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可怡 赵苏玲
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政策演进、现实困境与未来展望
聂可怡1赵苏玲2
(1.湖南工业大学 体育学院,湖南 株洲 412007;2.吉首大学 体育科学学院,湖南 吉首 416000)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目的是通过招生考试政策的巨大变革有效推进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高质量发展,文章系统总结了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历程,分析当前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所面临的困境,对未来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发展进行展望,包括定位发展目标、优化项目布局、提高运动队招收门槛及质量等,旨在助力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高质量服务我国学校体育运动人才的培养和国家竞技体育的发展需要,为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发展提供可借鉴的理论参考。
体教融合;高校体育;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政策;目标定位;竞技发展水平
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是落实“体教融合”政策的重要抓手,也是促进普通高校体育工作全面发展、推动中国竞技体育事业的有力支撑。从1987年我国开始试行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至今已有近37年历史,其政策也在不断地变革与完善。2021年9月,教育部再次修订了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政策,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意见》颁布后,社会各界反响强烈,议论之声此起彼伏,分析政策出台背景者有之,探讨改革用意者有之,提出质疑者亦有之,“知乎”甚至刊载了评论者“是治理还是毁灭?”的追问。国家体育总局指出,新政策将促进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高质量发展,开创新的发展方向和未来趋势。尽管改革初期可能会有争议,但长远来看,它将利于培养体育人才并满足学校体育与竞技体育的目标。这不仅反映了新时代“体教融合”的核心策略,也突显了高校运动队在指引青少年体育和展现多样化体育人才培训模式中的关键作用。文章从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政策演进视角出发,分析当前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所面临的困境,引导社会各界更加理性地审视《意见》的改革意义,为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发展提供可借鉴的理论参考。
在新中国的体育领域持续壮大之际,高校的高水平运动队不仅成为学校体育的核心部分,也是竞技体育不可或缺的环节。受到计划经济的启示,20世纪50年代的“举国体制”确立了一套与中国特色相符的竞技体育运作模式,为我国体育事业的迅速崛起提供了坚实的政策支撑。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渐成熟,这种“举国体制”在体育管理中的局限性也逐步浮现,尤其是政府作为竞技体育的主要管理者和决策者,垄断了大部分的体育资源,导致体育资源难以正常流动,运动员退役和再就业之间矛盾突出,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的发展不均衡[2]。1980年,《关于招收和分配优秀运动员等问题的联合通知》颁布,国内众多院校开始申请成立高水平运动队。1986年,国家教体委同意在部分高等教育机构中试点高水平运动队,激励有条件的学院和大学建立自己的高水平运动队。从此,我国的高水平运动队在“举国体制”的大背景下应势崭露头角。
1.2.1 起步萌芽阶段(1987—1995年)
1987年,原国家教体委共同发布了《关于普通高校试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通知》,明确阐述了成立高水平运动队的目标:一是为国家培育既有较高科学文化素养又具备优秀运动技能的人才,以参与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及各类国内外重要体育比赛;二是为退役的运动员提供进一步学习和进修的平台,确保他们退役后的职业发展无阻[3]。在文件发布之后,国家教委批准了51所高校作为试点进行高水平运动员的招收。针对招生的目标、入学考试方式、教学与竞赛管理等方面,都进行了初步的设定。进一步提出了从小学、中学到高校的连续性训练体系构想,其中“体育结合教育”(简称“体教结合”)逐渐形成高水平运动员的培训模式,自此,高校竞技体育人才培养工作全面展开。从全局视角观察,高水平运动队的价值尚未得到广泛的认同。因为它尚未完全融入高校的教育体系中,所以其在推进学校体育事务上的效果也不尽如人意[4]。但值得肯定的是,这些高水平运动队的运动员在各大国际赛事上取得了优异成绩,为国家带来了举世瞩目的国际声望。
1.2.2 快速发展阶段(1996—2005年)
1998年举办的中国大学生篮球联赛成为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快速发展的一个重大标志,并在国际上取得了积极的反响。在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期体育事务的指导意见》中,特别强调了“需要进一步强化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这为21世纪高水平运动队的发展奠定了政策基石。到了2003年,国家体育总局将参与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的资格授权给了教育部,这也意味着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获得了教育部的官方承认,为其发展翻开了新的一页。2005年4月,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建议》中指出,为普通高等学校设立高水平运动队,既是培育高素质体育人才的关键途径,也是在各种国内外大学生主要赛事中为国家争取荣誉,更是实现我国体育持续发展的战略要务[5]。同年,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标准在文化和体育考评方面都设定了更高的要求,对于自行组织招生的高校在招生人数上也作出了严格控制。这一阶段,正是我国经历教育和竞技体系改革阶段,而高校的竞技水平在短时期内尚未达到质的飞跃,但在量上却有较为突出的变化,急剧增加的院校数量也促使高水平运动队成为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融入了高等教育系统。
1.2.3 规范化阶段(2006—2013年)
2006年,为了进一步推动学校体育发展,教育部与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学校体育并持续提升学生的健康品质的建议》,强调需要有效解决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学与训之间的冲突,对其项目进行优化调整,调整后项目种类增至27个,并确定其招生手段为单独招生与统一招生。2008年,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对体育专业再次进行了优化布局,确定了38所院校被允许招收民族传统体育专业,66所学院获得了招收运动训练专业学生的许可。鉴于特殊类型招生中日益显现的问题,教育部对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政策进行了相应调整[6]。至2011年,全国共有268所学院获得了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授权,并且开始每年进行运动项目的调整和新增。在吸取了前两个阶段的经验后,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诸多方面在这一阶段得到了改善,比如:招收规模进一步扩大、赛事数量攀升、高水平运动员逐渐得到大众关注。
1.2.4 强化阶段(2014年—至今)
我国高水平运动队稳步进入规范化轨道后,国家要求高水平运动队要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为我国的体育发展提供更为强劲的动力。2014年,教育部发布了《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指出未达到基本标准的学校将被公告并给予一定时限进行整改,在整改期间,这些学校的高水平运动队将暂停招收新队员[7]。通过分析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项目调整的通知》,可以看出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新趋势:鼓励条件成熟的高校成立足球队,新增冰雪运动项目,已在高校体育专业开设的运动项目(足球和冰雪项目除外),高水平运动队将不再继续招新[8]。在新形势下,2021年9月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对于强化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政策、深化改革并增强管理规范性提出几点意见,改进了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条件[1]。2021年10月25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十四五”体育发展规划》,强调平衡文化学习与专业培训,强化竞技体育人才的培育。根据上述系列文件可以发现,在这一阶段我国将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重点放在质量、布局及管理上,我国竞技后备人才的储备力量不断强化。
在过去近30年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相关文件中,大多数文件主要从其作用和意义上阐述“是什么”。2017年,《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意见》中首次指出了建立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初衷[9]。但文件颁布后多数专家认为此描述过于宽泛,目标定位不明确,导致这个目标在落实过程中产生了很大的偏差。许多高校创建高水平运动队的初衷并非为了培育出杰出的运动员或为国家培训体育精英,而是为了通过竞技成绩提升学校知名度。因此,存在替考、现役或已退役的职业运动员频繁参与高校比赛的情况,运动员的比赛资格问题在高校竞赛中始终备受争议。由于定位不清,“吃现成饭”成为目前高校在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上的普遍现象,以最少的资源和时间迅速取得效果,追求最大的回报;部分教练在运动员选材观念方面只注重竞赛成绩,忽略入学后的持续培养,这与国家期望培养全面的竞技体育人才的目标相悖。
首先,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仍未充分履行培养竞技体育人才的职责,培养出为国家争取荣誉的杰出运动员很少。尽管我国在每四年一度的奥运会上表现出色,但大部分表现优秀的运动员均来自国家队。过去,我国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在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方面也有亮点,如在上届东京奥运会中,清华大学培养的学生运动员杨倩荣获首金,被网友调侃道,“是学校放暑假来东京拿两枚金牌的吧”,但此类成功尚属个别案例。其次,高校高水平运动队似乎成为退役运动员的安身之所。由于大部分退役运动员符合优秀运动员的保送政策,免试进入大学学习文化知识,同时接收的高校也可以凭借运动员的声望扩大知名度,获得社会效益,因此入校进修成为许多退役运动员的首选,比如邓亚萍退役后进入清华学习,姚明退役后在上海交通大学求学。最后,“学训”矛盾依旧是高校高水平运动员的心头痛。部分运动员由于专业选择不明确,导致学业压力增大,体育和学业之间出现隔阂,学生“弃体从文”造成资源浪费。
目前,我国高水平运动队的运动员主要来自四大渠道:国家或省市退役队员、体育学校学生、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和具潜力的非专业普通高中生。笔者通过近几年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拟录取名单发现,尽管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取得了进展,但在招收生源上仍存在问题。其一,我国高水平运动队招收生源中的优质资源紧缺。退役队员有专业背景和竞赛经验,但其中有不少因伤病或年龄问题不能成为主力;体育学校的学生大多是国家队队员挂靠部分大学;拥有运动潜质的普高体育特长生在文化成绩上却没有优势,而具有文化和体育双重天赋的普高生寥寥无几。其二,声望越大、实力越强的学校往往能招收到更为优秀的运动员。例如,清华大学与北京大学作为近几年的中国大学生篮球联赛(简称“CUBA”)的冠军队伍,这两所顶级高校的运动员都是全国篮球高中联赛的“尖子生”。其三,招生体制不完善。由于没有统一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标准,高校存在较大自主权,笔者通过走访也发现部分高校高水平招生考试的考官也并非专业出身,不公平性和可操作性大。
“体教融合”近些年已然变成体育界与教育学术界的热门话题,在家长群体中也引起了激烈讨论,很多人将学体育的学生与高水平运动员混为一谈,事实上,高水平运动员就是“体教融合”的结合体,而《意见》也重申了这一目标。从初期的培养“有高科学文化素质的运动员”,到“培养全面发展的高水平体育人才”,再到《意见》提出的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并且有高体育竞技水平的学生”,“运动员”到“学生”的角色转变侧面反映了国家对高水平运动队这一群体的需求在本质就是高文化素养和高竞技水平的学生。以前许多高校在招生上更多考虑的是为校争光,从而造成与国家在需求目标上出现偏差,《意见》提出后,国家将办队目标集中在了为奥运会提供人才支撑,从“为校争光”到“为国争光”,再次重申了新时代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核心使命。将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培养作为国家竞技体育人才的第二梯队,为奥运争光和国际比赛作出贡献,这不仅是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正确的发展定位,也是各高校的共同长期目标。
随着高校运动队成为奥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人才的选拔来源,围绕着高水平运动队的工作重点,高校也在不断积极调整和完善其体育项目设置。据最新数据统计,虽然有超过300所高校开展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工作,但真正能够向国家输送竞技体育人才的院校却屈指可数。不同高校之间在资源、设施和教学水平上存在差异,导致培养出的体育人才在能力上参差不齐,与国家的培养目标存在显著的偏差。为了更贴合实际的竞赛需求和地方特色,在试点学校的选点与布局中,需要更细致地分析每个学校的具体条件、地方特色、教育传统以及地区重点发展项目,以实现体育项目配置更具有灵活性和针对性。《意见》规定对于缺乏师资、设备和场地、退队率大于20%的高校高水平建设点作出取消招生的处理意见,以及未在奥运项目和世界大学生运动会项目名单中的项目类别、缺乏相关专项技术等级标准认定、连续两年没有进行招生、连续三届奥运和大学生运动会未参赛的项目也不再设置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意见》进一步强调在现行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总体架构下,要对运动项目进行合理优化,确保体育人才的选拔与培养愈加高效、目标愈加明确。
当前,由于普通高等院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运动员年纪偏大、级别偏低,这限制了他们的培养潜力,导致竞技水平长期停留在业余状态。因此,《意见》调整了招生标准,招生等级从“国家二级运动员技术”提高到“国家一级运动技术”及以上,以增加优秀运动员的培养率。同时,为解决学训矛盾并培养专业人才,高水平运动队的运动员现需选择“体育专业”而非之前的“自选专业”。2024年起,统一参与高考文化课考试,“专业测试+文化考试”相结合的考评形式作为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方式。提高招收标准不仅可以筛选真正热爱体育的学生,而且有助于文化学习与运动训练之间的互补,培养在技术和理论上都出色的体育师资和教练员队伍,确保运动员毕业后具备竞争力,进而避免培养出“非文非武”样式的畸形人才。深化融合教育与体育两大系统共同担负起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重任,在招生管理和监督体系上持续优化改革,重视运动员的来源渠道,不断发挥学校体育三级人才培养体系的独特优势,减少优秀体育人才资源的流失与浪费,持续为国家竞技发展输送大批优秀体育人才。
[1]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EB/OL].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09/24/content_5639071.htm,2021-09-24.
[2]陈松.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演进阶段划分与发展趋势分析[J].体育文化导刊,2018(1):111-115.
[3]国家教委.关于部分普通高等学校试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S].教学字〔1987〕8号,1987-04-09.
[4]张学兵.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发展问题审视研究[J].山东体育科技,2020,42(5):67-71.
[5]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意见[S].教体艺〔2005〕3号,2005-04-18.
[6]刘海元.当前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若干问题探讨[J].首都体育学院学报,2018,30(5):422-427+449.
[7]教育部.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EB/OL].https://baike.so.com/doc/7865226-8139321.html,2014-06-11.
[8]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项目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EB/OL].http://www.moe.gov.cn/srcsite/A17/moe_938/s3279/201907/t20190724_392134.html,2020-11-04.
[9]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实施意见[S].教体艺〔2017〕6号,2017-07-06.
[10]马兆明.我国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转轨改制研究[J].沈阳体育学院学报,2016,36(1):98.
Policy Evolution, Current Difficulties, and Future Prospects of High-level Sports Teams in Universities of China
NIE Keyi, etal.
(Hu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Zhuzhou 412007, Hunan, China)
聂可怡(2000—),硕士生,研究方向:体育教育训练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