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先明 孟可俊
关键词 低碳城市试点;收入不平等;环境治理投入;绿色技术创新
中图分类号 F061. 2;F062. 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編号 1002-2104(2024)04-0013-10 DOI:10. 12062/cpre. 20231005
绿色低碳转型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为进一步加快社会低碳转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0年、2012年和2017年3次开展了低碳城市试点。旨在通过规划地级及以上城市绿色发展方向,调整地区粗放型产业结构来控制其庞大的碳排放量,进而为中国社会绿色共富奠定基础[1]。理论上,低碳城市试点政策的根本目的是节能减排,促进绿色低碳生活,加快绿色共富进程。实践中,低碳城市试点政策是否能够实现其初衷?为此,基于理论分析结果,运用渐进双重差分模型,分析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及相关机制,期望为完善相关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1 文献综述与理论分析
1. 1 文献综述
继绿色低碳生活成为重大的世界性议题后,许多国家都采取了应对环境变化的措施。对此,中国政府也已积极采用行政干预,倡导生产技术绿色转型和社会低碳生活,从而在遏制改革开放以来粗放工业化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恶化的基础上,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收入稳定[2],但政府行政干预的尺度问题很重要。而在学术层面,有些研究认为环境政策具有负外部性。范庆泉[3]采用Shooting方法计算鞍点路径上的均衡解后指出,渐进递增的环保税和政府补偿机制会改善收入分配格局,过度的政府补偿会加剧收入分配的不平等。郑新业等[4]在研究全球化与收入不平等时认为,外商技术进入附带的中国政府环保政策会扩大中国的收入分配差距。
针对环境政策具有负外部性的研究结果,王锋等[5]认为低碳转型未对就业产生负向冲击,就业收入也未出现明显分化。同时,基于绿色技术创新的产业转型也确实通过促进经济增长、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抑制了收入不平等现象[6]。此外,还有的研究认为环境政策与收入不平等之间存在不明确的关系。其中,就有学者认为环境政策应当分为命令控制型政策与市场激励型政策,命令控制型政策会加剧居民收入不平等而市场激励型政策则不会[7]。同时,胡斌红等[8]以2003—2016年中国35个工业行业数据为样本,研究发现环境政策强度与劳动收入差距有着U形关系。
自2010年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实施起,已有不少国内文献对该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了报道,但大部分集中于研究试点政策对生态改善、企业生产效率和绿色创新的影响。在生态改善方面,宋弘等[1]认为低碳城市建设通过环境治理财政支出显著降低了中国城市的空气污染,且低碳城市建设的收益大于政府环境治理投入成本。在企业生产效率方面,赵振智等[9]提出,低碳城市试点政策能提升企业全要素生产率,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在绿色创新方面,徐佳等[10]研究表明低碳城市试点政策能促进企业层面绿色创新,且该政策效果的传递机制主要表现在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上。
从总体来看,现有相关研究在以下两个方面有待完善:首先,目前低碳城市试点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环境改善、企业生产效率和绿色技术创新上,鲜有研究拓展到收入不平等甚至共同富裕的层面。其次,虽然已有部分研究利用劳动收入模型和企业要素投入模型研究了环境规制下劳动技能水平、人力资本、企业产出和财政支出对收入份额和就业的影响,但这些研究并没有深入分析绿色低碳转型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机理。基于此,本研究主要在3个方面开展了探索:一是基于低碳城市试点政策,探究其对收入不平等现象的影响。既有研究低碳城市试点政策效果的文献大多只拓展到就业层面[5]。然而,低碳城市试点政策既然会对就业产生影响,其也必将通过政府环境治理、绿色技术创新等路径影响到居民收入水平[11]。因此,运用渐进双重差分模型,分析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检验结果证实了低碳城市试点政策确实能抑制收入不平等现象。二是构建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机制模型,并分析了环境治理投入机制与绿色技术创新机制的存在性和具体作用。本研究结合Chu等[12]的异质性家庭均衡模型,探讨了绿色低碳转型与收入不平等之间的机理,并进行了相关实证检验。三是构建并引入地级及以上城市层面的共同富裕指数,揭示低碳城市试点政策的绿色共富促进效应。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改善收入不平等状况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对此,本研究进一步检验了低碳城市试点政策与地区共同富裕指数之间的关系。
1. 2 理论分析
首先,借鉴Chu等[12]的异质性家庭均衡模型设定,得到均衡时高收入区域家庭与低收入区域家庭的收入。然后,根据得到的均衡收入构建收入不平等指数。最后,再依据Hübler[13]和Zhou等[14]的研究框架,分析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
2. 3. 2 解释变量
低碳城市试点虚拟变量:该变量由时间趋势虚拟变量Time 和是否为处理组虚拟变量Treat 相乘得出,记为DID。在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实施之前的地级及以上城市样本,Time 取值为0;在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实施之后的地级及以上城市样本,Time 取值为1。同时,将试点地区样本的Treat 取值为1,将非试点地区样本的Treat 取值为0。因此,在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实施后的试点地区样本DID为1,其他地区的DID 为0。
2. 3. 3 中介变量与控制变量
(1)绿色技术创新机制:绿色技术创新机制指低碳城市试点政策通过影响地级及以上城市绿色技术创新水平来影响收入不平等,因此拟采用地级及以上城市绿色专利申请总量代表地级及以上城市绿色技术创新。绿色技术创新指标选取参考方先明等[21]的方法,只考虑含金量高的绿色发明专利申请量,剔除了含金量低的策略创新申请量。同时,实证研究过程中将对绿色发明专利申请量进行取对数处理,记为ln app。
(2)环境治理投入机制:环境治理投入机制指低碳城市试点政策通过影响政府环境治理投入来影响收入不平等程度。参考陈诗一等[22]的指标构建方法,从地级及以上城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取出绿色环保方面的治理词语,以其出現的频率作为政府环境治理投入,记为ER。
总结以往文献,引入地级及以上城市金融机构年末存贷款余额占GDP比重对数(ln delogdp)和外商投资占GDP比值对数(ln forgdp)作为金融和招商引资层面的控制变量;选择第三产业产值占GDP比值(thdgdp)、人均收入(万元)(reper)作为基本经济指标的控制变量;最后将中小学教师数量(人)对数(ln prit)、在校大学生数量(人)对数(ln unist)、互联网宽带用户人数(万人)对数(ln intpw)作为文化教育和网络发展的控制变量。
研究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1。
3 基准检验结果及稳健性分析
3. 1 基准检验结果
针对假说1的检验结果见表2。
表2中列(1)展示了不加任何控制变量的情况下,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DID 变量前的系数估计值为-0. 010,且在5% 的水平下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这说明低碳城市试点政策能抑制试点地区收入不平等程度,并且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试点地区的收入不平等程度比非试点地区的收入不平等程度降低了1%。列(2)展示了加入控制变量后,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DID 变量前的系数估计值为-0. 009,且在10%的水平下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因此,假说1成立。
3. 2 平行趋势假设检验
双重差分模型成立的重要前提是处理组与对照组满足平行趋势假设,即在政策实施之前两者存在共同趋势,但政策实施之后,两者趋势产生显著差异。考虑到第-5期之前和第7期之后的数据较少,将第-5期之前的数据汇总到第-5期,将第7期之后的数据汇总到第7期。因此,将第-1期作为基期,然后把政策实施点依次提前进行检验,具体回归结果见式(15)。
5 异质性分析
分别针对初始收入分配禀赋、劳动力资源配置和碳强度进行异质性分析。
5. 1 城市初始收入分配禀赋的异质性
将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实施前的2008年各地级及以上城市基尼系数作为初始收入分配禀赋值,依据国际0. 38黄金分割线准则,将初始收入禀赋大于0. 38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划为初始收入分配禀赋低组;将初始收入禀赋小于0. 38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划为初始收入分配禀赋高组。分组后,根据式(13)进行实证检验,检验结果见表5列(1)和列(2)。
表5列(1)的结果表明在初始收入分配禀赋高的地区,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在10%的水平下为负,但不显著;列(2)的结果表明在初始收入分配禀赋低的地区,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在10%的水平下显著为负。这表明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在初始收入分配禀赋低的地区有着更好的效果。
5. 2 城市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异质性
劳动力资源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为此,构建地级及以上城市劳动力资源错配指数。根据错配指数的大小分成劳动力资源不足(小于1)组与劳动力资源充足和过剩组(大于等于1)。由于劳动力资源充足地级及以上城市的数量非常少,为了便于实证检验,将劳动力资源充足和过剩地级及以上城市划分为一个组。分组后,利用式(13)重新进行检验,结果见表5列(3)和列(4)。
表5列(3)的结果表明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不足的地级及以上城市,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在5%的水平下显著为负;列(4)的结果表明在劳动力资源配置充足和过剩的地级及以上城市,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在10% 的水平下为负,但不显著。这表明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不足的地级及以上城市有着更好的效果。
5. 3 城市碳强度的异质性
依据样本数据计算碳排放强度,并按其中位数进行划分,将碳排放强度大于中位数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划为碳排放强度高组;将碳排放强度小于中位数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划为碳排放强度低组。分组后,根据式(13)进行实证检验,检验结果见表5列(5)和列(6)。
表5列(5)的结果表明在碳强度高的地级及以上城市,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在10%的水平下为-0. 001,且不显著;列(6)的结果表明在碳强度低的地级及以上城市,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0. 024。可见,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可能会在碳强度较高的地区内部产生分化作用,从而导致政策效果的不显著。
6 进一步研究
参考陈丽君等[23]和郑石明等[2]的省级共同富裕指标构建理论,采用熵值法,构建2006—2021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层面的共同富裕指标(CW)并以此来作为绿色共富的代理变量。该指标由10个二级指标经过耦合度模型与协调度模型计算得出。而10个二级指标则通过22个三级指标经过熵值法处理得到。具体指标受篇幅限制,不在此处列示。
由于共同富裕指数构建时已包含之前的一些控制变量,因此此处控制变量更换为金融机构年末存贷款余额占GDP比重对数(ln delogdp)、外商投资占GDP比值对数(ln forgdp)、第三产业产值占GDP比值(thdgdp)、中小学教师数量对数(ln prit)、地级及以上城市财政收入与支出比值(finadp)和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eduex)。检验方程见式(23),检验结果见表6。
表6中列(1)展示了不加任何控制变量的情况下,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对共同富裕指数的影响。DID 变量前的系数估计值为0. 004,且在1%的水平下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这说明低碳城市试点政策能提高试点地区绿色共富水平,并且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试点地区的共同富裕指数比非试点地区的共同富裕指数提高了0. 4%。列(2)展示了加入控制变量后的情况下,DID 变量前的系数估计值为0. 005,且在1% 的水平下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这表明,实施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可获得绿色惠民、促进中国社会绿色共富的效果。
7 结论与启示
低碳城市试点政策是推动中国社会绿色转型的重要行政措施之一。本研究进行了一系列针对主体回归的稳健性检验、异质性分析和进一步研究。得出的主要结论为:①总体上低碳城市试点政策显著抑制了收入不平等现象。在该政策实施后,相对于非试点地区,试点地区的收入不平等水平平均下降了0. 9%。②实证显示,低碳城市试点政策通过环境治理投入机制和绿色技术创新机制抑制了收入不平等程度。③异质性分析表明,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在初始收入分配禀赋不同、劳动力资源配置不同和碳强度不同的试点地区存在明显差异。④进一步研究表明,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实施后,试点地区的共同富裕指数比非试点地区的共同富裕指数要高0. 5%。基于以上研究结论,启示如下。
(1)持续推进低碳城市试点政策,深化社会绿色低碳转型。低碳城市试点政策作为代表性的政策之一,其“先试点,后推广”的典型政策方针为中国探索绿色低碳转型路径提供了经验。因此,应当总结现有低碳城市试点政策推行的经验,在此基础上,尝试将该政策向全国各地推广,因地制宜,优势互补。在保证绿水青山的前提下发展健康经济,形成绿色经济新常态。
(2)完善地区环境治理投入机制,提升地区绿色技术创新水平。根据实证结果,地级及以上城市应当确立环境污染分类机制,确保不同问题不同治理,专项问题专门治理,杜绝盲目施加环保压力。相关地区要让环境治理精准到位,以减少环境治理对社会就业收入的负外部性,提升其正向作用。另外,有创新创业条件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应当完善绿色创新激励机制,鼓励企业绿色创新产出的同时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收入分配机制,要让绿色技术创新成果惠及一线工人,防止收入分配在技术产出的前哨站就失衡。
(3)梳理收入失衡地区分配结构,引导资源错配地区的劳动力流动以及关注碳强度高地区的就业问题。收入分配禀赋低的试点地区应当梳理收入分配结构,避免资源禀赋集中于高污染行业或者集中于少数企业的情况,并且应当通过招商引资设立高新技术产业来替补被淘汰的落后产能。同时,国家应当重点关注劳动力资源不足地区和碳强度高的地区,在不断向这些地区推行低碳政策的同时,也需要注意它们的劳动力流动问题。
(责任编辑:李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