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元宇宙是数智技术的集合,是互联网的高级形态。元宇宙时代的到来为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一方面,元宇宙拓展、建构和创新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新场域、新样态和新方法;另一方面,元宇宙带来信息安全风险,加大舆论引导和监管难度,加剧网络意识形态的分裂和极化。因此,为了治理元宇宙网络意识形态,应对风险,相关主体必须建立健全治理体系,加强技术创新,推动多元化主体参与,加强国际合作。
[关键词]元宇宙;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契机;风险;对策
当前,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传统互联网时代步入人工智能时代,虚拟与现实逐渐融合,这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产方式和生活状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更加重视运用人工智能、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现代化水平”[1]。元宇宙是数智技术的集合,基于互联网而生,是映射现实世界又独立且平行于现实世界的虚拟空间[2],也是下一个互联网形态[3]。元宇宙的概念源自科幻小说,并随着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逐渐成为现实。元宇宙将物理现实与虚拟现实相结合,为用户提供沉浸式的交互体验。在元宇宙视域下,网络意识形态治理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和严峻挑战。因此,相关主体必须深刻把握元宇宙的特点,从技术创新和学理分析的角度,阐释元宇宙在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中的契机与风险[4],并提出切实有效的应对策略,发挥元宇宙在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中的提质功能。
一、元宇宙赋能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时代契机
元宇宙是数字技术发展的产物,它与传统的互联网形态紧密联系,又呈现沉浸体验、开放共享、虚拟与现实融合[5]等特征,有效拓展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新场域,建构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新样态,创新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新方法。
(一)元宇宙拓展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新场域
元宇宙是一个集成增强现实、虚拟现实、区块链等多种数字技术构建的虚拟世界,它将物理现实与虚拟现实相结合,为用户提供沉浸式的交互体验[6],拓展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新场域。首先,在元宇宙中,用户可以通过虚拟角色在虚拟空间中进行交流、互动,甚至建立社交关系,更加自由地表达观点,从而促进网络意识形态的多样化和个性化。同时,虚拟空间也可以为网络意识形态的传播提供更加丰富和生动的形式,如虚拟游戏等,从而更好地吸引用户,增强传播效果。其次,在元宇宙中,除了政府、媒体等传统的相关主体,还涌现众多新的参与主体,如虚拟社群、民间组织等,使得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变得更加复杂和多元化。最后,在元宇宙中,通过虚拟游戏等,网络意识形态内容的创新与传播成为可能。例如,相关主体通过虚拟现实技术,可以让网络意识形态内容变得更加生动、形象和有趣,形成全新的意识形态传播场景,使用户获得深层次的体验,提高用户的接受度。
(二)元宇宙建构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新样态
在数智技术集成的元宇宙时代,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技术应用、治理理念与治理机制均发生变化。首先,在元宇宙中,相关主体可以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开展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提高治理效能。例如:相关主体可以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对网络意识形态进行智能分析,及时发现和识别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中的问题和风险,为治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相关主体可以利用大数据技术,更好地挖掘和分析、了解用户的需求和行为特征,从而制订更加精准和有效的治理策略;相关主体可以利用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和不可篡改特性,有效地保障网络意识形态治理过程中的数据安全和用户隐私。其次,在元宇宙中,相关主体可以顺应时代发展和技术变革,转变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理念。传统的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模式以政府为主导,强调自上而下的管控和审查。然而,在元宇宙中,由于去中心化和高度互动的特点,相关主体可以创新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理念,明确传统的治理模式已难以适应当前的治理需求,必须从传统治理转向协同治理,实现多元主体的参与和合作。最后,相关主体可以建立多元化主体参与的治理架构,形成多元化治理主体,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7],明确权责和义务,确保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工作的有序进行。此外,在元宇宙中,相关主体必须加强建构监测、预警机制和激励、惩罚机制。
(三)元宇宙创新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新方法
信息技术对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产生独特的效用,影响治理的全过程。首先,在元宇宙中,相关主体可以利用虚拟现实技术,为网络意识形态教育提供全新的方式,使用户获得全新体验。在元宇宙中,用户可以身临其境地感受不同的网络意识形态场景,更加深入地理解和接受主流价值观。其次,在元宇宙中,相关主体可以利用大数据技术构建网络意识形态分析平台,为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提供强大的数据支持和决策依据。通过构建基于大数据的网络意识形态分析平台,相关主体可以实时地收集和分析网络上的意识形态信息,监测、预警和追踪各种不良信息和行为及其传播源和影响范围,从而有针对性地采取治理措施。此外,相关主体还可以利用大数据技术,分析和评估网络意识形态教育的影响和效果[8],为优化教育策略提供数据支持。最后,相关主体可以运用人工智能技术优化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策略。在元宇宙中,相关主体可以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实现对网络意识形态信息的智能识别、分析和处理,为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提供智能化的解决方案。此外,相关主体还可以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构建智能监控系统,自动识别和过滤网络上的不良信息和行为,保护意识形态安全。
二、元宇宙赋能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潜在风险
当前,意识形态渗入元宇宙空间,使元宇宙具有媒介和意识形态的属性[9],进一步加大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难度。
(一)元宇宙带来信息安全风险
在元宇宙中,开放性和匿名性是其吸引用户的一大特点,用户可以匿名参与其中,以虚拟身份自由地表达观点和思想[10],形成开放和自由的氛围,促进信息的交流和传播。然而,这也给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带来信息安全风险,在一定程度上让不良信息和有害内容传播获得可乘之机。第一,在元宇宙中,用户可以隐藏真实身份,这种匿名性在一定程度上为不良信息和有害内容的发布提供了便利,导致谣言和虚假信息等的传播,甚至存在网络诈骗等网络犯罪。这不仅损害用户的合法权益,也破坏网络空间的秩序和安全。第二,在元宇宙中,用户可以自由地参与和传播网络意识形态,这种开放性给信息安全带来挑战,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极端思想和有害内容的传播,甚至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因此,如何有效监管和引导元宇宙中的网络意识形态,开展有效的治理活动,确保信息安全,成为相关主体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元宇宙加大舆论引导和监管难度
元宇宙是一个沉浸式的虚拟世界,用户可以以虚拟身份在其中自由地交流和互动。元宇宙的时空拓展[11]、沉浸性和多元化特点使得舆论引导和监管难度增加,相关主体需要创新监管方式和方法。第一,在元宇宙中,舆论引导和监管难度增加。由于元宇宙的沉浸性、多元化特点,用户可以在其中获得与现实世界相似的体验,从而加快舆论的传播速度,拓展舆论的传播范围,使舆论的来源和形式更加复杂多样。这给舆论引导和监管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需要相关主体创新监管方式和方法。第二,在元宇宙中,匿名性加大舆论引导和监管的难度。在元宇宙中,用户可以隐藏自己的真实身份,使得舆论的来源难以追踪和核实。这在一定程度上为不良信息和有害内容提供了便利,增加了相关主体的监管压力。为了应对这些挑战,相关主体需要创新元宇宙中的舆论引导和监管方式,构建元宇宙中的舆论引导平台,正确引导用户。
(三)元宇宙加剧网络意识形态的分裂和极化
由于元宇宙的开放性和共享性等特点,元宇宙中的不同社群和圈子会形成各自的意识形态立场,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网络意识形态的分裂和极化现象[12]。第一,在元宇宙中,用户可以更加自由、迅速地表达和传播观点与思想,更容易地接触到与自己意识形态相符的信息,加入和创建不同的社群和圈子,形成并更加坚定各自的意识形态立场,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不同社群和圈子之间的意识形态冲突进一步加剧,甚至为错误思潮的传播提供了条件。第二,在元宇宙中,匿名性为用户隐藏自己的真实身份提供了便利,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用户在表达观点和思想时或极端、激进,或敏感、排斥,从而加深不同社群和圈子之间的意识形态差异。
三、元宇宙赋能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应对策略
元宇宙是未来信息技术及社会发展中最为活跃的增长点,它在无形中改变着人们的生存与生活方式。在元宇宙时代,如何创新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之路,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相关主体在处理意识形态斗争与冲突中亟须回答的时代之问。
(一)建立健全治理体系
随着元宇宙的快速发展,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相关主体应出台相关政策和规范,建立健全元宇宙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体系[13],明确治理目标和责任主体,确保治理工作的有序进行。首先,政府应将元宇宙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提升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战略高度,加强顶层设计,建立涵盖国家、省、市等多个层级的元宇宙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机构,坚决抵制不良信息和有害内容的传播,共同推动元宇宙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工作高效开展,维护网络空间的秩序和安全。其次,在元宇宙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体系中,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明确责任主体,发挥治理合力。此外,相关主体建立健全元宇宙中的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体系还需要加强人才培养,提高治理队伍整体素质,也就是通过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治理队伍的专业素养;促进跨学科交流,培养具有多元化知识结构的治理人才;加强实践锻炼,积累治理队伍的实战经验;建立激励机制,鼓励治理队伍积极参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最后,政府应加快制定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元宇宙中的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有法可依,加大对违法、违规网络行为的惩治力度,依法打击网络谣言、网络诈骗、网络暴力等行为,维护网络空间的秩序和安全。
(二)加强技术创新
在元宇宙这个全新的虚拟世界中,网络意识形态对用户的思想和行为产生重要影响。为了维护网络空间的秩序和安全,相关主体应加大对元宇宙相关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力度,提高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技术水平,实现智能化和精准化治理。首先,政府应加大对元宇宙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投入,推动技术突破和创新,如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虚拟现实等,为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其次,科研院所应积极主动学习世界先进科研成果,在此基础上推陈出新,将重要领域科技攻关放在优先地位,以掌握先进科学技术为手段,推动构建元宇宙中的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最后,高校应将人才培养放在第一位,为元宇宙时代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提供人才支撑。高校可以利用院校优势积极引进领军人才,开设相关网络意识形态治理课程,积极为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提供人才支持,并利用技术创新发挥教书育人的基本职责。需要注意的是,技术成果应用是科技创新的最终目的,相关主体应推动元宇宙技术成果在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中的应用,提高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智能化和精准化水平。例如:相关主体应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可以对元宇宙中的用户行为和言论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和不良信息;相关主体应用区块链技术,可以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信度;相关主体应用虚拟现实技术,可以搭建沉浸式的教育和舆论引导平台。
(三)推动多元化主体参与
在元宇宙这个充满无限可能的虚拟世界中,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在此背景下,相关主体应积极参与元宇宙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形成多元化的治理格局,增强治理的民主性和社会性[14]。首先,政府在治理过程中扮演着建立健全机制的核心角色,这包括制定相关政策和规范,确保元宇宙的发展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时,政府也要加强对元宇宙的监管,确保平台的运营者和用户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元宇宙是一个跨部门、跨行业的全新领域,这需要政府在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之间进行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元宇宙的健康发展。尤其在元宇宙的宣传教育工作方面,政府要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提高用户对元宇宙的认识和理解,引导用户树立正确的网络价值观,增强自我保护、自我治理的意识。其次,企业作为平台的运营者,要承担起平台治理责任,加强对用户行为和言论的监管。一方面,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的管理机制,严格把关用户注册、信息发布、互动交流等,并利用先进技术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行为,维护平台秩序。另一方面,企业要积极承担用户教育的责任,通过开展线上线下活动,组织用户积极参与其中,提高用户对元宇宙的理解,并在平台上设置教育板块来帮助用户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作用。最后,社会组织要通过开展元宇宙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提供咨询服务等方式,促进用户在元宇宙中形成良好的网络行为习惯,提高他们的法治意识,让他们明白在元宇宙中同样需要遵守法律法规。用户作为公民,也要自觉遵守元宇宙的规则,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轻信虚假信息,不随意泄露个人信息,防范网络风险,积极参与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共同营造一个健康、积极的网络环境。
(四)加强国际合作
元宇宙是一个全球性的网络空间,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为了维护网络空间的秩序和安全,相关主体应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元宇宙中的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挑战,维护网络空间的和平与稳定。首先,相关主体应建立国际合作机制,应对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全球性挑战。通过建立机制内的平台,相关主体可以促进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深入交流和探讨问题,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谋划问题的解决方案,推动全球的和平与发展。其次,相关主体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协调和统一[15]。当前,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法律法规存在差异,这可能导致元宇宙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效果的不一致。因此,相关主体应加强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法律法规的协调和统一,制订国际标准和规范,以确保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一致性和有效性。再次,相关主体应加强技术合作和共享。元宇宙的发展离不开一系列前沿技术的支持,相关主体应加强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技术合作和共享,共同推动技术研发和创新,为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最后,相关主体应加强跨国执法合作。在元宇宙中,网络意识形态的治理需要跨国界的执法合作。相关主体应加强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合作,建立跨国执法机制,共同打击网络意识形态相关的犯罪行为。此外,相关主体还应加强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用户教育和宣传,提高他们对元宇宙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认识,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的和平与稳定。
[参考文献]
[1]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
[2]包国光,原黎黎.元宇宙中的伦理关系和伦理问题探析[J].自然辩证法通讯,2024(05):112-119.
[3]宋辰婷.元宇宙的社会潜能和变革性影响:从网络权力的维度[J].理论与改革,2023(01):64-76.
[4]何哲.虚拟化与元宇宙:人类文明演化的奇点与治理[J].电子政务,2022(01):41-53.
[5]冯刚,陈倩.解构与重构:元宇宙对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挑战及其应对[J].探索,2022(03):166-175.
[6]赖舒涵.元宇宙赋能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SWOT分析及策略建构[J].互联网天地,2023 (09):28-33.
[7]叶丽娜,王海稳.论元宇宙空间下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的“机”与“危”[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23(21):72-75.
[8]吕鹏.元宇宙的潜在风险与治理原则[J].国家治理,2022(02):27-32.
[9]胡洪彬.元宇宙环境下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五个维度[J].特区实践与理论,2023(02):51-57.
[10]戴元初.元宇宙:媒介属性、进化路径与治理逻辑[J].国家治理,2022(02):21-26.
[11]高雅丽.元宇宙掀起热潮,未来治理要跟上[N].中国科学报,2021-12-10.
[12]张蓂,苏坤,梅鹏超.未来视角下元宇宙治理的逻辑起点、风险挑战和路径选择[J].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06):59-69.
[13]陈凤仙,申畯.元宇宙的风险及治理探索[J].互联网天地,2023(10):12-16.
[14]田野.元宇宙视域下的社会风险与治理[J].智慧中国,2022(04):44-47.
[15]夏佳雯.元宇宙的特征、风险及治理原则[J].求索,2023(05):68-73.
[基金项目]浙江省社科联研究课题“元宇宙赋能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现实图景与擘画路径”(项目编号:2024B057);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23年“三全育人”综合改革专项研究课题“元宇宙赋能水利院校水文化育人的作用机理与创新路径研究”(项目编号:xsz-202307)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完瑞红(1995—),女,河南鹿邑人,浙江水利水电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网络空间伦理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助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