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与马克思关于人的思想的比较分析
——基于《人性论》和《德意志意识形态》

2024-06-01 15:59周银知
大庆社会科学 2024年1期
关键词:休谟人性论人性

吴 琳,周银知

(武汉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0)

一、休谟与马克思关于人的基本观点

休谟的人性论涉猎知识论、情感理论和伦理学等领域,其中知识论研究人的认知能力和推理的界限,情感理论指明人的情感起源和变化原因,伦理学探索人的道德和善恶。从社会公共信念和经验出发,休谟建立了人的知、情、意相统一的人性体系。休谟的人性科学可分为考察和运用二大部分,其中,“论知性”和“论情感”属于考察部分,考察了人性中的一系列原则;“论道德”属于运用部分,是人性原则在道德、政治和审美等领域的运用。

休谟立足于经验归纳的方法,建立了人性科学中的三条基本原则:人性科学的第一条原则是:“我们的一切简单观念或是间接地或是直接地从它们相应的印象得来的。”[1]14休谟将心灵的一切知觉分为印象和观念。印象是最初出现在心灵中的各种感觉、情感和情绪,它又可以分为感觉印象和反省印象,感觉印象包含我们感官感觉到冷热饥渴和苦乐等感觉,反省印象包含各类情感、欲望和情绪。观念可分为记忆观念和想象观念,记忆观念是对感觉印象的复本,想象观念则是对观念的自由联结。这是休谟观念理论的基础,限定了人的知性来源,并为观念的形成和道德情感提供了最终支撑。

人性科学的第二条原则是:观念在心灵中的联结原则,即观念遵循“类似关系、接近关系和因果关系”[1]18在心灵中进行自由联结。这一原则在知性体系中解释了因果关系和习惯的形成。休谟认为,因果观念的结合和心灵中的倾向是同一回事,我们在经验中总是发现这两类对象恒常结合,于是便在心灵中形成了作习惯性推移的自然倾向。在情感体系中,观念间的联结原则解释了同情的心理机制以及各类情感之间的顺利推移。例如,对于骄傲和谦卑的情感发生,休谟认为,一切和自我相关并且可以引起主体快乐之感的对象,都会凭借心灵的自然倾向即联结原则使自我产生骄傲之感,而谦卑则是相反。

人性科学的第三条原则是:道德的基础是情感和情绪,人的行为的动机在于感性而非理性。休谟认为,理性的作用在于发现真伪,分析观念之间的关系,属于事实判断,而道德方面善恶的价值判断并非理性的对象,理性是我们进行推理判断的工具,但是我们行为的动机则是情感或情绪所激发出来的,内心苦乐的感觉才是作为动力因而存在。休谟说:“理性是并且也应该是情感的奴隶,除了服务和服从情感之外,再不能有任何其他的职务。”[1]449不难看出,休谟关于人性原则的建立,即对人的认识范围、人的情感产生的原因和推移的原则以及道德方面都作出了清晰的论述。他对人性的阐述关注到人们的生活,涉及到经济、政治、审美、文化等方面。然而,如果进一步探讨人的本质、人的感性和理性之间的矛盾关系、情感和道德的原因、人的自由等方面,则需要在马克思那里寻找更加现实的和本质的论述。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给出了关于人的本质的经典论述:“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501“在其现实性上”是这一论述重要的语境和逻辑前提,“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则是论述的内容和范围总结。《德意志意识形态》作为马克思和恩格斯集中阐发科学实践观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标志性著作,在其中明确提出了实践、历史、世界的追问都是先从活生生的、现实的人出发,人的“现实性”和“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主要体现在人与自然、他人、社会、世界、历史的多重关系之中。

在自然维度上,人首先是自然存在物,作为自然界的一部分而存在,人依赖于自然而生活,从自然中获取自己的生活资料,包含食物、燃料、衣着、住房等各种。在意识维度上,人是有意识的、能动的、自由的存在物,人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去改造世界。在社会维度下,由于存在社会分工,人的生存、生活和他人变得息息相关,人并不是抽象的存在物,是参与社会分工,进行劳动、交往和分配,拥有生产关系、分配关系、政治关系,进行合作和交流的人,是在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下而形成的社会存在物。在创造的维度下,人不仅认识世界且通过实践创造属人世界,人的实践是属人世界生存的基础,属人世界的延续正是人“世世代代活动结果”[2]528。在历史维度下,人是一种社会历史性的存在,“人对自然以及个人之间历史地形成的关系,都遇到前一代传给后一代的大量生产力、资金和环境”[2]544,每一代人都是以自己所在的历史阶段和历史环境为前提,都是在一定的历史基点开始新一代的创造,并且人也不断走向世界,历史也不断走向世界历史。总之,马克思对人的解析,不仅是在哲学意义探析人的本质,而且还包含经济、社会、文化、政治、历史等多维的现实层面,横跨多个学科和体系,全面具体的体现了现实的人的丰富内涵。

二、休谟与马克思关于人的思想之比较

休谟和马克思在关于人性的思想上,基本观点既有些许相通之处,又存在较大差异:

一是在方法上,二人存在经验观察和辩证思维的不同。休谟和马克思在方法上的共同之处在于:都是借助于经验观察的方法来建立人学思想,经验世界是二人所强调的基础。在休谟看来,对人的科学的论述的唯一牢固的基础就是将其建立在经验的观察之上,对于人性原理的建立是基于经验观察的各类现象之上,并给予经验的验证。对于经验材料的获取,休谟主张从人们的日常生活出发,“就着人类的交际、事务和娱乐去取得实验材料”[1]6,区别于自然科学的角度而是从社会角度出发深入观察、比较、分析和总结生活世界的经验,从而建立同自然科学一样可靠的人性科学。休谟认为,人并不是一种先验性的存在,而是经验观察到的存在。休谟在论述印象和观念的双重联结对情感的作用时,进行的许多思想实验都是对日常生活场景的描述,根据这些相关的日常经验对印象和观念顺利推移情感的过程进行佐证。在马克思看来,对人的分析要从经验世界的观察出发,从而得出一些必然的不可否认的现实前提,即“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2]519,因此,人首先是必须为满足生存而进行一系列生产活动并拥有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的主体。马克思在考察国家、上层建筑和现实之间的关系时,提出“经验的观察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根据经验来揭示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同生产的联系,而不应当带有任何神秘和思辨的色彩”[2]524,由此提出了唯物史观中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这两大重要原理。

尽管二人在方法上都运用经验的方法来思考人的本质,但是二人依然有所不同。休谟将经验主义贯彻到底,认为感觉经验是知识的唯一来源,将感官印象视为最牢靠和生动强烈的部分,反对根据天赋观念进行理性演绎就能得到真理。休谟在追问人的情感的原因时,也归因为人的苦乐感觉这一经验,道德判断也是基于人的内在情感和情绪,即感性是道德的根本原因而将理性排除在人的行为的动机之外。与休谟不同,马克思坚持辩证思维,他敏锐地看到人身上存在着感性和理性的矛盾,人能够在行动和实践中将物的尺度和人的尺度相统一。马克思所把握的经验世界是“为构成这一世界的个人的全部的活生生的感性活动”[2]530,是综合的和立体的世界。所以,马克思把握的人也是处于现实社会中的现实的人,是处于经济、政治、文化等各种社会关系中的人,是进行一定的物质生产活动的人。

二是在内容上,二人有着自然主义和自然——社会双重属性的区分。“休谟都是立足于经验来对人类自然本性中的一系列原则或能力及其作用做自然主义式描述和研究”[3],将经验原则和人性原则归为自然的赋予。在知觉体系中,休谟认为,感官印象是最牢靠和生动的知觉,但追问其来源时,却归为自然的作用和保证。在认识论中,休谟认为,因果观念是人们由于经验观察和反复习得后在心灵联想时形成的一种自然倾向和一种习惯。在人的情感中,休谟将情感的最终原因归为内心苦乐的感觉,但苦乐感觉来自哪里?休谟认为:“根据自然的原始结构,某些性格和情感在一经观察和思维之下,就产生了痛苦,而另外一些的性格和情感则在同样方式下刺激起快乐来。”[1]327因此,自然主义是休谟在考察经验原则、人性原则时继续追问原因的终点,将自然作为原始的原因和起点,人的知觉的起点(感觉印象)、情感的基础原因(苦乐感觉)都是自然的魅力。休谟已经摆脱神学的束缚,拒绝将人性的原因归结为上帝的安排和旨意,而将人性最终的原因归为自然所赋予的原始性的东西。

马克思认为,人天然具有自然属性,人们的肉体组织决定人们必须生产满足生命需要的生活资料。人还依赖自然环境,受地质、气候、山岳水文地理等条件的制约。但是,决定人的本质的是其社会属性而非自然属性。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人们生产生活资料的过程“在更大程度上是这些个人的一定的活动方式,是他们表现自己生活的一定方式、他们的一定的生活方式。”[2]530因此,个体、生活方式和从事的生产之间具有一致性,马克思将“人是怎样的”和“人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联系起来,从生产、实践、交往和社会关系中去看待人、理解人,从而区别于休谟将人性的原则完全归结为自然的做法,马克思将视野聚焦于充满多维社会关系的现实生活,将休谟理解的自然、感性和道德的人置于现实的社会历史实践的基础之上,为理解人的本质指明了正确的方向。

三是在实践上,二人分别具有怀疑主义精神和革命批判精神。休谟否定因果观念之间的普遍必然性,认为因果观念只是由于经验观察的多次重复后在心灵中形成的习惯,看到的是事物的恒常结合,而并非客观的必然联系。休谟还怀疑并取消了理性在道德领域和实践领域的作用,将其视为一种发现事物之间实在关系的工具,进而反对宗教神学,反对把人的理性当做先天的或者神所赋予的智慧,将感觉作为知识的唯一来源。休谟关注人的现实生活,以怀疑主义的方式去批判天赋观念、批判理性的原始性地位,试图基于生活经验通过归纳的方法建立人的科学,但他并未彻底把握现实生活,未对人的根基找到真正的现实依据。

不同于休谟的怀疑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关怀现实、致力于指导和改变现实社会,具有强烈的批判性和革命性。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批判过往哲学家们“没有一个想到要提出关于德国哲学和德国现实之间的联系问题,关于他们所作的批判和他们自身的物质环境之间的联系问题”[2]516,指出人必须获得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现实,强调物质生产实践带来的生产和交往的作用,强调思想、意识等精神是由现实的社会存在所决定的,揭示了人既是自然存在物也是社会存在物,人既尊重客观规律又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是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的统一,能够实现人的尺度和物的尺度的统一。马克思主张通过实践活动和人民群众的力量去改变现存的不合理的情况,主张通过革命的方式来突破现实,而革命需要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以及人与人之间的普遍交往展开,由此进行的无产阶级革命并不是不触及活动的性质和只是按照其他的分配方式继续进行某种活动,而是进行彻底的革命,现实的人正是改变世界的主体力量。

三、休谟与马克思关于人的思想之异同的原因

生活于两个不同世纪的哲学家,关于人的认识和理解大相径庭。之所以存在如此之差别,还需从历史与逻辑的角度加以分析:

首先,二人所处的历史时代不同。思想不同,源于各自生活的时间与空间不一样。历史唯物主义强调用历史分析法来看待人物,哲学家的思想总是带着时代的烙印,真正的哲学思想也是那个时代的精华,而休谟和马克思关于人的思想也受到各自所在的时代背景的影响,不可避免地是在时代的大环境中滋养出来的。

17、18世纪是英国发生剧烈历史转变的时期。1707年合并法案通过,英格兰和苏格兰进行合并,经济上,受工业革命影响,资本主义在经济中发挥作用越来越大;政治上,实行君主立宪制;思想文化上,以培根、霍布斯和洛克等英格兰哲学家为代表兴起了英格兰思想启蒙运动,随后扩展到苏格兰引起了更为激烈的苏格兰思想启蒙运动。休谟受当时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的影响,反对宗教神学,反对理性主义经院哲学。同时巨大的社会变迁也让休谟关注到人们的现实生活,关注到经济、政治、道德等方面。在自然科学方面,“休谟对牛顿哲学避开探求世界的真实原因而倾向于实验方法的接受”[4],试图通过实验、观察、归纳的方法去建立精神科学。因此休谟对人性科学的建立摆脱了神学的束缚,将人性和神性隔离开来,建立起人性的原则。

马克思生活在资本主义加速发展的新时代。1840年到1848年是德国晚期启蒙运动时期,进步人士主张实行民主宪法来实现德国的政治民主与自由,而哲学启蒙运动以《莱茵报》为阵地开展,国家也放松了书报审查制度,但很快就流于形式成为假象,最后《莱茵报》也被迫关停。由此民众对哲学启蒙运动深感失望,哲学启蒙运动失败。德国哲学启蒙运动的失败和政治上的失败,让马克思看清哲学体系和现实环境之间的关系。“词句”的批判并不能改变工人的生活状况,不能推翻落后的统治,必须着眼现实、勇于革命。哲学体系也必须关注现实才能具有唤醒民众的力量。为此,需要寻找新的出路,鲍威尔提出“实体即自我”;费尔巴哈提出“类本质”;施蒂纳提出“唯一者”,但都遵循“人的本质——人的本质的异化——人的本质的复归”这一逻辑框架,因此必须突破哲学的话语框架,要从民众自身的处境来考虑问题并构建话语体系。

科学技术的进步,工业革命时代的到来,资本主义迅猛发展,生产力水平显著提高,世界市场初步形成,人与人之间的普遍交往在更大空间上展开。尤其是技术革新带来工业革命的创新发展,伴随工厂形式的出现,使得人们的生存和生活的现状凸显在眼前,人必须要进行物质生产劳动实践才能产生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满足生存和生活的基础需求。马克思对人的现实性分析正是建立在人必须要生存、生活的基础之上。

其次,二人思想所受影响的理论逻辑不同。“哲学体系的递相接连的次序不是偶然的,而是表明了这门科学发展阶段的次序。”[5]每一位哲学家的思想在整个哲学史中的作用构成递进环节,休谟和马克思也概莫能外,他们各自的哲学思想也受到各自所在理论的发展逻辑的影响。

17到18世纪欧洲大陆以笛卡尔、斯宾诺莎、莱布尼兹为代表的理性主义传统强调对理性的绝对信任,认为存在天赋观念并通过理性演绎可以获得真理。而英国则是以培根、霍布斯和洛克为代表的经验主义传统,强调经验的重要性。休谟作为晚期经验论的代表,将经验论基本原则“凡在理智之中,无不先在经验之中”[6]贯彻到底,提出对宗教神学的否定,对人的情感的重视。同时,他受英国道德根基之争的影响,尤其是受到哈奇森的影响,反对把理性能力作为道德的基础,主张道德的情感主义,认为道德判断的基础以及人的行为的动机都是来自人的情感和情绪。由此,休谟建立了自己的人性体系。

19世纪马克思的思想转变同样遵循一定的成长路径。马克思在撰写博士论文期间,受到青年黑格尔派的影响,他重视伊壁鸠鲁的原子偏离直线运动而自由的思想。在《莱茵报》工作期间,他深入接触到了社会现实问题,关注人民的现状,致力于关注时代现实问题。这期间主要关注政治问题,比如《集权问题》《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等。在《莱茵报》查封后,马克思撰写《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论犹太人问题》《〈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这些都是对法、国家、政治的探讨,他发现政治的虚伪性,认识到政治解放还需要人的解放,便深入分析政治背后的经济原因。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基于工业社会对人的现实地位的思考,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是“类本质”即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这是明显受到费尔巴哈思想的影响。至1845年春,在《关于费尔哈巴的提纲》中,马克思摆脱“人的类本质”的抽象意蕴,认为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501再到《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此书撰写的直接目的是为了回应费尔巴哈、布·鲍威尔和施蒂纳所代表的现代德国哲学,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鲍威尔、施蒂纳等人的思想促进了马克思对人的理解上的转变。总之,马克思对人的理解经历了“重视自由——类本质思想——社会关系总和——现实的人”多层递进式变化,最终达到了和现实的时代背景相契合的思想认知,创新性地解读“现实的人”,从实践、历史、世界、生活等多重角度呈现其丰富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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