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思呈
以色列作家阿摩司·奥兹的《亲属》是一篇简单的小说,它的情节几乎用一句话就可以概括:单身的姨妈到车站等她的外甥,等到半夜,外甥没来。
这么简单的一件事被奥兹写得那么长,然而真正读起来又觉得一点儿也不长,每一个字都不可或缺,每一个字都情绪饱满。从小说的第一句话开始,这种饱满感就存在了。
小说第一句话是:“村庄笼罩在二月傍晚那提早降临的黑暗中。苍白街灯映照下的公交站里,只有吉莉·斯提纳一人。”
作家毕飞宇曾经点评过鲁迅的小说《故乡》的第一句话“我冒了严寒,回到相隔二千余里,别了二十余年的故乡去”。他点评说,在另外三个季节,在春暖花开、酷暑难当、秋高气爽时,都不如这个“严寒时回到故乡”这么适合。至于原因,毕飞宇他没细说,意思是让我们意会。
尽管我并不完全同意毕飞宇的看法,但我要引用他的思路,奥兹选了这个时间点—二月,也确实是极为合适的。以色列的气温和广州相似,二月,是倒春寒的时节,春天有一点儿冒头了,气温比严冬有些松动,但还是很冷。特里宜兰乡村,它毕竟不需要像鲁镇那么冷酷,姨妈的心很暖,但它又必须有些寒冷,因为姨妈的生活也很冷。
需要这样的寒冷,姨妈的等待才充满了抵抗力,姨妈的孤独才格外孤独,但又不能太冷,否则,外甥就不会把外套忘记在车子后面。所以二月是最合适的。
这个姨妈,吉莉·斯提纳医生,单身未育,瘦削严肃,戴眼镜。此时,她为这个外甥吉戴恩细心准备好了各种生活用品,冰箱里放满吃的,还有各种取暖的设施,桌上还摆着新鲜水果和干果果盘。准备好这一切之后她就到了车站,等着这个外甥来。
等待的时候,她回忆了外甥小时候来这里度过寒暑假的一切经历。你会不会以为那是一些温馨美好的记忆,就像侯孝贤执导的《冬冬的假期》那样?毕竟这是一个如此疼爱外甥的姨妈。
并不是。外甥是一个“昏昏欲睡,耽于梦幻的孩子”,他可以一连几个小时一个人玩游戏,并不喜欢与人沟通。他很固执。但更固执的似乎是这个姨妈。有一次,外甥坚持一个人待在家里,不愿意跟着姨妈出诊,说有玩具袋鼠陪他,姨妈大为光火,用双手打他的头、他的肩膀、他的后背,外甥吉戴恩在这样的暴打中,一声不吭地蜷缩着身子,等袭击结束后才问:“你为什么恨我?”
她突然间惊愕不已,哭着吻孩子,向他道歉。我们看到的是一个喜怒无常的姨妈,但事实上,这喜怒无常,正展现了她的破碎,她孤独到失衡,她的爱总是带着恨,因为爱总是令她动作变形。
孩子并没有因此不再来,这些事他也没有告诉自己的母亲。为什么没有告诉?并不是因為孩子忘了这事,而是,我们需要猜到他的猜测:他敏锐地猜到母亲不是一个什么都能告诉的人。至于孩子怎么想的,作者和孩子本人一样,不会给我们答案。
还有一次,孩子八岁时,半夜做了噩梦,在被拒绝过一次之后,孩子再次来到姨妈的床上。姨妈觉得她爱这个孩子胜于她爱过的世上的任何生灵。
故事直到最后,孩子(现在已经20岁了)都没有来,也许是下错了车站,也许是不想来,姨妈却怀疑孩子是在车上睡着了,误了下车。她穿过整个村庄,走到停车的地方,叫来司机开车门,她坚持要到车上再检查一遍。
她孤零零地又回到自己的家,为外甥准备的那一切都在,她加热了准备的鱼和土豆,然后关掉电热器,坐在厨房的椅子上,哭了起来。
在我贫瘠又偏执的小说阅读中,奥兹这篇小说是写孤独写得最好的一篇。这个姨妈,她比梭罗还孤独,比《局外人》中的默尔索还孤独,为什么呢?因为她的期待。
正因为全篇都在写期待,写回忆,所以,此时的孤独是那么孤独,过去的不再复现,等待的不一定来,只剩下此时,漫长的此时。
可以与之对读的是美国女作家卡森·麦卡勒斯的一个短篇《旅居者》,非常适合与奥兹的《亲属》对比阅读。
内容也是同样简单,很日常:约翰·费里斯从巴黎回美国参加父亲的婚礼,正准备第二天乘坐飞机离开。多出来的这一天,他在纽约偶遇了前妻,于是应邀到她家里吃了一顿晚餐。
这个短篇的主体部分,正是在这顿晚餐,前妻一家的热闹和温馨使他的孤独显得那么可耻,他不得不伪造他自己的现状,说:“我是去年秋天才认识燕妮的,她是一位歌唱家,订了合同在罗马演出,我估计不久之后我们就要结婚了。”
事实上,燕妮依然是有夫之妇,现在是一个夜总会的驻唱歌手,经常工作到深夜。一年来他们根本没有提到过婚嫁的事。
“费里斯突然觉得自己成了一个闯入者。他为什么要来呢?他在受苦。他自己的生活似乎过得如此孤单,活像一根脆弱的支柱,几乎没能撑起岁月残骸中的任何东西。他觉得在这家人的房间里连一分钟都待不下去了。”
当我们见到衣着温暖的人,我们更为自己的衣不蔽体感到寒冷,费里斯正是如此。他在前妻一家人的温馨中深感自己的孤独。吉莉·斯提纳呢,则是在对外甥的期待中深感自己的孤独。如果没有前妻的晚宴,如果没有外甥的可能到来,他们的孤独都不会那么尖锐,他们的孤独都因为这些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