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媒时代机器人新闻生产伦理挑战与应对

2024-06-10 11:46:03唐正慧郑立博
传播与版权 2024年9期
关键词:新闻伦理智媒时代新闻生产

唐正慧 郑立博

[摘要]当前,人工智能在各领域的广泛应用对新闻业产生了持久且深远的影响,尤其随着ChatGPT的兴起,机器人新闻生产迅速发展,但同时也产生诸多问题,使新闻生产面临严峻挑战。文章阐述智媒时代机器人新闻的概念,分析智媒时代机器人新闻生产面临的伦理挑战,发现存在用户隐私权遭受侵犯、新闻创作主体边界模糊、新闻内容质量参差不齐、新闻内容缺乏人文关怀、算法黑箱隐匿等问题,由此提出智媒时代机器人新闻生产伦理挑战应对路径,以供参考。

[关键词]智媒时代;机器人新闻;新闻生产;新闻伦理

一、智媒时代的机器人新闻

人工智能先驱皮埃罗·斯加鲁菲在《2017未来媒体报告》中指出,人工智能与机器人写作是未来媒体十大发展趋势之一[1]。可见,人工智能应用于新闻业是大势所趋。在智媒时代,随着算法技术与新闻生产相结合,越来越多的新闻媒体利用机器人写作生产新闻,自动化新闻变得越来越常见,如美国《华盛顿邮报》的 Heliograf、雅虎的智能机器人Wordsmith、路透社的Open Calais系统等以及国内腾讯公司的Dreamwriter、新华社的快笔小新等。总的来说,机器人新闻就是人们利用人工智能技术,使机器人根据计算机所设定的程序,自动生成新闻报道。随着机器人写作在新闻生产中的不断应用,新闻生产方面出现诸多的伦理问题,因此文章分析机器人写作在新闻生产方面的应用及其存在的伦理问题并研究对策。

二、智媒时代机器人新闻生产伦理挑战

(一)数据采集范围扩大,用户隐私权遭受侵犯

在智媒时代,用户隐私权的内涵和外延发生了变化。随着信息化、数字化渗透至人们的日常生活并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用户通过填写个人信息、注册账号将信息上传至网络平台,而这些信息被网络服务提供商采集与存储,这在一定程度上使用户信息面临被泄露的風险。同时,机器人新闻的生产需要收集大量的数据,并根据计算机所设定的程序自动生产新闻内容,这存在无法有效识别海量数据及信息内容的问题,导致可能无差别地利用用户数据,使用户数据被过度地暴露在互联网上,让用户面临隐私权被侵犯的风险。例如,机器人在新闻生成时会针对目标用户描摹用户画像,将收集到的数据进行词频分析,最终生产出符合用户偏好的新闻内容,而其在精准生成用户画像时会不可避免地对用户的性别、年龄、家庭住址、阅读习惯、生活习惯等进行分析和处理,从而造成对用户新型隐私即整合型隐私的侵犯[2]。

(二)新闻创作主体边界模糊,引发著作权保护争议

近年来,机器人新闻是否受到著作权法保护是学界和业界争议的焦点,究其原因,这是机器人新闻创作主体边界模糊所造成的。目前,机器人新闻生产并非由机器独自生产完成新闻内容,更多的是采用人机协同的方式。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可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需要满足三个关键构成要件:独创性、物质承载性和可复制性。由此,有观点认为,在机器人新闻生产过程中,机器人并非具有独立生成新闻的能力,而是根据新闻工作者对新闻内容的预设进行编写、审核、传播等,且目前机器人新闻创作主体边界模糊,各界对其新闻内容的著作权到底归属于哪一类创作主体仍存在争议。

(三)新闻内容质量参差不齐,削弱媒体公信力

当前,机器人新闻生产在帮助新闻工作者优化新闻生产过程、减轻工作压力的同时也存在新闻内容质量参差不齐等诸多问题。由于题材有限,模式较单一,机器人新闻生产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新闻内容的深度报道,使新闻生产停留在数据加工处理层面,对内容报道的挖掘深度不够,无法生产出引人深思的新闻内容,也无法引起用户的情感共鸣,甚至有些新闻对专业术语没有进行解释,在一定程度上加剧用户的认知鸿沟。同时,机器人新闻生产也会出现失误,也就是说,即使智媒时代网络技术的发展为大量数据的处理提供便利,机器人新闻生产也仍需要人为地进行数据的录入和收集,并受限于程序与算法技术等的局限性,在一定程度上容易出现虚假新闻等问题,严重影响后期新闻制作。一旦虚假新闻被发布出去,便会造成无法预计的传播后果,甚至引发网络舆情,从而导致媒体公信力的丧失。

(四)新闻内容缺乏人文关怀,难以满足用户价值追求

在智能媒体时代,虽然新闻生产形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新闻生产的人文关怀这一主题仍是新闻报道的旨归,机器人新闻生产也不例外。然而,由于机器人新闻生产依赖程序设计,因此其在一定程度上无法灵活体现人的意志和情感,有效判断和呈现人的情绪价值。2015年,美国公共电视台曾组织一场新闻工作者与机器人的新闻撰稿比赛,虽然机器人仅用两分钟就完成了内容创作,但最终获胜者还是新闻工作者,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机器人新闻缺乏一定的温度以及人文气息,难以真正满足用户的情感需求和价值追求,且机器人基于设定某种程序和各种渲染手法的新闻生产并不能有效传递精神力量,不利于强化新闻的人文关怀。

(五)算法黑箱隐匿,加剧新闻生产偏见

在智媒时代,机器人新闻生产基于算法的自动化生成过程如同一个无法识别的“黑箱”,使得用户不能及时了解智能语音识别技术的处理过程以及算法分析个体信息的环节等。基于此,一是算法黑箱剥离了用户对数据信息应用的知情权[3]。二是虽然算法技术在发明创造初期是纯粹的,没有任何情绪的掺杂或者人为的干预,但是当人的主观意识形态和权利施加在算法技术之上时,算法技术在一定程度上就存在了偏见,对应地基于算法技术的机器人新闻生产也就带有了相应的偏见[4]。例如,美国通过算法系统来确定相关工作候选人,其依托的数据库中就包括性别、种族和宗教等内容,这些都进一步加剧了美国国内的种族歧视。具体到机器人新闻生产,这种算法黑箱的隐匿性操作会在一定程度上操控新闻方向,使用户接收到具有偏向性的新闻,加剧新闻生产偏见。

三、智媒时代机器人新闻生产伦理挑战应对路径

(一)将用户隐私保护纳入机器人新闻写作的新闻伦理准则

在机器人新闻生产过程中,用户信息会被机器人采集和利用,在一定程度上无法保障用户的隐私安全,使用户被动地受制于算法平台。因此,要想避免用户信息被过度占有和使用,相关主体应当将用户隐私保护纳入机器人新闻写作的新闻伦理准则,加强对用户隐私的保护,完善包括对个人信息的采集、处理、加工、使用、储存、删除等方面的规定,尤其要注意赋予用户被遗忘权和删除权。2016年,欧盟颁布的《一般数据保护条例》明确规定数据保护应当加入人工智能的设计和初始设定阶段。2023年,我国《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发布,为机器人新闻生产提供了法律遵循。因此,相关主体应当以适切的方式将用户隐私保护纳入机器人新闻生产过程。

(二)廓清责任边界,构建机器人新闻生产人机共管机制

基于机器人新闻生产存在的新闻创作主体边界模糊问题,在机器人新闻生产过程中,相关主体需要廓清责任边界,构建机器人新聞生产人机共管机制。当前,机器人新闻生产依赖计算机程序设计和算法技术,机器人在一定程度上既作为新闻创作主体参与新闻生产,又作为新闻创作主体的辅助工具帮助新闻工作者进行新闻生产,从而满足新闻生产领域的需求。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九条规定,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观点认为,智能生成文本著作权划分应坚持“操作人优先”原则[5],机器人新闻作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目前不具备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能力,一旦出现侵权问题,则应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相关新闻工作者或者媒体机构来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笔者认为,机器人新闻生产所属的媒体机构及相关新闻工作者应当遵循相关法律和职业道德,做好人机共管,避免出现侵权问题,并利用新技术,使机器人新闻生产在最大限度上延展新闻生产领域的范围,为新闻报道提供更多可能。

(三)加强人机协同,构建人机协作的新闻生产机制

在机器人新闻生产过程中,相关主体应当发挥人与机器各自的能动性和优势,做好自动化新闻生产,加强新闻内容把关,划清人机协作范畴,确保机器人新闻生产质量。

第一,把关新闻生产内容。首先,在机器人新闻生产过程中,新闻工作者应当做好新闻选题事前审查工作,对选题内容进行审慎的分析和辨别,并二次核对数据输入,有效规避机器人新闻生成内容出现错误数据。其次,新闻工作者应当做好新闻报道事后审查,在机器人新闻生成后对新闻内容、新闻来源进行核实,确保相关内容信息真实可靠。最后,新闻工作者要宏观把控机器人新闻生产内容,坚持与当下社会发展的主流意识形态相契合,切实履行新闻生产内容的把关职责。此外,由于智媒时代数据信息复杂,新闻工作者在发挥能动性的同时应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识别技术的自动纠错式防范侵权软件和程序,防止新闻报道出现错误。第二,划清人机协作范畴。在机器人新闻生产过程中,新闻工作者应划清人机协作范畴。一是新闻工作者要正确认识机器人新闻生产的作用,明确机器人新闻生产在快速处理数据、合成数据上的优势,利用技术将自身从大量重复性的工作中解脱出来,从而对新闻价值进行深层次的挖掘。在机器人新闻生产无法做到归因和举证,无法引导用户深入思考时,新闻工作者应深度挖掘新闻内容,强化新闻报道深度和广度,实现新闻价值的有效传递。二是从人机耦合的角度来讲,新闻工作者在明确机器人新闻生产作用的同时要提高自身的人文、技术素养和人工智能批判、思考能力,并审慎地判断和筛选海量的数据信息来源,从社会公共利益出发进行新闻生产,摆脱“算法偏见”和“信息茧房”的桎梏[6]。

(四)提升算法透明度,保护用户知情权

对大多数用户来说,机器人新闻生产的过程是不可见的,算法黑箱的隐匿性操作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用户的知情权。因此,相关主体应提高算法透明度,将数据的运用及其来源面向用户公布,有效地防止用户信息闭塞的问题。2021年12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明确提出,提供算法推荐服务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科学合理和诚实信用的原则。2022年11月16日,欧盟委员会宣布《数字服务法案》生效,该法案采取算法问责和透明度审计等措施,要求在线平台应当公开推荐活动所依据的算法参数,提高算法透明度[7]。因此,针对目前的问题,媒体机构及相关新闻工作者应当担负起媒体责任,推进媒体内部算法透明原则,让机器人新闻生产有源可溯、有据可查、有法可依,从根本上保障用户的知情权,从而提高媒体的社会信任度和公信力。

四、结语

在智媒时代,随着数字技术蓬勃发展,机器人新闻生产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能够有效解决繁杂的数字处理问题,但在新闻生产方面也存在诸多伦理问题。新闻生产内容质量参差不齐、新闻内容缺乏人文关怀等机器人新闻生产存在的问题都给新闻工作者敲响了警钟。目前,机器人新闻生产作为新闻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未来的新闻业发展提供了更多的可能。但需要注意的是,机器人新闻生产涉及科技、制度、法律以及伦理等社会元素,仍然充满各种不确定性,机器人新闻的发展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 【AI新闻专题】AI新闻编辑室,记者会被取代吗?[EB/OL].[2024-03-01].https://www.pdnic.com/index.php?c=show&id=120.

[2]袁媛,刘明.机器人新闻写作中的用户隐私保护研究[J].新闻爱好者,2023(09):60-62.

[3]谢梦君,张燕.智媒时代自动化新闻生产伦理的挑战与应对[J].青年记者,2021(21):39-40.

[4]卢雪尧.新闻“偏见”:人工智能技术对新闻生产的不透明影响[J].东南传播,2020(09):5-8.

[5]霍凤,郭小安.新闻机器人的主体性界定及著作权保护策略[J].出版发行研究,2021(08):52-60.

[6]杜娟.走向人机协同:算法新闻时代的新闻伦理[J].新闻爱好者,2019(09):21-25.

[7]关伟东.加速完善算法公开透明,强化算法治理[EB/OL].(2023-02-02)[2024-03-01].https://topics.gmw.cn/2023-02/02/content_36340178.htm.

[作者简介]唐正慧(2001—),女,山东日照人,烟台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新闻与传播专业硕士研究生;郑立博(2002—),男,广东汕头人,烟台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新闻学专业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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