,并解答他们在家庭教育方面的相关问题。各地方相继组建专业家庭教育支援团队,主要包括具有育儿经验的志愿者、退休教师、市町村的民生委员、儿童委员等,有时候还会邀请保健师、临床心理学家、社会福利人员、学校或教委的社工、心理咨询师等组成小组,为个别有需要的父母提供更多的专业服务。我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在第三章国家支持中规定:“县及县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队伍,加强对专业人员的培养,鼓励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家庭教育是一种业余的教育方式,由学校开办的家长学校缺乏专业性、针对性,所提供的课程侧重于家校合作,很难满足家庭的多层次和个性化的需要。 网上的家长学校存在教学内容的质量参差不齐、专家的答疑太过理论化、导致指导意义不强等问题。此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队伍存在的人员流动较大、队伍不稳定等问题亟待解决。可以考虑在立法中对国家、省、市、县、街道的五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事宜进行明确,给予相关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人员事业单位正式编制,让其享受事业单位的福利待遇,从而安心做好本职工作。
“日本家庭教育支援立法模式研究及启示”
来源:《西部学刊》2024年3月 作者:李兰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